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长福 | 黑格尔哲学对于斯宾诺莎哲学的进与退
摘 要
黑格尔在其《哲学史讲演录》中批评斯宾诺莎哲学只有实体没有主体,因而没有个体性自由,而他自己的绝对精神既是实体又是主体,由此开出了个体性自由的现代性原则。从论证上看,黑格尔的理论方案无疑更加合理。可是,黑格尔的这套理论落实到实践领域后却大打折扣,表现为在他所构想的理性国家中有资格充当实体兼主体的个人只有君主一人,广大民众只限于充当经济等社会活动的主体,而不能充当政治主体。与之相反,在理论上被他诟病的斯宾诺莎反而竭力主张言论自由,把民主制作为最佳政体,直接诉求公民在国家机构中的投票权和任职权。造成这种反差的主要原因是:斯宾诺莎所处的17世纪中期的荷兰已经是一个初步现代化的商业国家,而黑格尔所处的19世纪的德意志邦国才刚刚开始现代化进程。可见,在哲学史上,后人总能在哲学论证的专业技艺上超越前人,但在实践主张上是否也能后来居上,却要看其所处环境在发展程度上是否超越了前人的处境。
作者简介
徐长福,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哲学系暨实践哲学研究中心教授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3年第9期
目 录
引言:以异质性哲学史观看黑格尔与斯宾诺莎的关系
一、黑格尔对斯宾诺莎的批评:只有实体没有主体
二、黑格尔对主体自由的落实及其与斯宾诺莎的对照
三、对黑格尔的斯宾诺莎论的辩证
结语:从斯宾诺莎进到黑格尔和从黑格尔进到斯宾诺莎
引言:以异质性哲学史观
看黑格尔与斯宾诺莎的关系
哲学史基本上都是按时间先后来书写的,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在有了进化和发展观念后,按时间书写也意味着后人比前人整体上有进步。比如,斯宾诺莎(1632—1677年)肯定超过了前人,黑格尔(1770—1831年)肯定超过了斯宾诺莎。我把这种以时间先后论哲学发展的做法称为同质性哲学史观。
实际上,只要不是笼统地讲,而是落实到具体观点,就可以发现,哲学史其实是充满异质性的。本文将表明,在哲学家的个人才智起主要作用的方面,尤其是在理论哲学领域,后人的确总是能超过前人,呈现为一种专业合理化的过程。但是,在哲学家的处境起主要作用的方面,尤其是在实践哲学领域,除非后人所处的社会优于前人所处的社会,否则后人很难超过前人,有时甚至不如前人。
比如,黑格尔比斯宾诺莎晚生138年,但并非在哲学的一切方面都超过了斯宾诺莎。具体来说,在哲学体系的演绎技艺上,黑格尔肯定超过了斯宾诺莎,但是,由于黑格尔所处的德国社会明显落后于斯宾诺莎所处的荷兰社会,所以,在政治哲学上,黑格尔不仅没有超过斯宾诺莎,反而明显落后于斯宾诺莎。
这样一来,可以认为,衡量哲学史上思想的进退关系起码要有两把尺子:一把是哲学思维的专业技艺,这是内在尺度;一把是哲学内容的对象情况,包括哲学家受这些对象影响的情况,这是外在尺度。哲学的技艺主要就是推理,哲学的对象则包罗万象,包括社会实践。
单就推理和社会实践的关系而论,斯宾诺莎有言:
推理的认识(reasoning)决不是我们心中最主要的东西,而可以说,只是一个阶梯(a stairway),我们由这阶梯上达到我们希望的目的(the desired place)。
一个阶梯能够上达到何等高度,首先取决于阶梯的起始位置在哪里,其次才是阶梯能够搭建多长。一楼的阶梯再长,也只能上达二楼;二楼的阶梯再短,却能上达三楼。也就是说,衡量一种哲学总体上达到了什么高度,既要看阶梯的长度,也要看所处的楼层。
可以借用阶梯之喻来看斯宾诺莎和黑格尔的关系。哲学史像一栋多层楼房,斯宾诺莎住二楼,黑格尔住一楼。如果把哲学的技艺比作阶梯,那么,黑格尔哲学更高明,好比一楼的阶梯较长;斯宾诺莎哲学稍逊,好比二楼的阶梯较短。如果把哲学的社会历史内容比作楼层,斯宾诺莎这方面的思想更先进,好比二楼较高;黑格尔这方面的思想落后一些,好比一楼较低。如果把哲学的政治实践内涵比作爬楼梯,那么,斯宾诺莎的政治主张更具实践价值,既可欲又可行,好比从二楼上达三楼;黑格尔的政治主张较为保守,可行超过可欲,好比从一楼上达二楼。
