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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一|楚竹书《吴命》与周人“大姬”饰辞

张淑一 社会科学杂志 2024-02-01

摘  要


      上博楚竹书《吴命》简8下有“先王姑姊大姬”句,学界较为一致地认为“大姬”即西周初年陈胡公满的配偶及周武王之女大姬。大姬在西周初年的妇女中被较多提及,与周人的“吾女”观念有关,但这种世系关系已经很遥远的“吾女”,仅具有某些礼仪上、政治上的意义,“大姬”更多被与周有亲缘关系的诸侯国拿来作为谴责或讨伐陈国的借口。《吴命》中之告劳简文所指应该是鲁哀公元年、六年吴王夫差两次伐陈之事,“大姬”亦是吴国对陈宣示武力时的一个饰辞。

《社会科学》

2022年第1期



作者简介: 张淑一,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七辑有《吴命》篇,全文共9支简,现存375字,其中,简8由上下两半段连缀而成,下半段原整理者作: “寡君问左右:孰为师徒,践履陈地?以陈邦非它也,先王姑每大之邑”。虽然由于全篇竹简残断严重,学者们对《吴命》简文的编连、释读及词句的理解还有不同意见,但对于句中的“大”,各方却比较一致地认为应该释为“大姬”,即西周初年陈胡公满的配偶、周武王之女大姬。大姬其人事迹如何?对于已嫁为他国之妇的女儿,周人因何时而提及?对《吴命》中“先王姑姊大姬”应作怎样的理解?此“大姬”之辞发生于怎样的背景之下、具有怎样的内涵?以上问题,学界或尚未措意,或虽有一定见解但仍存可商榷之处,笔者试略陈管见,以就教于方家。


