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推介 | 刘明祥:《犯罪参与论》
本书前言
刘明祥
中外刑法学人皆知,“共犯的问题是刑法学中最为复杂的一个理论问题,称之为绝望之章也不为过”,“建构将共犯论之全体一以贯之的理论体系,真是难于上青天的事”。而我年过半百后,还选这块硬骨头来啃,持续啃了十余年,这与我的书生意气不可分,更与求学时导师们的学术思想和治学精神对我的影响密切相关。
早年我在中南政法学院(现更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专业攻读硕士学位时,师从曾昭琼、曾宪信、江任天、朱继良四位教授。当时实行集体导师制,刑法专业课采取的主要教学形式是,四位导师就同一专题先分别扼要讲授,再与我们同年级的三位研究生一起讨论。我清楚地记得,在与我们学生讨论共同犯罪问题时,曾到日本留学、精通日本刑法且早在民国时期就已是著名刑法学教授的曾昭琼先生一再强调,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与日本刑法和我国民国时期刑法有关共犯的规定明显不同。
曾昭琼
(1912—2001)
其他三位老师持同样的主张,都认为不能用日本和我国民国时期的共犯理论,来解释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这就在我的心中埋下了思考共犯问题的种子,并成为我后来选择不同于德日共犯论的研究路径,即从单一正犯视角来探索我国的共同犯罪问题的重要起因。
尔后,我到武汉大学刑法专业攻读博士学位,师从马克昌教授。马先生被公认为他那一辈学者中最精通共犯问题的专家,并有不少相关论著问世。马先生的学术思想早已被我所铭记,特别是其对中日在共犯的立法、司法和解释论上的比较研究及所得出的存在重大差异的结论,更是对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昌
(1926—2011)
后来,我赴日本东京大学,在曾担任过日本刑法学会会长的西田典之教授的指导下从事研修工作。西田先生在共犯论研究领域取得了非常高的成就,他的《共犯理论的展开》一书,已被翻译成中文在我国出版发行,被中日刑法学界公认为经典之作。从西田先生那里我获取了不少日本共犯论研究的最前沿信息。
西田典之
(1947—2013)
或许是受这些导师们潜移默化的影响,我产生了研究或思考共犯问题的兴趣,并在吸取导师们的研究精髓的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课题。从此种意义而言,本书也渗透有已逝去的导师们的心血,这将使我永存感恩之心!
本书能被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纳入学术丛书出版,得益于出版社领导和编辑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还得益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及多方人士的协力与襄助。对所有为本书的写作与出版提供过帮助或给予过鼓励的人士,我都充满感激之情!
正因为共犯论是刑法学中的一个超级研究难题,而我又想用过去不太熟悉的单一正犯理论对我国的共同犯罪问题作系统阐释,这无疑是难上加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本书存在部分内容前后观点不完全一致,甚至有观点与单一正犯解释论相冲突的问题;加之写作时间跨度较大,前后有多处内容未协调好,重复的部分也不少。希望读者能体谅,同时期待大家批评指正,以便我进一步修改完善。
内容简介
本书是对犯罪参与这一刑法学中最复杂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论述的学术专著。其在对我国刑法采取单一正犯体系及所具有的特色和优势做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运用单一正犯理论,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际,对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及共同犯罪人,做了颇有新意的阐述;同时对为何不能用区分制体系下流行的犯罪共同说或行为共同说、共犯从属性论、间接正犯论、共同正犯论等理论学说,来解释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及其所涉相关问题,做了令人信服的说明;对我国刑法学界在共犯解释论上存在的将主犯正犯化、从犯帮助犯化的倾向,从其产生的根源、存在的隐患以及为何应予扭转,做了发人深省的提醒;还对如何正确处理身份犯的共同犯罪、承继的共同犯罪、退出参与的犯罪等问题,做了深入的探究,得出了让人耳目一新的结论。
作者简介
刘明祥,1959年出生于湖北省天门市。1983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曾是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日本创价大学客员研究教授、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出版《刑法中错误论》《错误论》《财产罪比较研究》《财产罪专论》《紧急避险研究》等个人专著,合译《日本刑法总论》《日本刑法各论》,主编《刑法的基础理论》等十余部学术著作,发表学术论文近二百篇。
本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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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犯罪参与概述(1)
第一节 犯罪参与的概念与类型(1)
一、犯罪参与的概念(1)
二、犯罪参与的类型(3)
