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刘 哲 | “ 我 是 场 , 我 是 经 验 ”: 早期梅洛 — 庞蒂的生成主体性

刘 哲 社会科学杂志 2023-10-28

摘 要

梅洛—庞蒂早期先验现象学奠基在生成主体性理论之上。然而,他所发展出的独特主体性概念始终饱受争议。梅洛—庞蒂的主体性理论是对主体性自我意识具体化问题的现象学回应。他的生成主体性理论不仅构成对当代海德堡学派主体性自我意识问题的现象学回应,而且包含对扎哈维“最小化自我”理论的根本批评。基于内在的实践自我意识结构,《知觉现象学》把生成主体性解释为“我是场,我是经验”。由此,早期梅洛—庞蒂的基础主体性不再等同于理智主义的神性自我,而是在偶然性中奋力生成的脆弱自我。

作者简介

刘 哲,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暨哲学系长聘副教授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3年第2期


目  次


一、问题的缘起

二、完型的实在性

三、从绝对理智主体到回应式主体性

四、前反思自我意识的具体化

五、实践性自我意识


根据利科的判断,梅洛—庞蒂是20世纪“最重要的法国现象学家”。他的现象学追问不仅始终从胡塞尔现象学传统出发超越胡塞尔,而且在通往现象学本体论的路上与海德格尔相遇并超越海德格尔。在其未竟的短暂哲学事业中,他开辟出与现象相遇的独特哲学方式。除了其无与伦比的现象学成就,梅洛—庞蒂还在20世纪上半叶就开始为法国思想界积极引入格式塔心理学、精神分析、人类学以及索绪尔语言学。他的先验哲学反思从来没有脱离对这些新兴实证科学的细致深入研究而单独进行。


梅洛—庞蒂的理论影响弥散在当代欧洲大陆整个思想传统中。在其职业生涯早期,他与萨特一起成为法国存在主义运动的灵魂人物。虽然梅洛—庞蒂的哲学思想在20世纪60年代后的法国一度被边缘化,但他对结构主义以及后现代主义运动的影响难以磨灭。多斯在其著名的《结构主义史》中指出:“梅洛—庞蒂对整个一代被唤醒走向新问题的哲学家起到重要作用,他们受其影响放弃了装载武器辎重的哲学之舰而成为人类学家、语言学家或精神分析师。”今天,梅洛—庞蒂的思想影响甚至早已拓展到女权主义、环境哲学以及认知科学当中。



20世纪90年代前后,后现代主义运动开始在西方世界退潮,而梅洛—庞蒂哲学思想则在国际学界迅速获得复兴。从此以后,他的法文手稿、讲课稿、讲座稿、访谈不断被编辑出版并迅速翻译成英语和其他语言。与此同时,研究梅洛—庞蒂的论文、专著层出不穷而且日渐精细。梅洛—庞蒂哲学专业协会如雨后春笋般地在不同国家相继成立。英、法、意三语的梅洛—庞蒂哲学专业刊物Chiasmi International也早于世纪之交创刊,成为学者们深入交流的国际平台。相较国际学界对梅洛—庞蒂哲学的复兴和广泛关注,中文学界的研究虽然起步甚晚但也在不断缓慢推进。中文版《梅洛—庞蒂著作集》正在商务印书馆编译出版。但令人遗憾的是,梅洛—庞蒂原创性的现象学理论尚未获得我们应有的重视和充分研究,更不用提他对其他思想领域的影响。整体而言,中文学界的研究仍需准确理解和回应晚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国际学术成果。由此,我们才能真正展现梅洛—庞蒂的哲学洞见及其为理解现代人和现代世界开启的全新门径。


在此背景下,拙著《生成主体性》希望通过回应国际学界争论来揭示梅洛—庞蒂(早期)哲学思想中的根本问题指向及其原初理论洞见。现代世界中人类生活的首要关切在于个体主体如何独立塑型和安顿自己的生活。现代人类生活预设的哲学基础是独立、理性以及反思的个体。现代世界的哲学预设可以被明确刻画为主体问题。自康德以降的欧洲哲学传统反对我们对世界婴儿般的依赖。人类主体首先要在经验和行动中成为塑造意义和自我意识的主体,成为积极自我决定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但在近代以来坚守和质疑主体的各种思潮中,自由主体与世界这种不可分离的关系往往被误解和扭曲。根据梅洛—庞蒂,理智主义唯心论把自由的主体神话为脱离甚至规定世界的神性自我;而经验论则把自由的主体彻底泯灭在缺乏意义的世界因果关系网中。通过与梅洛—庞蒂早期哲学的对话,《生成主体性》这部著作要在后康德哲学传统中重新审视自由主体的真实含义并捍卫现代人理性生活的哲学根基。在《知觉现象学》中,梅洛—庞蒂追问什么是为人类理性生活提供终极基础的主体性。他最终的答案是把人类的主体性概念阐明为“我是场,我是经验”。这个答案初看上去貌似理智主义的翻版,但两者的理论内涵迥然相异。梅洛—庞蒂的主体性概念早已丧失了理智主义主体宣称的自我确定和自足。时刻遭遇着由偶然性带来的瓦解风险,生成性主体要在回应世界风格(规范性)的行动创造中肯定自我、理解自我、开启自我生命的未来。


