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尚 | 1870—1940年上海公共租界的死亡登记与死亡主因
李玉尚 教授
[作者简介]李玉尚,历史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教授。
原文载于《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第36-43页
摘要
上海公共租界由官方主持的现代意义的人口死亡登记,始于1870年。从人口死亡记录的质量来看,侨民较好,华人死亡记录虽然存在缺点,但仍可供分析。1874年到1940年,传染病在侨民各种死亡人数中所占的比重,平均为31.43%,这与民国时期江南地区一致。华人所占比重比侨民要低,这与统计隐漏有关。从长时段波动性来看,虽然都呈现出平均线上下的较大波动,但华人波动性明显大于侨民,特别是在战争期间,说明社会变动对于外侨的影响比华人要小得多。
一、问题的提出
中世纪欧洲的“黑死病”不仅造成欧洲1/3~1/2的人口死亡,而且基于其对当时欧洲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所产生的冲击,这场流行病成为欧洲从中世纪中期迈向晚期的分水岭。有鉴于腺鼠疫在欧洲编年史中的重要性,西方历史学家也去细察其他的传染病,不断变化的人口死因研究遂逐渐在西方历史中占据了中心的地位[1]。
也正因为此,欧洲工业革命之前的死亡率问题得到了充分研究。研究证明,工业革命前欧洲城市的死亡率是很高的,高死亡率是由于从不卫生的和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而来的传染性疾病引起的。在现代医学产生之前,急性传染病是导致所有前工业社会中过早死亡(premature death)的一个主因[2]。
马尔萨斯
正如马尔萨斯对于人口抑制的经典论断在西方和日本遭遇到挑战一样,马尔萨斯对于中国人口的论断也遭到了挑战,李中清和王丰认为:“在中国,死亡对人口的特殊影响不是通过饥荒或流行病而是通过个人的积极干预实现的。饥荒当然发生过,流行病显然也是如此。但这些危机所带来的死亡率后果似乎没有像别处那么严重。”对于传染病,他们做了这样的注释:“中国传染病的历史记录很少。部分是由于史料的性质,也可能反映传染病本身很少见。”[3]中国传染病的历史记录其实并不少,只是连续性的人口统计(vital statistics)资料缺乏,因而除了民国时期地区性的调查之外[4],很难通过定量的分析来揭示传染病与人口死亡的具体关系以及长时段传染病的特征。
当然,一些大城市在比较早的时间里就出现了人口统计数据,人口死亡和人口死因是这些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如郭松义发现了宣统年间北京城内的人口统计数据。他的研究涉及到宣统元、二年北京城内的人口死亡,研究表明,宣统元年和宣统二年北京城内99%的人口死亡是由疾病引起。在疾病死亡中,又以痨症(按肺结核)和瘟症等细菌性传染病所占比重最大,其中痨症和瘟症分别占统计人数的43.67%和15.68%[5]。
生命登记是欧洲很多国家的传统。上海作为最早开埠的通商口岸之一,英国在上海公共租界逐渐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生命统计制度。如人口普查是生命统计的基础,自1865年始,公共租界每五年一次进行人口普查(census),这样的调查一直持续到1937年[6]。根据卫生处历年年报的记载,人口普查的区域为洋泾浜北部租界,包括外马路和浦东。外国人口被分成定居(resident)和暂居(non-resident)两类。一直到1927年,卫生处一直沿用这一划分标准。1897年之前,计算死亡率的外国人口总数系洋泾浜北部的租界区,以及船上人员(shipping)和法租界人口。如在1880年,是年“人口普查有1171名男性、502名妇女和524个孩子。然而这只局限于洋泾浜北部的租界,没有包括船上人员。最后一次的对于船上人员的统计是在1870年,数字是1101人,公董局当时估计是316人,这样人口总数是3614人。”[7]到了1897年,统计口径发生改变,死亡率的统计变成了死亡的定居人口和洋泾浜北部租界包括外马路和浦东的定居外国人口之比[8];在此之前,则是全部外国死亡人口与全部外国人口(定居和暂居)的比率。
生命统计是对人口的出生、死亡、婚姻等生命事件的统计,死亡登记是生命统计的基本内容,1870年医生签定死亡证明制度被引入之后,一直到1940年[9],卫生处年度报告每年都列出人口死因统计,并且介绍是年公共卫生和传染病的流行情况。这些年度报告提供了研究1870-1940年间公共租界侨民和华人传染病与人口死亡、各种传染病特征的绝好资料。本文藉助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资料,梳理上海公共租界死亡登记制度的建立过程,并对1870-1940年间人口主要死亡原因进行分析。
二、死亡登记
公共租界的人口分为外来人口、侨民和华人三类。工部局卫生处对于居住在公共租界内的外国人口的死亡,在1870年以后开始进行医学确认,1874年的卫生处年报对此有详细的记载:
