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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劫持的私生活:性、婚姻和爱情

肉唐僧 爱派的 2021-07-20
 

“6000年的时间里,男人给了女人两样东西:一副枷锁,和对丧失这副枷锁的恐惧。”



被劫持的私生活

文/肉唐僧


我们已经习惯了这样的一种观念,即:性生活、爱情和婚姻应该“三位一体”。也就是说,如果你爱一个女人,那你就应该娶她,然后,一辈子只和她一个人做爱。


在人类430万年的历史中,一夫一妻制的时间只有6000年。而将爱情视为婚姻基础的这个念头,从产生到现在——不到200年!看来,令人惊愕的倒不是这个荒谬的念头何以会产生,而是它怎么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被奉为圭臬。


让我们来看看这三个不相干的东西是怎么凑合到一起来的。



▍婚姻与性


生物有两种繁殖方式:有性繁殖和无性繁殖。占据优势地位的自然是无性繁殖——它们绝大多数是微生物,靠着把自己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地繁殖。而那些有性繁殖的生物——就算是鱼,一次能产出几十万枚卵,也比不过无性繁殖的生物。


更为重要的是,在无性繁殖中,任何有利的变异都能被直接而迅速地复制;而在有性繁殖中,这种效果就要大打折扣。于是,在抢夺生存空间的斗争中,微生物们处于攻势,高等生物们处于守势。它们防御的武器就是性交——通过同类间交换遗传物质以使后代获取多样性,免得在一次流感或SARS中全部死光。

这就是性的本质,它给这个世界带来多样性。


再来看看婚姻:这东西只存在了6000年。它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有了剩余财富,以及男人们想把这些财富传给自己亲骨肉的小心眼儿。可见现行的婚姻制度,其核心是孩子和财产,不是性,更不是什么爱情。


可是现在,以产生多样性为出发点的性,却被限制在一夫一妻这样一个制度之下。这个制度的理想是:一个男人一辈子只和一个女人睡觉;而一个女人也一辈子只和一个男人睡觉。


所谓“食、色,性也”,那就拿吃来打个比方:


甲:你最爱吃什么?

乙:麦当劳的巨无霸。

甲:很好,挺有品位的,那你这辈子只许吃这个!


这就是一夫一妻制与男女双方性本能之间的根本分歧。从生物本能上看,男女双方的性取向都是一对多的——这本来就是性的出发点所决定的。美国的一个研究表明:不论一个男人起先多么喜欢一个女人,和她连续做爱15次之后,他的“性”趣就会开始减弱。


前些年出现了一个词儿,叫“丁克”(double incomes no kid),意思是两口子都工作但不要孩子——这真是有史以来最荒诞的男女关系。不要孩子,又有什么理由结婚呢?一夫一妻这个婚姻制度,出发点就是孩子嘛!


相比之下,倒是近年来由“丁克”派生出的一个新词儿“丁斯”(double incomes no sex)——意思是两口子都工作但不同房——显得更“正常”些。

作为一个丈夫,虽然在15次之后他的“性”趣就开始减弱了,但在整个婚姻期间——通常,这意味着45年左右的时间——如果他只和他的妻子做爱,并在65岁之前决不当“丁斯”,那他的婚姻,就是美满、和谐、幸福的婚姻。说实话,难度够大的!


有没有符合上述定义的美满婚姻呢?有!但不多。不论你进行什么样的统计学调查,只要样本够大,就总会出现极端情况。有幸成为个别特例的幸福夫妻,其实没有理由沾沾自喜,要想成为这样的特例,必须付出心理幼稚和个性发育迟滞的代价。正如美国一位心理学家所说:


“任何非要生活得那么亲密的男人或女人就是有病!那是某种不健康因素造成的。”


套用弗洛伊德的学说,看来美满婚姻是这样形成的:夫妻二人恰好都有一点儿自恋,还都有程度和类型正好相同的神经官能症,他们彼此通过移情,把情结恰巧都投射到对方身上,并形成“固化”。于是,他们两人终生美满、和谐和幸福了——整个过程,看上去像自由体操结束时那一串令人眼花缭乱的高难度筋斗。如此高难度的事情,凡夫俗子们也只有当观众的份儿了——体操在中央五台,美满婚姻在中央八台。


既然婚姻的实质就是夫妻二人抚育共同的后代,那么,对于众多“丁斯”们来说,在已经有了共同的孩子和彼此的性厌倦这两样东西之后,又有什么必要继续保持对婚外异性的性禁忌呢?卡尔·詹戈说过一句不无道理的话:


夫妻双方的不忠,是美满婚姻的先决条件。”


注意:他说的是“双方”,而不是“单方”。夫妻双方一样不快活,是一种平等;可是,夫妻双方一样快活,不也是一种平等吗?