本文无意简单综述《生成主体性》这部著作的具体内容,而是要对其内在理论构型进行自我反思和批判审视。第一,我将介绍整个研究的问题缘起及其多元的理论背景。第二,我要通过完型或结构概念来阐释梅洛—庞蒂敞开的现象以及人类原初经验的意义性质。第三,我要简单分析梅洛—庞蒂拒绝理智主义主体概念的根本理由。第四,我要论证基础主体性自我意识之具体化的必然性及其克服内在裂痕的实践方式。第五,我将阐明从内在裂痕中奋力生成的主体性自我之规范性条件及其自我理解的实践含义。在结论部分,我将简要反思早期梅洛—庞蒂生成主体性理论的内在局限。


一、问题的缘起


作为对梅洛—庞蒂早期哲学的研究,《生成主体性》这部著作首先尝试回应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学界关于其早期先验现象学性质及与后期现象学本体论连续性的争论。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麦迪逊(Gary B. Madison)与热莱(Theodore F. Geraets)的论争就已经指向梅洛—庞蒂前后期理论是否构成一种断裂,以及早期先验现象学是否仍然是(理智主义)唯心论的问题。热莱认为,早期梅洛—庞蒂已经开始形成非唯心论形式的先验哲学并由此统一其前后期理论发展。而麦迪逊则认为,早期梅洛—庞蒂并未成功克服(理智主义)唯心论,因而形成了与后期现象学本体论的断裂。20世纪80年代末,狄龙(Martin C. Dillon)在其代表作《梅洛—庞蒂的本体论》中认为,梅洛—庞蒂早期先验现象学中暗含后期本体论并由此强调其前后期思想的连续。20世纪90年代初,复兴梅洛—庞蒂哲学的法国旗手巴尔巴拉斯(Renaud Barbaras)在其名著《论现象的存在》中坚持一种发展论,认为梅洛—庞蒂早期哲学受制于唯心论框架而失败,而后期本体论则是对早期的深化。事实上,关于梅洛—庞蒂早期哲学性质的争论最早可以追溯到1946年底其著名报告《知觉的优先性》后博弗雷(Jean Beaufret)提出的问题。在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中,值得注意的是,争论双方都从梅洛—庞蒂后期本体论的角度来回顾和分析梅洛—庞蒂早期哲学的理论性质。与此同时,双方似乎都认为唯心论只有单一形态,并基于主客二分意识结构及其主体性前提把唯心论归为理智主义。但在21世纪初,班伯内(Etienne Bimbenet)在其《自然与人性》中把梅洛—庞蒂早期思想视为一种“结构人类学”。由此,我们不得不追问梅洛—庞蒂早期哲学中唯心论的含义。班伯内仍然坚持把早期梅洛—庞蒂的唯心论理解为理智主义。而我们则要基于班伯内诠释的“结构人类学”来准确辨析早期梅洛—庞蒂唯心论与理智主义之间的本质差异。



显然,两种唯心论的差异根源于不同的主体概念。虽然反对理智主义主体的绝对性,但梅洛—庞蒂坚持把主体性作为人类经验理性意义的终极基础。因此,他把自己的主体性概念称为“无法拒绝的主体性”。这种“无法拒绝的主体性”由主体的前反思自我意识构成。在当代现象学中,扎哈维(Dan Zahavi)追随胡塞尔和萨特构建出“最小化自我”理论。他认为海德堡学派对反思模型的拒斥没有为自我意识问题带来肯定结果。他把“最小化自我”理论视为对海德堡学派理论缺陷的现象学回应。另外,在当代心灵哲学语境中,他把“最小化自我”作为心灵经验是否具有意识性的依据。虽然着重于梅洛—庞蒂的主体间理论问题,但扎哈维反复把梅洛—庞蒂“无法拒绝的主体性”解释为形式的和空洞的“最小化自我”。同他的解读相对立,梅洛—庞蒂的前反思自我意识包含内容。换言之,他“无法拒绝的主体性”并不基于形式和空洞的“最小化自我”而要求具体化的前反思自我意识。


主体性自我意识的具体化不仅要求主体对自我实存的直接自我断定,而且同时要求主体对自我断定有所理解。扎哈维对海德堡学派理论缺陷的批评仅限于其前期集中出版的部分理论结果。事实上,海德堡学派很早就已经开始借助德国古典哲学理论资源来探索主体性自我意识具体化之可能和形式。从这个角度来看,梅洛—庞蒂在《知觉现象学》中建立的现象学主体性概念恰恰同海德堡学派的当代理论发展形成交汇。在此意义上,《生成主体性》这部著作既要完成对早期梅洛—庞蒂先验现象学理论的深入阐释,同时也要以现象学方式回应海德堡学派具体化主体性自我意识的当代课题,并由此形成与德国古典哲学传统的对话。正是在具体化的主体性哲学视域中,早期梅洛—庞蒂的先验现象学仍然可以被视为对康德及后康德哲学传统的延续与深化。


