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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开讲啦】“三个规定”应知应会:第二讲《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力整治的顽瘴痼疾之一。制定出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落实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好贯彻落实,以自身的公正廉洁司法担负起法律赋予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为持续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北京市检一分院推出“‘三个规定’应知应会”系列微课,对“三个规定”及其配套制度进行讲解。

第93讲






除了对关键少数的突出关注,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明确责任追究,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一、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范围


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具体指什么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
1.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
3.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三、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具体指什么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
1.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2.应当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3.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如何处理


1.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2.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3.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4.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六、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后果是什么


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七、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将承担什么后果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如实记录的办案人员如何保护


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测一测


01

(多选)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指的是(    )


A.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B.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 


C.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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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


02

(单选)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是(    )


A.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 、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B. 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C.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


D. 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


点击下方空白处查看答案

ABCD


微课往期回顾

【微课开讲啦】“三个规定”应知应会:第一讲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微课开讲啦】新规速递:新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之第八、九、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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