这个说法一定会遭到女人的反对。女人们总是坚称:男人们要比她们好色得多。言外之意,即她们对通奸远没有男人那么热衷,从中获取的快乐也远较男人要少。


可是,既然每一次通奸都得需要一个偷腥的丈夫和一个红杏出墙的妻子,那么,如果说男人比女人更好色,红杏出墙的妻子必然要比偷腥的丈夫的总人数要多才行。在通奸这件事情上,男女是一定要打个平手的,因为,总得是一男一女通奸吧?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也会算下面这道题:


A)每一次风流韵事都涉及一男一女;

B)设定现在有一个由1000对已婚夫妻组成的封闭小区;

C)在这1000个丈夫中,有20%受不了婚内的性厌倦,偷腥去了。因为男人比女人好色(你们女人自己说的),假如男人比女人好色3倍,那么,得有600名妻子出墙才行。


每当听到有人论及女人不爱通奸,总让人想起李银河在《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一书中所举的一个例子。一位接受调查的北京离婚女性对婚内和婚外的性做了比较:


“我们(指她与前夫)在离婚后还偶尔有性关系——作为情人。他离婚后和一个女孩儿同居,每次都是偷偷摸摸到我这儿来。在婚内,每10次性生活我大约只有1次快感;在婚外,10次里9次有快感……”



▍瞧,同一个男人!


除了女人之外,另有一些人也认为男人比女人更热爱通奸。他们称自己为“进化心理学家”。其主张是:


A)男人比女人更爱滥交,在性方面更无保留;

B)女人生来就比男人更喜欢一种稳定的关系。


他们论证说:与多个男人性交和只与一个男人性交相比,一个女人所能生出的孩子数是一样的。所以,她让一个男人确认她的孩子只可能是他的,而不可能是别的男人的,会让她和孩子得到这个男人全心全意的照料。


说一个女人最大生育数比男人的要少,所以她在对性配偶的选择上要比男人挑剔,这是对的。可要说只和一个男人保持性关系与和多个男人保持性关系所生孩子数一样,这就有点儿夸大其辞了。


一个男人,即使碰巧在女人排卵当天与她性交,让她受孕的几率也只有不到20%。即使受孕,受精卵在子宫内膜上顺利着床的概率也不到70%。据萨拉·赫迪对黑猩猩的统计,我们人类这位最近的亲戚,平均需要130次性交才能怀孕一次。


看来,怀孕这件事情远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容易——把宝全押在一个男人身上并不明智。万一在一个月只有一次的排卵期中,那个男人出去打猎了呢?或是被蚊子叮了一口正打着摆子呢?又或许,他正在别的女人床上呢?在一个繁殖季节中,如果一只草原雌犬能有三个性伴侣,它的受孕率将达到100%;可如果它是一条“贞洁”的母狗,那它的受孕率就只有12%。


可见进化心理学家的这个说法是靠不住的。再说,有什么根据说让一个男人百分之百确认孩子是他的,对一对母子是最合算的呢?在漫长的狩猎采集时期,一个女人的策略恰好是把水搅浑,让尽可能多的男人认为他可能是她的孩子的父亲——这就是我们前文提到的“多父”理论。


也就是说,恰恰是女人,为了孩子的利益,才更热衷于滥交。让很多男人对自己的孩子“有好感”,远好过要某一个男人百分百负全责。因为,男人的责任感终究不是那么靠得住。另一个女人——只要她稍微白净一点儿、胸围大一号、再年轻个三四岁,就足以让男人的责任感荡然无存。


所以,采取“多父”策略的雌性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灵长类,以及存在至今的人类母系社会。女人的贞洁,完全是源于后天的文化建构,而与生物本能相违。


前文提到的巴拉圭北部的埃克印第安人,每个孩子通常至少会有三个父亲:第一个是他出生时与他母亲有婚姻关系的男人;第二个是他母亲怀孕前后与她睡过觉的男人——这种父亲通常不止一个;第三个父亲,则是他母亲自己确信使她受孕的男人。在对待孩子的态度上,这三个父亲并没有什么差别——都相当不错。


放眼封建时期的欧洲,我们也并没有发现经济完全独立的贵妇其天性中有多少“从一而终”的倾向。事实上,在彼此共享丈夫和妻子的贵族社交圈里,提出分手的往往是情妇一方。只是她们往往比较精明,将“始乱终弃”的帽子作为分手的礼物,送给了男方。