二、完型的实在性


作为梅洛—庞蒂哲学的核心理论要素之一,完型概念贯穿其一生的现象学反思,成为他所敞开的现象。从其最早的著作《行为的结构》开始,他就从完型心理学,特别是韦尔特海默(Max Wertheimer)领导的柏林学派那里借来完型概念。但梅洛—庞蒂的反思并不关注完型的心理学含义,而是关注其本体论意义与性质。同样在《行为的结构》中,他还从戈尔德施泰因(Kurt Goldstein)的机体论生物学那里借来另一个重要概念——结构概念。在这部著作中,梅洛—庞蒂的论述从完型概念开始,逐步把完型和结构概念结合起来,直到最终无差别地互换使用。但完型和结构这两个概念原本属于不同理论领域并具有彼此相异的概念含义。完型概念来自柏林学派完型心理学对知觉现象的研究,关注知觉要素的分配规律;而结构概念则来自戈尔德施泰因对机体行为的研究,关注形成机体整全行为的功能常量整体。班伯内指出,知觉的整全化要基于其对生命机体的功能意义。由此,完型可以被视为机体功能结构的外在显现或“认知原则”,而机体功能结构则构成完型的实在性基础或“存在原则”。机体行为与环境之间的交互构成正是两者对完型或结构的共同参与。


在《行为的结构》中,梅洛—庞蒂先后为机体行为引入两套等级划分体系。根据完型对其赖以实现的物理内容之依附程度高低,他把生命和人类机体行为从低到高区分为三类——“混沌型”“可撤换型”和“符号型”(symboliques)。与此同时,他还根据物理系统或机体同环境之间交互作用的方式把行为从低到高区分为“物理秩序”“生命秩序”和“人的秩序”。在梅洛—庞蒂这里,这些不同等级的行为划分并不具有实体含义而仅具有功能形态的差别。在完型概念的统摄下,低层级行为可以被整合进高层级行为结构中;而高层级行为结构反过来也要依赖低层级行为。这种从低到高的整合关系并不表示行为结构的层级之间仅具有程度分别。对梅洛—庞蒂而言,不同层级的行为结构同时具有质的差别。由此,动物机体行为只有“混沌型”和“可撤换型”两种完型模式;而只有人类机体行为才能达到具有最高整合度的“符号型”完型模式。无论在哪个层级,行为的整全结构都不等同于构成要素的叠加,更不来自行为观察者理智的外在赋予。行为的完型内生于构成要素的自组织整合关系。由此,构成行为整体的完型既区别于组织要素又无法脱离后者而独立存在。而组织要素则只在整体中才展现自己作为要素的意义。



根据上述等级划分,人类机体行为具有整合程度最高的完型模式。由于行为层级之间具有质的差别,人类行为中最基础的知觉已经有别于动物知觉。因为具有“符号型”模式,人类的行为不再像动物那样把知觉物看作信号,而是将其当成需要表达的主题本身或符号(symboles)。动物机体的行为已经在面对行为处境中具有视角特征,并且可以随处境变化改变视角。但只有人类机体的行为才能对相同事物形成不同视角,或以相同视角看待不同事物,因为人类机体行为成为意义的具体表达。梅洛—庞蒂指出:“行为在此不再只具有意义,而本身就是意义。”由此看来,人类机体行为结构的独特性不仅在于能够超出自然,与社会环境形成交互,更在于其超越当下现实指向未来及虚拟可能。虽然人类行为展示的符号完型还不具有理智意义,但它已蕴含着对象化关系。因此,梅洛—庞蒂在《知觉现象学》中能够顺利地借用戈尔德施泰因的“范畴态度”概念来阐释“符号型”行为结构。


由于“符号型”行为是对低层级生命机体行为的整合,人类行为中整合的低层级行为丧失了自己原本的功能含义,成为了高层级行为的组成要素。在《知觉现象学》中,梅洛—庞蒂援引的盲人复明案例可以很好地说明组织要素的这种变化。盲人通过触觉可以十分准确地感知树枝和树叶以及人的胳膊和手指。但手术复明后,他却异常惊讶于树与人身体之间的巨大差异。复明前后的知觉差别不仅来自视觉所增添的感知细节,更在于两种类型整合或综合方式的差别。在复明后的视觉行为中,原本的触觉感知内容被整合为“符号型”行为的组成要素,并由此成为知觉物对象化意义的表达。由于完型的整合功能内生于组织要素的自组织关联而不来自外部,因此,完型的整体意义并不是脱离个体实存内容的理念本质,而是本质与实存的统一。完型的意义既表达在组织要素中,又不断超越后者指向整体。在此意义上,作为最高层级行为对低层级生命机体行为的整合,人类的知觉行为必然具有动态特征。当不同视角经验以表达模式相互联属时,行为的“符号型”结构得以实现,知觉物的对象意义在其中获得显现。


因为知觉物展现为具有意义的完型整体,知觉经验根本无法还原为刺激—反应的因果作用。另外,完型的实在性要基于其对机体的功能意义,因而无法像活力论那样在自然世界中物理实体之外假设另一种神秘的生命力。既然完型要依赖其对机体展现出的功能意义,知觉物的意义并不来自人类心灵的理智判断。完型的意义具有前理智或前谓述特征。因为知觉对象的前谓述意义由其完型构成,我们的知觉经验显然无法等同为理智判断。因此,完型的实在性也不具有理智对象实在性。追随胡塞尔的现象学传统,梅洛—庞蒂把完型的实在性理解为现象的实在性。既然完型的生成要依赖人类机体同环境间的交互作用,那么完型的意义根本无法独立实现而必须在与知觉主体的关联中才能展现自身。


