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事故107人被问责,上至副省长下至安全员!
国务院近日批复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
事故调查组认定,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环保管理混乱,日常检查弄虚作假,固废仓库等工程未批先建。相关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构严重违法违规,出具虚假失实评价报告。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江苏省副省长费高云在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樊金龙同志作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不力,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费高云同志作为先后分管、协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代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对全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督促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樊金龙、费高云同志在推进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应予严肃问责。
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61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同时,江苏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问题的44名企业和中介机构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成良,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勤岳,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单国勋等44人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文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朱从国、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响水县时任环保局局长温劲松等1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监察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同时,江苏省对该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响水县、盐城市和省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46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拟给予盐城市委书记戴源党内警告处分,按规定上报审批;给予盐城市委副书记、市长曹路宝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响水县委书记崔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给予响水县委副书记、县长单永红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忠伟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天琦政务记过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
附件:问责名单
一、公安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44人)
44.张龙,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所副所长,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人员(15人)
15.苏杨毅,响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三、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46人)
(一)地方党委、政府(14人)
1.戴源,盐城市委书记,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按规定上报审批。
(二)应急管理系统(11人)
1.陈忠伟,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李晓燕,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调研员,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3.刘源,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许立设,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薛家玉,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6.仲汉鹏,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副处职干部,曾任盐城市安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7.陈徭,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8.沈巍昆,盐城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处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9.雷文国,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0.戴希海,响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1.张昌伟,响水县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督规划协调科科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三)生态环境系统(10人)
(四)工业和信息化系统(5人)
1.高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李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处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陈斌,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贾良早,响水县副处级干部,曾任响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王道玉,响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五)规划住建系统(5人)
1.王社成,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曾任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杨平,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张炜生,响水县小尖镇党委书记,曾任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杨梅娣,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5.刘德义,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六)市场监管系统(1人)
张龙华,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点击文尾“阅读原文”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的“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 “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调查报告”原文!
“3·21”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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