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案件】山东郯城“悦花越有”传销案宣判

凌传说 2020-09-05



2020年2月28日,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悦花越有”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孙某欠等四名被告人分别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2016年以来,北京悦花越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花越有公司)以网站和手机APP等方式宣传推广“悦花越有”平台。2018年5月31日,“悦花越有”平台更名为“悦平台”。


该平台以“消费全返”、“推广返利”等经营模式吸引会员加入。该平台设定五个不同级别的会员名称,分别为一星店主、二星店主、三星店主、四星店主和五星店主。会员成为二星及以上的店主需向平台缴纳相应的费用,如果已成为某个级别的会员,想升级为更高级别会员则需要补缴差价。


会员升级为二星及以上会员后,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因发展其他人员而获利。二星及以上会员之间存在推荐与被推荐的关系,形成了上下线的层级关系,从而整个平台会员形成金字塔式的网络架构。


该平台主要运营模式为消费全返和推广返利。消费全返是指,“悦花越有”平台的会员通过线下转账或第三方支付等方式对钱包进行充值在平台进行消费,平台根据会员的消费进行冻积分返还。


其中,会员升级和购物按其消费金额进行1:1的返还冻积分,按引流的金额进行1:7.25或1:10返还冻积分;冻积分按余额千分之一的速率每天解冻转为活积分,活积分可以在平台消费或者提现,提现或消费需扣10%的手续费。


推广返利是指会员在“悦花越有”平台的会员升级、购物和引流,其对应的推荐人分别获得相应的奖励,平台的奖励模式分为个人奖励、团队奖励和运营中心奖励。


其中,个人奖励的为活积分,参与消费的会员其直接上线获得业绩的30%转化为活积分进行奖励,间接上线的会员获得业绩的20%转化为活积分进行奖励。


团队奖励的为冻积分,分为分享奖励和保障奖励,根据其下线在平台消费时所产生的业绩进行层层计提,其中分享奖励还根据业绩进行大小区的考核限制,设定不同的分佣比例将业绩转化为冻积分,保障奖励当业绩大于2000万时设定不同的业绩等级分佣比例,将业绩转换为冻积分。


运营中心奖励的为活积分,运营中心根据会员的升级、引流和购物获得业绩,计算相应的条件将业绩转化为活积分,最多获得8%,最多奖励3层。


孙某欠经张某推荐加入“悦花越有”传销组织后,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间接将被告人程某洋、张某荣发展成为下线会员。三名被告人加入“悦花越有”后积极发展会员,推广市场,在郯城县与他人共同投资成立“天地合电子商务经营部”,作为“悦花越有”平台的体验店,以经营部为依托从事“悦花越有”宣传、培训活动。


2019年1月8日,郯城县公安根据公安部云端下发北京悦花越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线索发现,发现张某、徐某为“悦花越有”平台注册会员,并推荐发展下线会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当日立案侦查。


至案发,“悦花越有”平台发展会员460万余人,形成了115层的金字塔式层级网络架构。其中,孙某欠、程某洋、张某荣均为三星会员,分别发展下线2087人、738人、157人。


另外,徐某因参与“悦花越有”平台没有发展下线,但其却犯了妨害作证罪。2017年12月19日,张某因涉嫌XOOM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局依法起诉。在诉讼阶段,徐某伙同张某采取威胁、诱导等方式指使证人高某、陈某、孙某等人作伪证。


经庭审后法院认为,孙某欠、程某洋、张某荣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徐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缓刑四年到缓刑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万元到一万元不等。

文章来源:鹰鉴,特此鸣谢!

文章精选

【头条】第130期防传管家接收举报投诉统计

【警示】“只涨不跌”?邵阳“虚拟货币”诈骗案宣判 推广人获刑八年

【案件】宣判!黑龙江一90后加入“聚汇天下”传销骗取他人资金4亿余元

【案件】“善心汇”打着“扶贫济困”旗号行传销之实 青岛一女子获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