一、典籍中有关大姬的史事


除《吴命》外,“大姬”未见于其他出土文献。传世典籍中有关大姬的史事,较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该年《传》借子产答复晋人之辞,记述了周武王伐纣取得中央统治权以后,念及陈人先祖虞阏父曾为周人服务的勋劳,以及陈为上古帝王虞舜之后的身份,将女儿大姬许配给虞阏父之子胡公满,并将之分封于陈的事迹:“郑子产献捷于晋,戎服将事。晋人问陈之罪。对曰:‘昔虞阏父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赖其利器用也,与其神明之后也,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诸陈,以备三恪。……’” “元女”即长女,与“元子”为诸子中之地位最高者一样元女亦为诸女中之身份最尊者,“大姬”称谓中的“大”本身,即为表尊之词。“三恪”,据《礼记·郊特牲》孔颖达疏引古《春秋左氏》,谓为黄帝、尧、舜三位古帝王之后许慎《说文·心部》引“三恪”作“三”,曰: “,敬也。”竹添光鸿《左氏会笺》云: “盖从客,是作宾王家之意。”陈本夏商旧国,周人所谓“封之”,实际上是对陈原有政权和在新王朝中的地位予以政治上的重新承认,武王以大姬配陈胡公,本质上是一桩政治婚姻,是周人对于某些具有典型意义的臣服于新政权之旧诸侯带有笼络性质的礼遇。《国语·鲁语下》又借孔子之口,记述了周武王在大姬婚配时,陪嫁以肃慎氏之贡矢的事迹: “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贿来贡,使无忘职业。于是肃慎氏贡矢石,其长尺有咫。先王欲昭其令德之致远也,以示后人,使永监焉,故铭其栝曰‘肃慎氏之贡矢’,以分大姬,配虞胡公而封诸陈。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亲也,分异姓以远方之职贡,使无忘服也,故分陈以肃慎氏之贡。”  “同姓”在周人话语中指兄弟之国,“异姓”指婚姻之国(异姓而无婚姻关系者称“庶姓”),周初分封无论封同姓异姓,目的都是“以藩屏周”,在与陈国的这桩政治婚姻里,周武王又以媵送大姬带有周礼秩序含义的特殊陪嫁物的方式,提醒陈人无忘作为周天子之诸侯的本职,谨守对于周的服属和朝贡。
据《国语·周语中》,大姬也果然不辱使命,实现了婚姻的“利内”:大夫富辰谏周襄王不可纳狄女为后,就将大姬与王季之妃同时也是文王之母的大任、文王之妃同时也是武王之母的大姒、太王之妃同时也是王季之母的大姜一道,列为正面案例,曰: “夫婚姻,祸福之阶也。利内则福由之,利外则取祸。今王外利矣,其无乃祸阶乎?昔挚、畴之国也由大任,杞、缯由大姒,齐、许、申、吕由大姜,陈由大姬,是皆能内利亲亲者也。昔鄢之亡也由仲任,密须由伯,郐由叔,聃由郑姬,息由陈妫,邓由楚曼,罗由季姬,卢由荆妫,是皆外利离亲者也。”所谓“利内”,据富辰下文,是指能用尊贵、明贤、庸勋、长老、爱亲、礼新、亲旧七项美德申固其家,造福婚姻双方。而前引《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子产之言,也提到大姬的婚姻贡献: “则我周之自出,至于今是赖。”
大姬在陈,据记载有“好巫” “淫祀”之弊,喜好以鼓乐歌舞娱神,《汉书·地理志》在追溯陈国史迹时说: “陈本太昊之虚,周武王封舜后妫满于陈,是为胡公,妻以元女大姬。妇人尊贵,好祭祀,用史巫,故其俗巫鬼。《陈诗》曰:‘坎其击鼓,宛丘之下,亡冬亡夏,值其鹭羽。’又曰:‘东门之,宛丘之栩,子仲之子,婆娑其下。’此其风也。” 《汉书·匡衡传》亦谓: “陈夫人好巫,而民淫祀。”张晏注: “胡公夫人,武王之女大姬,无子,好祭鬼神,鼓舞而祀。”但此等小节似乎并未影响到周人对大姬的尊重,春秋后期晏婴与晋大夫叔向论奔齐的陈氏将取代齐国公室,仍以陈人先祖箕伯等将陪伴胡公、大姬的鬼神一起占据齐国的宗庙为喻,曰: “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箕伯、直柄、虞遂、伯戏,其相胡公、大姬已在齐矣。”
西周初年的妇女,见于文献记载者只有前文已提到的大任、大姒、大姜以及大姬四者。前三者皆为嫁入周族的妇女,作为周人男子的妻子和婚后所生育子女的母亲,其在周人父系宗法系统中已被纳入宗族成员的范畴已属于周人的一员。唯独大姬是作为在宗法系统上已经属于“外人”(即周人已出嫁到别族的女儿)的身份被提及的,这一看似有违常理的情形,需要从周人的“吾女”观念中找原因。


