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此之前大陆集团的案件审理中,包括苹果公司、特斯拉、本田等公司就提出过法庭之友。提交法庭之友的包括美国各界的学者、德国汽车工业协会与创新联盟、以及美国的几家行业协会。4月19日,包括来自斯坦福法学院等十三位高校的教授所在的一个组织Amici Curiae Law and Economics Scholars提出的一份法庭之友。该Amici组织是专门研究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法和标准制定的法律和经济方面学者。代表13位学者的组织Amici在法庭之友中表示:上诉法庭在裁定大陆集团缺乏Articl III条的索赔资格时,依据了几个错误的假设,使得该判决与第五巡回法院或其它巡回法院的在先判例存在矛盾。因此认为这将会导致那些依赖标准化产品的市场带来严重的后果,包括:——取消了FRAND承诺,该承诺旨在确保广泛获得标准化技术;——将限制终端产品制造商(OEM,整车企业)的供应选择,尤其是那些尚未签订SEP许可协议的新进入者。
这些结果的累加,有可能会阻碍标准化产品在相关市场的传播和使用,导致选择减少,价格上涨,消费者福利降低。VDA和AAI从汽车行业发展特点,提到了几个观点:
一是上诉法院对于大陆集团希望自愿获得SEP许可,却被拒绝,认为是不需要的认定,对于未来汽车行业而言,存在着供应商被排除在市场之外的风险。因此,也就无法保证供应商能够投入必要的时间、精力和资金来开发创新的产品。
二是法庭认为的汽车供应链的所有参与者都可以使用单一下游OEM许可证(注:即整车企业获得许可产业链供应商自动获得许可)的假设是错误的。认为专利用尽原则并不适用于供应链的上游。
三是认为法庭忽视了一个事实,即最合适就许可证展开谈判的是零部件供应商,而非购买这些产品的OEM整车制造商。这是因为汽车的复杂性,整车企业实际上是不可能独立完成这一任务的。四是认为法庭错误的理解的当今全球整车和供应商面临的法律环境。认为SEP持有人可以通过索赔、禁令,甚至在一些国家对公司高管实施监禁的形式,这导致了非FRAND。而且整车企业也会向其供应商寻求赔偿。VDA和AAI认为该判决忽略了无数实现了技术标准但不是SSO成员所遭受的伤害,同时对于SEP持有人拒绝向某一行业中的任何人发放许可证,只向他们愿意发放许可的某些人发放许可证的行为,实际上是阻止了汽车行业更多的参与者对技术的贡献。同样是在4月20日,几家行业协会ACT(The App Association)、CCIA(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HTIA(High Tech Inventors Alliance)、PIPLI(The Public Interest Patent Law Institute)也联合提出了一份法庭之友。他们认为上诉法院的裁定,根据FRAND寻求许可的某些标准的执行者并非是FRAND合同的预期受益者,这将损害全球市场的公平竞争,如果不推翻这一决定,将阻碍标准化设备的发展,并削弱市场竞争。由于造成了不确定性,也会严重破坏和扰乱全球标准化技术的发展。对于大陆集团是否属于FRAND条款下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和SSO之间合同的第三方受益人的认定,这些协会认为目前的裁决与为所有公司(不论大小)创造市场准入的一贯努力背道而驰。如果按照法院的裁决,FRAND将会从“反对非法垄断的一个堡垒”变成反垄断的推手和阻碍低成本进入新市场的障碍,而这种低成本进入市场则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