基于上述考量,本文拟具体探讨黑格尔哲学对于斯宾诺莎哲学的进退情况,以此例示一种异质性的哲学史观,突破仅仅把时间先后作为发展线索的同质性哲学史观。
一、黑格尔对斯宾诺莎的批评:
只有实体没有主体
在《哲学史讲演录》里,黑格尔用一小节介绍和评论了斯宾诺莎的生平和思想,中译本的篇幅有38页。他使用到的斯宾诺莎的著述包括《斯宾诺莎全集》第2册、《斯宾诺莎书信》、《伦理学》和《笛卡尔哲学原理》,也提到《神学政治论》,但主要考察《伦理学》中的体系化思想。他对斯宾诺莎哲学的基本批评是:只有实体而没有主体。
(一)黑格尔对斯宾诺莎哲学的总评价:实体一元论
总体上看,黑格尔对斯宾诺莎哲学是相当认同的,评价也很高。他说:
要开始研究哲学,就必须首先做一个斯宾诺莎主义者(Spinozist)。灵魂必须在唯一实体(Substanz)的这种元气里洗个澡,一切被认为真实的东西都是沉没在这个实体之中的。这种对一切特殊物的否定,是每一个哲学家都必须达到的;这是精神(Geistes)的解放,也是它的绝对基础(absolute Grundlage)。
这个意思是说,唯一的实体是哲学的绝对基础和开端,斯宾诺莎哲学就是这种实体哲学的范例。
对于斯宾诺莎实体哲学的特色,黑格尔的看法是:
东方的绝对同一观(absoluten Identität)被他采取和纳入了欧洲的思想方式(Denkweise),特别是欧洲的哲学,尤其是直接纳入了笛卡尔哲学。
他又说:
斯宾诺莎的哲学,是笛卡尔哲学的客观化(die Objektivierung der Cartesianischen),采取着绝对真理的形式(der Form der absoluten Wahreit)。斯宾诺莎主义的唯心论(Spinozistischen Idealismus)的简单思想就是:只有唯一的实体(die eine Substanz)是真的,实体的属性(Attribute)是思维(Denken)和广延(Ausdehnung)[自然(Natur)];只有这个绝对的统一(diese absolute Einheit)是实在的,是实在性(Wirklichkeit),——只有它是神(Gott)。
也就是说,在黑格尔看来,斯宾诺莎的实体既有东方绝对同一观的底色,又有笛卡尔实体哲学的思想方式,此外,它还把笛卡尔的我思、上帝和物质三个实体简化为一个实体,即实体—自然—神这个三位一体的绝对实在,把思维和广延处理为它的属性,并演绎成一套思辨的体系,尽管黑格尔嫌这套体系“很简单”。
对于斯宾诺莎的实体哲学体系,黑格尔既充分肯定又指出了其缺陷。他说:
斯宾诺莎的思想的伟大之处,在于能够舍弃一切确定的、特殊的东西,仅仅以唯一的实体为归依,仅仅崇尚唯一的实体;这是一种宏大的思想,但只能是一切真正的见解的基础。因为这是一种死板的、没有运动的看法,其唯一的活动只是把一切投入实体的深渊(den Abgrund der Substanz),一切都萎谢于实体之中,一切生命都凋零于自身之内;斯宾诺莎本人就死于痨瘵。
黑格尔肯定了斯宾诺莎哲学的实体统一性,但认为这种实体是死板的,是让生命凋谢的深渊。黑格尔甚至把斯宾诺莎患肺病去世的事也归咎于这样的实体。这种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斯宾诺莎在哲学史上的形象:一个灰暗实体,一种灰暗人生。
(二)黑格尔对斯宾诺莎哲学的总批评:没有主体
在《哲学史讲演录》中,黑格尔对斯宾诺莎哲学的总的批评是:
在斯宾诺莎主义(Spinozismus)里并没有主观性、个体性、个性的原则(Das Prinzip der Subjektivität, Individualität, Persönlichkeit),因为它只是片面地理解否定的。
在这里,Subjektivität也可以译为“主体性”。
在《小逻辑》里,在论及实体关系时,黑格尔还说过:
斯宾诺莎的哲学所缺少的,就是西方世界里的个体性的原则(Prinzip der Individualität)。
