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分析由美军泄密案而引发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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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主要分为三部分,大家可各取所需,往下滑,有分割线)
当地时间星期四,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了21岁的马萨诸塞州空军国民警卫队士兵杰克·特谢拉,他被控泄露五角大楼的机密情报,其中包括与乌克兰战争有关的情报。
特谢拉于2020年高中毕业,但在2019年时便加入了麻省国民警卫队。
一个21岁的人,是怎么接触到了美军机密文件的呢?
《政客》报道说,根据五角大楼与专家的做法,在美国,有超过一百万的政府雇员与承包商,有特权接触到机密情报。
特谢拉应该是一个有此类特权的士兵,因为他在第102情报连队工作。
在被问及为何如此年轻的士兵却能接触到如此机密的文件时,五角大楼发言人说:在美军内,人们常常在很年轻的时候,就被赋予了很多责任。
特谢拉最初是将机密的国防信息(按照涉密等级划分,有些文件是“绝密”)发在一个聊天群内。特谢拉是聊天群的群主,群员大概在20多人,大部分都比特谢拉还年轻,有些群员还是未成年人。
在群内,群员们都很崇拜特谢拉,因为他总能搞到群成员们想看的东西,而且对群成员很关心,俨然一个大哥的身份。
一位群成员将特谢拉分享在群内的机密消息,分享到了另外的群,然后,几经周转,最后成为了美国十多年来最大的泄密案。
01
如果不是群内成员将机密信息分享出去,特谢拉泄密一事,恐怕永远不会为人所知。
现在,特谢拉已经被捕,那么,在群内将机密信息分享出去的人,会有麻烦吗?
不会。
其实1917年制定的《间谍法》里,并没有对分享机密信息与泄露机密信息做区分,严格来说,分享机密信息的人,也可以根据该法律被提起指控。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这么做,这会面临宪法上的问题。
美国司法部基本上不会起诉分享或者接受了机密文件的人,除非他们是美国政府雇员。
举个例子,如果你是一名美国政府雇员,你将你掌握的国防机密信息泄露给了一家媒体,然后媒体马上将机密信息全部报道了出去。那么,你将会被逮捕,但是那家媒体、以及记者和编辑,不会面临麻烦。媒体有报道这些内容的权利,这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他们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类似的事情,发生了很多次很多次了。
同样的,在这起案件中,特谢拉是要负责的,但是群友们,是不用负责的,因为,群成员们既不是美国政府雇员,也不是泄密的源头。
《华盛顿邮报》等媒体,也详细解读了许多份泄密文件,但他们都不会因为这个案子而受到牵连。
美国媒体,非常非常欢迎这类泄密信息,因为一出来,就是一个大新闻。
同时,美国的许多新闻从业者不仅将报道这类泄密新闻视为其宪法权利,同时也认为,报道泄密事件,还是媒体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认为:这有助于起到对政府的监督作用,揭露政府的行为和目的,从而真正发挥出媒体作为美国“第四权”的角色。
他们也不认为自己有保管美国国家机密的义务,他们认为那是政府和政府雇员的责任和义务,不是他们的。
02
特谢拉将在4月14日,也就是他被捕后的第二天出庭受审。
为什么这么快就要受审呢?是为了尽快把他投进监狱,以绝后患吗?
不是。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第一次出庭,也可以叫“过堂”。第一次出庭时,法官只是会简单问一些问题。现场不会有控辩双方的交锋、不会有陪审团。
根据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嫌疑人被逮捕后,有接受速审的权利。
要进行速审的原因,是为了避免嫌疑人被长期拘押以及被非法拘押。因为在法庭正式宣判前,嫌疑人在法理上是“无罪”的,所以不能长期关押一个“无罪”的人,因而要速审。
如果最后的审判结果是无罪,那么被逮捕的人可以尽快获得自由。
这个“速审”,并不能简单理解为“从快审判”,这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两者的目的,也各不相同。
通过速审,可以决定嫌疑人是否可以交保候审、或者不交保候审,还是要继续关押等。
特谢拉的这个案子,短时间内是出不来结果的。因为案情重大,预计在4月14日的“过堂”中,法官不会允许其交保候审,而是会命令将其继续关押。
03
逮捕谢特拉的机关,是联邦调查局。而不是美国的国家安全局(NSA)、中央情报局(CIA)或者其它情报及反间谍机构。
这是因为,NSA、CIA不是执法机构。美国的联邦调查局探员,其实就是联邦警察的一类,他们打击那些违反联邦法律的犯罪活动。
比如,DEA,也就是缉毒局,也属于联邦警察,也可以执行与毒品犯罪相关的逮捕行动。
特谢拉的泄密行为,违反了联邦法律,所以得由执法部门执行逮捕,而NSA、CIA并无此职权。如果NSA、CIA去逮捕谢特拉的话,那美国要闹翻天了。
特谢拉受审的法庭,是位于麻省的一个联邦地方法庭。为什么不是州法庭来审理特谢拉呢?因为特谢拉违反的是联邦法律啊。
那为什么不是由联邦的情报监视法庭来审理呢?这不是和情报有关的案子吗?
这个问题,得好好解释一下。
美国确实有一个法庭,其名字叫 United States 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简称FISC,翻译过来,就是“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庭”。
这个法庭,在2020年末美国大选时,被某些自媒体吹得神乎其神,甚至还说这个FISC法庭可以与最高法院平起平坐,当时我就震惊了。
根据《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执法部门想要监听一个在美国境内的间谍,就需要向FISC法庭申请监听令,要事先获得FISC法庭的许可后,才能执行监听。
为什么呢?这是为了避免执法部门随便监听公民。
不过,如果事态特别紧急,联邦司法部长也可以决定在未获得FISC法庭许可的情况下,用电子设备进行紧急监听。但是,在进行此类监听的同时,也要立即向FISC法庭申请补发许可,如果FISC法庭拒绝补发许可,则监听必须立即停止。
发放监听许可,是FISC法庭的最主要的任务。它也可以批准对间谍进行人身搜查等。FISC法庭并不会审判任何嫌疑人。
又为什么不是由军事法庭来审判呢?特谢拉明明是一名国民警卫队的士兵啊。
因为,特谢拉此次违反的法律,不是军事法律,而是反间谍的法律。
只有违反了《军事司法统一法典( Uniform Code of Military Justice)》的人,才会接受军事法庭的审判。
以上就是今天的文章,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理解美国这起泄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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