“我花了两个星期,把各种招数都使出来了,冷淡,耍脾气,大发雷霆,吵个没完没了,可怎么也摆脱不了那个黏住我不放的情人,”德·玛苔侯爵夫人在给她朋友的信中写道,“于是,我决定带他去旅行——只有我们俩,到那时,我要给他大量的温存和爱情……我愿意打赌,赌什么都行。他会比我更慌着结束他现在那样向往的旅行。我们回来之后,他会受不了我,就像我现在受不了他一样……”


此外,喜欢以当妓女为消遣的不仅是罗马贵妇,15世纪德国富商的妻子和亨利八世在位期间的英国宫廷贵妇,也都热衷于此——在酒窖里、在高等妓院的大厅中,总是那些蒙着厚厚面纱的女人们最起劲,还不要钱。


然而,为了证明“男人比女人更爱滥交”的结论,进化心理学家们还做了个试验:找几个靓女帅哥,跑到大学校园里去分别勾引男女大学生。结果:愿意发生性关系的男生是75%;而愿意发生性关系的女生则是0。于是进化心理学家们得出结论:男人比女人更喜欢滥交。


可是,这样的试验结果靠得住吗?在一个同时有10个女朋友被誉为风流倜傥、而同时有两个男朋友就会被斥为“母狗”的社会里,在一个男人普遍富于攻击性、女人严重缺乏安全感的社会里,这样的试验又有什么意义呢?


1991年,当时女子网坛排名第二的莫尼卡·塞莱斯抱怨说,既然巴黎网球公开赛男女比赛的观众人数和赞助商的支持都差不多,为什么女子的奖金总额还不到男子的2/3呢?


就这个问题,记者请当时排名第一的格拉芙和排名第三的费尔南德兹发表她们的看法。


格拉芙的回答:“我们赚得足够了,我们不需要更多。”

费尔南德兹的回答:“我对我们所拥有的很满意,我不认为我们应该贪心。”


塞莱斯并不缺钱,她的职业总奖金数达到1100多万美元。她想要的,只是男女平等这么一种感觉。但是,率先站出来反对她的,居然是她的两个同行。


无疑,格拉芙和费尔南德兹是讨人喜欢的,她们符合这个男权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这个社会更喜欢网坛明星库尔尼科娃——虽然排名已跌至100名开外,可人长得性感。球场上获胜的次数不多,却经常通过“不经意”的走光让男人们看到他们想看到的东西。这才是乖女人!所以,这个社会让她赚很多钱——比嚷嚷着要男女平等的塞莱斯还要多的钱。


假设你被关在一间牢房里长达6000年之久。如今牢门突然打开了,你是欢呼雀跃呢,还是惴惴不安?你有跨出这牢房的勇气吗,你做好走出去的思想准备了吗?


今天,像格拉芙和费尔南德兹那样有钱的女人少之又少,绝大多数女人在经济上仍然需要依靠男人。既然格拉芙和费尔南德兹都仍然用男人灌输给她们的思维模式来思考,我们离真正的男女平等,还有多远的路要走呢?


6000年的时间里,男人给了女人两样东西:一副枷锁,和对丧失这副枷锁的恐惧。当枷锁被打开之后,恐惧却阴魂不散。女人在恐惧中嗫嚅着:“我要一个丈夫,我要结婚。”就这样,她光荣地成为一名已婚妇女,通过从属于某个男人,得到了这个男权社会的认可和接纳。


对于进化心理学家们得出的关于“女人天生贞洁、天性喜爱家庭生活”的信誓旦旦的所谓结论,西蒙娜·德·波伏娃早有预见地事先就做好了回答:


“女人不是天生的,女人是被造就的!”



▍婚姻与爱情


李银河在其《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一书中,引用了前苏联学者拉里科夫的一个研究报告,那报告的名字叫《仅仅靠爱情?》——听上去更像一本小说的名字。


拉里科夫发现:在接受调查的15000人当中,因为爱情而结婚的100%不幸福;因为利益而结婚的,70%不幸福;而那些很低调的人——因为别人都结婚,自己才结婚的,反倒是结果最好——觉得幸福的比例是45%——快到一半了。


这结果让人想起了那句老话: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在15000个人中,因为爱情而结婚的100%不幸福!可同时,我们又都相信这么一句话:“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可让人如何是好呢?难道出路真的只剩下一条——在不道德中找寻幸福?这不就是通奸吗!