二、周人的“吾女”观念


周人的宗法社会,有一整套以男系继嗣制度为中心的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女子自结婚之日起,便要遵循从夫居的原则,离开娘家进入夫家,生活在丈夫的家族当中,进而被纳入夫家的宗法体系。对于娘家,女子却处于颇为尴尬的地位,从宗法关系上讲,无论其婚前还是婚后,都没有资格进入娘家系谱,婚后甚至连为娘家所服的丧服都要有所降杀,最典型的莫过于因为要为丈夫服斩衰之丧,在“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天也,妇人不能贰尊也”的要求下,其对于父亲的丧服也要由斩衰三年降为齐衰一年,与此相应,娘家人对她的丧服也会有很大幅度的减轻。总之,依照宗法制的规定,女子婚后就应该疏离娘家,同时也为娘家所疏离。
然而男权社会的礼法规定是一回事,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血缘情感却又是另外一回事。天然的血缘关系纽带和多年的抚养感情,使娘家和女儿的联结不可能因婚姻的因素便遽尔消除,从娘家的角度讲,其虽然不能打破这一套男权社会的礼法原则(因为娘家家族也是在这一套制度之下运行的),但对女儿的牵挂始终存在。女儿尽管已经嫁入别族,可是在情感上仍然是自己的孩子—— “吾女”。《谷梁传》和《公羊传》几次提到《春秋》中反映的周人“吾女”观念:《春秋》于鲁庄公四年记载了“纪伯姬卒”,纪伯姬为鲁女而嫁给纪侯者,对于鲁国依礼已经属于“外夫人”,外夫人之死为何仍被收入鲁国国史当中?《谷梁传》解《春秋》云:“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 《春秋》于鲁庄公十二年又记载了纪叔姬“归于”,纪叔姬也是鲁女嫁给纪侯者,依照《春秋》笔法,女子出嫁都是入国才称为“归”,只是纪国一个邑,纪叔姬进入一个邑为何仍被称为“归”?《谷梁传》又解《春秋》云: “吾女也。失国喜得其所,故言归焉尔。”此外《春秋》于鲁桓公九年还记载了周桓王后“纪季姜归于京师”,《公羊传》解《春秋》云: “纪季姜”这种十分正式的称谓只能是自鲁国称之,如果是她本国的父母称之,则“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
在“吾女”的情感下,娘家对女儿的关爱并不因其出嫁而改变。女儿(包括女儿的丈夫、子女)有危险时,娘家会进行救援:鲁国之女子叔姬为齐昭公妃,鲁文公十四年齐昭公卒,叔姬所生之子舍即位,但旋即为昭公另一子公子商人所杀,子叔姬亦陷于危殆之中。鲁国为了营救这个女儿,先是派使者告于周天子,冀以王宠求子叔姬返国,不成之后又派人如晋,恳求晋国出面斡旋,在晋国和周天子的共同努力下,子叔姬终于在鲁文公十五年获释: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当女儿遇到问题时,娘家也会给予帮助:邾文公元妃齐姜生邾定公,二妃晋姬生公子捷,邾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奔晋,晋姬的娘家晋国派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于邾”。而女儿如果遭遇不幸,娘家会进行复仇:《左传》宣公十五年记载晋景公之姊为潞子婴儿的夫人,为潞国执政酆舒所杀,晋景公以“虐我伯姬”为名出师灭潞,杀酆舒。女儿人生中的大事件,娘家也都会予以关注,典型的案例是如果细绎《春秋》,会发现《春秋》作为鲁国国史,在记录军国大事的同时,对于鲁女的出嫁、归宁、为儿子娶媳妇、大归、卒这些看似无关军国宏旨的内容,也都有颇为详尽的记述,显示出娘家对已出嫁之女的眷眷深情。
而娘家的“吾女”情感,是可以超越时间限制的,《左传》宣公三年载郑文公有贱妾名燕,无子,梦到有一位天使赠送自己兰草,“曰:‘余为伯。余,而祖也。以是为而子。以兰有国香,人服媚之如是。’既而文公见之,与之兰而御之”。燕其后果然怀孕,生郑穆公。燕梦见天使赠兰的故事当然带有神话色彩,但这个祖先神灵助孙女生子的神话本身,却显示了在周人的观念中,女儿只要出自本家族,不管经过了多少世代,从祖先往下的所有娘家人都对其有帮助保护的义务。
作为西周初年武王长女和承担了特殊婚姻使命的大姬,她的荣誉和利益自然更为周人所关注,其被周人念念不忘便不足为怪。《国语·周语中》记载周大夫单襄公聘于宋,假道于陈,在陈国看到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淫于夏姬氏,归来报告周定王曰: “陈侯不有大咎,国必亡。……先王之令有之曰:‘天道赏善而罚淫,故凡我造国,无从非彝,无即淫,各守尔典,以承天休。’今陈侯不念胤续之常,弃其伉俪妃嫔,而帅其卿佐以淫于夏氏,不亦姓矣乎?陈,我大姬之后也。弃衮冕而南冠以出,不亦简彝乎?是又犯先王之令也。”大姬是陈国婚姻史上的荣耀和周礼秩序的象征,陈灵公身为大姬子孙,却简慢礼法放纵淫逸,被批评为是对其祖妣的玷辱,将招致国灭人亡的灾祸。
前引鲁襄公二十五年(前548),子产为报复陈此前联合楚国侵郑而伐陈,也以维护“吾女”荣誉、惩罚陈人背恩为理由: “今陈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弃我姻亲,介恃楚众,以凭陵我敝邑,不可亿逞。……敝邑大惧不竞而耻大姬,天诱其衷,启敝邑之心。陈知其罪,授手于我。用敢献功。”按大姬配陈胡公是在西周初年,而郑国始建国是在西周末叶的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06),从大姬出嫁至郑国被分封,就已经相隔两百多年的时间;至子产伐陈时,更是已有四五百年之遥,郑国仅因为与大姬同出自周,便仍以大姬的娘家人自居。只是,这种亲属世系已经非常遥远的“吾女”,已不具备切实的爱助关系,而是仅具有某些礼仪上、道义上或政治上的意义,甚至仅是被当作一个借口,用于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三、《吴命》与“先王姑姊大姬”


