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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伤他人,需要担责吗?


暑假出门

两轮电动车颇受未成年人的青睐

但由于未成年人

生理、心理上均未发育成熟

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驾驶技术欠缺

遇到突发情况时

处置能力有限,易造成交通事故

倘若发生事故,谁担责?如何担责?

赔偿责任要如何划分?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24日晚上

被告刘某(未成年)驾驶二轮电动车(未投保)搭载案外人吕某在路上行驶。18时15分许,当行驶至某加油站门口路段临时停车后起步左转弯掉头时,遇钟某(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沿刘某原行驶方向行驶,由于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左转弯掉头横过机动车道时未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钟某对路面动态注意不够,致使双方车辆相接触,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刘某、钟某和吕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钟某受伤后,先后住院30天。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

2022年8月5日,江西省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认定,刘某承担主要责任、钟某承担次要责任、吕某不承担责任。



原告认为

被告刘某系未成年人,目前在读书,被告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系被告父母所有,刘某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应由被告父母承担。原告钟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了身体损伤,先后住院治疗,被告未赔偿分文费用,原告也多次找被告协商,均协商无果,无奈只有向法院起诉。



被告父母认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错误被告不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钟某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更大,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应重新划分事故责任。

二、原告钟某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应剔除其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

三、被告刘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应由被告父母承担。


法院认为



经兴国法院审理认为

江西省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2年85日作出的认定刘某承担主要责任、钟某承担次要责任、吕某不承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认定程序合法,划分责任并无不当。据此确定刘某、钟某按70%、30%承责。

事发时,刘某系未成年人,其所担责任依法应由其父母承担。钟某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为人民币20,000元鉴定费1,970元。


法院判决


根据钟某提供的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规规定和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统计数据,结合本地实际,判决:

被告父母赔偿原告钟医疗费等费用计人民币150,816.37元(215,451.96元×70%)鉴定费1,970元。




未成年人出行时,应选择安全、与自身年龄段相匹配的交通工具。骑车时切莫图快,或做危险动作,更不可追逐打闹、搭载他人、边骑车边打电话。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案例|谢文程、张显辉                   编辑|谢小丽审稿|曾宪章                                 签发|王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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