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澜 等 | 对机制研究的复杂性应有更深刻的认识
能源企业研究团队是国网能源院管理咨询研究所相关研究员自主组成的所内学习型研究小组,重点研究能源企业改革创新的政策与实践。该团队近期自学了我国古代治理的一些内容,其中重点研读了《明代灾荒赈济中的“治法”》[1]一文。该文指出,明朝荒政制度重点经历了从“治人”到“治法”的转变,然而尽管“治法”日益细致周详,朝野中却仍有“有治人无治法”的评议。原因是“治法”难落地,执行效果不理想。
比如当时的一些有识之士提出了赈灾权力下放、村民自治自纠作为官方赈灾治理体系的制度补充。文字指出,周孔教在编纂的《救荒事宜》中提到地方行政的痼疾给救荒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书中“专责成以稽实效”的部分,有“附议”的一段文字:“衙官自好者绝少,而衙役生事者极多。”衙门中人通过勒索、盘扣等手段生出种种事端,伤害民生,即使“县官莫敢声说”。对此,周孔教提出将救灾的权力下放,组织富民自救。其中,有两个环节最为关键,一个是地方官主持推举人选,“每县公报殷实耆硕(音qí shuò,意为高年硕德者)数人,素以公平信义为一乡所推服者,县官假以礼貌,谕以赏罚,分委任而专责成之”;另一个是允许百姓联名指实救荒赈济中的不公行为。如此,以破格差委的方式,期望地方上的乡民“自治自纠”,其实质是构建一个乡党义士与衙官杂职并行的地方二元治理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当地方政府在救灾中因弊端丛生而无法奏效时,地方耆老便会起到补充作用。
但是,因为固有的权力结构和利益结构难以被打破而并未得到执行——分皇帝的权,拿走衙官衙役勒索、克扣的利益,在当时的社会制度和治理体制下显得可操作性不足。
以史为镜,当前的中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各项政策制度能否落地,直接关系到制度优势能否转化为治理效能,能否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身处改革大潮的国家电网公司,在推动内部业务和管理转型升级过程中也面临着“治法”与“治人”的问题。“治法”可以极其细致、周详、严苛,但因为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人的动机的多样性,行为模式的不确定性,“治法”仍无法达到彻底的科学完备,难以约束到每一个人、难以指导每一项行动。归根到底,“治法”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均依赖于“治人”。激励约束监督机制,文化氛围价值观,这些硬杠杠和软性的引导,这些外在规范与内在心智模式,决定了人的行为选择。围绕人的一系列机制和文化建设,构成了永远无法完备的“治法”的一种缺陷弥补机制。因此在政策落地中需要把人的动机、动力、积极性摆在非常突出的位置。而如果忽略了这一点,一味地追求“治法”的完备,把制度变得更细,把操作守则变得更厚,把基层管得越紧,往往事倍功半,徒增管理成本而成效极低。
政策落地之所以复杂,关键的变量就是“人”。我们应当用全面的观点看待和研究各项战略部署的落地,既看到因果链条保证逻辑上行得通,也要看到利益链条促使行动上有落实;既注重正确的做事策略方法,也要考虑可行的激励约束监督等配套机制;既要关注如何做事更有效率,也不能忽略如何让人有动力去推动落实或至少不敢大肆阻挠破坏、损公肥私。这些机制研究与设计,在今后能源研究中都应有不少的借鉴,尤其在能源企业和农村能源研究中。
注释:[1] 解扬.《明代灾荒赈济中的“治法”》.江海学刊[J].2021年01期.
吴鸾莺 国网能源院管理咨询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发展经济学、农村经济改革、国企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先后承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网公司委托的重大课题20余项。发表高水平文章10余篇,获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创新奖、国家电网公司软科学成果奖多项奖项。
卢健飞 国网能源院管理咨询研究所研究员。从事国资国企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电力营销、科技创新等相关研究,先后承担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电网公司委托的重大课题30余项,主笔编写出版《国内外企业管理实践典型案例分析报告(2018)》《大国经脉 创新引领》等著作,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文章10余篇,多次获得国家电网公司软科学成果奖、中国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奖等。
孙李淳 国网能源院管理咨询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国资国企改革等方面研究工作,主持体制机制改革、人资规划、产业发展等方面项目,获得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奖、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软科学成果奖等多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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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彪
审核:方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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