医生签定死亡证明首先是在1870年被引进的。在此之前,董事会从市教堂司事年度死亡报告中获得死因。这些报告中每一个病例的死因,系由死者的朋友、服务员给出。到1871年底,新证书的缺点是非常明显的,于是在那些在上海的开业医生的帮助下,努力修正这些缺点,目前正在使用的死亡记录是在1872年经领事团认可和正式批准发布的。不过似乎仍然需要改造。……这种死亡证明对于统计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10]
1891年的卫生处年报对于外国人在公共租界的人口死亡登记历史,有更详细的说明,兹录如下:
上海外国人口的死亡,起初仅仅是作为一种外国人公墓土地使用的档案,登记在洋泾浜北部租界的工部局中,因而经常在市政当局特别注意之下。1872年底医生证明引入时,决定从这一年之后,如果没有这样的证书的话,除非死者所在国家的领事馆出具批准证书,否则一律不准埋葬。一个简单的埋葬档案再也不是足够的了,每一个死者都有经医生证明或者领事埋葬命令的死因、年龄、性别等等细节情况的记录,工部局办公室这样就变成这些记录的存放处。这样的话,计算死亡率就有事实依据了,但这不意味着简单地拿出登记记录中的数据就可以了。在去年,我认为从146条条目中排除14条是应当的:2个人民族写的是“华人”,这两例当然不能出现在第95页的表格中;6个死产孩子和一例胎儿,尸体被带回到上海埋葬;2个成年人死在大海上,他们的尸体被带回到上海埋葬。2个成年人和1个孩子,他们死亡发生在大港外的独立小港,但是他们的尸体被带回到上海埋葬。[11]
每一个死者的死因经医生确认,死亡档案并记载年龄、性别等等与人口学有关的内容。通过这种制度,外国人的死亡就与医学和人口学相关。在1881年的年报中,卫生处的官员指出:“仍有关于死亡报告的几点要注意,主要是关于临床医生的,他们的仔细使得死亡证明变成有价值的记录。”[12]由于死亡都是经开业医生或者领事埋葬命令,死因诊断相当可靠。在现代人口统计学当中,死亡人数不包括因为胎儿生下时已无生命现象,既然不构成出生,当然也不构成死亡。在死亡人数统计的区域上,是按常住人口所在地进行统计,而不是按死亡发生地统计[13]。从上述引文当中可以看出,公共租界的人口死亡统计也是按照人口统计学的要求,将那些死亡发生在租界以外及死产不计入死亡之列。在以后的统计中,都采用同样的统计口径。因而工部局年报中出现的死亡数字是经过“修正”的,而这种修正符合人口统计学要求。
外国人的死亡登记既然与医学有关,当然也存在着医学本身的问题。英国和法国管理租界的时期经历了医学史上的细菌学革命时代。细菌学的建立,使得一些新的疾病从其他疾病分离出来,传统病在概念上发生了一些变化[14]。建立在现代医学基础上的工部局卫生处,也随着医学革命和医学发展,对于疾病的术语进行调整。1923年,“为了增加统计的准确性,卫生处人口统计所依赖的疾病的术语被修订和扩充。死因现在有49个条目,其中27个是传染性疾病”[15]。同时,“修订的条目被翻译成俄语和日语,将复印件送给这些国家所有经确认的开业医师手中。为了更为精确地显示出变化,外国人的死亡证明也被修订”[16]。到了1932年,“国际所列的死亡原因在下一年的人口统计中要求采用,死亡也将据此进行分类”[17]。由此可见,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这种调整越来越科学化。当我们在处理这些统计资料时,必须注意病名所包含的真正含义。
上海租界
由于公共租界是华洋杂居,而传染病是一个“公共”的问题,故而在光绪七年(1881)8月,卫生处开始从巡捕(Tepaou)那里了解居住在外国租界内的华人的死亡情况。自是年开始,公共租界开始有华人的传染病死亡报告或登记数据。1898年卫生处报告中提到华人的死亡登记:
居住在租界中的华人,没有系统的死亡登记,他们的死亡数字是由4个华人报告者近似地确定。他们挨家挨户地询问和检视棺材店,熟悉各种死因的数量和估算。这样的话,华人当中总计有3128人死亡,全部人口估计是317000人,死亡率是9.87‰。这个数字是小的,其原因在于在华人人口中,成年的年青人拥有巨大的优势。这些大量的人口,在上海只有一个临时的住所。这也与许多死亡脱离了死亡报告者的眼中有关。这个数字,如果不是绝对的,在显示相关性还是非常有用的。在华人当中,死亡数字中特别缺少传染病。[18]
值得注意的是,是年报告指出,“在华人当中,死亡数字中特别缺少传染病”。1923年的报告则有不同的观点:“华人当中的死亡率,并不会提供租界内华人健康状况的一个精确的指标,因为当华人遭受慢性或者不可治疗的疾病时,他们经常离开租界,回到他们老家等死。这样的话,华人当中所记录的死亡主要是那些由于急性疾病和意外事故死亡的人口”[19]。
由于工部局对华人也是每隔五年进行人口统计,因而人口总数虽然不可能完全准确,但应当接近于事实。这样计算下来,1898年的死亡率只有9.87‰。对于如此低的死亡率,卫生处官员的解释有二:一是华人成人数量大,降低了死亡率,二是由于登记方法本身的问题,传染病报告有隐漏。解决这种问题的办法就是必须对登记方法进行改进。1899年,卫生处对于华人的死亡报告,进行了一些稍微的改正,即“死亡报告者直接向卫生处报告死亡。”[20]1900年,又推出一项新的死亡登记办法:
华人死亡3799人,比去年要多得多,在去年只有2948人登记。这种增加并不是一个更大灾祸的结果,而是更有效的登记。在这一年的早期,在华人当中进行了一种新的死亡登记制度。各区卫生稽察员各负其责,通过他们的华人雇员,收集每一个地区的华人死亡。原先是由四个华人通过茶馆或者棺材店闲谈的方法收集。这一年以新的方法协作进行,有效地显示了优越性。[21]
