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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社服务百问百答】机关公务员提前退休政策是怎样规定的?(第十二期)

2017-08-30 当阳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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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员要求提前退休的,需符合哪些条件?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申请提前退休?……第十二期《23℃人社服务百问百答》来为您解答!

提问

机关公务员要求提前退休的,需符合哪些条件

回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30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提问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申请提前退休?

回答

《公务员法》只适用于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于机关工勤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此,机关工勤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执行提前退休政策。

提问

公务员提前退休由哪个部门受理?

回答

按干部管理权限,公务员提前退休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市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受理。

市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点:东群路54号院内机关大楼三楼。

提问

公务员提前退休具体经办流程是怎样的?

回答

(1)公务员本人书面申请;

(2)单位党委(组)会议研究同意;

(3)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书面形式上报组织人社部门;

(4)组织人社部门审核个人档案。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提请相关会议研究,同意提前退休的,下发文件批准提前退休;

(5)单位持组织人社部门的文件,到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办理相关退休手续。

提问

机关公务员提前退休后,其养老金如何计发

回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2号)等文件规定,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职)的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按下列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10年过渡期内,退休“中人”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10年过渡期内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10年过渡期内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10年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具体由人社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省相关养老保险政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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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当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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