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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研究》陈龙:财政政治学:研究主线、基本问题及趋向公共风险的发展

陈龙 财政研究 2022-04-24


编者按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当今财政理论研究者的使命,就是立足我国国情和制度环境,揭示财政运行中的新特点、新规律,将财政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财政理论,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学。为此,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于2017年成立以刘尚希院长为组长的“重构财政学理论体系研究”课题组,对财政学理论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继2020年刊出主要研究成果之后,本期刊出从公共风险视角看财政经济学、财政社会学、财政政治学、财政法学等研究成果,以飨读者。





“重构财政学理论体系研究”专题:

财政政治学:研究主线、基本问题及

趋向公共风险的发展


陈 龙




内容提要

财政是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的基本机制,在公共经济资源汲取和使用中涉及诸多利益的分配和调节,须以国家权力为支撑,天然带有“政治”特质。基于财政政治属性的研究,逐渐产生了“财政政治学”。本文梳理了财政政治学产生和发展的简要脉络,提出支配财政资源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核心,财政政治学以财政权力和利益分配作为研究主线。本文分析了财政的政治道德基础、财权的性质、财权的规范与制约等财政政治学的基本问题,并提出需要从公共风险视角,重新思考财政政治学的基本范畴、研究方法和基本问题,构建适合风险社会需要、符合我国制度特点的财政政治学体系。