第二节 犯罪参与人与正犯概念(5)
一、犯罪参与人(5)
二、正犯概念(7)
第二章 犯罪参与体系(13)
第一节 犯罪参与体系的概念与类型(13)
一、犯罪参与体系的概念(13)
二、犯罪参与体系的类型(14)
第二节 我国刑法采取的犯罪参与体系(23)
一、我国刑法采取的犯罪参与体系之争(23)
二、我国刑法采取的犯罪参与体系定位(50)
第三节 我国刑法采取的犯罪参与体系之利弊(56)
一、我国刑法采取的犯罪参与体系的优越性(56)
二、我国刑法采取的犯罪参与体系面临的挑战(69)
第三章 犯罪参与的共同性(85)
第一节 区分制体系下犯罪参与的共同性(85)
一、共犯的共同性之争(85)
二、犯罪共同说(87)
三、行为共同说(89)
第二节 单一正犯体系下犯罪参与的共同性(91)
一、犯罪参与的共同性与定罪(92)
二、犯罪参与的共同性与因果关系(93)
三、犯罪参与的共同性与量刑(95)
第三节 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共同性(97)
一、共同犯罪及其共同性(97)
二、共同犯罪共同性的解释路径(104)
第四章 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127)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127)
一、共同犯罪的含义(127)
二、必要的共同犯罪(129)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要件(162)
一、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之争(162)
二、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165)
三、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168)
四、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172)
五、片面共同犯罪否定论及其展开(178)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204)
一、共同犯罪的形式概述(204)
二、简单共同犯罪(209)
三、复杂共同犯罪(211)
四、有组织的共同犯罪(213)
第五章 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人(218)
第一节 共同犯罪人概述(218)
一、共同犯罪人的概念(218)
二、共同犯罪人与犯罪参与人(219)
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220)
第二节 主犯(225)
一、主犯的概念与类型(226)
二、主犯不应被正犯化(231)
三、主犯的认定(239)
四、主犯的处罚(242)
第三节 从犯(248)
一、从犯的概念与类型(248)
二、从犯不应被共犯化(253)
三、从犯的认定(254)
四、从犯的处罚(256)
第四节 胁从犯(261)
一、胁从犯的概念(261)
二、胁从犯的归属(264)
三、胁从犯的认定(274)
四、胁从犯的处罚(285)
第五节 教唆犯(286)
一、教唆犯的概念(286)
二、教唆犯的成立条件(289)
三、教唆未遂(304)
四、教唆犯的认定(325)
五、教唆犯的处罚(330)
第六章 我国刑法中犯罪参与论的展开(339)
第一节 共犯从属性论之否定(339)
一、共犯从属性论概述(339)
二、我国刑法的规定与共犯从属性论相抵犒(342)
三、不采取共犯从属性论是明智的选择(347)
四、不采取共犯从属性论的风险及其控制路径(361)
第二节 间接正犯论之否定(365)
一、间接正犯论概述(366)
二、间接正犯论面临的困境(371)
三、间接正犯概念取消论剖析(380)
四、我国不应采用间接正犯论(386)
第三节 共同正犯论之否定(399)
一、我国刑法有无共同正犯规定之争(399)
二、共同正犯论是区分制的产物(414)
三、共同正犯论面临的难题(416)
四、按单一正犯论处理共同正犯案件的优势(434)
第四节 共谋共同正犯论之否定(441)
一、共谋共同正犯论的缘起(441)
二、共谋共同正犯论剖析(450)
三、共谋共同正犯论引进之争(457)
四、单一正犯体系下的共谋共同犯罪(465)
第五节 过失共同正犯论之否定(468)
一、过失共同正犯肯定说及其弊病(469)
二、过失共同正犯否定说及其缺陷(482)
三、我国刑法的规定与肯定说和否定说不相容(486)
四、单一正犯解释论下的共同过失犯罪(491)
第七章 犯罪参与论所涉特殊参与关系(504)
第一节身份犯的共同犯罪(504)
一、共犯与身份概述(504)
二、区分制体系下的身份犯的共犯(514)
三、我国刑法中的身份犯的共同犯罪(531)
第二节 承继的共同犯罪(549)
一、承继的共同犯罪的概念(549)
二、承继的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550)
三、承继的共同犯罪的存在范围(554)
四、承继的共同犯罪的罪名确定(556)
五、承继的共同犯罪的责任承担(571)
第三节 退出参与的犯罪(574)
一、退出参与的犯罪概述(574)
二、退出参与的犯罪的判断基准(584)
三、退出参与的犯罪的认定(593)
四、退出参与的犯罪的处理(606)
主要参考文献(612)
附:本书部分内容已刊发论文一览(617)
文章来源:刑法教义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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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敏
审校:罗鸿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