回到《吴命》简8下半段的问题,学者们普遍认同这段简文所在的部分是吴王夫差派使臣向周天子的告劳之辞。此简中的“大姬”被称为“先王姑姊大姬”,“先王”曾存在是指吴之先王还是周之先王的讨论,有学者用近于穷举的方式证明文献中称“先王”者大多数指周先王,因而本文之“先王”也是指周先王。其结论不误,但论证稍嫌迂曲。因为简8上半段吴王使臣话语中曾两次提到“来先王之福,天子之灵”和“致先王之福,天子之灵” “天子”是独一无二的,当然是指周天子,而“先王”与“天子”并称,并且两次都是称“先王”在前称“天子”在后,“先王”如果是指吴之先王,以尊卑论,作为诸侯的“先王”肯定不能跻于“天子”之前,何况这是吴人向周天子表谦敬的告劳之辞?因此这里的“先王”只能是指周先王。吴本来是由周太王之子太伯仲雍自窜于荆蛮而来,血统与周人相同,径称周之先王为“先王”并无不可。
至于此“先王”究竟是指周人哪位先王,这一点在现有资料条件下无法查考,而且笔者以为也没有必要拘泥于此,因为吴人本来也可能只是泛指先代周王,如同《左传》襄公九年晋中行献子所言“先王之制也”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季札所言“犹有先王之遗民焉”一样,“先王”皆为泛指,而非特指某人,吴人称“先王”的用意,无非是为了显示自己与大姬关系的近密。
“姑姊”原整理者释作“姑每”,谓“每”读为“繁”,“繁”“樊”同音异写,“姑繁”即吴王“诸樊”;“”读为“熙”,训为兴起,“大熙”即“兴盛”,简8下“以陈邦非它也,先王姑每大之邑”的意思是“因为陈邦之兴起是与吴国先王诸樊有关,所以要关心(这是吴王之借口)”。但此说无论于史实还是逻辑都有很多难以讲通之处,已为多数学者所不取。又有学者释作“姑”,并通过西南官话、江西修水方言加上音转通假曲折论证“姑”或即为“姑娘”,而“姑娘”在一些方言中有“女儿”之意,“先王姑大姬”的意思就是周武王的女儿大姬。但是“姑”一词从未见于任何典籍文献,且该论证过多建立在音韵通假的基础之上,而在没有其他材料可资参证的情况下,随意运用音韵通假是很危险的,因而也难以令人信从。另有一些学者据“姑每”而读为“姑母”然“姑母”与“姑姊”尽管意思相同,但是该词晚出,于宋元以前的典籍皆无征,至明清以后才出现。汉刘向《列女传·邹孟轲母》中虽提到“君子谓孟母知礼,而明于姑母之道”,但此“姑母”指的是婆母与《吴命》中的意思明显不合。而宋华强先生释作“姑姊”于字形字义皆可从。
“姑姊”的本义即为“姑”,父亲的姐妹,“姑姊”一般与“姑妹”合称为“姑姊妹”。《左传》襄公十二年: “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则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杨伯峻注: “ 《尔雅·释亲》‘父之姊妹为姑’,其长于父者为姑姊,少于父者为姑妹,犹今之言大姑、小姑。《左传》襄公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季武子以公姑姊妻之就是季武子将鲁襄公的大姑(鲁成公之姊)嫁给了携邑奔鲁的邾庶其。