关键词:财政政治学 研究主线 基本问题 公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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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国家的一切行为,必然需要财政提供支撑,并在财政中得到反映。财政通过公共资源的汲取和使用,协调个体需要、群体需要和社会公共需要之间的矛盾,成为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的基本机制。由于事关公共经济资源汲取和使用,涉及到个体利益、群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等诸多利益的分配和调节,财政必然要以国家权力为支撑,天然带有“政治”特质。马克思不仅做出“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的论断,而且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的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毛泽东也曾指出:“国家的预算是一个重大的问题,里面反映着整个国家的政策,因为它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一些学者从政治学和经济学结合的视角研究财政问题,逐渐产生了“财政政治学”,尤其是在西方理论界得到较为迅速的发展,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理论,并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果,推动了一些国家财政改革和实践的发展。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学者也开始关注财政政治学的研究,并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我国的财政政治学研究仍相对薄弱,在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等诸多方面,需要更为深入的探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财政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一个有效的政府运行机制和防腐机制,就是要把权力关进财政制度这个最重要的笼子。如果权力不能关进财政制度的笼子,不能有效约束公权,那么政府治理就不可能有效。为此,需要从公共风险视角,依据国家治理体系和制度特点,以财权的配置和运行为重心,以政治分析为主要分析框架,以国家财政活动的制度框架和政治过程为着眼点和切入点,加快研究财政政治理论,构建符合我国制度特点的财政政治学,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财政政治学产生和发展的简要脉络 财政天生具有政治特质。基于政治学范畴研究财政理论,尤其是对于征税权和预算权的研究,本质上属于对核心公共权力的研究。虽然财政学发轫和脱胎于“政治经济学”,并随着政治经济学的发展而发展,直至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在财政理论发展的初始,就注入了“政治”的因子。1662年,威廉·配第出版了涉及财政问题的第一本专著—《赋税论》,主要讨论公共支出和税收问题。此后,他于1672年出版了《政治算术》和《爱尔兰的政治解剖》,进一步发挥了其在《赋税论》中的财政思想,其中《政治算术》被马克思称为“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分离出来的最初形式”。詹姆斯·斯图亚特在《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1767)一书中,将财政问题纳入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可以说,在政治经济学理论框架构建之初,财政就是其重要内容。亚当·斯密在《国富论》(1776)第五篇《论君主和国家的收入》和《关于司法、警察、岁入和军备》中,对财政理论进行了系统归纳,这通常也被认为标志着财政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创立。需要强调的是,虽然财政学发轫和脱胎于政治经济学,但对财政问题的思考并非只是囿于经济视角,一些思想家、学者从政治视角研究和评论财政问题。例如,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1748)一书中,强调了财政与政治的关系问题,提出赋税与政治体制密切相关,并间接分析了赋税权的性质。注重财政的政治分析,是德国财政理论研究的传统。17和18世纪的官房学派在财政研究中注入了更多的政治因素,将财政视为公共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其代表人物尤斯蒂提出“国家的目的在于求得共同福利”,并认为国家和财政联系在一起,财政不是纯经济理论,而是专制君主政治实践的行政技术理论。19世纪的德国历史学派认为,国家是财政的主体问题,需要围绕国家分析财政。其代表人物史泰因认为财政学是一门政治学说,“税收是公共政治学科和公共财政学科的连接点。每一学科都以另一学科为存在条件,且二者都是国家理论的一部分。历史学派的另一代表人物瓦格纳认为,“财政是独立于私人经济的活动,就国家职能是一个强制性的集体经济来说,与其说是属于一般的经济理论,不如说是属于政治理论和公共管理理论,即财政学应该属于政治学。财政的政治学路径,最初主要是体现在税收层面,后来延伸到财政支出,这集中体现在公共产品理论中的政治程序分析上。19世纪80年代,奥意财政学者潘塔莱奥尼、马佐拉等人首先将边际效用理论运用到财政领域,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公共产品理论。此后,财政学者对于公共产品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效率问题和政治程序。在效率研究方面,林达尔提出了公共产品最佳供应的效率解,萨缪尔森用一般均衡方法分析了公共产品最佳供给问题,建立了单个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型,即萨缪尔森模型。此后,在马斯格雷夫、蒂布特等学者的推动下,形成了以公共产品为核心的一套财政概念体系,建立起经济学视野下较为完善的财政理论体系。在政治程序研究方面,威克塞尔首先将政治程序引入公共产品的研究之中,并提出了“近似一致原则”。后来,布坎南提出了公共选择理论,并将其用于分析公共支出和公共收入。财政政治学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或者说作为一门学科的兴起,则是20世纪美国的“预算政治学”。预算政治学曾被认为是“政治与经济领域中极为复杂的一个分支”。预算政治学的创始人阿伦·威尔达夫斯基,围绕预算政治过程、预算权力归属等预算政治问题,分析了财政与政治之间的本质联系,强调预算是权力的体现,提出了“如果你不能制定预算,你怎能治理”等著名论断。此后,在艾伦·鲁宾、艾伦·希克、罗伯特·D·李、罗纳德·约翰逊、内奥米·凯顿等众多学者的努力下,预算政治学不断发展。同时,美国国会问题研究专家理查德·芬诺等学者,从委员会机制和拨款过程等方面研究议会的财政权力,对财政政治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此外,财政政治学的发展,还体现在税收政治学上。正如前文所述,财政政治学发端于从政治视角分析税收问题。对税收问题的政治分析,不仅涉及税收公平、税权的性质和配置,也包括从政治学的视角认识税制改革,尤其是对税收制度和政策的政治基础进行研究,包括政治文化、政党与意识形态、利益集团、公共舆论等对税制的影响。例如,美国学者B·盖伊·彼得斯在《税收政治学:一种比较的视角》一书中提出,税制变化的基本动因在于政治性和政治考量,这为分析西方税制变化背后的复杂原因提供了不同视角和理论支撑。我国对财政政治学的研究起步较晚,但近些年来发展较为迅速。有的学者从整体层面来研究财政政治学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等。例如,刘守刚和刘雪梅(2010)认为,“财政政治学是财政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科属性上可归为政治学。在当前,财政政治学研究至少可发展财政运行政治学和财政转型政治学两个分支。”靳继东(2015)认为,“财政政治学的根本目标是服务于国家或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的重大需求,以政治学、经济学交叉研究为本质特征,以国家财政活动的制度框架和政治过程为着眼点和切入点,主要研究预算政治过程、政府间财政关系和财政民主法治等实践和理论问题。”此外,一些学者从预算角度来研究财政与政治的关系,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例如,马骏和於莉(2005)认为,“预算过程与政治过程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预算过程可以看成是政治过程的核心。”谢庆奎和单继友(2009)认为,“公共预算既有技术属性的一面,亦有政治属性的一面,在本质上,公共预算是利益之权威分配的政治过程。总的来说,我国的财政政治学还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成果多是以概念化成果为主,并没有一个系统的财政政治学理论体系,对相关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基本问题的研究也远未成熟。

