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刑法讲座154期|“刑法的繁荣景象”讲座成功举办
2024年2月23日下午,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教授阿明·英格兰德(Prof.Dr.Armin Engländer)受邀莅临我院开展学术交流。继前一日的演讲后,英格兰德教授再次在明德法学楼602会议室开展了题为“刑法的繁荣景象”(Die Konjunktur des Starfrechts)的讲座。
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璇主持,维尔茨堡大学法学院博士刘畅担任翻译。出席本次讲座的有中国人民大学刘明祥教授、付立庆教授和李立众副教授,以及对外经贸大学的邓卓行老师和清华大学的刘心仪博士后。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以及对外经贸大学等学校的众多学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开始前,陈璇教授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表达了对英格兰德教授的感谢,并介绍和欢迎了出席的来宾,最后对报告的主题作了简明的介绍。他指出,近年来刑法呈现出扩张的积极态势,几乎成为了一种国际现象,对此,中国同仁同样深有体会并且颇有共鸣。所以,他非常期待与会嘉宾和各位同学就报告内容与英格兰德教授展开深入的讨论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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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讲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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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与问答环节
在随后进行的点评、问答环节中,在场师生与英格兰德教授展开了气氛热烈的交流与互动。
刘明祥教授提出的问题是:在中国,有观点认为,轻微违法行为不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应按照刑法处罚。相应的,德国也存在秩序违反法和刑法的区分,是否也有学者对此区分存在类似的异议?
英格兰德教授回答道:德国学界基本上认为,要将轻微的违法行为交给行政机关而不是刑事法庭处理,所以没有太大异议。例外可能是不能按刑法处罚的法人犯罪。对此,尽管按照秩序违反法处罚的罚金很高,但有人主张需要用刑法来惩处。
李立众老师提问,刑法目前的发展趋势中,何者是合理的、何者是不合理的;什么是刑法中根本性的改革;以及作为刑法学者,要反对什么和支持什么?
英格兰德教授回答道:他同意刑法的发展现状中有好与坏两方面现象,而且不同意对刑法的变化持一律抗拒的立场。刑法学者能够做的是预测和建议。一是对未来会发生什么进行预测;二是通过司法判决、既往案例来给立法者提供信息。比如对于性玩偶的滥用可能性,学者可以对此假设、检验、批判和建议。
付立庆教授认为,刑法学者可能不够专业去检验这种假设,应该回到自己的教义学领域对法益理论、刑法的膨胀进行建构,并请教英格兰德教授是否已有自己的方案。
英格兰德教授回答道:对于刑法学中基础价值判断问题,只有政治哲学和认知哲学才能回答。刑法学者能做的就是,呈现出事实状态并对此作出批判。
邓卓行老师请教英格兰德教授,如何看待中国社科法学和刑法教义学之间曾发生的争论。前者的批评是,看上去正义的结论不一定能对犯罪人产生良好效果。比如,将正当防卫人判决为无罪,可能还会使他在监狱之外遭遇别人的复仇。
英格兰德教授回应道:原则上,立法和教义学结论的确要考虑社会效果。但在具体案件中,很难作出这样的判断。因为这不是一个法学判断,而是个人判断。对于正当防卫人,只要判断他是否做了正确的事。若结论是肯定的,就不可能因此而让他受刑。
在场学生从功能责任的角度请教英格兰德教授,如何处理应受处罚性和是否定罪之间的关系。英格兰德教授认为该问题的结论会因为所采刑罚正当性立场的不同,而产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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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在讲座的尾声,陈璇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疑问。他认为,当下刑法虽然呈现出繁荣的景象,背后却隐藏着刑法学研究的黯淡和没落。目前刑法的人才、成果无法与上个世纪80、90年代相比,而德国刑法的教席数量也在下降。如果这是事实,原因在于社会现实发生了改变,还是刑法学的研究本身出现了问题。
英格兰德教授同意这一说法,在德国,虽然某些学校的刑法教席有一定增加,但刑法学确实没有像刑事政策那样受到关注,而大学教授像以往那样参与议会讨论的盛况已经不复存在。对此,很难说是刑法学的问题,而是社会变迁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最后,陈璇教授再次表达了对于英格兰德教授的感谢,并衷心希望其能再次造访中国,在更大范围内与中国高校进行学术上的深度交流。至此,第一百五十四期刑法名家讲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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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晓瑾
审校:罗鸿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