分区收集死亡报告提高了工作效率。卫生处官员对于这项管理华人死亡登记的措施的现状及其将来,充满着乐观情绪,1912年的报告评论道:
现在有16个卫生分区,分散在租界,已经证明在卫生实际工作中有很大的价值。每个分区大约有3万人,现在有一个小规模卫生部门掌管一个卫生检查助手。在那里,定期进行种痘,现代卫生的许多其他的益处,无论是对外国人还是华人,也可以为公众所拥有了。华人开始自动报告可预防性疾病的病例和死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公众很可能会知道召来医生确认诸如猩红热、白喉等传染病的必要,也能够更好地理解隔离是为了防止此病。然而,忍耐仍然是需要的。华人一定会逐渐培养起现代市民生活的标准。过去的十五年已经表明,上海从现代卫生组织非常微弱的基础上逐渐增强起来,现在我们是在半路上。[22]
在这种情况下,华人的死亡记录会有相当大的参考性,至少是如1898年报告所说的:“如果不是绝对的,在显示相关性上还是非常有用的。”
正如卫生处官员在1899年评价的那样:“进一步的提高仍然是需要的,除非为每一个死亡者签定死亡证明,否则没有任何死亡报告的方法是精确的。”[23]直到1923年,卫生处的报告仍然呼吁实行强制性死亡登记:“强制性的登记是需要的,早晚必须到来。”[24]由于不存在着强制性死亡报告和登记,死亡报告数字存在隐漏是在所难免的。如1923年的霍乱病例,“由于缺乏强制报告和死亡登记,上述的统计只能被认为是一个指标(index),而不是目前状况的真实的陈述”[25]。1924年的伤寒和副伤寒病例,“这些病例明显的增加是由于质量不断提高的报告,并不是事实上病例的增加”[26]。在这种情况下,某一年华人人口中的死亡率如果过低的话,死亡登记中存在着隐漏可能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如在1923年,“华人死亡率是10.3‰,这个死亡率是有记录以来最低的,但是这个数字只能认为是近似的,因为在上海没有强制性死亡登记”[27]。
华人死亡登记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存在着隐漏?1922年,公共租界卫生处的官员指出:“根据目前的安排,依靠好意的开业医生,仅仅50%的须报告的疾病在卫生处的直接的观察之下。”[28]这意味着仍然有50%须报告的疾病并不在卫生处的直接观察之下。1923年卫生处年报指出:“华人当中死亡的最大数字来自卫生稽查员每天检查之后的记录,只有少数证明是经由有资格证书的开业医生所证明,但很可能至多15%的华人的死亡没有记录下来。”[29]他们认为华人死亡当中很可能至多有15%的隐漏比率。不过,15%很可能是一个乐观的估计数字。
在处理华人的死亡报告时还需要注意那些被弃的死者。1930年工部局卫生处年报第一次提到了这些死亡人口:
值得注意的是,在“遗弃的尸体”的标题下,多达5782例死亡包括在内,这是这些死亡第一次被分别列在这个报告中的人口统计中,他们占所有记录死亡人口的37.4%。[30]
卫生处对这些死者进行了解,“据解释,某一阶层的华人将‘遗弃的’(unwanted)尸体置在一个空地上,这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已经成为习惯了。上海普善山庄,一个收集这些尸体并予以埋葬的基本组织,他们的记录显示更大部分是从东部和西部偏远的地区收集来的”。对于这些死者的死亡原因和构成,卫生处的了解是:
尽管要对这些死亡的死因给出一个具体的分析是不可能的,不过,据卫生处的官员进行观察,许多尸体是乞丐或者贫穷的人,这一类人在所有大城市都是常见的。其余的主要是‘遗弃的’尸体,主要是死产孩子、婴儿以及那些没有亲戚或金钱却碰巧死在这里的过客。[31]
在1931年的统计当中,这类死亡人口共有6649人,占全部记录死亡人口的40.28%,“尽管他们使死亡率增大,但是并不可能以任何方式分析这些从以上表格获得的数字”[32]。也就是说这么多的死亡人口,并没有办法去进行死因分析。由于这一部分人口所占的比重较大,在进行传染病的定量分析时,必须注意这部分人口会对数据产生影响。
三、传染病死亡人口在死因构成中所占的比例
根据ICD-9分类标准,将1874-1940年公共租界外侨各种传染病死亡人数制成图1。
1874年到1940年共66年,表中所列58年,缺少8年的数据,其原因是笔者未找到这8年的年报。58个年份中,传染病在各种死亡人数中所占的比重,平均为31.43%。据图1,从1874-1940年,传染病死亡人数在各种死亡人数中所占的比重,在31.43%的平均线上下波动幅度很大,也就是说各年传染病所占的比重在时间分布上非常不均匀。并且,随时间而呈现下降的趋势并不明显。
为具体分析这种波动,兹将传染病死亡人数在各种死亡人数中所占的比重分成6级,制成1874-1940年侨民传染病死亡人数所占比重时间分布图,如图2所示。