三、财政政治学研究的主线及基本假设在国家所有权力当中,支配公共经济资源的权力是核心的和实质的权力。财政政治学研究以财政权力和利益分配作为研究主线,主要研究财政的政治道德基础、征税权的性质和边界、财政权的规范与制约等方面。(一)财政政治学研究的主线:财政权力和利益分配在当今时代,“国家”是人们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但对其界定却有很大分歧。19世纪法国的政治经济学家巴斯夏曾言:“我希望有人愿意提供一笔大奖,不是可怜的500法郎,而是100万法郎,还有十字勋章、花冠、绶带,等等,只要谁能对一个词——国家——给出一个准确、简单而又能够理解的定义,他就可以获得这笔大奖。列宁在《论国家》一文中也指出,国家问题是一个最复杂最难弄清楚的问题。在对国家概念不同界定的基础上,衍生出诸多国家学说,但不论源于何种国家学说,权力总是其中的核心问题,国家与权力密切相连、不可分割,权力是维持一个国家运行的不可或缺的工具。然而,权力总是被人掌握和运用的,如果没有约束,极易产生权力的滥用。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本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基于限制权力和防止其滥用的需要,产生了分权与制衡理论。早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一书中就产生了权力三分法的思想。古罗马哲学家波利比阿在分析希腊、罗马兴衰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权力制衡思想,并认为罗马之所以强盛,是因为其权力体系中的执政官、元老院和人民大会等三种权力相互制衡,“得到精确调整并处于恰好平衡的状态”后来,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提出了各自的思想,对分权与制衡理论的发展影响较大。洛克在批判“君权神授论”时,提出了“不可转让的人的自然权力”的观点。他提出以分权来防止人们的权利受到侵害,并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孟德斯鸠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他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指出三权必须分立、相互制约。从实践来看,各国基于本国的政治社会和文化传统,形成了独特的分权与制衡体系。这些理论和实践,在财政政治学的发展中得以不同程度的体现。政治学主要是研究权力及其运行和制约。财政通过对公共经济资源的汲取和使用,成为利益分配的基本工具。财权不仅为国家的其他权力提供物质和制度支撑,而且成为制约和规制其他权力的有效工具。从财政政治学发展的实践可以看出,尽管其研究的角度和内容有所不同,但都是围绕“财政权力”来分析和研究的,而财政权力又集中体现于征税权和预算权。(二)财政政治学基本假设的演变基本假设是一个学科体系赖以建立和理论分析得以展开的逻辑起点。总体来看,财政政治学的基本假设由“经济人”假设、“道德政治人”假设向“公共领域经济人”假设演变。在经济学视角下,主流理论将财政学的基本假设归结为“经济人”假设,但在政治学的视角下,财政学的基本假设更多地倾向于“道德政治人”假设。与“经济人”假设中把经济活动中的人看作是自私自利者相反,“道德政治人”假设把政府工作人员看作是完全不计个人得失的利他主义者。“道德政治人”最重要的特质就是“利他心”,其价值是道德价值的体现。“道德政治人”以追求公共利益和实现集体利益为己任,在这一假设下,不存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公共利益的冲突问题。实际上,“道德政治人”属于另一种人性的极点论,与现实有很大脱节,既不能解释由于“政府失灵”引起的低效率现象,也无法解释现实中官员追逐自身利益所引发的各种腐败现象。因此,财政学中实际上暗含了两个相互矛盾的假设,造成西方财政理论假设中的“二元悖论”。正如缪勒在《公共选择理论》一书中所言,“政治学研究人在公共舞台上的行为,经济学研究人在市场中的行为。政治学通常假设政治人追求公共利益。经济学假设所有的人都追求自己的私利。共选择理论试图解决这一矛盾,但却又偏离了财政活动的本质特点。布坎南等人以“经济人”假设为分析前提,以个人主义方法论为基础,把“经济人”假设运用到公共领域,用来分析公共领域各种行动主体的行为。布坎南认为:“如果把参与市场关系的个人当作效用最大化者,那么,当个人在非市场内行动时,似乎没有理由假定个人的动机发生了变化。至少存在一个有用的假定,即当人由市场中的买者或卖者转变为政治过程中的投票人、纳税人、受益人、政治家或官员时,他的品行不会发生变化。同时,他还认为,在公共决策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是各种特殊利益的“缔约”过程,政治是一个完全类似于市场的复杂的交易过程。在政治市场上,个人追求效用最大化是政治活动的动力。正如布坎南和塔洛克在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同意的计算》中所言:“经济学的探究方法假定,无论是在市场活动中还是在其政治活动中,人都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人,但是这种方法并不要求一个个体的人牺牲其他个人以增加他自己的效用。政治活动表现为某种特殊形式的交换;而且,就像在市场关系中那样,理想上还是希望这种政治关系使各方都互有收获。

