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曾经创下中国内地专利侵权赔偿最高记录的美国GPNE v 苹果公司案,在历经近十年的审理后,终于迎来一审判决。据本案苹果代理机构德恒律师事务所官方发布的消息称,近日,苹果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等于GPNE公司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两案迎来一审胜诉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驳回GPNE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涉案金额达人民币9亿元。这一判决可以说即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之所以说在意料之外,是因为根据德恒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内容显示,原告GPNE这家公司以同样的专利起诉了几乎当时所有主流手机厂商,包括摩托罗拉、思科、黑莓、三星、LG、索尼爱立信、夏普、HTC等,这些企业最后全部与之达成和解签署了许可协议,包括中国华为,也与GPNE签署了许可协议。诺基亚更是在与苹果一道被GPNE起诉后,也在2015年与GPNE达成了和解。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多次维持该专利有效的结果,苹果选择继续上诉。2015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苹果的上诉,在(2015)一中行(知)初字第1229号行政判决中,驳回了苹果的上诉请求。苹果公司不服该判决,继续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苹果的上诉,并在2018年5月做出的(2017)京行终4036号决定中,认为苹果公司的上诉主张均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驳回苹果的上诉。苹果公司不服该判决,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3月做出的(2018)最高法行申10662号判决中,再次驳回苹果公司的再审请求。至此,苹果公司针对该涉诉专利挑战的全套法律程序彻底走完,这距GPNE在2013年1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苹果公司已经整整过去了七年。GNPE这件专利也在2015年正式期满20年而过期了。至此,可以看到,苹果公司在中国境内应对中小专利权人的专利维权,采取了完全相同的一套用雄厚的诉讼资金,有效利用了中国的专利无效和司法程序,来实现拖延的策略。对于这一点,在2017年就有文章对苹果与GNPE案的拖延提出了评论。也就是常说存在利用消耗战来达成“反向劫持”的可能。与之类似的还包括小i机器人 v 苹果公司案,从2012年6月对苹果提出诉讼,到2020年6月最高院再审维持小i机器人专利有效,仅争议专利的有效性就经历了整整八年。至今,在小i机器人重新提出新的诉讼后,相关案件还在审理中,但涉案专利即将于2024年8月到底。也就是专利权人很有可能在该专利到期前,依然无法获得侵害赔偿(一旦认定侵权)。本案小i机器人索赔100亿元人民币。另外一件西电捷通 v 苹果公司案中,苹果公司也采取了类似措施。西电捷通的一件中国自主无线局域网WAPI标准必要专利ZL02139508.X,因苹果在双方2010-2014年达成许可的情况下,拒绝再次接受许可,并于2016年开始,联合索尼一起对该专利发起专利无效挑战,历经四年的无效,2020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上诉。截至目前,西电捷通与苹果公司间的诉讼依然尚未结束,这也是双方谈判破裂后的第七年。而涉案专利也在今年11月6日正式期满20年过期了。本案西电捷通索赔1.5亿元人民币。仅在中国的这三起案件,苹果利用其法律部门拥有的过数十亿美元的诉讼资金,在中国采取“拖延”和“穷尽司法”的手段,截至目前就至少(可能)规避了超过百亿元的专利许可费。如果将专利许可费与征税做一个类比。GNPE案与西电捷通案都有一个相似点,就是除了苹果外,有相当数量的实施人都就接受了两家的专利许可,但唯独苹果这个最富有的公司,却采取了宁愿给支付律师费也不支付许可费的方式,造成了普通人“交税”,富人却“逃税”的事实。GNPE案与西电捷通案的另外一个特点是,这两家与苹果涉及争议的专利,都属于标准必要专利SEP,也就是说是非常容易判断是否侵权,用了就是用了,就需要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FRAND原则接受许可。这也是为何像摩托罗拉、黑莓、三星、LG、索尼爱立信、夏普、HTC、诺基亚和华为等都与GNPE签署了许可协议,索尼也在判决后支付了西电捷通的专利费。对于这一点,德恒律师事务所在其发布的信息中也清楚的记载了GNPE与苹果涉案专利争议的焦点,就是包括涉案专利的标准化等问题,以及苹果是否使用了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