如此说来,现代人的婚姻观居然与中世纪天主教的婚姻观有异曲同工之妙,都为结婚的人只留下通奸这唯一的一条生路。


事情上,现代人比中世纪的天主教徒更加走投无路。因为,一个天主教徒至少还有权忍着不去通奸而“道德地”生活。可是现代人,在家憋着也是不道德,出门去通奸也是不道德。实在是无法可想了。


又或许,在通奸之外,我们还有另一种选择——放弃将爱情视作婚姻基础这样一个怪念头。可是,这怪念头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美国人布兰登在其所著《浪漫爱情心理学》中,讲了这么一件事情:


20世纪30年代,英国人类学家奥德利·理查德跑到北罗得西亚赞比亚的旧城(1964年10月赞比亚独立后,这一名称已废弃),与那里的土著班巴人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有一次,他给这些班巴人讲了一个老套的英格兰传说:


一个王子,爬过玻璃山,穿过大峡谷,又与一条恶龙进行殊死搏斗,历经千辛万苦,克服重重困难,终于救出了自己心爱的姑娘,并和她结了婚,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听完故事,班巴人面面相觑。最后,长老代表大家伙儿问了这样一个问题:“他为什么不另找一位别的姑娘?”


在古老的氏族部落,既没有婚姻,更没有爱情。那时候的情况和现在正相反:匮乏的是食物,而不是性机会。每一个女子都尽量满足身边每一个男人的性需求——这既符合她的天性,又符合部落的利益。


可想而知的是,那种为我们所熟悉的、排他性的男女关系,在当时既没有发生的理由,又没有生长的土壤。即使偶尔发生了,也一定会遭到氏族其他成员的一致谴责。


所谓爱情——如果有这东西的话,是一定要建立在男女平等基础之上的。如果你的妻子是买来的,你又怎么能称得上爱她呢?在女性丧失了经济独立的地位之后,如果她们幸运地讨得丈夫的欢心,她们得到的绝不是爱,而只是宠爱——像一只宠物一样地——得到爱。


想当初,中国的一对夫妻刚行完房后的场景,一定是十分有意思的:妻子感激不尽——因为丈夫又一次让她“承恩了雨露”;而丈夫自然是洋洋自得——他又一次通过采阴的方法达到了强身健体的目的。他甚至惊喜地发现,原来儒家“仁义礼智信”这五种美德,居然全部浓缩在他的阳具之中:


“夫玉茎意欲施与者,仁也;中有空者,义也;端有节者,礼也;意欲即起,不欲即止者,信也;临事低仰者,智也。”


瞧!就连阳萎都成了美德之一。男人的美德当然不仅限于阳萎,其他方面还有很多——比如说——好色。《飞燕外传》的作者一本正经地说:


“夫淫于色,非慧男子不至也。慧则通,通则流,流而不得其防,则百物变态,为沟为壑,无所不往焉……”


如果说这样的夫妻之间存在爱情,那不也太滑稽了吗?


事实上,对妻子表现出太多的柔情蜜意,自然会有损于一个丈夫的男子汉气概,这对于他建立一家之主的尊严是十分不利的。所以,男人们认为爱自己的妻子是一件卑鄙下流的事情——对于一个有教养的男人来说,缱绻缠绵的爱情,只应该用在一个精通音律和词赋的歌妓身上。那才算有品位。这种观点,直到100年前还管用。


而古希腊人干脆连与歌妓之间的感情也加以嘲笑:既然女人在身体和精神上都远逊于男人,那么,“爱”这个伟大的字眼儿,就只应该存在于男人和男人之间。


现在的人们把精神恋爱称为“柏拉图式的恋爱”,这是个天大的错误。如果柏拉图死而复活,他一定会面红耳赤地为自己辩解道:“我指的可不是那个意思,我说的是男性同性恋,压根儿没女人什么事!”


古希腊男人对女性毫无尊敬可言。他们所追求的那种恬然超脱的气质,也不允许他们对妻子产生细腻的感情。与妻子性交只是为了生孩子——这是唯一的目的。当发现狗在生育方面比妻子更在行之后,他们便大力推行“后进位”——仅限于夫妻之间的房事。而与妓女行房,则可以花样百出。


《梭伦法典》规定,男性公民每月必须与妻子行房两次——以尽一个公民对城邦所负有的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而至于两次以上,梭伦本人则认为毫无必要。当时,谁要是一个月和妻子行5次房被别人知道了,一定会被当作一个乡巴佬而加以嘲笑——简直是毫无品位,恶俗到家。不过,梭伦把夫妻房事定为每月两次也委实有些过低了。要是当初把两次上调到7次的话,希腊和马其顿谁输谁赢还不好说了呢!