但是,大姬为西周初年人,而《吴命》这场告劳发生在春秋末叶的吴王夫差时期,夫差与大姬已有跨越五六百年、二三十代人的时间间隔,辨别大姬究竟为“先王”的“大姑”还是“小姑”并无意义,因此这里的“姑”,可能与“先王”一样不必是实指,亦不必指亲姑,只是泛作对同姓女性长辈的尊称。此处的“姑姊”,应该也更近于《仪礼·觐礼》“同姓大国,则曰伯父,其异姓,则曰伯舅。同姓小邦,则曰叔父,其异姓小邦,则曰叔舅”及《礼记·曲礼下》“五官之长曰伯……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天子同姓,谓之叔父,异姓,谓之叔舅”中的“伯父”“伯舅”,“伯”本来是排行字,表示年长,但在上述语义中却表尊,指依据身份地位等因素对其加以尊崇。“姑姊”也可以表达同样的含义,《列女传》中有因救助侄子而被载入史册的“梁节姑姊”和“鲁义姑姊”,称“姑姊”,皆不是因为她们在长幼排行上属于被救助者父亲的姐姐(大姑),恰恰相反,二人事迹中都明确显示她们所救助的是“兄之子”,则从实际年岁上讲,她们是被救助者父亲的妹妹(小姑)呼曰“姑姊”,是因为她们都有宁可舍弃亲生儿子也要救助侄子的“节” “义”行为,人们是从表彰名节的角度给予尊称。大姬作为西周初年武王贵胄和王室与诸侯国通婚的代表性人物,被称为“姑姊”,也是出于对其身份的尊崇。
由于简8下简文作“寡君问左右:孰为师徒,践履陈地?以陈邦非它也,先王姑姊大姬之邑”,单从字面上看,意思是“陈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是我先王姑姊大姬的国邑,吴国作为大姬的娘家,理应为了维护大姬的利益出兵陈国”,简9又有“吴走陈”三字,因此有学者认为《吴命》所告之劳是指发生于鲁哀公十年(前485,吴王夫差十一年)的楚伐陈、吴救陈之役,谓陈国本来是楚的附属国,后转向依附吴,引起了楚国的不满,楚接连两年伐陈吴国为了保护服属国和自己的利益,出兵救援陈国,在与楚谈判成功之后就离开了陈国(“吴走陈”),并在战后派使臣向周天子告功,说了这段吴与陈本为姻亲甥舅之好故应出兵救助的话。这种分析在现有资料条件下不能说毫无道理,但是另一种相反的情况也应被考虑到:因为据前引单襄公过陈以及郑子产伐陈的言论,“大姬”似乎更经常被用于谴责陈国之辞(细绎子产数说陈国之罪那番话,与《吴命》这一段甚至有些异曲同工)。而吴国伐陈的次数比救陈的次数多:鲁定公四年(前506),吴王阖庐入楚,遣使召陈怀公令其弃楚从吴,为陈怀公所拒绝,鲁哀公元年(前494),吴王夫差遂以“修先君之怨”的名义侵陈;鲁哀公六年(前489),夫差又“复修旧怨”再次伐陈,也正是在这一战中,楚昭王为了救陈,卒于城父军中。从简9吴人指斥楚国无道并提及阖闾的“楚人为不道,不思其先君之臣事先王,废其贡献,不共承王事,我先君阖闾……”来看,《吴命》这段告劳话语,更可能是吴人在此战打败陈楚联军取得大胜之后向周天子的献捷。所谓“吴走陈”,也可以指吴国侵入了陈国。“大姬”之辞,与子产伐陈一样,是吴人为自己对陈国动武找的一个陈人“原罪”的理由。
陈于西周初年虽然有武王元女大姬配胡公的荣耀,但实际上自分封之日起便是二等小国,国力并不算强大。到春秋大国争霸时代更是日渐衰弱,其地理位置(今河南淮阳)又处于齐晋秦楚吴诸大国之间的“四战之地”,各大国为了争夺陈的服属而不断对其进行侵伐,周边的中小国家如郑、蔡、卫、宋乃至江、黄等,也时而或独自或追随大国对其用兵,陈国遭受“师徒践履”几乎无日无之。各国无论是攻打还是所谓救助陈国,事实上都是在争夺利益和霸权,“大姬”云云,不过是各与周有血缘关系的诸侯国在向陈宣示武力时,打着“吾女”旗号的一个惯用饰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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