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绝对精神既是实体也是主体。主体意味着个人、个人性、自我意识、自由意志、个人自由与权利等,所以黑格尔对斯宾诺莎的这个批评可以归结为“没有主体”。
对于斯宾诺莎哲学没有主体的问题,黑格尔是从斯宾诺莎哲学的体系中去梳理原因的。黑格尔认为:
实体(Substanz)是凭自身而被理解的;属性不是凭自身而形成的,而是与理解的理智有一种联系,但是理智却在属性中理解到本质(das Wesen);样式(Modus)是有限的,并不被理解为本质,而是凭借他物并在他物中的。 ——上面这三个规定特别重要;它们相应于我们以更确定的方式作出的那种区别,即普遍者(Allgemeines)、特殊者(Besonderes)和个别者(Einzelnes)。但是我们不能把它们当成形式的,必须从它们的具体的、真正的意义去了解它们。具体的普遍者是实体;具体的特殊者是具体的种(Gattung)。圣父和圣子是特殊的,但他们各自包含着神的整个本性(只是在一个特殊形式下)。样式是个别者,是与他物发生外在联系的有限者本身。因此斯宾诺莎是往下降的;样式是干瘪的东西(Das Verkümmerte)。斯宾诺莎的缺点(Der Mangel)就在于把第三个只理解为样式,理解为恶劣的个别性(schlechte Einzelheit)。真正的个别性(Einzelheit)、个体性(Individualität)、真正的主观性(Subjektivität)并非只是远离普遍性的绝对特定者,而是绝对特定的自为存在者(das Fürsichseiende),是仅仅由自己规定自己的。
黑格尔的意思是,斯宾诺莎把实体、属性和样式截然分开,使样式处于实在链条的末端,成了“干瘪的东西”和“恶劣的个别性”,而没有像他那样将其处理为普遍者、特殊者和个别者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尤其是没有意识到普遍性及其所包含的特殊性都要通过个体被实现出来,特别是通过个人被意识到,而那种完全意识到并体现出普遍性及其所包含的特殊性的个体就等于普遍性本身,即具体的普遍性。也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主张“实体本身就是主体”,并认为斯宾诺莎哲学因其理论方案的缺陷而埋没了主体。
(三)黑格尔对斯宾诺莎个人观的批评:没有自由
具体到个人上,斯宾诺莎把个人定位为实体的一个样式,其心灵是实体的思维属性的样式,其身体是实体的广延属性的样式。对此,黑格尔概述道:
实体是绝对的实体;个人(der Einzelne)是实体的一个样式,个人的意识是对形体的各种规定的表象,正如身体为外物所激动一样。
尽管斯宾诺莎说过,并且黑格尔也引用了这样的话—— “人的本质是由神的属性的某些样式构成的(essentia hominis constituitur)”,也就是说,人毕竟分有了某种神性,但是,黑格尔认为,按照斯宾诺莎的本体论排序,个人只是样式,人的心灵和身体这两种样式互相搭配,互相影响,“构成人的心灵(the human mind)的观念的对象(the object)只是身体(the body)或某种现实存在着的广延的样式(mode of extension),而不是别的”。这就是说,人的心灵的职能是把握广延的样式,而不是把握实体和属性本身,或者说,实体及其属性无须通过人的心灵来认识和实现自身。这样一来,不仅实体本身并不同时就是主体,而且人也不是真正意义的主体。
在黑格尔看来,斯宾诺莎对人的心灵的这种规定所造成的后果之一就是对自由的否定。黑格尔说:
思维只有普遍者(Allgemeinen)的意义,没有自我意识(Selbstbewuβtseins)的意义。他在本质中去掉了自我意识这一环节。这一个缺点,一方面,引起了人们对斯宾诺莎体系(System)的激烈反对,因为它取消了人的自我意识的自为存在(das Fürsichsein),即所谓自由(Freiheit),也就是说,正好取消了自为存在这一空洞的抽象物(Abstraktion),这样一来,也就把与自然和人的意识相区别的神取消了,把自在的、处在绝对状态中的神取消了;但另一方面,在哲学上也有不能令人满足之处,这就是说,斯宾诺莎正好没有真正认识到否定的东西(das Negative)。
