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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电力数据开放共享的趋势研判与对策建议

国网能源院 中国电力 2023-12-18


编者按


近期,中国电力公众号特别邀请了国网能源院管理咨询研究所和能源数字经济研究所研究团队,结合研究特色和深厚积累,联合推出了“企业现代化治理”“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全要素驱动”“新技术、新理念探索”“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等五个主题,针对企业改革创新、数字经济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度解析,分享见解、启发思考,同时也期待与广大业内同仁进行交流碰撞,与各领域专家学者开展深入合作。









电力数据开放共享的

趋势研判与对策建议

执笔人:尹莞婷、崔维平

国网能源院

能源数字经济研究所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电力数据更是被称为社会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和“风向标”,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与态势。特别是在新冠疫情期间,电力数据在宏观经济研判、企业复工复产、精准防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随着社会各界对电力数据关注度越来越高,电力数据开放共享以释放更大社会价值成为电力行业发展共识。但是面对电力数据开放共享,电力行业充满挑战,法律法规、机制、技术、安全等问题不可忽视。本文对相关问题展开深入探讨,着力为电网企业破解电力数据开放共享难题。


01

电力数据开放共享是大势所趋


电网企业作为公用事业企业,是连接发电侧和用户侧的枢纽,对数据资源不应具有独占性,以电网数据为核心的电力数据开放共享是大势所趋。电力数据开放共享,与社会资源融合应用,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选择,是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能有力有效服务政府决策、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推动电力数据共享开放,将有利于打破部门之间、政企之间的壁垒,带动能源数据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共享和应用,促进数据要素自主安全有效流动,催生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02

电力数据开放共享面临三大挑战


伴随着电力数据的开放共享,还将面临数据权益归属不清晰、数据开放共享义务不明、数据流通机制不完善、数据质量标准不统一、数据安全保护缺乏监管等现实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电力数据开放共享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现行法定秩序范围内个人信息保护尚无专门立法,相关法律条文分散在《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安全标准》等多部法规中,且电力行业内对于相关数据的开放共享标准不甚明确,电网企业目前对数据共享开放的具体标准和流程也尚不完善。二是电力开放共享流程尚不够细致和规范。由于数据需求、共享方式与口径不同,电网企业内部在共享开放全流程的各个环节中往往缺乏细致的合规指引,不同企业处理电力相关数据开放共享要求的尺度与方式不尽相同,未能统一对于电力数据整体结构的明确认知,数据流通后的数据使用控制机制还不完善。三是缺少成熟的隐私保护技术方案。基于电力数据体量大、增长快、实时性强、价值密度高等特点,随着电力数据的不断累积,对数据开放共享安全保障技术的能力要求会越来越高,对融合新兴技术迭代更新的速度要求会越来越快,但目前成熟成套的技术方案还未形成。


03

电力数据合规共享以安全合规为根本


电力数据天然具有公共属性,但电力数据在法律意义上存在特殊性与复杂性。对于电网企业,作为公共事业企业在本质上具有公共属性,发用电等数据具有“公有”性,但市场主体产生的商业数据(如设备数据、管理数据等)及客户数据还具有“私有”性。因此电力数据的共享方式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共享对象和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区分,从而针对性的合规共享数据。


从依法合规上来看,建议积极推动构建电力数据隐私保护标准规范。宜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持续跟踪国外数据隐私保护法律发展要求,结合行业内、企业内相关规定,推动电力领域标准规范的构建。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已经过初次审议,对于责任主体、处罚力度、隐私边界等此前较为模糊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国外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层面,欧盟、美国、巴西、埃及等地区和国家都已出台了数据隐私保护相关法案可供参考学习,其中以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影响最大、要求最严;电力领域,美国“智能电表隐私法”中关于数据合规共享清单的划分也具备较强的借鉴性;行业和企业层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相继推出了《国家电网公司数据资产管理办法》和《公司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南网建设行动方案》等,明确规定了企业电力数据开放共享的具体范围和保密规定。


从机制上来看,建议形成覆盖数据流通全过程的隐私保护体系。从电力数据分层级、差异化、全过程的管理入手,进一步细化数据流通的具体步骤,强化对于共享主体双方的责任界定,统筹完善数据可开放范围清单,形成全过程隐私数据保护体系。一是加强对开放共享中关键节点的标准管理和统一,建立系统的数据流通模式,在电力企业间形成流程上的共识;二是依据数据保护管理相关制度要求,通过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清晰界定电力数据保护的责任与义务,例如美国ComEd公司规定数据受让方不得转让再扩散、第三方使用数据须提前在公司注册;三是对电力数据的敏感程度进行识别和分类,针对有权共享的单位划分数据可共享内容和范围,构建相应的数据清单目录;四是谨慎权衡共享信息的全面性和再识别风险,建立包含技术补救、舆论引导等措施的应急防护机制。


从技术上来看,建议依托新兴数字技术搭建跨领域的数据开放共享平台。从共享源头上利用同态加密等技术手段进行脱敏、加密、去标识化处理,强化密码基础设施对数据进行安全防护,在共享过程中利用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等技术实现数据模型间的共享融合,降低数据泄露风险,从而逐步形成成熟的隐私保护技术架构。同时密切追踪前沿技术,适时更新隐私保护技术方案,形成一批实用化工具及产品,为数据安全性提供更好保障。例如蚂蚁金服应用区块链技术开展数据确权和溯源,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数据隐私保护产品“数据保护伞”、权限控制产品“虎符”、多方安全计算平台“摩斯MORSE”等。在技术方案成熟的基础上,搭建跨领域的数据开放共享平台,为各参与单位提供数据隐私保护方案,从而打造良好的数据生态,提升电力行业的整体数据安全水平。



莞婷 硕士 国网能源院能源数字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目前主要从事数字化转型、电力营销、数字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作为主要完成人或参与人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委托的多项重大课题。参编《国内外能源电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分析报告》等著作,发表学术论文及软件著作权多项。

维平 博士 国网能源院能源数字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能源领域数字化转型战略、路径和方法研究,擅长数据管理和能源领域商业模式创新,以及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新兴信息技术在能源电力领域的应用。参与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咨询项目10余项,理论、技术和实践经验丰富。共发表SCI检索期刊、中文核心期刊、EI检索论文16篇,获得授权专利2项。




国网能源院能源数字经济研究所     国网能源院能源数字经济研究所专注能源大数据、企业数据管理与数据创新、融媒体与品牌宣传研究,深度支撑政府部门和国网公司决策,高质量完成了三十余项能源数字经济相关重大课题研究任务,配合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数据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大数据建设方案》等多份文件,出版《国内外能源电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分析报告》《能源大数据时代》《大型企业运营分析体系建设与实践》《电网企业运营分析体系与预警技术》等多部著作,多次获得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管理科学奖、国家电网公司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奖项,多次举办能源数字经济论坛,为众多业界交流合作提供了平台,获得广泛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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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彪

审核:方彤、蒋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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