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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爷喊你一起去法律打拐 |读律观澜

2016-04-26 赵鹏 检事微言
读律观澜第11期检事微言总第85期近日,范冰冰、李晨的微博推送了一个打拐动画短片,看过后感觉是近几年看到的最有感触的打拐类宣传片,希望明星的社会影响力能让更多的人看到这个短片。片中提到了很多与法律有关的内容,有些需要进一步解释一下。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y0189o8xnp8&width=500&height=375&auto=0
 买卖儿童怎么判?
对拐卖儿童行为,片中提到了“一般情况下判五到十年,情节严重的判无期徒刑,如果表现良好可以减刑”;对收买行为,片中强调“如果不阻碍被拐儿童返回家乡,一般不按犯罪处理”。上述表述基本正确,但尚有没提到的情况,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两点:  拐卖儿童判不了死刑吗?
当然能判死刑,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当一些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的程度时,对拐卖者应当判处死刑,这些情节包括: 1作用较大人数众多如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儿童人数较多。 1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如使用暴力、威胁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或者造成被拐卖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其它严重后果;或者将儿童卖往境外。 1多重侵害对象特殊如奸淫被拐女童,或者诱骗、强迫被拐女童卖淫或将女童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或者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情节只有在情节特别严重时,对拐卖者才会适用死刑,何种程度属于特别严重,法官有权根据具体案情裁量。所以拐卖儿童罪,完全可以适用死刑。  收买行为很难构成犯罪?
其实,收买儿童的行为很容易构成犯罪。大家可以想想,买个儿童做什么?无非是自己养着、当童养媳,或者让他干活儿之类的。 但是,要达到这些目的就必然会采取一些手段,因为孩子见不到父母肯定是不听话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强行与被收买者发生性关系,则认定为强奸罪;如果对被收买者有虐待、伤害、杀害行为,则构成相应的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即使是单纯地限制了被收买者的人身自由,也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 此外,就算收买后什么其他行为也没有,也没阻碍对被收买者的解救,那依据法律规定,也仅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按犯罪处理。 合法收养有多难?
宣传片中关于买卖儿童案件常发的原因,提到了合法收养的“高门槛”,这一点确实是这样,我国《收养法》对收养者的条件规定得比较严格,这当然也是为了保护被收养者的合法权益,但客观上确实造成了合法途径收养儿童的难度较高。在收养问题上,还有两点值得重视:  民间送养可以收钱吗?
父母出于生活困难的原因不想抚养自己的孩子,将他送给其他人,这种现象在我国被称为“民间送养”或“过继”。民间送养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民间送养也应当符合《收养法》关于收养人、送养人条件的规定,否则属于非法送养。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是送养人必须是因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据此,有能力抚养,但出于其他原因将子女送养给他人的行为,不能建立合法的送养关系。 其次,送养可以收取一定的补偿,但不能明显高于必要限度。如果将子女送养给他人,进而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钱款,则可以构成拐卖儿童罪。至于何谓“明显不属于”,则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福利院收钱有依据吗?
宣传片还谈到了福利院隐匿走失儿童信息,并通过送养的形式收取高额赞助费的情况,这确实是令人愤怒的恶行。 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诊所、护理、抚养的儿童贩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个人认为,福利机构有国家拨款,不属于营利单位,收取“赞助费”本来就无法律依据,因此福利院收取收养人高额赞助费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孩子失踪怎么办?
宣传片还提及了一些社会现象,其中包括有些警方对儿童走失案件,要求失踪达到24小时才给立案,我认为,如果这是实际情况,则相关人员属于渎职行为。  失踪24小时才立案吗?
儿童走失,父母肯定会立即报案,警方也应当立即出警调查,不容耽搁。查阅所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规章制度,都没有发现拐卖案件立案要等24小时之后的规定。如果警方以此为由拖延出警,则属于渎职行为,如果因此导致严重后果,则应当承担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如何得到有效救助?

当发现孩子失踪后,务必第一时间报案,拨打110或者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户口所在地、常住地、案发地均可)。此外,要及时将失踪孩子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失踪情况、长相特征(提供近照),以及孩子亲生父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准确告知。无论是走失还是失踪,最开始的24小时是寻找孩子的“黄金时间”,警方接警后会立即介入调查。


当然,打拐不能仅靠失踪儿童的父母,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尽己所能承担社会责任。就像范爷说的,保护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天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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