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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利党和皮尔派保守主义 1812—1846 | 弗兰克·奥高曼

2017-08-25 蔡华旗译 傅乾校 保守主义评论

按:作者弗兰克·奥高曼(Frank O’Gorman,1940-),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历史学荣休教授,代表作《漫长的十八世纪:1688-1832年英国政治与社会史》,编有《英国保守主义》、《埃德蒙·柏克的政治哲学》两读本。本系列译自他为《英国保守主义》所写的长篇导言,分12小节,陆续发布,敬请期待。


前五节见:

英国保守主义(一):英国保守主义的主题|弗兰克·奥高曼

英国保守主义(二):保守主义的政治世界|弗兰克·奥高曼

英国保守主义(三):保守主义史前史 | 弗兰克·奥高曼

英国保守主义(四):埃德蒙·柏克:保守主义之父 | 弗兰克·奥高曼

英国保守主义(五):浪漫派保守主义 1790-1830 | 弗兰克·奥高曼


浪漫派保守主义是对法国大革命及其后边沁功利主义的一种社会和智识回应。它主要不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也定然不是一种党派思想,因为最早到1806年小皮特去世之前,还谈不上什么托利党。皮特固然曾在革命风暴中领导国家,却一直是个无党无派之人。他固然推动了捍卫教会和国家既有秩序的爱国主义潮流,却并未从中捞取党派政治资本。皮特是一位爱国者,而不是党派政客。他固然主持了1790年代的“托利党”镇压,却从未自认“托利党”领袖。不过在他去世后,原执政联盟里的几位大员开始组成一个紧密的团体。到利物浦(Livepool)内阁时代(1812—1827),就谈得上一个追求托利党政策、诉诸托利党舆论的托利党政府了。利物浦内阁1815年通过的《谷物法》安抚了土地利益,但其致力于推进工业资本主义的财政政策,则违背了科贝特、司各特和骚塞怀旧的田园信念。革命时期大责任制政府的支持者或会团结在利物浦内阁周围,就像他们曾团结在皮特内阁周围一样,但在议会改革与天主教解放等一系列关键政治问题上,他们日渐分道扬镳。


乔治·坎宁 1770-1827,英国首相,被迪斯累利视为“一国保守主义”的先驱


这种张力部分见于乔治·坎宁(George Canning)的政治生涯,此君或是皮特与皮尔(Peel)之间托利主义发展中最关键的角色。迪斯雷利(Disraeli)一直以来都认可坎宁在托利党群英中的重要地位,而且他无疑是当时政界最有活力的人物。1790年代,他是《反雅各宾》(Anti-Jacobin)的编辑,当时就显示出他已接受了柏克主义的要义。他也从同时代的浪漫派知识分子中借鉴了许多。作为一位居功甚伟的外交大臣,坎宁显示出他认识到了正面民族主义的真正力量,虽然他也恐惧大众革命反抗合法权威的可能性,无论这些革命是在希腊、葡萄牙,还是在南美。在国内,坎宁像当时大部分托利党人一样,反对议会改革。作为一个被视为“自由派”或进步派托利党的人,他给出的理由站不住脚,让人感到失望。因此,坎宁在此问题上的立场,颇似1832年《改革法案》通过不久之前极端托利党人(Ultra-Tories,注:以威灵顿公爵为代表)的立场。但是,在天主教解放这一重大问题上,坎宁坐等他的同胞跟上自己改革的势头。


当然,在很多年里,这一议题分裂着托利党,大量反天主教与反爱尔兰的文字涌现出来,尤其是天主教联盟开始动员爱尔兰的罗马天主教徒时。这一议题将许多重要成分浓缩进19世纪早期的托利主义:英格兰与爱尔兰联合的存续,对既有教会和国家体制的捍卫,国教在爱尔兰的地位,以及对财产、法律和秩序的捍卫。关于到底要不要在爱尔兰解放天主教徒的公民权利,若是解放,是作为一项权利,还是作为权衡利弊后的让步,这场争论终结于克莱尔郡选举和威灵顿在1829年的让步。(注:英国当时禁止天主教徒出任公职,但在1828年爱尔兰克莱尔郡选举中,选民将天主教徒奥康奈尔选上,这是对国家权威的明确挑战。威灵顿是时任首相,虽然反对天主教解放,但迫于形势而让步,次年更是主持通过了《天主教解放法》。)当然,他别无选择。一再抵制将危及爱尔兰和英格兰的公共秩序。不过,天主教解放瓦解了主政多年的托利党各派势力的团结,使得《1832年改革法案》的通过成为可能,这一法案由格雷勋爵的辉格党政府提出。


