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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虫命名的逻辑

语标 2023-07-1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语言与安全 Author 虫虫


虫命名有什么门道呢?


动物的命名是一门科学。命名法规是一套标准,用以给一个动物或分类学上的一个动物群一个学名及相应的作者和日期,并用以调整以前给过的名称彼此之间的关系。


生物命名法的现代概念是林奈始创的。在他的1758年的第十版《自然系统》里,把过去别人应用于某些特定动物群的,以及他自己为植物创产的一套系统,编作统一的程序,推及到动物。这就是双命法,即给每个动物一个简化的名称,包括一个属名和一个种名。


属名第一个字母大写,种名小写,后边的定种人姓氏大写第一个字母。有时种名后边还有一个亚种名,也小写。所有这些,构成动物种的学名,它是用拉丁文或拉丁化的文字来书写。这样,用以鉴定每一种动物的、具有现代意义的、独一的、明确的名称体系。


1842年,英国科学促进协会,制定了被后来成为“Stricklandian Code”的法规,该法规的一些概括性原则,被广泛地采用,成为后来所有法规的一般基础。


十九世纪中期至末叶,各国国家性的动物命名法规相继制成。到十九世纪晚期,形势的发展要求要有一套通用的国际规则。几经提出、修改,于1958年7月在伦敦举行的第十五届国际动物学会议中通过,以英文和法文发表。至此,国际动物命名法规树立起了国际合作的新标准。


如上所述,所有生物界的物种的学名,包括昆虫的,都是2个拉丁文单词组成的,一个是属名,一个是种名。例如 dendrolimus(属名)和punctatus(种名),书面书写时需要斜体 - Dendrolimus punctatus。属名主要来自拉丁或者希腊名称、土名、特征、最初的产地或者纪念某人(用该人的名字命名)。种名主要用来表现形态、特征、性状、颜色、生态习性、产地、用途以外,也可以加入人名(用以纪念),或者地方土名。

Dendrolimus punctatus Walker马尾松毛虫


但有时候你又会发现有些学名后面还有单词(如Walker),那么后面的单词是代表什么,要看是怎么书写的。


首先你注意,属名的首字母是大写的,种名的首字母是小写的,早期学者会把种名首字母也大写,但是现在全部规范小写了。

1. 如果后面再跟一个单词,仍然是小写字母开头的,而且是斜体的,那么表示的是亚种名。比如Dendrolimus punctatus punctatus(全斜体)。


2. 如果后面再跟一个单词,是大写字母开头的,而且是正体的,那表示的是命名人。当然,这个命名人的名字,也会出现在亚种名后面,如Dendrolimus punctatus punctatus (Walker),一个种下面可以分很多个亚种。


3. 你可能注意到了,命名人有个括号,这个是有特别的意义的,有括号表示命名人当年把这个物种,也就是叫punctatus的家伙,是放在另一个属里的,是后来的学者把这个物种移到了现在你看到的这个dendrolimus属,是重新组合的名字(后来移动这个种的学者的名字一般不写在名字上面,要另外去查资料)。打个比方,有的国家地区女性,结婚后全名是要改的,结婚前的全名是,她爸的姓加自己的名,结婚后,就要换成老公的姓,而自己的名并不改动。没有加括号的命名人,就是指这个种没有移动过属。


4. 有时候还会有一种特殊的名称写法,在平常看到的两个单词中间,还有一个斜体的首字母大写的单词,也就是3个单词。而这个夹在中间的单词是带括号的,和亚种的那个不一样,表示的是亚属(一个属可以分多个亚属)。比如dendrolimus(dendrolimus)punctatus。当然这个后面还可以加命名人。

马尾松毛虫最复杂的写法就是Dendrolimus (dendrolimus)punctatus punctatus (Walker)。它表示的是一个由walker命名为punctatus的物种,现在属于dendrolimus属的dendrolimus亚属,而且被认为是punctatus种的一个亚种。


与完善的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相比,我国的昆虫命名工作起步较晚。在很长一个时期里,名称上的应用极不统一。例如:东亚飞蝗 Locusta migratoria manilensis (Meyen)。公元前三世纪以前称之为螽 [zhōng] ,而《史记》记载的一段史实里称之为蝗虫,这以后一直沿用飞蝗。德国的一位昆虫学家在1835年发表的论文中,将其定名为Acrydium manilensis Meyen。在二十世纪初期,我国学者对其叫法不一,分别称为亚东飞蝗、东亚飞蝗、中国飞蝗、迁移蝗、亚洲飞蝗等等。直到1956年,《昆虫名称》的出版,才将它统一。由此可见,一个统一的、通行的、科学的名称的建立是何等重要。这是无论哪一类的动物的分类的第一步,只有给定这些动物明确无误的名称后,才能以此为出发点,找出同属种间的共同特征或区别出不同属种的差异性,进而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


昆虫学作为动物学的一支,其命名原则从属于国际动物命名原则。依据国际法规,并结合我国国情出版的《昆虫名称》一书,成为我国昆虫命名规则。序列中列了四条名称审定原则:


1. 原有名称及俗名,凡已通用而无不合的,均予保留;

2.根据该种成虫或幼虫的特性、习性或产地拟定中名;

3.寄主名称尽量采用,遇有多种寄主时,则选用其中最重要的一种拟定中名

4.尽量根据原文的字源或涵义拟定中名。


原则的制定,使昆虫的命名有据可依,中文的称谓趋于简短化、明确化、系统化。


参考文献:

  1. 侯江. 1994. 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的源起以及我国的昆虫命名状况. 《四川文物》. p.61

  2. 搜狗网.https://wenwen.sogou.com/z/q838158668.htm?ch=fromnewwenwen.pc

  3. 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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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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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张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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