三、从绝对理智主体

到回应式主体性


围绕知觉问题,《行为的结构》和《知觉现象学》展示出两种完全不同的视角。根据梅洛—庞蒂自己的说明,《行为的结构》是从“陌生观察者视角”来思考知觉,而《知觉现象学》则从“主体内部”视角出发来反思知觉。这种研究视角的转换既来自阐释知觉意识行为整合功能内在结构的要求,也根源于知觉经验同时具有既经验又先验的双重地位。由于整合内生于被整合要素的自组织关联,知觉意识整合功能的内在结构只有通过其蕴含的自我关系才能获得阐明。作为整合度最高的机体行为,知觉经验属于“符号型”完型模式的行为。由于完型的前谓述意义只有借助主体的参与才能展现自身,完型意义的实现必须要基于主体的非理智或知觉经验。正是因为构成完型意义的条件,知觉经验获得了先验含义。有别于理智主义预设的人类理智意识之先天可能条件,梅洛—庞蒂的知觉意识始终把人类机体的“符号型”行为作为前提。有别于动物机体的知觉行为,人类的知觉意识已然具有对象化特征。但不同于理智判断对知识对象的把握,知觉意识所把握的对象是满足人类机体“符号型”功能的完型意义。因此,符号意义的显现无法离开前谓述知觉意识的表达性参与来独立实现。换言之,符号意义的显现总是朝向人类机体的显现。在《行为的结构》篇尾,梅洛—庞蒂指出,完型的意义要指向“先验态度,即把所有可设想的实在性处理为意识对象的哲学”。在同时代的哲学流派中,梅洛—庞蒂把理智主义作为先验哲学的唯一代表。对他而言,胡塞尔生前出版的现象学著作依旧难逃理智主义的窠臼。在先验哲学的大框架中,梅洛—庞蒂不可避免地要追问,人类知觉意识及其诉求的前谓述意义是否可以通过理智主义获得先验奠基。《知觉现象学》导论部分对理智主义的批评正是根源于他重新反思先验哲学可能性的努力。


先验哲学要把对知觉对象意义的把握建立在知觉经验的基础上。作为一种意识经验,知觉经验无法脱离知觉主体。在《知觉现象学》中,梅洛—庞蒂指出,“只有当我带有并在自我中找到对超越物经验的筹划,该经验才是可能”。因此,对知觉对象意义的终极奠基不可避免地要回溯到知觉主体的基础上。理智主义把绝对理智主体视为人类理性经验的终极先验基础。在梅洛—庞蒂看来,绝对理智主体是笛卡尔主义“我思”与康德主义先验构建论的统一。理智主义认为,人类的理性经验以及知识对象根源于精神主体的构建活动。它进一步把这种精神主体的实在建立在其自我意识或自我确定的基础上。由此,人类的所有对象意识就是精神主体的自我意识。根据康德主义构建理论,精神主体的对象化经验必须依赖对象理智意义的先天规定或本质。这样,精神主体的自我意识同时就是关于对象先天规定的意识。基于精神主体的先天构建理论,理智主义要求自我意识主体必然是无时间的自足主体,是把握永恒真理的先验主体。在理智主义中,绝对理智主体构成了人类理性经验以及知识对象的终极先验条件。



在《知觉现象学》中,梅洛—庞蒂既批评绝对理智主体导致的结果,也批评其所依赖的自我意识理论前提。首先,他批评绝对理智主体的先天自足排除了主体经验中的被动性要素。对理智主义而言,知觉经验不可或缺的接受性同样来自理智主体的自我设定,并丧失了接受性原本具有的受动含义。在此意义上,他反对绝对理智主体对人类主体的神性化。其次,绝对理智主体在自我确定意识中先天地把握知识对象的本质规定。由于本质规定具有普遍必然特征,绝对理智主体势必排除人类意识主体的个体化,并最终导致唯我论。而知觉经验中不可或缺的视角特征则根本无法获得说明。最后,梅洛—庞蒂批评绝对理智主体依赖的笛卡尔主义的“我思”既不自足,也无法构成人类理性经验的终极基础。在他看来,笛卡尔主义的“我思”只有通过反思经验主体并借助人类语言表达行为才能建立。但恰恰是该反思式表达经验本身始终无法被反思。因此,笛卡尔主义的“我思”不仅预设着该反思的经验条件,而且也未真正把握人类经验的主体性根源。根据其受语言表达经验奠基的特征,梅洛—庞蒂把笛卡尔主义的“我思”称为“被言说的我思”,而构成人类经验终极基础的主体性则是“沉默的我思”。


通过批评绝对理智主体概念,梅洛—庞蒂显然无法再把《知觉现象学》中的先验哲学等同为理智主义。但他并未因此否认知觉经验的终极先验基础要建立在主体性理论之上。《知觉现象学》明确指出:“第一真理就是‘我思’……”在此意义上,我在《生成主体性》一书中把他的知觉现象学阐释为一种最小化的唯心论或“隐匿的唯心论”。放弃了绝对理智主体假设,梅洛—庞蒂的唯心论要在“沉默的我思”主体性基础上重新辩护人类前谓述经验的理性基础。根据《行为的结构》对行为类型的层级划分,人类前谓述经验由“符号型”知觉行为构成。在“符号型”结构化中,人类知觉行为以表达主题的方式参与到该进程中。由此,主体知觉行为与知觉对象所呈现出的外观相互构成,并共同成为结构化整体的组成要素。根据“符号型”的表达含义,人类知觉行为不再是对知觉对象的先天理智构建,而是通过回应并参与结构化进程来帮助知觉对象自我呈现。在此意义上,知觉意识主体只能是向“符号型”结构化敞开的回应式主体性,或者在回应结构化要求中成为其所是。


