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为什么参选业委会委员一定要交物业费?兼谈善治
这是一篇很老的文章,特意翻出来,文章所表达的意思,如今还是有很强的教育意义。9年过去了,社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但在人心的某个角落,依然存在认识的盲区!
转载《现代物业》2009年
我们首先要区别三种情况:
业主不交物业费
业委会委员当选后不交物业费
参选的业委会委员不交物业费用。
这三种情况有本质不同。
”
问题的本质
1
业主不交物业费属于个人问题,虽然涉及道德和法律,但是非的最终裁定权,也就是司法裁判权在法院。业主个人不交费可能有无数种理由,作为一种不满和反抗方式,也在他个人基本人权范围,但他要为行使自己的权力承担法律后果。就像一个人有反抗的权力,在反抗权行使过当,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当法院判决他必须交物业费时,他再不交,就是对抗司法,问题的性质就变了。
2
当选的业委会委员不交物业费除了与上面提到的问题相同外,其道德责任更大一些。但仍然属于私人事务范畴。一个人如果不尽自己的道德义务,违反自己的承诺,起到一个不好的带头作用,(也可能他还认为自己起了一个好的带头作用,)仍然属于私人事务范畴。如果他公开鼓动大家不交物业费,也是个人行为。
3
但一个参选业委会委员不交物业费的性质就完全不同了。因为,你的行为和主张需要大家投票支持,这时,个人行为变成了集体决定过程,可能会有严重后果。第一,违反理性,使整个小区陷入全面战争状态。为什么说违反理性?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业委会是为了使小区更好,不是全面开战,不是成立一个临时政府。理性的决定是:我们采取合理、合法行动的结果应该有助于小区更好,而不是更糟。小区的公共事务应该有大家理性的参与及道德基础。你不仁,我也不义的逻辑是自杀性的,因为,恶加恶不能等于善。如果参选业委会的人都不交物业费,那么,他的当选就意味着多数人都赞成不交物业费,其结果是立即与物业公司处在一种敌对状态,小区马上面临瘫痪的危险和全面冲突。这违反业主的根本利益。一个人可以当英雄,但你不能拿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和财产作为自己成为英雄的垫脚石。这是基本的公民道德。如果大家傻,跟你干,大家共同承担责任。没有人可以帮助傻子。如果业主选不交物业费的人当业委会委员,如果法律也允许这样干,那就等于鼓励小区陷入全面战争。大家知道北美独立战争是怎么打起来的?就是殖民地人民号召不交税。物业费就相当于小区赖以维持下去的公共利益维护费,种税。物业公司不好,有问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解决,而且,物业公司不是一个外国政府不是殖民统治,用不着用极端不理性的,自残的办法解决。我理解一些业主的想法,他们是想快刀斩乱麻,一下子把物业赶走,自己说了算。其实,这种想法的背后是一种可怕的独裁意识!最终的结果,不过是一拨坏蛋赶走另外一拨坏蛋的革命。
中国人一直不理解,为什么一个坏物业比没有物业好的道理,不知道妥协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在一种极端的环境中,人们要么忍,要么革命,拼个鱼死网破。这种无产者的思维模式是业主生活的大敌!
从这个意义上说,业主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是自己的不适应新生活,新文明的思想和习惯主张自己的权力,就必须尽自己的义务。不交费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力。放弃自己的权力去跟人谈自己的权力,就是不讲理。
为什么一些业主觉得物业公司不讲理,不把自己当人,欺负自己?除了反思你自己的问题之外,可能有一个问题你忽视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不是与单个业主的关系,而是与业主大会的关系,是一对多的关系,如果人家理你,那是服务态度好,不理你,你还没辙。这就跟政府一样,政府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但你我团结起来,就不一样了,政府就是我们的!但你不能宣传这样的理念:大家都不交税,让政府瘫痪!政府瘫痪了,倒霉的是大家!你说,这是解决了问题还是添乱,使问题更糟糕了呢?怨恨不能代替理性思考,靠情绪指导的行动不会解决问题,只会使问题更糟。凡是爱自己家,珍惜自己私有财产的人都应该首先尽自己的义务,先交物业费,再谈如何解决问题。舍此别无出路。
记住,如果你能用违反理性、道德、法律的办法反对别人,别人也可以用同样的办法反对你,结果就是恶加恶等于更恶!这就是中国历史文化的缩写。只有善对恶才会有改变。这就是我的社区治理理念。善治一定源于善念。任何问题的解决一定是因为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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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Niwei.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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