总之,财政政治学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基本假设,但公共选择学派将“经济人”假设引入到公共领域的这一做法,基本被财政政治学研究领域的学者所接受。

四、财政政治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财政政治学以“财政权力”为主线和中心,主要研究了以下基本问题:

(一)财政的政治道德基础:公平与正义

人类社会的存在始于合作,而社会合作又是公平与正义存在的前提。公平与正义不仅是人类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精神追求和价值理想,也是社会集中分配最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的开篇就宣称:“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公平与正义并非是一个静止不变、不言自明的概念,它具有具体性、历史性和相对性的特点,在不同的语境下有着不同的内涵,并随着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而不断演变。不同社会发展时期、不同的阶级都有着不同的公正观和不同的判断标准。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公平观念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所以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仅是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

一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通常与公共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密切相关,并最终由其体现出来。桑德尔在《正义》一书里如此定义正义:“要看一个社会是否公正,就要看它如何分配我们所看重的物品——收入与财富、义务与权利、权力与机会、公共职务与荣誉,等等。一个公正的社会以正当的方式分配这些物品,它给予每个人以应得的东西。

财政是配置公共经济资源的基本机制,因此,财政不仅体现和践行这个社会体系内的基本伦理道德观,而且财政的伦理道德对于整个社会层面的伦理道德具有规范和引导作用。在财政伦理道德中,公平与正义的演变主要呈现原始的公平与正义、等级分明的公平与正义、相对均等的公平与正义和平等空间下的公平与正义等四种形态。进入20世纪以来,西方思想家对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讨,并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财政的道德伦理也深受这些观点的影响。约翰·罗尔斯的“基本善”平等原则、罗伯特·诺齐克的权利平等原则、迈克尔·沃尔泽的复合平等原则、哈贝马斯的程序正义原则、阿马蒂亚·森的能力平等原则等分配伦理思想,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发展时期,对财政的道德伦理及其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征税权和预算权的性质

征税权和预算权是财权的核心要素。财权的性质,可以从征税权和预算权两个方面来分析。

西方不同的政治理论流派对征税权的理论来源和性质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契约论和自由至上主义(自由意志主义)的观点。在契约论中,征税权的核心在于征税同意权。虽然社会契约观念由来已久,如古希腊的伊壁鸠鲁较早系统阐述了社会契约思想,但用于解释国家产生和行为的契约理论,却产生于近代社会。16—18世纪,霍布斯、洛克、卢梭等西方思想家进一步发展并系统阐述了“社会契约论”思想。他们从自然权利出发,提出了人民主权、权力制约等思想,并认为人们为了消除自然状态下自然权利面临的不确定性,将部分权利让渡给君主或国家——“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税收即属于这种权利的让渡,是人们将自己的部分财产权让渡给国家,国家依据社会契约,向人们提供公共福利和权利保障,因而必须强调纳税的同意权。自由至上主义过度强调个人权利,反对政府干预,尤其是反对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干预,强调机会平等比收入平等更重要,不应通过累进税制进行收入再分配。例如,诺齐克提出了“持有正义”的理念,拒斥一切“再分配主义”,主张个人有权在生产与交换中享有全部应得财富。同其他自由主义一样,自由至上主义认为政府存在的原因在于市场失灵和提供公共产品,征税的目的是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筹集资金。

预算权是国家权力的中心。从表现上看,预算是政府对财政资源的配置,具有技术性特征,要求注重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这体现了预算的经济属性。但在预算对财政资源进行配置的背后,反映了以公共权力为依托的利益分配关系,因而它又具有政治属性。实际上,这一政治属性所反映出来的价值导向,决定着预算活动的基本内容和形式,因而这一属性又可称为本质属性。阿伦·威尔达夫斯基认为,“预算就是政治,因为它所研究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如何进行组织协调以决定政府和私人活动的相对主导地位以及谁获利、谁损失、谁受益、谁支付。