斯宾诺莎是承认自由的,但他认为,“只有神才是自由因”(causa libera, a free cause),而人的“意志(the will)和理智(the intellect)一样,乃是思想的一种样式”,“不能说是自由因”。在人的意义上所说的自由,乃是指个人作为有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的存在者而存在,即“自为存在”。黑格尔认为,斯宾诺莎哲学否定了人的意义的自由,这是斯宾诺莎乐于承认的。不过,在上段引文中,黑格尔从斯宾诺莎否定个人的自由推出斯宾诺莎否定自为存在,再推出斯宾诺莎否定了作为神的意义的自为存在,以致否定了跟自然和人的自我意识相区别的神本身,这就需要有所辨析。由于斯宾诺莎把自然、神和实体相等同,所以,说这个三一体自因、必然、自由、无限都是可以理解的。黑格尔认为斯宾诺莎连神也否定了,是说斯宾诺莎的神不是一个个体意义上的主体,不是一个位格神,不是一个“我”,不是一个作为自然的否定者的精神。
黑格尔对斯宾诺莎自由观的批评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斯宾诺莎所谓的自由只是实体的自由,不是主体的自由,因而不是真正的自由。他说:
斯宾诺莎的普遍实体违背了主体的自由的观念(die Vorstellung der Freiheit des Subjekts);因为我(ich)是主体(Sukjekt)、精神(Geist)等等, ——而斯宾诺莎认为特定的东西只不过是样式。这种违背包含在斯宾诺莎体系的内部,引起了人们对这个体系的不满;因为人(der Mensch)意识到自己是自由的,是作为肉体的否定物的精神性的东西,是与自己所固有的肉体本来处在对立状态(dem Entgegengesetzten)中的。
在这里,黑格尔把“我”和主体、精神、自由相等同,道出了他的自由观的实质,即:自由一定是有“我”的自由。斯宾诺莎把个人仅仅当作样式,并明确否定人的自由意志,显然违背了“人是自由的”这个通常的观念,而黑格尔是认同这种观念的。不仅如此,在黑格尔看来,只有承认跟自然相对立的精神、跟肉体相对立的心灵,亦即主体自由,才能真正解释实体的自身运动,而不至于把实体、属性和样式按外在关系来推演。
(四)黑格尔对斯宾诺莎方法的批评:知性设定
黑格尔把斯宾诺莎理论的缺点归结为方法的误用:把几何学的方法不恰当地用到了哲学思辨上。他说:
斯宾诺莎用来表达他的哲学的方法,同笛卡尔一样,是几何学方法,欧几里德的方法。由于数学具有明确性(Evidenz),所以人们把这种方法看成非常美妙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并不适用于思辨的内容(spekulativen Inhalt),只有在有限的理智科学中才能运用自如。这一点看起来好像是外在形式方面的缺点,但却是主要的缺点。斯宾诺莎的数学证明方法从定义出发,定义是涉及一般规定的。而这些定义又是直接提出、直接假定的,并不是推演出来的;他并不知道自己怎样得到了这些定义。在定义所设定的东西里面已经包括了他的体系的各个主要环节,一切进一步的证明都只不过是回溯到定义。可是那些在这里作为定义出现的范畴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是我们在自己心里、在科学教养中发现的。因此并不是从无限的实体中发挥,得出结论说有理智(Verstand)、意志(Willen)、广延,而是在这些规定中直接说出来的。