而古罗马人,他们天生就是农民。任何细腻的东西都是与他们的大脑不相容的。他们只喜欢三样东西:战争、角斗场表演和粗鄙的情欲。后者,主要从女奴和别人的老婆那儿得到满足。


古罗马人尊敬自己的妻子,因为她是他的管家、他朋友的妹妹以及他孩子们的母亲。他甚至给予妻子财产权。只是,他不爱她——因为,他没学会这个。


到了中世纪,欧洲的夫妻之间就更不可能有爱情了。因为按天主教的说法,大家都认为性是罪恶的,婚姻只不过是通奸的替代品。虽然从世俗观点来看,通奸是比结婚更大的罪恶,但教士阶层却是要守独身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修道院的钱财流进教皇的腰包。所以,在教皇眼中,教士与女人的关系越是长久、越是具有约束性,对他利益的损害也就越大。


于是,相比较而言,教士嫖妓的罪恶最轻,其次是通奸,再其次是包养情人,最为罪大恶极的,就是结婚。这个顺序,和世俗观念恰恰相反。


为了调和这个矛盾,教会便只有一条路可走——不遗余力地贬低世俗阶层夫妻间的感情。于是,教会在规定婚姻为圣事的同时,却不许男人爱他的妻子,因为这与婚姻出于生育的目的是相违背的。


“对妻子炽热的爱是会破坏婚姻的,”神父希隆尼穆斯说,“没有任何事情比爱自己的妻子如同爱情妇一样更耻辱的了。”


看!爱自己的妻子,丢人;爱别人的妻子,不丢人——这就是中世纪天主教关于婚姻与爱情之间关系的看法。而另一位神父皮特·隆巴德,则为教会的态度作了更精炼的总结:


“任何男人都不应该爱自己的妻子……男人对妻子的爱情过于热烈,便是比通奸更深重的罪过。”


可是,怎样对待自己的妻子就算是“过于热烈”了呢?教会规定,夫妻间每天行房仅限于一次,而一年当中,却有多达273天的斋日或宗教节日——这期间是不能行房的。不然,生出的孩子就会是先天残疾。终于等到了可以行房的日子,妻子还得全身裹得严严实实的——“只需露出必要的那个小孔即可”。另外,行房期间还要杜绝一切抚摸,并仅限于一种姿势。


所有这些外在的束缚倒还是无关紧要的,说不定,这反倒给夫妻间的性爱平添了一分“偷情般的刺激”。真正要命的是,教会反复告诫夫妻二人:最细微程度性快感的产生,都是魔鬼撒旦附体的征兆。不单是实实在在的性快感,就连平日里出现在脑子里的欲念,也都是极其危险的罪恶——得赶紧去教堂找神父做忏悔,一五一十详详细细地说清楚。


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之下,十之八九又会发生薄伽丘在《十日谈》里讲的那个故事:教士从裤裆里掏出他的“魔鬼”,将其送入女教徒的“地狱”里去了。



严格意义上说,“爱情”这个字眼儿诞生于12世纪的法国南部普罗旺斯宫廷,也就是“骑士之爱”。和绝大多数人的想法不同的是,那时的骑士大字不识一个,毫无风度可言。并且,他们与贵妇之间的爱,是绝不摒弃于飞之乐的。之所以产生骑士之爱,完全是因为通奸太普遍、太容易,以至于倒了胃口。


正如一项游戏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就要制定游戏规则,以增加游戏的趣味性和观赏性。于是,通奸也开始有了自己的规则。


骑士的游戏规则:

A)每一个骑士,要向所有人公开他爱慕的对象;

B)这个骑士要无条件满足他“荣誉的托管人”所提出的任何要求。


骑士们因为不识字,制定的规则自然粗糙而颟顸,而作为他们的“荣誉托管人”,贵妇们的游戏规则就要正规了许多。


1174年,香槟伯爵夫人“在极为谨慎地征求了许多位夫人的意见之后”,通过了一个正式的“爱情准则”。在具体的条款之前,它居然还有一个前言:


根据本文件的要旨,我们宣布,两个婚姻配偶之间不一定有爱情;因为情人必须相互无偿地奉献一切,决不再有任何保留的动机……


接着,便是20多条正式的条款,在此摘录几条:


1)婚姻绝不是排除(与丈夫之外的人有)爱情的充分理由;

3)任何人都不能同时占有两个情妇;

4)越是容易征服的情妇越让人看不起,越是难以征服的情妇越叫人渴望;

19)爱情一旦萎缩,死亡在即,很少死灰复燃;

21)真正的嫉妒总会提高爱情的价值;

25)在真正的情夫眼里,只有他情敌中意的东西才有价值;


将上述条款中的情夫和情妇分别用丈夫和妻子加以代替的话,它居然完全适用于今天的婚姻观。看来,我们今天的婚姻规则,竟然是对800多年前通奸规则的抄袭!


