朱秋博 等:信息化提升了农业生产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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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提升了农业生产率吗?
作者:朱秋博 白军飞 彭超 朱晨
作者单位:
1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中国农业大学北京食品安全政策与战略研究基地;
3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农村发展研究院;
4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原文刊发:《中国农村经济》2019年第4期
关键词:信息化; 农业全要素生产率; 农业技术进步; 农业技术效率;
一、引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农业发展正处于“调结构、转方式”的关键时期。推动农业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及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事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也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加快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不断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因此,在中国农业转变生产方式、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探究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对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业信息化因其在资源优化中的突出优势,一直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21世纪初期以来,中国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在这一进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十分迫切。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夯实了信息化的基础设施。信息化的普及和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中国农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新经济增长理论认为,技术进步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而农业信息化作为农业技术进步的重要驱动因素,理应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一方面,农业信息化发展降低了农业信息搜寻成本,加快了信息流通速度,一定程度上弥合了工农“数字鸿沟”,有助于农业生产者及时抵御天气、病虫害等自然风险,使得农户能够更有效地利用当前最合适的技术和最优化的结构进行生产,提升农业资源配置和组织管理效率,从而可能带来技术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农业信息化将先进的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进行推广和应用(韩海彬、张莉,2015),同时有助于新技术和新知识在农村地区的传播和扩散,从而加快农业技术进步。而技术效率变化和技术进步是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两大主要来源。因此,从理论上讲,信息化应有助于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
从文献上看,信息化对生产率的促进作用在经历了早期的激烈争论后逐渐趋于一致认可。但具体到农业领域,现有关于信息化对农业生产率影响的研究相对较少,且结论不一致,其主要原因可能有三点:一是部分文献使用省级层面的汇总数据,这一方面容易受信息化内生于经济增长的影响;另一方面,汇总数据的使用也可能会掩盖信息化对微观农户主体的异质性影响。二是多数国内文献以电话和电视机每百人拥有量或通讯支出等宏观指标对早期信息化程度进行测度,缺乏对多元信息渠道以及现代信息设施的考虑,手机和电视在农村地区的普及率已经很高,指标变异程度较小导致实证结果缺乏稳定性。三是上述文献所用数据的时间维度较早,信息化的作用效果没能得以充分显现。
为解决信息化与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内生性问题,以及全面、准确地衡量信息化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果,本文将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第一,使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农户数据,由于单个农户的力量较难影响到本地区信息工程的建设决策,与宏观数据相比,微观数据中信息化建设的外生性更强,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利用宏观数据测度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可能遭遇的统计和加总偏误。第二,对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部分村庄的手机信号、互联网和3G移动网络的首次接入时间进行补充调查,不仅考虑了多元化的现代信息工具,也为使用倍差法来准确评估信息化工具的影响效果提供了可能。第三,本文所用数据时间跨度较长(2004~2016年),能全面捕捉信息技术变迁所带来的农业增长效应变化。此外,除全要素生产率外,本文还考察了信息化对农业技术效率变化和技术进步的影响,以深入了解信息化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途径。
二、理论机制分析
信息化可以看作是一种具有公共资本属性的基础设施,将从两方面促进产出增长:一是直接作为投入,与资本和劳动相同作为投入要素促进产出增长;二是间接溢出效应,它能够使得整个生产函数可以外生地移动,也是全要素生产率的直接体现。本文理论模型采用Cobb-Douglas生产函数形式,并沿用Mittal and Nault(2009)的方法设定信息化对资本和劳动呈现指数式影响,将该指数式影响代入基准Cobb-Douglas函数中得到扩展的生产函数方程以将信息化的间接效应分离出来,再根据TFP计算公式以及取对数后得出信息化与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关系以进行实证检验。
进一步地,Farrell(1957)曾将全要素生产率分解为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变化,信息化作为一种先进技术和信息传播平台将通过作用于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影响。一是信息化对农业技术进步的影响。理论上,农村信息化一方面可能促进了农村地区先进技术的传播,使得前沿生产技术得以在农村地区知晓和扩散;另一方面,依托于信息工程,农业产业内也可能催生一系列先进的农业信息技术,有助于促进农业技术进步。但在实践中,信息化对技术进步的影响不仅受到信息基础设施的影响,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当地农民消化吸收和运用能力的约束。因此,如果与新技术应用相匹配的农村人力资本没有达到一定水平,那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很难推动农业先进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这在当前中国农村地区人力资本发展滞后、大量优质劳动力外流的历史背景下尤其可能。二是信息化对农业技术效率的影响。农村信息化加快了信息在农村地区的流通速度,显著降低了信息传递和搜寻成本,能够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壁垒(Aker et al.,2016)。