“托利主义”在1832年以前竟包罗如此广泛的观念,这一事实足以表明它缺乏一个精确的意识形态内核和政治内核。面对天主教解放与《1832年改革法案》上的失败与分裂造成的挫败,皮尔派保守主义试图提供一种清晰连贯的保守主义回应。在政治层面,皮尔的功劳是重建在野党的组织和士气,最终在1841年选举中大获全胜,开创了1841-1846年的伟大政府。在社会和经济层面,皮尔派保守主义试图让老的托利主义观念与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新世界携手并进;它是一种兼顾的尝试:将发展工业和经济与保护地主阶层的权力与特权、尽可能保留旧制度兼顾起来。它是宣扬现代化与改革(尤其是对显失公平之处的改革)的福音。最后,它是一种旨在促进政党团结的意识形态,这个政党纪律并不严明,并面临着由辉格党的《1832年改革法案》带来的不确定的世界。


罗伯特·皮尔 1788-1850,英国保守党的创建人,英国现代警察制度的创立者,“皮尔队”由此得名


然而皮尔派保守主义强调并力图保留老托利主义的许多传统信条。它是宣扬以下信条的福音:强大有效的政府、法律与秩序、对财产的保护以及对宪制的守护。皮尔派保守主义与其说是一个反对党绝望的呐喊,不如说是在一个危机重重的激进主义时代对国家利益的呼吁。他鼓吹有效的管理、施政的专业性和政治的职业化。与此同时,他建议将乡村派的体制推行全国:他尊崇君主制、国教会和古老的平衡政体,但他认为长远来看,治疗患肢可使政治肌体得以存活。当国教会的特权受到日益严厉的批评时,皮尔派宣传者坚决捍卫国教原则。当辉格党致力于侵占教会财产且下院不再仅由国教徒组成时,皮尔自己就把对教会财产的捍卫视为检验保守主义的试金石。“改革显然是当务之急,但缺乏独立自主的权力,改革的成败取决于针对议会进行必要的立法,后者在法律上已经既不是国教的,也不是新教的。如果改革是被其敌人强加的,那么作为改革保障的国家纽带就会不复存在。”


同时,皮尔派保守主义把目光转向了未来。几乎是《改革法案》甫一通过,他们便明白,本党未来命运要想改善,只有在旧观念上嫁接对《改革法案》的真诚认可。极端保守主义若是取胜,该党就要面临被遗忘的命运。甚至在《塔姆沃思宣言》(Tamworth Manifesto)之前,新保守主义(New Conservatism)的主要主张就已清晰起来。该宣言在1834-1835年的大选中发布,代表少数党政府,它不是一份施政方略,而是一份有力的声明:在由《1832年改革法案》创造出来的新政治世界里,保守党必须选择什么方向。皮尔像以前一样长篇大论。在这份文件里,皮尔反对“党派之见”,主张“维持秩序和良好的政府”,后者需要全体公众的信任,而非只是某个派别的信任。皮尔努力把1832年的新选民套进传统政体,向他们假设并灌输道:一旦激进改革沦为暴乱,他们的未来与财产将万劫不复。他的经济观念和改革与他们的利益一致,而且整体来看,他很谨慎地避免提出一些可能会疏离他们的提案。至于社会改革的计划——住房、工作环境与教育,皮尔则基本未置一辞。皮尔当时必须从主张通过捍卫古老政体以求稳,转换到主张通过联合新的利益集团、阶层与选民以求变。如今改革被宣布为值得追求的目标,只要它是“以友善的态度实施,与此同时谨守既有的权利,纠正有目共睹的滥权,救济确实存在的冤情”。极端保守主义的政纲失势,审慎改革与进步的政纲上马。