那时,一场风花雪月的情事通常都是极具戏剧效果的:一个贵妇需要极大的智慧,来为她的骑士设计出各种非常富于创意的任务。这个任务,既要能在社交圈引起轰动,又要有足够的难度,还不能让她的情郎有性命之虞。而她在社交圈里的对手,则会命令她的骑士去做相反的事情。


就这样,这两个骑士最后总免不了要在决斗场上争一个高下。他们各自在胸前别上一块代表己方贵妇颜色的布条,一通砍杀之后,失败者落荒而逃。而胜利者,则可同时享受到两位贵妇的芳泽——己方贵妇献身于他,是出于义务;而对方贵妇的主动投怀送抱,则完全是出于“对胜利者的仰慕”。


依照惯例,肉体的接触意味着这场游戏的结束,也同时意味着下一场游戏的即将开始。


由此可见,被誉为“至高无上的爱”的amour(爱情),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


A)双方都是同一阶层的人,意即贵族;

B)女方必须是别人的老婆——未嫁的姑娘不在考虑范围之内,而与自己老婆产生amour,则完全是个笑话;

C)肉体关系发生之前,一定要有一个长时间的“未遂”阶段,以增加趣味性;

D)肉体关系发生之后,双方关系要结束得干净利落,绝不拖泥带水。


这个游戏实在是太有意思了,以至于它在每一个欧洲人的思想深处都打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时至今日,在现代人的恋爱婚姻观中,也感受得到这种“骑士之爱”浓郁的氛围。爱德华·博克斯在《欧洲风化史》中这样写道:


“在所有国家中,个人情爱在历史上第一次重大的胜利确实不是以夫妇情爱的形式出现的……换句话说,较高级的爱情形式在历史上是从通奸开始的——整个阶级有系统的、双方情愿的通奸。”


正是被誉为“骑士之爱”的这种有具体规则的通奸,提高了人们在爱情方面的品位。而在此之前,男女之间的情爱总是显得过于粗俗。因为没有长长的调情期,男女像两只甲虫一样发生关系——直白、粗鲁而单调;


在“骑士之爱”的游戏规则发明之后,人们将兴趣从性交本身转移到前戏上去了。身陷一场情事的男女,变得越来越像进入发情期的孔雀、青蛙、鸳鸯或是小丑鱼——在复杂而冗长的求爱过程当中,除了一分“做秀”的乐趣之外,还能感受到很多细腻而强烈的情绪——自我实现的骄傲,难以名状的怅惘,被征服的强烈欲望,柔肠寸断的未遂——五花八门,应有尽有。


到了中世纪末,贵族们纷纷破落了。如今,有钱的是那些新兴资本家。可是在贵族眼里,这些刚富起来的暴发户,不过是些“土包子”而已。一个资本家的女儿要想与一个穷贵族攀亲,不拿出几十万的嫁妆就休想!势力越来越大的资产阶级自然不满于这种现状,他们要求与其经济状况相称的政治权力。于是,以出身定特权的制度自然被要求废止,这就是“自由、平等、博爱”这个口号的由来。


需要说明的是,“博爱”这一条在刚被提出来的时候,主要目的还是在于资产阶级请贵族老爷们赏脸娶他们的女儿。


政治权力的重新洗牌,是一定要以道德观、价值观的重建为噱头的。于是,资产阶级便从对贵族阶层的反动出发,开始建构自己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婚姻观。


在婚姻观上,早先的门当户对、缔结婚姻时出于政治和经济层面的动机、通奸,以及雇奶妈养孩子,等等——只要是贵族们所奉行的,就统统不对!


既然封建贵族们公开嫖妓,资产阶级当权后就到处取缔妓院、清除妓女。可是,在婚姻等同于批发性卖淫的前提下,性的零售业又怎么取缔得了呢?结果自然是禁而不绝。只是与中世纪相比,妓女更被大众看不起了。另外,因为这个行业的风险增加了,她们的收费自然也相应提高。


既然妓女变贵了,那么,能不能让减少的嫖妓次数从妻子那儿得到补偿呢?不能!维多利亚时期的道德观是以其伪善而著称的。那时的女人被教导得对性丝毫不感兴趣——少,表面上应该如此。


一个“生活得特别幸福”的年轻妻子对牧师的一席话,颇能代表那个时代的精神风貌:


“对那件事我倒并不是很反感。让我生气的只是,我没法儿一边补袜子,一边应付丈夫。”


贵族的一切差不多都推翻了。可是,又用什么来取代呢?


“骑士之爱”的念头从脑子里冒了出来。于是,以新时代的道德化身而自居的资产阶级们大声宣称:缔结婚姻的唯一动机,是出于双方的爱情!