四、前反思自我意识的

具体化


因为绝对理智主体的先天自足性质,理智主义把先验主体视为外在于对象化经验的心灵实体。梅洛—庞蒂不仅在知识论意义上反对绝对理智主体的先天自足性,而且在本体论意义上拒绝其外在于意识经验的实体含义。在《知觉现象学》第二部分行将完成知觉意识的现象学描述之际,他指出:


无论涉及身体、自然世界、过去,还是生或死,问题始终都是理解我如何能够对那些超越我的现象敞开,而那些现象只有在我拿回并体验它们的前提下才是实存的;那界定自我并构成所有陌生在场条件的自我在场(présenceàmoi-même)如何同时是离场(dé-présentation)并把我抛出到自我之外。


显然,梅洛—庞蒂的先验主体性无法脱离知觉经验独立存在。回应式主体性由这里所谓的“自我在场”或“沉默的我思”构成。因为“自我在场”与对象化的知觉意识具有共时性,梅洛—庞蒂的先验主体性只能内在于知觉意识之中,并构成其内含的体验式向度。


基于非理智主义的主体性概念,梅洛—庞蒂尝试论证,知觉意识中同时包含指向对象的意向性关系和主体性的自我关联关系。但在日常经验中,我们从来不会在知觉外部对象的同时还意识自己的知觉经验本身,无论这个自我意识是内知觉还是自我反思意识。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他为何要在上述引文中指出,知觉经验内在双重侧面的紧张关系。梅洛—庞蒂的解决方案依赖准确界定构成主体性向度的自我意识的知识论性质。根据分析“错爱”以及“想象情感”经验,他把主体性自我意识同主体的内知觉区分开来。同样,他对笛卡尔主义的“我思”的批评也把主体性自我意识同主体的自我反思区分开来。无论内知觉还是自我反思都要依赖主体自我对象化,并由此建立自我知识。类似于海德堡学派对反思模型的批评,梅洛—庞蒂同样指出自我对象化必然已经预设主体的某种自我把握,否则我们无法把被反思者和反思者等同,并在此基础上导出自我知识。根据他对自我对象化和自我知识的批评,构成知觉意识主体性向度的自我意识只能是非对象化和前反思的自我意识。对梅洛—庞蒂而言,知觉经验只有内含前反思自我意识,才能同单纯生理功能相区分,从而具有意识性质。我们知觉经验的先验维度根源于人类机体“符号型”行为中内在生成的前反思自我意识要素。


至此,我们不难理解扎哈维会把梅洛—庞蒂的前反思自我意识等同为他自己的“最小化自我”概念。在扎哈维看来,“最小化自我”正是内在于意识经验的体验式“为我”(for-me-ness)维度。他的“最小化自我”理论在当代心灵哲学语境中具有独特意义。“最小化自我”是刻画心灵经验意识特征的副词维度,要求心灵经验具有第一人称自我给予方式。但对梅洛—庞蒂的先验现象学而言,心灵经验的“为我”维度还无法充分规定知觉经验的意识含义。他认为知觉意识不仅要具有对知觉主体自身的第一人称体验性,而且还要具有整体性和意义特征。因此,梅洛—庞蒂的前反思自我意识并不是扎哈维寻求建立的形式和空洞的自我亲知。同“最小化自我”理论相对立,构成知觉经验主体性维度的自我意识必须包含具体内容或者具体化。然而,具体化的自我意识似乎难以避免如下两难。一方面,前反思自我意识的具体化要求主体性自我意识不局限于单纯直接性自我关系之中;另一方面,主体性自我意识的具体化必须能够避免退回到自我对象化的反思模型谬误中。因此,梅洛—庞蒂不无含混地指出,前反思自我意识的具体化要求主体对其自身进行模糊性把握。换言之,具体化的主体性自我意识要包含非对象化形式的自我理解。正是基于这种非对象化把握包含的模糊性,我们才在知觉经验中难以觉察并无需觉察主体性向度的存在。可一旦离开自我理解,主体性自我将无法构成引导我们知觉经验的先验条件。



但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非对象化的自我意识?作为知觉意识内含的主体性向度,主体性自我意识的建立无法离开知觉经验中对象意义的呈现。作为机体“符号型”行为,人类的知觉经验必然从不同视角表达同一对象。由此,我们对知觉对象一个侧面的把握并不局限在侧面内容本身而同时蕴含所有其他侧面以及相应视角的可能。换言之,正是因为我们当下的知觉意识总是超出自身指向过去的经验以及未来的无限可能,当下知觉经验内容才构成同一对象的侧面。因此,知觉对象意义的呈现无法离开知觉经验在时间进程中的统一。这样,我们不难理解梅洛—庞蒂会把主体性问题同意识经验的内时间问题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在此仅仅强调作为“符号型”行为的知觉意识内含无限超越性。在本节开始处的引文中,梅洛—庞蒂从两个方面来阐释知觉意识的超越性。知觉意识首先要超出主体指向知觉对象;同时知觉意识在时间进程中自我超越。显然,只有知觉经验进程在自我超越中形成统一整体,知觉对象意义才能获得呈现。作为知觉经验的主体性向度,主体性自我意识的具体化只有在知觉经验的统一中并通过知觉经验的统一才能建立。