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是按照几何学的方法来撰写的,该著作共五个部分,斯宾诺莎在每个部分都先定义若干基本概念(definitions),再制定若干公则(axioms)或公设(postulates),然后提出一系列命题(propositions),并在每个命题之下根据定义和公则或公设进行证明(demonstrations)。斯宾诺莎认为,他这样表达很严密,却被黑格尔瞧不上。黑格尔究问的是:如果那些定义和公设成立,那么后面的命题和证明自然没有问题,而且是必然地能推论出来的,俨然是一套严格精确的科学理论,可是,那些定义和公设从何而来?黑格尔认为,它们不过是斯宾诺莎直接的设定,它们本身并没有获得证明。
黑格尔如此批评斯宾诺莎的方法,言下之意是他的新方法才是真正高明的办法。黑格尔的方法就是概念的自我发展,即让绝对精神既作为实体又作为主体,通过二者的辩证否定演化出所有其他范畴,将演化过程看作精神自身的内容展示,将演化结果看作精神的自我完成。
二、黑格尔对主体自由的
落实及其与斯宾诺莎的对照
既然黑格尔批评斯宾诺莎哲学缺乏主体和自由,他自己的哲学自然是要讲这些的。可是,只要对照阅读黑格尔和斯宾诺莎的政治类著作就不难发现,在理论上高扬主体自由的黑格尔在实践上却处处限制主体自由,而在理论上否定自由意志的斯宾诺莎在实践上则竭力争取主体自由。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也不提斯宾诺莎的政治主张,这是颇为奇怪的。
(一)黑格尔的普通个人主体:有社会自由而无政治自由
首先必须指出,黑格尔是承认普通个人的主体自由的,并将其作为现代世界的原则。
关于国家制度和自由主体性原则的关系,黑格尔说:
一般说来,现代世界(Das Prinzip der neueren Welt, the principle of modern world)是以主观性的自由(Freiheit der Subjektivität, freedom of subjectivity)为其原则的,这就是说,存在于精神整体中的一切本质的方面,都在发展过程中达到它们的权利(Rechte, right)的。从这一观点出发,我们就不会提出这种无意义的问题:君主制(monarchy)与民主制(democracy)相比,哪一种形式好些?我们只应该这样说,一切国家制度(Staatsverfassungen)的形式(all political constitutions),如其不能在自身中容忍自由主观性的原则(das Prinzip der freien Subjektivität, the principle of free subjectivity),也不知道去适应成长着的理性(fully developed reason),都是片面的。
这就是说,现代国家有两重性:它代表实体,但同时也承认、容忍、保护个人主体性。在这里,黑格尔把主体性定性为国家精神整体的本质的一个方面,跟作为另一方面的实体性相对应。或者说,实体性是国家的第一本质,主体性是其第二本质。相比之下,欧洲古代国家和东方专制主义国家就只有实体性而没有主体性。
基于国家的实体性和主体性的区分,黑格尔把普通个人的主体性限定为特殊主体性、市民社会主体性,即普通个人具有从事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的自由,而把完全意义上的主体性赋予君主。他说:
国家人格(Die persönlichkeit des Staates, the personality of the state)只有作为一个人(eine Person, a person),作为君主(der Monarch, the monarch)才是现实的。
黑格尔的意思是,国家不仅是实体,也是主体;作为主体,国家具有人格,这个人格必须由特定的个人来体现,这个人就是君主。如是,君主作为个人就跟国民作为个人有了根本区别,君主是国格的化身,其主体性直接等于国家的实体性。由此可见,黑格尔阐发的绝对精神的主体本质,主要还是为君主这个个人预备的。当然,也可以说,对于黑格尔主张的立宪君主制国家来说,主体性有两种:一种是社会的主体性、肢体的主体性,由民众享有,此即所谓“恶劣的个别性”;一种是国家的主体性、头脑的主体性,由君主独占,只有它才是所谓“真正的个别性”。