就这样,这个贵族们本来专门用于通奸的规则,如今被资产阶级当作了缔结婚姻的基石。


除了钱什么都没有的资产阶级,在建立起自己的优势地位之后,其倡导的婚姻观中有两条是他们自己万万做不到的。第一条是不许通奸;第二条是缔结婚姻时不考虑经济因素。


关于资产阶级的通奸,《共产党宣言》里有一段精辟的论述:


“我们的资产阶级并不满足于无产阶级把自己的女人和女儿供他们使用,更不用说公开的嫖娼了。他们在互相引诱对方的妻子中找到了主要的乐趣。”


如果说他们的妻子与中世纪的贵妇有所区别的话,那也只是动机和形式上的不同——后者,是公开地追求风流快活;前者,则是在伪善的面纱下偷偷摸摸地进行,目的是钱。


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初,巴黎到处都是“情人屋”——介绍你与别人妻子相识的专业机构。如果你在街上被某位妇女吸引,就去找一个情人屋,交一点“中介费”之后,告诉老板你的目标大概住在什么地方、长什么样子,剩下的事情不出一个星期就能全部办妥。


至于说资产阶级缔结婚姻时不考虑经济因素,而只是出于“高尚的爱情”,完全只是个笑谈。


在刚开始出现征婚广告的时候,资产阶级们一下子还没学会含蓄,所以,那时候的东西最能说明问题:


“某女:20岁,犹太人,浅黄色头发……嫁妆5万马克。唯请受过一流教育、收入可观、出身上流家庭之首都男士应征。”


“某军官,贵族出身,30余岁,仪表堂堂,欲结识女士,以结良缘,要求财产至少3万,信仰不限。”


“某工厂主,31岁,经济状况良好,诚实正派,容貌出众,专注事业而无暇交际,欲通过广告与容貌姣好之年轻女性结识。希望对方拥有财产15万至20万。请寄照片和财产资料至……中介勿扰。”


“某知识分子,大学毕业,黑发,为人热情,欲结识家庭及财产均独立之名门淑女、大家闺秀、寡妇或离异不限……”


就这样,“爱情是婚姻的唯一目的和动机”的这一理念,被资产阶级口是心非地提了出来。婚姻脸上非但没有擦掉“财产”这块污渍,又多了“爱情”这块泥巴。


对于上述主张,资产阶级自己一天都没有身体力行过。当初他们之所以提出这个主张,一是出于反对贵族特权的需要,二是他们在发迹前,对贵族们的“骑士之爱”心仪已久。


不过,这个师出古怪却掷地有声的口号,却恰好与广大无产阶级劳动者们一拍即合——虽然他们的口袋是空空的,大脑里可是充满了炽热的幻想。于是,他们一对儿接着一对儿地,为了“纯洁的爱情”结婚去了。


这种荒唐的局面就这样形成了:婚姻的初衷是共同抚养孩子,并让孩子得到他父亲的遗产。出于这个目的,婚姻是应该长久而稳定的;而与此同时,现在的人又要求从这维系一生的婚姻中,天天都要像通奸一样快活。这委实是难以做到。于是,必然出现的情况就是——正如德国作家赫拉德·申克所说:


“从18世纪末开始,爱情婚姻的思想越来越强烈地陷入了婚姻机制范畴的对立面,也越来越削弱了婚姻的机制范畴。”


戴尼斯·德·卢热蒙用这样一句话为婚姻和爱情之间的关系定了调子:


“爱情和婚姻就其本质来看是不可协调的。其本源和规定互相排斥。”



▍爱情与性


既然婚姻与爱情是天敌,婚姻与性也相处得非常不融洽,那么,爱情和性这两者,总该“相处甚欢”吧?可是偏不!中世纪天主教文明留给现代人最大的“馈赠”,正是“性”与“爱”之间决无调和可能的矛盾。


虽然我们中国人发明了“性爱”这么一个极富智慧的新词儿,可实际上,至今我们还是深受这个自欧洲传来的疾病的困扰。这病的名字,就叫“圣女—娼妓综合症”


这个病的病因有两个:


一是禁欲思想对性竭力贬损的态度。


教会的观点是:男人的下半身和女人的全部,都是魔鬼撒旦的创造。另外,任何程度的性快感,都是魔鬼附体的征兆。因此,“性是不洁的”,“性交是令人作呕的”。正是因为受了撒旦居心险恶的诱惑,人类才时常陷入性的泥沼而无力自拔。


这病因的第二个,就是对爱情的过度抬高和宣扬。


父权制的文明,其特征就是普遍的性压抑。性欲——按弗洛伊德的说法——被压抑之后,就得升华。“力比多”的升华主要有两个去向:


一是对事物本质的好奇和探究,以及对财富的过度追求——无疑,这极大地加速了人类科技和物质文明发展的脚步;第二个去向就是艺术——绘画、雕塑、音乐、文学和诗歌,在哪一个领域里不是爱情题材占有压倒性优势呢?