由此看来,我们只有准确澄清知觉经验的统一含义才能理解非对象化的具体自我意识。但首先我们需要澄清知觉经验中自我超越的含义。由于任何当下知觉经验都包含朝向过去以及未来经验的超越,因此,知觉进程可以同时容纳真理和错误。换言之,后来经验对先前经验的超出包含着两者间的否定关联。如果否定关联中的知觉经验能够形成统一,这至少要求它们必须归属同一知觉主体。在自我归属的含义上,所有知觉经验内在蕴含着主体性自我。由于知觉经验彼此之间的否定关联,主体性自我始终处于自我否定之中。梅洛—庞蒂把自我否定的主体性称为“非实在的内堡”。在他看来,主体性的自我超越性正是主体性自我的自由。而主体性的自我意识正是对主体性自由的意识。


至此,我们可以理解自我意识具体化遭遇的两难困境本质上根源于把握主体性自由的理论挑战。我们已经指出,主体性自我意识的具体化要通过知觉经验的统一来建立。因为知觉经验彼此超越和相互否定,所以我们必须阐明在什么意义上知觉意识统一仍然可能。《知觉现象学》把知觉意识界定为“运转意向性(fungierende Intentionalität)”或“运动意向性”(intentionalité motrice)。梅洛—庞蒂认为“运动意向性”形成的知觉统一正是胡塞尔所谓的“过渡综合”。有别于“行为意向性”主动构建的理智综合,“过渡综合”无需主体从外部为知觉经验添加理智统一条件,而是依赖知觉经验内在的自组织统一。他论证指出:“我的实存的确不是自我拥有,但也绝不是自我陌生,因为它是行动或作为,而根据定义,行动就是从我具有的到我瞄向的,从我当下所是的到我意图所示的剧烈转变。”正是通过并在行动中,实践主体形成知觉经验统一并设定自我的自由实存。显然,梅洛—庞蒂的主体不是自在存在的实体,而是在实践统一中自我设定的自由自我。同笛卡尔式的“我思”相对立,他追随胡塞尔把在行动中自我设定的实践性自我称为“我能”。


在梅洛—庞蒂的先验现象学中,以实践方式自我设定的主体性自我要成为知觉经验理性意义的终极基础。但单纯在行动中自我设定自身实存的同一性自我还无法区别于同一形式的物理进程(例如喷泉)。因此,知觉主体不能单凭自我设定的同一性实存来奠基人类的理性意识,还需要主体性自我对自我设定的自由实存有所理解。因为主体性自由的非实在性特征,主体的自我理解要求的意识必然无法以对象化知识模式展示自由自我的客观属性。但离开对自由自我的规定,我们同样无法建立主体性的自我理解。既然前反思自我意识要在行动中并通过行动实现具体化,那么这种实践形式的具体化就不仅包含主体对自我自由的设定,还包含对自我自由的非对象化规定或自我理解。


五、实践性自我意识


梅洛—庞蒂把知觉意识视为理性的根源。由此,他甚至认为人类所有意识都是知觉性的。基于隐匿的唯心论框架,梅洛—庞蒂的先验现象学把理性生命的最终根基建立在主体性的实践自我意识之上。《知觉现象学》指出:“第一真理就是‘我思’,但前提是我们把它理解为在世界中存在的‘我属于我’。”主体性自我通过行动实现自我意识并构成知觉经验中理性意义的终极基础。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只有行动的生命才是有意义的生命。但人们难免会质疑在多大程度上梅洛—庞蒂隐匿的唯心论有别于理智主义。毕竟,理智主义同样认为,绝对理智主体先天构建经验统一,并由此成为人类意识的终极基础。因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澄清知觉对象的本体论性质以及知觉意义的知识论条件。我们将看到梅洛—庞蒂的主体性不是世界的先天构建者,而是它的回应者。


作为机体的“符号型”行为,知觉意识是对知觉对象不同角度的表达。虽然知觉意识已经包含知觉物的对象化,但知觉对象的意义并非超时空的本质而仍然融入在个体实存之中。知觉意识当下把握到的知觉对象侧面总是超出自身而跨越向其他曾经显现和尚未显现的侧面。知觉对象只有通过并在这些不同侧面的彼此相属中才能获得展现。而那些以不在场的方式呈现于知觉意识中的内容是对当下在场内容的否定。因为这种否定关系的普遍存在,知觉意识永远无法穷尽式把握知觉对象。简言之,知觉对象始终是实在性和否定性的统一或包含否定要素的实在性。在此,梅洛—庞蒂追随黑格尔《逻辑学》中的概念规定把这种包含否定性的实在称为“某物一般”(quelque chose en général)。梅洛—庞蒂反对像笛卡尔式怀疑那样基于错觉和幻觉的可能来怀疑知觉经验本身。在他看来,恰恰因为知觉对象实在性中包含否定要素,知觉进程中才具有出现错误的可能。而理智主义则假定意识对象的实在性只能是排除所有否定可能的绝对完满的实在性。在绝对实在性的基础上,理智主义理解的真只能是普遍必然性。相反,知觉意识把握的是“某物一般”含义的有限实在,而知觉经验的真也只能是包含偶然性的真。对知觉经验而言,包含偶然性的真是一种规范性事实(fait-valeur),规定着现象或世界的显现范围。以现象学的方式,梅洛—庞蒂把对普遍必然真的意识或明见性称为“绝对明见性”;而对有限真的意识或明见性称为“本原信念”。