1级系指传染病死亡比重在20%以下,2级20%-25%,3级26%-30%,4级31%-35%,5级36%-40%,6级40%以上。据图2,1级为0,58个年份中,传染病死亡人数至少为20%。2级有8个年份,占全部年份数的13.8%,从所占的比重看,如果传染病死亡人数占各种死亡人数的20%-25%,就可以算是相当健康的年份。从时间分布看,2级分布比较均匀。3级有22个年份,占37.9%,在所有级别中所占的年份数最多,这说明26%-30%的比重出现得最为经常。从时间分布看,3级集中在1882-1893、1918-1924年间,这说明传染病会在一个时间段里保持一个相对较低的比重。4级有13个年份,占全部年份的22.4%,其分布也比较均匀。5级有10个年份,占全部年份数的17.2%。6级有5个年份,发生年份都在1917年之前。从3、4、5、6级的时间分布来看,时间愈往后,5、6级发生的几率越小,而3、4级发生的几率越大,这种时间分布充分显示出卫生处对于散发的传染病和流行病的控制能力越来越强。
1926之前由于统计的传染病种类缺少太多,华人中传染病在死因构成中的比重,并没有统计上的意义。1926年之后,传染病统计种类较全,兹将1926年至1940年公共租界华人传染病死亡人数及在各种死亡中所占比率列成表1。
表1缺少1934年统计数据。“暴尸”即上文“遗弃的尸体”,系不明死因,不计算在内。直到1930年卫生处年报中才有“暴尸”的分类统计,表1对1926-1929年的死亡人数没有进行调整。
传染病在全部死亡人数中所占的比重,从时间分布上,可以1937年为界分成两个阶段。1926-1936年间华人传染病死亡人数在全部死亡人数中的比重平均为23%,1937-1940年为39.5%。第二个阶段的华人传染病所占比重大大增加,这是由于抗日战争爆发后,大量难民涌入引起。在第一个阶段中,传染病的时间分布并不均衡,如1926年较高,这是由是年北伐战争引发大量难民引起。
虽然从华人传染病所占的比重仍可看出社会变动对于这一比重的影响,但和同一时期侨民所占的比重相比,差别却相当大。1926-1940年14年传染病死亡人数在华人和侨民中所占的比重如表2所示。
1926-1936年侨民传染病在全部死亡人数中所占的比重,远远高于华人,而1937-1940年的比重则远远低于华人。1926-1936年间比重相差如此之大,显然系由于统计上的原因。从生活条件和卫生条件来看,华人的传染病死亡比重不会比外侨低。毫无疑问,和侨民相比,华人的传染病统计存在着不小的隐漏。从1926-1940来看,外侨的传染病死亡比重波动不大,这说明社会变动对于外侨的影响比华人要小得多。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对于传染病的分类标准不同,其所占的比重会有所不同。比如1926年,根据ICD-9的分类标准,侨民中传染病死亡人口在全部死亡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为35.03%。如果从公共租界卫生处的分类标准来看,所占的比重就要大得多,1926年报告指出:“侨民将近一半的死亡,也就是说48.4%,是由于传染性疾病。”[33]表2中华人占27.67%,而据公共租界卫生处的分类标准,“传染病,包括肺炎和未分类的腹泻,占全部华人死亡的34.9%”[34]。后者比前者高出7.23个百分点。
四、结论
从1870年公共租界外国人当中引入医生签定死亡证明制度之后,此种制度不断完善,使侨民死亡记录精确性相当高。华人死亡记录比侨民差得多,存在着不少的隐漏,但是这些统计至少在显示相关性上还是非常有用的。
按照ICD-9传染病分类,侨民传染病在各种死亡人数中所占的比重,平均为31.43%。从时间分布来看,在31.43%的平均线上下波动幅度很大;从总体来看,卫生处对于流行病和散发的传染病的控制能力越来越强。传染病在华人各种死因中所占的比重,从时间分布上,可以1937年为界,分成两个阶段。1926-1936年间华人传染病死亡人数在全部死亡人数中的比重平均为23%,1937-1940年为39.5%,前者华人比重低与隐漏有关,后者比重高则与社会环境变动有关。
在中国近现代史上,特别是1930年代之前,由于缺少长时段、科学意义上的生命统计数据,学界对于近代中国历史人口的详细情况,缺乏基本的认识。上海公共租界由于很早就建立了生命统计制度,为我们留下了一个特定区域具有现代生命统计意义的长时段统计数据。除了本文所涉及的死亡主因之外,这批巨量数据所涉及的其他内容,需要继续发掘,从而为近代中国呈现一幅最为清晰的人口画卷。
参考文献
[1]Ann Bowman Jannetta, Epidemics and Mortality in Early Modern Japa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1.
[2]Ann Bowman Jannetta, Epidemics and Mortality in Early Modern Japa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p.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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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瑞传主编:《人口学百年》,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66-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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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883年,上海市档案馆,U1-16-4713,第62页。