皮尔保守主义的内在特性完美契合了工业化经济的需求。皮尔理解新的工业世界,对国家的未来也有明确认知。他伟大的1842、1845年预算案连同1844年的《英格兰银行条例》一起,为维多利亚朝的中期繁荣奠定了财政基础。在这些事情上,皮尔的教条不亚于许多后来的自由主义者或社会主义者。对于那个时代的问题,他死守赫斯基森(Huskisson,注:1770-1830,主张自由贸易的托利党政治家,曾任财政大臣、贸易大臣等职)的“自由—托利党”观念,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他的一些举措陷入混乱。此外,他对自由贸易理念毫不质疑的接受,使得1840年代铁路的无序繁荣没有受到务实的规制。最后,他在1840年代早期考虑终结地主阶层——保守党的结构基石——的财产特权,这就证实了地主阶级对皮尔这位工厂主之子的强烈怀疑。1845年的梅努斯补助(Maynooth grant)使得忠诚的国教徒对这项给予教皇制的补贴感到震惊。


然而,是否服务于土地利益的终极试金石是《谷物法》,它使粮食价格居高不下并且禁止进口。爱尔兰土豆歉收促使他在1846年颁布了永久废除《谷物法》的命令,在某种程度上他并不是必须这样做。皮尔失去了党派的支持,该党后来的分裂则使其当了二十年的反对党。那些仍旧忠于皮尔者组成了一个独立的党派并维持了几年,1850年皮尔逝世后,他们融入自由党。


皮尔试图让托利党归信塔姆沃思哲学的努力失败了。皮尔一直都明白,应当小心地游走在党内不同的派系和利益之间。这就可以解释他为什么喜欢打爱国主义牌,扮演起治国之才的角色,而非政党政客的角色。故而,在政党博弈中,皮尔有时并不适应,他注重的是国家利益,不惜以破坏言行一致为代价(就像1832、1846年那样),甚至搭上自己的声望(就像1829、1846年那样)。


当然,以为“托利党”或“保守主义”观念局限于皮尔的执政党,那可就错了。19世纪初叶,院外的托利党观点盛行。在科贝特的号召下,一代托利党作家与改革者惊惧于工业化与城市化之恶,试图回到田园寻找慰藉。他们梦想的黄金时代是乡里的家父制、阶级的和谐以及对社群的关心。然而,一个其选民由地主阶级主导的政党,不太可能制定提高济贫税的计划,一个希望取悦于工厂主的政党也不太可能在减少工作时间、改善工作环境上有所作为。尽管没有执政党的支持,托利党激进分子在1831年发起了一系列活动,先是支持《十小时工作制法》,几年后又发起运动反对1834年辉格党的《济贫法修正案》。


在托利党期刊中,不乏对这些事业的支持与同情,但是他们的失败把这种民粹主义取向的托利党激进思想与活动挡在了保守主义大门之外。从那以后,他们汇入了宪章运动的洪流。托利激进主义或许已是一项被忘却的1830年代的事业,但它在英国保守主义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托利党激进主义将柏克的有机托利主义和柯勒律治等人的浪漫保守主义,同1840年代的“青年英格兰”(young England)运动与迪斯雷利和第四党的“一国”(one nation)传统联系了起来。作为对自由个人主义和自由贸易经济理论的一种持续批判,它将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影响不凡。


并非所有院外托利主义都如此激进。1832年《改革法案》通过后,涌现出一大批保守主义劳工协会,它们将低收入阶层的保守派选民组织起来。到1836年,这样的协会有一百多个。许多协会都是慈善性的,甚至是地方政府资助的,虽然它们中的大多数都是由当地绅贵,尤其是皮尔的保守党官方机构资助。保王协会在1790年代取得的成就,由劳工保守主义联合会在1830年代重写。在一个经济巨变、民粹激进主义流行的时代,这些协会誓死保卫古老宪制,在低收入选民中培养恭敬的习惯。即便在皮尔派保守主义时代,传统的家父作风继续发扬光大,底层的恭敬和服从也由上层悉心培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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