在知觉意识的无限进程中,任何阶段的经验片段都是知觉行为对同一知觉对象的表达。由此,不同经验片段之间具有相互跨越或相互表达的统一性。在有限真的前提下,知觉经验片段之间的统一具有无限开放性,因而无法等同为理智主义普遍必然真要求的理念或本质含义的封闭整全性。因此,知觉经验中的“符号型”统一无法根据先天确立的概念或原理来建立,而只能依赖其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表达或彼此等价关系。类似于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性”,这种贯穿于组成要素等价关系中的“符号型”统一无法以对象化的方式进行把握,而只能展现在构成要素的不断变更中。这种一与多独特的内在统一正是完型理论提出的“符号式完整倾向”(prégnance symbolique)。梅洛—庞蒂正是把“符号式完整倾向”含义的统一称为风格统一。虽然无法以对象化方式明确刻画,但风格统一仍构成知觉意识与知觉意义的标准。从广义区分真与假、好与坏的角度来看,我们仍可以把风格视为一种规范。对梅洛—庞蒂而言,世界不是所有知觉物的集合,而是“所有风格之风格”以及“理性的故乡”。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世界的风格正是规定人类知觉经验中理性意义的终极规范。




人类的知觉意识构成“符号型”结构化行为,并展示出符号型意义。通过与知觉对象的交互构成,知觉行为参与到“符号型”结构化进程中,并成为该结构化的表达。在《行为的结构》和《知觉现象学》中,梅洛—庞蒂都援引了乐师在陌生管风琴上即兴演奏乐谱的案例。在乐师对乐谱的视觉、对琴键的触觉以及对乐音的听觉之间形成一种对应统一。这三种经验的统一无法来自一一对应的因果关联,也无法来自乐师的理智判断。在梅洛—庞蒂看来,它们的统一只能来自对共同结构的参与。由此,三种经验中的任一种都蕴含着作为它们共同意义内核的表达性价值。显然,完型结构化进程的统一正是风格的统一。风格统一必须要求构成要素的个体化和多元化。人类知觉经验参与的结构化进程则要求知觉视角的差异及其变换。因为身体是知觉视角的构成基础,知觉经验主体只有通过身体才能参与世界的结构化进程。由此,知觉经验主体必然是具身化主体。作为结构化进程的参与者,知觉主体无法先天拥有统一原则,而只能通过并在知觉经验的创造性进程中展现统一风格。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把知觉行为理解为具身化主体对结构化中统一风格或者规范的回应。因为世界构成了“所有风格的风格”,知觉经验的主体性在终极意义上只能是对世界风格或世界规范的回应者。由于世界的结构化无法脱离具身化主体独立实现,具身化主体与世界彼此不可分离。梅洛—庞蒂指出,主体是“世界的筹划”,而世界是主体自身“筹划的世界”。


但我们该如何理解主体性自我参与的、受世界风格约束的结构化整体?在回应世界风格的知觉进程中,具身化主体显然需要不断超越自身进入新的处境并变换视角。由此,具身化主体面临的各种可能处境并非彼此分离,而是展示出世界风格的统一体。梅洛—庞蒂把这种结构化的整体称为场(champ)。与此同时,人类知觉经验在行动中并通过行动实现统一。实践的方式、变换的经验视角以及相应的知觉经验之间不是彼此离散,而是相互跨越和相互表达的统一经验。


我们已知主体性自我意识要在知觉统一中自我实现。面对世界风格或场的无限开放性,主体性自我同样具有无限开放性并在行动中不断生成。但主体性自我意识的具体化不仅要求主体在行动中自我设定,而且还要求自我理解。但理解所必需的确定性似乎与主体性自我无限开放和不断生成特征相冲突。在此,我们需要再次审视主体性行动建立的知觉经验统一含义。我们已经知道知觉经验的统一只能是开放性统一。这种开放性不仅包含向其他不在场经验的跨越,同时也蕴含不断朝向未来显现的具有统一风格的场。虽然知觉经验内容不断变换,但行动建立的统一具有一致的形式,即带有开放性的实践统一。这种开放性的实践统一就是场和经验的统一。因此,当梅洛—庞蒂最后追问什么是在所有具体行动之外主体模糊把握的自我时,他的答案是:“我是场,我是经验。”虽然他的答案貌似具有谓述命题形式,但它并非要对主体性自由做出对象化定义。场意味着主体在参与当下处境结构化中蕴含着朝向未来超越的无限开放性;而经验则是主体在走向未来的行动中不断实现和塑形实践生命统一。由此可见,场和经验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实在性质,而是带有动态开放性的实践统一。因此,“我是场,我是经验”这个终极命题毋宁被看作是对自由主体的规范性要求。它要求主体在自己的具体处境中通过创造性行动开启未来并不断创造新的自我生命。显然,梅洛—庞蒂认为,在行动建立的知觉经验统一中始终蕴含着场和经验这个形式性的终极实践要求。知觉主体正是在此实践要求中理解自己的自由。由此看来,梅洛—庞蒂建立的具体化自我意识本质上正是实践性自我意识。


