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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告知随便填,过了两年一定赔?

小司 小司频道
2024-10-30

保险这东西,贼拉有意思。

 

你以为自己是花钱的主儿,就算不是上帝,那也是甲方,怎么着也能掌握对话的主动权。

 

但实际上,接不接你这单,还是保险公司说了算。


你说保险公司占尽优势欺负人吧,倒也不是,

因为在我国《保险法》的制定上,权益是更偏向消费者的。


甚至上法院打官司,只要投保人没啥大错,法院都会做出有利于投保人的处理。


真乃是,一物降一物~


 

民间一直流传一个说法:


『有病不要怕,健康告知都选无问题,只要熬过两年,法院就判你赢。』


这种说法其实来自《保险法》的一个条款,叫“两年不可抗辩”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总结起来,一共有三点:

 

1.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

 

2.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

 

3.合同成立2年后,不管有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都不可以解除合同。出险之后,只要符合理赔范围,保司就应当赔偿。

 

客观上讲,这条款确实有益于消费者,但也确实助长了人们骗保的勇气,让保险公司非常头疼。

 

之前就有个案子,丈夫是医生,妻子是保险代理人。


丈夫投保前查出患有甲状腺癌,但利用医生身份把报告给捂了,并联合妻子“暗中操作”买了多份保险,为骗取几百万的保额。

 

硬是捂了两年多,才向保司申请理赔。

最后,被保司查出来了,按诈骗罪送进小黑屋了……

 

这事也告诉我们,骗保就是骗保,“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也不是尚方宝剑。



 

但你说“我就是忘了,算不算骗保?”

这事还真难界定,大家要想顺利理赔,我建议还是熟读健康告知,别自找麻烦。

 

健康告知你如实填,就算不符合也不是末路,还是有机会通过核保的方式正常投保。

 

保险公司之所以搞个健康告知,也是有原因的。


风险是否发生是门玄学,但保险不是,它是科学。


因为它设计出来就是要赔钱的,保险公司要是不算好数字,那很有可能会把自己赔穿的。


而健康告知,就是第一道坎儿。

保险公司通过一个对你身体情况的调查问卷,从而筛选出健康体。

 

至于啥是健康体,保司说了算。

你能投保,就是健康体;你不能投保,就不是健康体。

 

 

健康告知通常不会设置得特别严格,保险公司也不是傻子,太严了会极大影响销量,但也不会太松,太松了会提高偿付风险。


如何在“严”和“松”之间搞平衡,是个技术活。

但这是设计产品的那群人该干的事儿,和咱没关系。


咱要关注的,是如何做好健康告知这个技术活。

毕竟健康告知有时候也太磨人了~


不光问你最近,还要问你曾经...



不仅问的多,还问得超级细致…



看健康告知别嫌麻烦,你要是嫌麻烦都选否,那以后麻烦可能会自己找上门。


法院虽说会偏袒投保人,但也不会无条件偏袒的,按照《保险法》的规定: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一句话总结就是,

故意不如实说的,不给保险金也不退钱;

因重大过失不说的,不给保险金,但可以退钱。

 

所以啊,健康告知还是要认真对待。

 

 

那么,怎么做才能顺利通过健康告知呢?

 

说几个实用的点吧。

 

1、有问必答,不问不答

 

一般来说,健康告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

 

被保人既往史:

即本人患病、治疗及目前状况;


被保人家族史:

即其父母或直系亲属中是否有家族遗传性疾病。

 

我国内地的健康告知是『有限告知』

即: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也就是问到了如实说,没问到不用说。

要是问你每天抽多少根烟,就别扯到自己老3、4点睡、身体虚;问你1年内有没有去过医院,就别说自己2年前去过。


疾病也这么处理。

比如关于肝部的疾病,只问到了肝癌、肝硬化。


言外之意就是,有乙肝也可以投保。

 

所以就算你投保时已患病,只要保险公司没问到就别说,千万别犯傻跑去坦白。

2、未经诊断,默认没有

 

有的产品,尤其是重疾险,健康告知会比较细致。


除了问你有没有实打实的患病以外,体检结果的指标有异常也会问。


所以说,保单未生效之前,不要体检。


要是买前体检过了,那还是拿着报告,甚至病历,一点一点照着健康告知来看,有搞不清楚的就问代理人。


你要是说,我觉得我最近胃不舒服,但一直没去医院检查,体检的时候也没问题,到时候出险了,算不算骗保?


那我能给个准确答案,不算。

只要没有明确的诊断结果,那就默认没有。

 

3、奇怪的问询条款,正常答

 

保险公司怕风险怕得要死。

有的产品,保险公司为了最大限度理清责任,会设置一些“变态”的条款。


比如,

『您是否有上述之外的其他疾病未告知?』

 

碰见这种条款的,别理它,无效的。


《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二有这么一条: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其他”为名的,就是概括性条款,

除非保险公司说细了,否则是不能以此拒赔的。


对于那些问你抽烟喝酒的,我就说一句。

 

“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你自己都不知道自己一天几根烟几瓶酒的,保险公司上哪知道去?

 

不过提个醒,病历上也别让医生乱写,保险公司是以医院记录为主的。

 

要是你哪次因为不舒服去了医院,和医生说你大学就开始抽烟,然后医生大笔一挥在病历上写了你有“长期吸烟史或饮酒史”,你还没注意,那理赔时就避免不了麻烦…



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也能看出来,

健康告知越简单的产品,对投保人是越有利。


而越年轻,身体越健康,投保自然越顺利。


总之,有意向为自己/为家人配置保险的,或对保险存有疑问的朋友,随时可以找小助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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