[8]《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898年,U1-16-4650,第8-9页。
[9]因经费关系,1941年和1942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年报》英文版和中文版都未列出死因统计。
[10]《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874年,U1-16-4709,第78页。
[11]《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891年,U1-16-4721,第84页。
[12]《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881年,U1-16-4712,第71页。
[13]刘铮,邬沧萍,查瑞传编:《人口统计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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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923年,U1-16-4653,第5页。
[16]《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923年,U1-16-4653,第5页。
[17]《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932年,U1-16-4655,第7页。
[18]《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898年,U1-16-4650,第8-9页。
[19]《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923年,U1-16-4653,第6页。
[20]《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899年,U1-16-4650,第25页。
[21]《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900年,U1-16-4650,第12页。
[22]《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912年,U1-16-4651,第1页。
[23]《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899年,U1-16-4650,第25页。
[24]《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923年,U1-16-4653,第6页。
[25]“Cholera, 1923”,上海市档案馆,U1-16-2586.p.8.
[26]《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924年,U1-16-4653,第18页。
[27]《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923年,U1-16-4653,第6页。
[28]《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922年,U1-16-4653,第5页。
[29]《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923年,U1-16-4653,第6页。
[30]《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930年,U1-16-4655,第6页。
[31]《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930年,U1-16-4655,第7页。
[32]《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931年,U1-16-4655,第8页。
[33]《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926年,U1-16-4654,第2页。
[34]《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英文版),1926年,U1-16-4654,第7页。
责编:萧 景
排版:郭江斌
审核:傅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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