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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开讲啦】“三个规定”应知应会:第一讲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力整治的顽瘴痼疾之一。制定出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落实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好贯彻落实,以自身的公正廉洁司法担负起法律赋予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为持续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北京市检一分院推出“’三个规定’应知应会”系列微课,对“三个规定”及其配套制度进行讲解。


第92讲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议题召开的中央全会。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为贯彻落实全会重要部署,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文件,统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今天,我们学习“三个规定”中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一、领导干部范围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二、领导干部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三、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司法人员应该怎么做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四、司法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后果是什么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五、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将承担什么后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如实记录的司法人员如何保护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测一测


01

(单选)下列不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所称领导干部范围的是()


A.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B.在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C.在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D.在社会团体中的领导干部

点击下方空白处查看答案

D

02

(单选)下列行为不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形的是()


A.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B. 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C.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


D. 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点击下方空白处查看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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