一方面,信息化打破了农业信息不对称,使得农业信息能够快速渗透到生产的各个环节,土地、劳动、资本等要素得以合理配置,农户能够根据所获信息用最优化的结构进行生产,提高技术效率,且作为一种沟通平台,信息化能够帮助农户直接对接需求方,提高交易匹配度,进而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信息化打破了农村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这使得农民看到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了兼业生产和劳动力非农转移(Lu et al.,2016;Zhou and Li,2017),这虽然会导致从事农业劳动人口的数量和质量不断下降,但由于中国人多地少,剩余劳动力流出后要素比例会更加趋于合理,有利于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以及机械化的大量引进,从而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因此最终信息化对农业技术效率可能表现出正向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为了分析信息化对农户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本文首先采用面板固定效应随机前沿生产函数(SFA)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进行测算,并根据Malmquist生产率指数将全要素生产率分解为技术效率变化与技术进步的乘积,再采用倍差法来进行实证分析。出于对数据可获得性的考虑,本文选取村庄手机信号、互联网和3G移动网络的接入情况作为农村信息化的代理变量。由于各地区手机信号、互联网和移动网络的接通时间并不统一,本文在进行政策评估时无法使用一个明确的政策划分节点,借鉴现有研究,本文通过控制面板数据中农户个体和年份的双向固定效应来实现双重差分。
本文的主要数据来源于2004~2016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信息化变量来源于对固定观察点村庄数据的补充调查。笔者于2018年2月1日~2018年3月1日对部分固定观察点村庄的手机信号、互联网和3G移动网络首次接通时间进行了补充调查,招募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进行寒假返乡调查,以咨询村干部及信息工程相关负责人为主,对指定固定观察点村庄的信息工程接通时间进行问卷调查。本调查共招募调查员50名,完成问卷45份,在对问卷质量进行检查后,保留有效问卷36份。本文将补充调查数据与固定观察点农户数据进行合并,剔除了未进行农业生产以及各主要生产变量有缺失值的农户后,共得到2004~2016年14943户的农户数据。样本涵盖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重庆、甘肃、青海和宁夏19个省(区、市)共36个固定观察点村庄。
四、实证分析
(一)倍差法前提假设检验
本文的估计分析是建立在各村庄信息工程的接通时间不受各村庄接通信息工程之前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前提假设下。但从理论上来说,信息工程的建设并不是严格外生的,政府或通信企业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和潜在市场规模等来决定什么时候接入,这些因素可能会跟当地农业发展状况相关,例如农业发展水平高的村庄经济水平也会相对较高,从而增加了该村庄接入信息工程的几率,因而存在反向因果关系的可能性。为了排除这一内生性问题的影响,使估计结果更为可靠,本文参考Beck et al.(2010)的方法,利用久期分析Cox回归法验证上述假设条件。结果显示,无论对于哪一项信息工程来说,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技术进步以及技术效率均不会影响各村庄信息工程接入的时间先后,即不存在反向因果关系,这一结果为本文运用倍差法识别信息化的影响提供了信心。
(二)倍差法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倍差法模型结果显示,手机信号、互联网和3G移动网络均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这种影响主要来源于对农业技术效率的促进作用。这表明,农村信息化发展确实对优化农业生产、提高农业资源配置和组织管理效率起到了作用,提高了农户的技术效率。也说明,信息化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同时并没有因劳动力流失而阻碍了农业技术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而是使得农业生产要素的组合比例趋向合理,为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腾出空间,提升了生产效率。调查发现,2016年农户平均农业机械投入(农林牧渔业机械固定资产原值)为4502.96元,比2005年高出30%,可见部分劳动力被农业机械有效替代,促进了农业技术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许多国外学者发现信息化发展对于促进农户采纳先进农业技术具有正向影响(例如Adegbola and Gardebroek,2011;Larochelle et al.,2019),但本文的估计结果并不支持这一结论。这可能与中国农业仍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渡阶段有关(李谷成等,2009)。在这一阶段,信息与农业技术还未能实现完美融合,且农村劳动力素质总体较低,农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投入不足,导致中国农户尚不能完全消化和吸收由信息化带来的先进技术并广泛应用,因而信息化在现阶段并没有表现出对农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需要指出的是,这一结果与中国农业实践中的新技术大量采用并不冲突,只是表明这些可以观察到的技术进步可能并不是由信息化发展导致的。
(三)稳健性检验
为排除其他同期政策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长期趋势干扰,以及为避免部分村庄信息工程接通的调查时间存在误差,本文进行了三项稳健性检验:反事实检验、匹配法检验和滞后效应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文基准模型结果一致,且在排除长期趋势干扰后,信息化的影响程度增大,表明本文的估计结果较为稳健,确实体现了信息化的作用效果。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基于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2004~2016年的农户数据以及对部分观察点村庄信息化情况的补充调查数据,本文运用倍差法对手机信号、互联网和移动网络等信息工程对农户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因素的影响效果进行估计。研究结果表明,信息化发展对农户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具有促进作用,这种作用主要来源于农业技术效率的提高。但是,可能由于农村人力资本的制约,信息化对农业技术进步的影响在本文的研究期内并不显著。在稳健性检验中,反事实、匹配法以及滞后效应检验方法等均得到类似结果。
本文的结论具有重要政策含义。在中国实现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的过程中,“质量兴农战略”被提上日程,这就要求加快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不断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作为当今社会进步助推器的信息技术与农业的融合发展具有很大潜力。经过本文的估计结果可知,信息化发展的确显著提高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和技术效率,起到了提质增效的作用。但农业劳动力技能受限制约了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的完美融合,导致了信息化对农业技术进步的影响无法显现。因此,中国应在继续推进农村信息化进程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农户信息技术应用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培育农村信息化专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为进一步使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本条件。与此同时,注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机械化生产,以对劳动力流失进行有效替代,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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