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疫情下的民企应对(一):引入股权激励缓解危机
● 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及适用 ●
(一)实股激励模式
直接股权激励较适合于企业发展的初创期、早期,企业引进重大投资时,或引进较强势的职业经理人时。 2、间接股权激励间接股权激励,指通过设置持股平台或者代持方式使激励对象(如员工)间接持有企业股权,相较于直接股权激励的实股股东,间接股权激励的股东通常不享有股东表决权,仅享有分红权。
间接股权激励适用于有利润有现金流,或者激励替代了部分薪酬支付功能的企业,但周期设置的不宜太长,周期太长可能失去被激励员工的信任。
间接股权激励通常配合股权期权和限制性股权模式(业绩条件、锁定期等)一起设置。该种激励模式一般是针对某个岗位的激励,不受岗位人员离职的影响。 3、期权激励期权激励,指给予激励对象(如员工)在未来某个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即仅享有增值权,但没有分红权、表决权等。期权激励可以适用于发展空间大,但当前现金流紧张的企业,特别是对技术人才依赖度高的互联网高新企业,例如某互联网科技巨头创设时,为公司高管创设了薪酬包,采用期权激励的方式,类似于经典的“一元CEO”制度。 4、期股模式期股是一种特殊的股票,是指由公司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期股)锁定在激励对象(如员工)的个人账户中,在锁定期内受益人不能将期股变现,但拥有这些股票的分红权,并可用这部分红利来支付购股费用。只有受益人在达到预期经营业绩并在达到公司规定时间以后,才可将这些期股按规定变现。
期股既有分红权又有增值权,期股将短期的分红权与中长期的增值权进行了结合。期股适用于有稳定利润又有一定发展空间,且专业人才依附性强、所处行业竞争性较大的企业。大部分企业都可适用该激励模式,它的优势在于在当下的分红和未来增值之间可做弹性的考量。
(二)虚拟股权激励
除上述实股激励模式,很多企业也选择了虚拟股权激励模式。虚拟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为了激励激励对象(如员工),但实际工商登记持股比例不发生变更,仅通过公司内部登记制度,给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的股份的激励模式。虚拟股票的持有者可享有一定比例的分配权利,但是不享有表决权等其他实际持股股东享有的权利。
计点提成模式即按预先拟定的方案,提取企业利润或其它约定收益的一定比例分配给激励对象(如员工)的一种激励模式。
计点提成与虚拟股权激励有共同之处,也有差异。两者都属于分红型激励,当公司有利润时可享受分红;两者都无须在工商部门登记;两者都不享有表决权等。但两者的区别主要如下:
1、计点提成的分红来自企业利润、营业收入或约定的其它项目的一定比例等。例如销售或业务员工的分红可能仅仅来自某个项目的销售业绩,并不一定是企业利润。而虚拟股权参与分配的是企业利润,与实股股东分红相同。
3、持有虚拟股的内部股东,除了享有分红收益外,如上介绍,还可能享有有股权增值权。
(三)不同层次员工股权激励的需求
中层是归属的需求,需要让中层感受到对公司企业的归属感,因此对中层来讲的话,既要有分红,还要看增值权利。
高层的需求通常是自我实现与尊重的需求,对于高层来讲要给他荣誉感、所有权,因此实股或者可转实的虚拟股对高管而言是有效的激励方式。
在早期,某科技巨头公司把部分税后利润拿出来分红,根据公司内部员工级别系数、绩效系数确定分配的比例,这是目前很多中小企业都在用的考核标准。该公司的“虚拟股”的分红使得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高度结合,员工仅无法行使表决权等权利。
但单纯的“虚拟股”分红也会造成中高层老员工过于期待年底分红,出现奋斗精神不足的局面。2003年爆发了“非典”,面对经营困境,该公司随后作出了相应调整:
(1)将“虚拟股”转为“虚拟受限股”。调整“虚拟股”,增加员工配股,进一步激励核心员工;同时为股权分红设置限制条件,例如行权期限与比例。“虚拟受限股”不仅为该公司在困境时节约了现金流,同时也使得员工与公司进一步团结。
(3)减少固定薪酬,增加股权激励。公司让利配股的同时降低员工薪酬,使得公司现金流紧张得到缓解。
关注股权激励模式的同时,还有值得关注的是员工对于企业的信心。疫情的冲击致使企业可能出现亏损局面,股权激励等分红可能更是成了员工眼中的镜花水月,员工信心可能丧失。对此,在人社部发[2020]8号文中已指出“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此处原则上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相关问题,让员工意识到企业的信心与责任。同时,建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许诺员工保底收益,向员工表明态度,员工对于企业发展的信心也是应对疫情冲击的关键。 在此疫情爆发的困难时期,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如果能根据自身情况,实施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留住人才,稳定团队,将企业与员工、股东的利益紧紧团结在一起,众志成城,一定能共克时艰。
关于明思
明思律师事务所从创立至今,先后入选多家行政机关及知名企业的专业服务机构库,获得了多项专业法律服务资质/资格,并获广东省律协授予“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卓越公益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
本所律师现担任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法律顾问,还担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述履职充分体现了明思律师在相关法律服务领域精湛的专业能力,也体现相关部门对明思律师的充分认可。
【网址】www.mingsilawyer.com
明思律谈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
微信号:MingSi_Lawyer加关注
联系我们
电话:020-83277990
传真:020-83277008
邮箱:mingsi1705@163.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
广晟国际大厦3801-03室
欢迎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明思热门原创推荐(点击标题即可阅读):
• 劳动者在疫期上班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职工因新冠肺炎疫情被强制隔离的工资支付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违约的法律分析意见•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若干“暖企”税收政策解读
• 新冠肺炎疫情中餐饮行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分析• 新冠肺炎疫情下复工的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野狼disco》是否侵权?
• 明思研究: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常见问题解答• 明思研究:新冠肺炎疫情中公益捐赠税收法律问题解答• 明思研究:疫情当下,如何做好个税汇算清缴的若干问题解读• 关于新冠病毒防控期间的劳资关系10点法律意见• 新冠病毒疫情中民企租赁问题法律分析
• 明思律所作为市律协唯一协办单位隆重举办《明思中秋夜——广州律师文化节专场音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