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年前的裁决被推翻
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份还未公布的判决被泄露了,这份判决预示最高法院将会以5比4或者6比3的投票结果,推翻Roe v. Wade案。不过,再最终裁决未公布前,目前泄露的裁决,也存在修改的可能性。
Roe v. Wade案即是1973年最高法院以7比2的投票结果通过的关于堕胎权的案子。
此次被泄露的裁决,由阿利托大法官撰写,川普提名的三位大法官,以及老布什提名的托马斯大法官都支持阿利托大法官,小布什提名的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的投票意向还不清楚。不过,由于阿利托大法官一派已经取得了优势,所以罗伯茨怎么投票,都不重要了。
最高法院的新裁决并不是禁止堕胎或者反对堕胎,而是认为宪法中并无涉及堕胎的内容,因此是否允许堕胎,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堕胎,应该由各州自行决定。
而1973年的Roe v. Wade案,则认为堕胎权属于隐私权,而隐私权又是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所派生出来的受到保护的权利,尽管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并未提到隐私权。1973年的裁决,使得许多州的禁止堕胎或限制堕胎的法律失效了。
关于堕胎权的争论,一直是美国社会的一个核心议题。本来。1973年时,最高法院就不应该在这个问题上染指,这根本就不是一个宪法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既然是政治问题,交给各个州自己去决定就好了,交给议会去决定就好了,这不是最高法院应该管的事情。1973年的裁决,是最高法院自己在立宪立法,而不是在释宪释法。
阿利托大法官在这次的被泄露出来的裁决中认为,尽管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条款也保护了一些未被宪法提及的权利,但这些权利却应该有一个前提,即“must deeply rooted in this nation's history and tradition and implicit in the ordered liberty”,即这些权利应该深植于美国的历史和传统之中,并蕴含于有序自由之中。
很显然,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通过的时候,堕胎权并不是美国的历史和传统的组成部分。任何一个投票通过该修正案的国会议员、州议员(或州制宪会议代表)都绝不可能会想到该修正案会被用于到堕胎权上面,堕胎权也不属于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至第十修正案)中的权利。
最高法院的这个裁决本应该在六月底之前宣判的(自由派大法官的反对意见正在撰写中),此次的泄露事件,据说在最高法院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不过,这会造成宪法危机吗?这次回归宪法本意,算不上是宪法危机。而且,这个泄露出来的裁决也并未禁止堕胎或者限制堕胎,它只是在宪法的层面上,不承认堕胎权受宪法的保护,因为宪法对堕胎权只字未提。
各州仍然可以出台不同的州法,限制堕胎也好、禁止堕胎也罢,或者完全放开堕胎,都行。一个禁止或限制堕胎的州的女性,仍然可以去允许堕胎的州堕胎。
有人说最高法院的判决被泄露,算是美国的末法时代,这种说法太夸张了,况且,自巴雷特大法官就任以来,关于最高法院推翻Roe v. Wade案的可能性,就一直维持在高位。这次提前泄露的裁决,恐是某位自由派大法官的助理所为,想要借此给保守派大法官施压。
对于共和党而言,目前需要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民主党方面强推pack the court议题,即增加最高法院大法官人数的政策议程。
目前最高法院的定额是9人,这个定额由《1869年司法条例(Judicial act of 1869)》所确定。美国宪法是没有规定大法官人数的。所以,改变最高法院大法官人数定额的方式很简单,由国会两院各以简单多数票通过议案,再由总统签字即可。
民主党在参众两院都是优势,但是参议院中有“冗长发言”程序,所以民主党的闯关会很难,而且曼钦等人是持反对意见的。所以民主党方面暂时还增加不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数。不过,一旦增加大法官人数成为了民主党的一项长期议程,以后会怎么样,就不好说了。但也不必太担心,当民主党方面有机会再次提名大法官,使其缩小与保守派大法官之间的差距时,他们“改革”最高法院的想法,就会少很多。
但无论如何,在自身人数不占优势的情况下,就想着改变已经沿用150多年的惯例和法律,总归是一件不齿的事情。即使确实认为随着总人口的增加、案件的增多,最高法院的人数也应该增加(有些决定非集体做出),那么也应该是在取得两党共识的情况下增加大法官人数。毕竟,涉及到三权之一,这不是小事。而且,增加的人数,也不应该在同一个总统任内完成提名和确认。否则,这种矛盾只会愈演愈烈。
最高法院自己推翻自己在以前的裁决,在历史上也有过数次先例。关于堕胎的问题,就回归宪法,让各个州自己决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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