在政治上,概括地说,在黑格尔所设计的立宪君主制中,普通个人除了按地区和行业组织集体推举下议院的代表外,没有任何其他权利,而下议院也只起上传下达的作用,并没有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的实权。黑格尔式国家的实权全部掌握在君主及其所任用的官僚和贵族的手中,这是毋庸置疑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黑格尔对言论自由的看法。黑格尔把立法机构即等级会议作为舆论的主阵地。他说:
等级会议的公开(Die Öffentlichkeit der Ständeversammlungen)是一个巨大的场面,对公民(die Bürger)说来具有卓越的教育意义(educational value)。人民(das Volk)大部分从这里获知他们利益的真实性质。
同时,他对公共舆论持负面态度。他说:
公共舆论是人民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无机方式(die unorganische Weise, the unorganized way)。在国家中现实地肯定自己的东西当然须用有机的方式表现出来,国家制度中的各个部分就是这样的。
因此,在黑格尔看来,“公共舆论又值得重视,又不值一顾”。
简言之,代表国家的君主拥有完全的主体自由,而民众只有经济和社会交往上的主体自由,这就是黑格尔对他高调宣扬的主体自由的落实。
(二)斯宾诺莎的自由民主思想
反观斯宾诺莎对言论自由和政治民主的主张,其与黑格尔上述主张的对立就显得格外分明。
关于言论自由,斯宾诺莎说:
这样说来,既是人都不能放弃他的判断和感情的自由,既是每个人因为有不能割让的天赋之权(the supreme right of nature),是他自己的思想的主人(master of their own thoughts),所以,思想分歧矛盾的人,若强迫他们只按最高当局的命令说话(to force people to speak as the sovereign power commands),是不会没有可悲的结果的……政府剥夺个人吐露心里的话的这种自由,是极其严酷的(a very violent government)。
由此可见,斯宾诺莎是完全站在普通个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的,他把言论自由看作人的天赋权利,反对政府控制言论。这跟黑格尔让国家掌控话语权的立场截然不同。
关于理想的政体,斯宾诺莎说:
最后,我们转入讨论第三类国家,这是完全绝对统治的国家(the completely absolute state),我们称它为民主政体(democracy)。 ……在现在我们要讨论的这类国家里, ……凡是父母享有公民权(citizen parents)的人,凡是出生于国内(native soil)的人,凡是对国家(the commonwealth)有贡献的人,或是由于其他理由依法享有公民权(the right of citizenship)的人,所有这些人,我再说一遍,都有权要求在最高议事会上行使投票权(can lawfully demand for themselves the right to vote in the supreme council),并且出任国家官职(to undertake offices of state)。
所有公民在国家权力机构有权投票,有权任职,这是斯宾诺莎最重要的政治诉求。这种政治主体意识是黑格尔望尘莫及的。
由此可见,黑格尔虽然在形而上学思辨中把主体自由抬得很高,但落到实处后所剩无几,而斯宾诺莎虽然没有在本体论上赋予个人实体层次的主体性和自由,却在政治上发出了那个时代寻求自由民主的最强音。
三、对黑格尔的斯宾诺莎论的辩证
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黑格尔对斯宾诺莎的批评以及黑格尔相对于斯宾诺莎而言的局限呢?