结 语


早期梅洛—庞蒂要辩护“知觉的优先性”,从而把人类理性生命植根在我们最原初的知觉意识经验中。根据机体行为结构的分层,人类行为独特之处在于其“符号型”特征。有别于动物知觉,人类的知觉意识正是对前谓述知觉意义的把握。在前谓述的对象化经验中,人类知觉行为参与“符号型”结构化并以多元视角表达对象意义。因为前谓述意义需要在与人类机体的关联中获得显现,知觉意识成为完型意义的先验条件。梅洛—庞蒂把知觉意识的理性意义奠基在前反思自我意识主体上。作为理性意义的终极基础,主体性自我的前反思自我意识必须具体化,从而奠基知觉经验的统一。梅洛—庞蒂早期哲学的原初洞见在于其把具体化的自我意识构建为实践自我意识。主体性自我通过行动并在行动中断定自己的自由实存并获得对自我自由的理解。基于实践统一中蕴含的场和经验之开放维度,主体把自我的自由理解为一种规范性要求——在具体处境中朝向未来创生新的自我。基于“符号型”结构化的生成,自我个体的自由同规范性约束之间的矛盾也获得克服。由于主体的生成特征,主体性自我的自由并不与规范冲突,而是一种通过创造性行动实现的规范性成就。


参与“符号型”结构化的主体必然是具身化主体。主体性身体在生成主体的自我内核中嵌入了一个陌生性要素。在“符号型”行为中,主体性自我的生成要基于不同视角经验的相互跨越、相互表达及其形成的自组织统一。但这种统一并不必然能够实现。在《知觉现象学》中,梅洛—庞蒂进一步把行为层级从低到高的整合关系阐释为现象学含义的奠基关系(Fundierung)。他指出:“形式对内容加以整合以至于后者最终成为前者的单纯模式……但反过来,内容甚至在其理智升华中也始终作为一种极端偶然性……”换言之,人类身体并不因为其特有的符号功能就丧失自己低层级的行为功能。在疲倦、疾病、创伤、生死、自然与社会苛刻条件的侵袭中,人类身体会随时瓦解成单纯生命机体,从而无法实现“符号型”行为整合,更无法支撑主体性自我的生成。生成主体性不可或缺的人类身体同时正是人类主体脆弱性的内在根源。由于主体性内核中不可根除的脆弱性,生成主体性彻底告别了理智主义的绝对自足主体。在梅洛—庞蒂看来,现代世界中的主体从来就不具有主宰世界的神性无限自由,而只有在世界的偶然性风暴中奋力主宰自己柔弱生命的有限自由。


在《知觉现象学》序言中,梅洛—庞蒂为自己早期的现象学反思规定了明确任务。他要返回到我们与世界的原初关联来把握世界初始的意义,从而重新为人类理性提供先验奠基。在其身后的著名遗稿《可见与不可见》中,他从不同角度反思自己早期理论的得失。在1959年7月的一条私人笔记中,他写道:“ 《知觉现象学》里提出的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因为在那里我是从‘意识’—‘对象’的区分出发的。” 《知觉现象学》从始至终批评理智主义和经验论对知觉经验的扭曲。梅洛—庞蒂认为两者都根源于对世界的客观主义(objectivisme)偏见。在此理论背景中,梅洛—庞蒂晚期的自我批评格外引人注目。但这并不像众多解释者认为的那样,梅洛—庞蒂的早期哲学仍然是理智主义。事实上,他预设的主客二分根源于人类“符号型”行为理论。理智主义的主客二分导致对世界意义的理智化,而梅洛—庞蒂的主客二分则返回到世界前谓述意义中。尽管迥异于理智主义,我们仍要和后期梅洛—庞蒂一起追问通过前谓述的对象化经验是否已然达到世界的初始意义之中。在其早期哲学中,世界始终作为主体性自我生成的规范性条件,是主体筹划的世界。但梅洛—庞蒂同时又要求把世界作为实在和真理的最终根基。因此,他的早期哲学似乎尚未真正返回到世界的初始意义。我们仍要在前谓述意义层下挖掘深埋的前对象意义之基。离开本原世界的前对象意义,主体性生命依然无法摆脱从19世纪下半叶延续至今的虚无主义阴影。在返回本原世界的道路上,我们或许才能真正见证主体性生命永不后退的坚韧。




《社会科学》往期目录与摘要

《社会科学》往期目录

《社会科学》往期摘要

陈 畅 | 天道与经世 ——黄宗羲《破邪论》与明清之际“天学”嬗变

刘梁剑 | 小词“或”的意蕴:以汉语言哲学为进路

贺 磊 | 至善或意义?——论康德的终极目的概念

周 山 | 《周易》本义三例

陈 赟| 沃格林论“天下时代”的秩序转换

王天恩 | 人工智能:人类认识自己的整体对象化

李乾坤 | 马克思价值形式理论研究的历史演进与当代展望

王时中 | 从“何以可能”到“如何实现” ——论牟宗三道德形上学的黑格尔辩证法原型

杨国荣 | 汉语哲学与中国哲学——兼议哲学话语的内涵与意义

卢 毅 | 萨特与拉康对弗洛伊德无意识学说诠释之差异及理论意蕴

杨少涵 | 虚气即是心性:“横渠纲领”的现象学疏释

刘 舫 | “一贯”的转义与古代认知结构的变化

张留华| 逻辑形质论及其问题:重论推理的形式与内容

陈治国 | 爱欲、辩证法与书写 —— 通向《斐德罗篇》的三种现象学解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