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思案例:明思代理买方,因卖方业主反价获判赔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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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思】致力于民商事法律专业服务,成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广州。专注于解决家族法律事务、民商事争议、资产重组、投融资、财税法等领域的综合性、涉外型的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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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8月15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仲裁裁决,裁决全额支持了委托人(买方)要求业主返还定金20万、144万元违约赔偿及对应律师费的仲裁请求。
本案是明思律师代理商品房纠纷胜诉案件中的典型一例,也是明思律所房地产部在全所开展专业化分类型建设的大背景下的重大收获,房地产部的两名律师在遇到本疑难案件时,顶住压力,提高效率,凭借高超专业和丰富经验,成功把握案件走向,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明思所在客户中的声誉。
2017年1月14日,买方与业主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业主将其名下房产以7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委托人。合同签订后,买方依约履行合同,向业主支付了20万元购房定金,业主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履行合同义务并于2017年3月6日向买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函。
明思点评本案买方的仲裁请求之所以能得到定金约8倍的支持,在于本所两位承办律师扎实的法学功底以及丰富的代理经验,抓住本案的争议焦点发表了积极、有益的代理观点:
第一,业主存在欺诈情形。签约时,业主隐瞒其房屋存在对外出租的事实,欺骗买方与其签约。
第二,业主恶意违约。业主未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在于其对外存在巨额债务,无法筹集资金偿还银行400余万抵押贷款,最终无法办理赎契手续而违约;且业主未履行合同的根本原因在于签约后,房价大幅上涨数百万元,业主欲另行高价出售其房屋,并已发布了出售广告。
第三,业主违约造成了买方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由于业主违约,在广州市2017年3月17日、3月30日出台两轮限购政策后,买方已不具备在广州购房的资格,该损失无法用金钱予以衡量。
基于上述事实,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卖方业主需向买方支付购房定金近8倍的违约赔偿。
黄又可律师:明思所资深律师,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餐饮与旅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攻金融、房地产专业,担任多家国企、基金、连锁企业法律顾问,擅长民商法领域诉法与非诉事务。
姜子婧律师:明思所青年律师,擅长处理商品房买卖、投融资、析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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