(一)学理辨析
从哲学的技艺来讲,黑格尔的方法确实明显超过了斯宾诺莎的方法。关于斯宾诺莎这方面的问题,在黑格尔之后,学者们批评得更厉害。比如,罗素把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看作“逻辑一元论”的最好实例,认为“这套形而上学全部信不得”,尽管他对黑格尔也没有什么好评,称“黑格尔的学说几乎全部是错误的”。
斯宾诺莎的理论体系或许真的过时了,但是,黑格尔认为,由于自己的方法先进,所以自己的理论也全面超过了斯宾诺莎,包括在主体和自由的问题上,这个看法就言过其实了。
实际上,黑格尔在他的体系和斯宾诺莎的体系之间所做的比较是有问题的。虽然黑格尔的实体和斯宾诺莎的实体都是Substanz,但斯宾诺莎的实体是最高概念,而黑格尔的实体是次高概念,他的最高概念是绝对精神,实体只是绝对精神的一个方面,所以这两个实体概念不是对等可比的。严格说来,在概念的逻辑层次上,跟斯宾诺莎的实体真正对位的黑格尔概念应该是绝对精神,而不是实体;黑格尔的实体和主体可以跟斯宾诺莎的广延和思维对位,尽管这两对概念的内涵及其结构关系并不对应。这样来看,黑格尔说斯宾诺莎哲学没有主体和自由就武断了,因为斯宾诺莎的实体本身就是神,它既是必然存在又是自由因,它包含了思维这一属性,并进而包含人的心灵这种样式,这怎么不是主体呢?又怎么没有自由呢?可见,黑格尔在看待斯宾诺莎哲学时不是用框架对框架,而是用概念对概念,造成了很深的误解。
不仅如此,即便在框架的对比上,与黑格尔相比,斯宾诺莎也并非全面处于下风。斯宾诺莎把人定位为样式,只承认其作为样式的主体性和自由度,虽然缺乏黑格尔将主体自由一以贯之的气魄,但肯定比黑格尔切实。
具体而言,由于斯宾诺莎的实体既是自然又是神,是广延和思维的统一体,精神蕴含在物质中,其中的自由是为必然所限定的自由。相反,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就是实体本身,具有广延的自然界只是它的外化形态,具有思维的人类只是它达到自我意识的手段,因此,能够实现完全的主体性和自由的只是绝对精神,而非普通人类个体。也就是说,就人类个体只是有限的自由主体而言,斯宾诺莎和黑格尔并无根本分歧。
真正重要的是,在都承认人的主体自由的限度的情况下,斯宾诺莎不仅比黑格尔诉求更多的自由,而且态度也要积极得多。黑格尔所讲的主体自由在形而上学层面归根到底是作为位格神的上帝的自由,在人类实践领域则是立宪君主制国家的自由以及代表国家并掌握主权的君主的自由,而不是普通人在世生存的主体地位和在自己国家当家作主的自由。相比之下,斯宾诺莎只承认人的有限自由,一方面足以给普通民众以伦理安顿——这大概也是其《伦理学》的用心所在,另一方面恰好从理论上把传统的“朕即国家”以及黑格尔以国家为“地上的神物”的理由彻底排除了。
因此,黑格尔对斯宾诺莎的批评只能说对错参半。
(二)哲学进退的外部根据:社会发展程度
一旦说到人、主体、自由、社会、国家等实践领域的事情,哲学学说之间的比较就不能仅看论辩的技艺,还要看理论的内容和论者的处境。本文归根到底想表明的是:黑格尔落到实处的主体自由之所以远不如斯宾诺莎的多,乃是因为黑格尔所处的普鲁士还是一个小农经济加封建专制的国家,他即便只要求如此有限的个人自由权利,并且把君主尊崇为“绝对顶峰”,也被保守派认为过于激进;而斯宾诺莎所处的荷兰则是一个“商业共同体”,“万能的金钱是成功的标志,‘良好’就意味着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坏’就意味着缺乏这种能力”。
对于自己的政治诉求的社会条件,斯宾诺莎有着高度的自觉。在黑格尔提及却无实质性引用的《神学政治论》一书中,斯宾诺莎以阿姆斯特丹这个自由之城为例,说明了商业繁荣和普通个人的主体自由的关系。他说:
为的是证明这种自由不会引起烦扰(统治权的行使很难遏制这种烦扰),并且为证明人们的行动不难使之不越常轨,虽然他们的意见有显著的不同,最好是举一个例子。这样的例子就在目前。阿姆斯特丹城在最繁盛为别人景仰中收获了这种自由(liberty)的果实。因为在这个最繁荣的国家,最壮丽的城中,各国家各宗教的人极其融睦地处在一起(in the greatest harmony)。在把货物交给一个市民(someone)之前,除了问他是穷还是富(rich or poor),通常他是否诚实(with good faith or deceitfully)之外,是不问别的问题的。他的宗教和派别(被)认为是无足轻重的。因为这对于诉讼的输赢(to win or lose a case)没有影响。只要一教派里的人不害人(they harm no one),欠钱还债(give each man his due),为人正直(live honestly),他们是不会受人蔑视,剥夺了官方的保护的……事实上,真正扰乱和平的人是那些在一个自由的国家(a free republic)中想法削减判断的自由的人,对这种自由他们是不能擅作威福的。
斯宾诺莎对阿姆斯特丹自由景象的刻画已经足够清楚了,这里仅为这个例子补充一些史料。在斯宾诺莎时代,“荷兰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属于寡头政治,联省国家不设立国王,也没有绝对专制的独裁领袖。这种荷兰模式的共和主义,可以视为对当时欧洲流行君主专制王权的否定和拒绝”。荷兰省是第一大省,其城市人口早在1514年就超过了总人口的一半,达到51%。 “商人成了社会上层唯一有经济活力、能够发出自己声音的群体。”“自由贸易已经成为荷兰传统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所以即使在抵抗外国入侵者的伟大斗争取得胜利以后,荷兰仍然保留了经济去中心化的悠久传统。”当时的阿姆斯特丹不仅是荷兰省而且是全国的最大城市,1672年的人口为20万。阿姆斯特丹也是荷兰的经济中心和金融中心,“东印度公司有一个董事会,阿姆斯特丹占20名代表,泽兰12名,其他两个城市各7名”。 “1648年,在阿姆斯特丹的一家银行就有3亿荷兰盾现金存款。流动资本非常充足,所以利率仅为2%—3%,高税率和关税能轻松填补高昂的军事费用。”阿姆斯特丹还是欧洲出版中心,1650年有91家印刷厂和出版社,出口许多书籍。由此可见,斯宾诺莎的政治主张绝不是凭空的思辨,而是基于实际的诉求。
至此,可以再回到引言中的阶梯之喻。如果把现代国家的发展层次比作一座多层楼房,那么,19世纪初期的普鲁士等德意志邦国处在现代化起步的一楼,黑格尔对主体自由的主张不过是想从一楼上达二楼,而荷兰早在17世纪中期就已经处在初步现代化的二楼,斯宾诺莎对主体自由的主张是想从二楼上达三楼。黑格尔只看到自己所搭设的阶梯比斯宾诺莎的长,却没有意识到自己所处的楼层比斯宾诺莎的低一层,这就是问题的关键。
结语:从斯宾诺莎进到黑格尔
和从黑格尔进到斯宾诺莎
经过哲学的内外两把尺子的衡量,本文例示了一种异质性哲学史观。总体上看,黑格尔确有超过斯宾诺莎的地方,这主要属于他个人的专业成就;不过,斯宾诺莎也有相对于黑格尔的优越性,这主要归功于他的国度。
归纳起来,如下要点值得列举:(1)黑格尔哲学对于斯宾诺莎哲学的进:黑格尔区分实体和主体,比斯宾诺莎区分思维和广延,在学理上揭示了更多的个人主体自由。(2)黑格尔哲学对于斯宾诺莎哲学的退:落实到政治实践中,斯宾诺莎主张基于公民投票权和参政权的民主制,力倡思想和言论自由;黑格尔把立宪君主制国家确立为实体,把代表国家主权的君主确立为真正的主体,以之规定普通国家成员——他们只能是社会主体,可以有社会自由,但不能是政治主体,不能有政治自由。(3)黑格尔以更加高明的哲学论证技艺把斯宾诺莎朴实的民主政治诉求打了一个折扣。(4)黑格尔相对于斯宾诺莎的进步主要属于哲学专业维度的,可谓后浪推前浪;黑格尔相对于斯宾诺莎的退步主要由于黑格尔所处的德意志诸邦国在发展程度上明显落后于斯宾诺莎所处的荷兰联省共和国。(5)文实互鉴——哲学,尤其是实践哲学,不能只从观念史去考察,还应该从实践史去考察,要文本和实际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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