一些非常极端的爱情故事,借助艺术的形式广为传播,使得人们被爱情感动的阈值越来越高,希望被感动的期盼也越来越强,人们变得越来越贪心,可又越来越不容易感到满足。作为193种灵长类动物之一,人类把自己的发情期描述得实在是太感人了,以至于我们陶醉于发情期本身,却忘记了发情的初衷。


顺便说一句,人类全年发情期——天天忙于压抑、升华和陶醉于前戏。


于是,一方面是性被打倒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可另一方面,却是爱被捧上了天,由众多缪斯女神伺候着。爱情是如此娇嫩,以至于沾上一丁点儿现实的东西——婚姻、性、财产——都会登时香消玉殒。


联想到爱情这东西只是在性压抑之后才出现的新事物,难免让人对它的本质狐疑起来——难不成,它只是憋得满脸通红的男男女女们一起发的一个癔症?


说到爱情的本质,见于书籍的汗牛充栋,可没有什么人比戴尼斯·德·卢热蒙说得更透彻了:


“与爱情相对的一切都保证了爱情。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并不相爱……他们所爱的是爱情,是相爱本身。”


赫拉德·申克对这句话又做了进一步的强调:


“相爱的人本来就不是为了满足欲望,而是为了继续相爱这一状态。”


看!重点其实并不在于相爱,而在于相爱感。

瞧!这儿就有两位热恋中的年轻人:


在午后的阳光下,他们一边呷着香浓的咖啡,一边将塞尚与雷诺阿比较了一番。接着,又听了几首巴赫。在一起背诵了几首婉约词之后,渐渐意乱情迷起来。从怯生生的拉手,到羞答答的抚摸——目前为止,一切都很美好。


可是,等脱光了衣服之后,我们的男女主人公是多么的失望呀!女主人公发现:刚才谈吐儒雅、才思敏捷、风度翩翩的青年才俊,居然有一个如此巨大而丑陋的阳具;而男主人公也悲哀地发现:刚才举止贤淑、吹气如兰、千娇百媚的女神,居然长着一个黑黢黢的性器官!于是,幻想破灭。双方各自掩面,下……


在所有的生物中,唯有人类会因为他们长着性器官而感到不好意思,也唯有人类,会因为不得不排泄而感到万分羞愧——这实在是太不罗曼蒂克了。当斯威夫特(18世纪英国作家,著有《格列佛历险记》等)发现他的情人居然会大便,不由得心如刀绞,悲从中来,当即做诗一首:


啊!我亲爱的人儿,

我亲爱的西尔维亚,

她在大便,

她居然

在大便!



▍痛不欲生的婚姻


印度有些地方曾经有过这样的情形:他们的女孩子早在七八岁上就订了亲。在等待出嫁的漫长日子里,准新娘们享受着充分的婚前性自由。唯独,不能和未来的丈夫睡觉。只有这样,这位丈夫才能成为她“唯一”的男人——


结婚的时候,他是村子里唯一还没和她睡过的男人;婚后,他是唯一和她睡觉的男人。于是,这位幸运的丈夫甚至在结婚前,就充分享受到了“独一无二”的尊崇。


爱情与性的关系,也并不比婚姻与性的关系更正常些。米兰·昆德拉写过一个小说,说的是一个漂亮的女护士,发自内心地爱上了一个年轻医生。这一前所未有的心动是如此的真挚和深邃,以至于她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做出如下决定:和全院的男人,上至院长下至烧锅炉的全都睡一次,惟独不和她的心上人睡觉。


她是这样考虑的:在她爱上他之前,她是和男人睡过觉的。那么,如果她和他睡觉,不过是让她的心上人与某些男人一样罢了;可是,如果她不和他睡觉,他又和那些她还没睡过的男人一样了。所以,为了能给予她真正的爱人以独一无二的地位,出路只有一条——和除他之外的所有男人睡觉。


而说到婚姻与爱情的关系,其实也是大大的不妙。希腊诗人帕拉塔说:


“婚姻只能给男人带来两天的幸福,一天是把新娘带上床,一天是把她送进坟墓。”


但是,妻子通常都比丈夫年龄小,却又活得长,所以有机会送妻子进坟墓的丈夫并不多。每念及此,怎不令已婚男士们心如刀绞、痛不欲生啊。


本文节选自肉唐僧《被劫持的私生活:性、婚姻和爱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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