当今社会,无论何种制度下,预算涵盖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与监督的全过程,其对财政资源的配置,实质上都是不同利益主体围绕公共权力,进行利益分配和协调的政治过程。由于财政资源的稀缺性——政府不能无限汲取财政资源、在分配时又无法满足所有要求,因此,必然依据公共权力,以预算的形式进行利益分配和协调。从何处筹集财政资金(包括筹集的方式、对象与数量)、如何使用和分配、如何监督管理,反映了利益分配的整个状况,是一个政治过程。在每一个环节,都涉及利益的分配和协调。由于在财政资源分配中,涉及诸多利益主体,因此,预算中也表现出多种利益关系。预算实质上就是通过公共权力对复杂的利益行为和关系进行分配和协调,从而维持整个政治、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预算对财政资源的分配,为各种利益主体提供了一种政治博弈程序。因此,预算的本质是利益之权威分配和协调的政治过程。

(三)财权配置和运行

财权的配置,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密切相关。财权的运行,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和治理体系运行的基本特点。因此,在不同的国家,由于政治制度和行政体制并不相同,因而采取了不同的财权配置模式。即便是政治制度大体相同的一些西方国家,也采取了不同的财权配置模式。例如,美英法等国家虽然总体上来说都属于“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但因预算权力配置的不同呈现不同的预算管理体制。美国属于典型三权分立基础上的预算管理体制,其预算管理权力由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分享;英国属于议会主导型预算管理制度,预算运行主要由内阁和财政部负责,但由于内阁向议会下议院负责,所以预算管理权限基本收归议会囊中;法国则属于行政主导且注重“伙伴性平衡”的预算管理制度,在程序正当性要求下,通过预算权力配置,在中央与地方,以及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呈现一种“伙伴性平衡”状态,使相关预算问题得以解决。

(四)财权的规范与制约

财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核心和实质的权力。如果有效约束了财权,也就基本上约束住了政府的基本职权和主要行为。因此,只有通过法律和制度对财权实行有效的规范与制约,才有可能打造对政府行为形成有效约束的“制度笼子”。

对于如何规范和约束财权,学者们基于不同的理论、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种种方案。总体来说,对财权的制约,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将财权配置于政府系统的不同部门,从而在其职能范围之内形成有效的制约关系;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赋予公众一定的监督和问责权,这种情况是以承认和保护公众的权利为前提。这两种情况不是割裂的,相反,通过财权的配置,往往能使二者得以有效融合,共同形成有效的制约和平衡机制。例如,布坎南认为,“政治决策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过程。比市场制度中的非政治决策要复杂的多。在两种场合中限制个人选择的规则必然不同。……个人必须‘决定’政府财政预算的适度规模,以及政府预算组成项目”。然而,如果个人想做到这一点,就要建立“民主财政”,必须通过法律和制度的约束,对财权加以规制,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和约束,实施问责机制。威尔达夫斯基、艾伦·鲁宾、罗伯特·D·李等学者从预算过程中的监督和控制、财政收支的平衡机制、预算信息处理与反馈机制等方面,对财权的规范与制约进行了研究,并且认为如果不对财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财政就会偏离其“公共性”的基本要求。



五、结论:趋向公共风险的发展理论界,尤其是西方理论界,以财政权力和利益分配作为研究主线,对财政政治学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基本假设、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对于财政的政治道德基础、财权的性质和边界、财政权的规范与制约等基本问题提出了诸多富有价值的思想和观点。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对于财政政治学的研究是以一定的政治理论、国家制度与实践为前提和基础的。我们既要研究财政政治学的共性问题,也要关注其在不同制度下的特性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人大、政府、政协等国家机关都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我国财权的配置与西方国家以“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财权配置无论是在内在逻辑,还是在财权配置的具体内容和运行方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西方“三权分立”下,财权配置强调的是分权与制衡,而我国的财权配置体现的是长期执政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财政协作关系,强调的是分工与协作,当然在协作中存在监督和制约。因此,在财政政治学研究上,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财政政治学理论,而应立足我国的制度特点和制度优势,研究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财政政治学理论。尽管西方财政政治学研究取得一定进展,但在理论上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随着风险社会的形成,现有财政政治理论的解释力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在下降。例如,从方法论上,主流的西方财政政治理论坚持的是个体主义方法论,财权的分立和制衡建立在个体主体基础之上,这种注重“个体”权力(或权利)、行为的方式,显然不能满足防范基于整体的公共风险的需要。实际上,我国财权的配置和运行,在方法论上强调注重个体实质权利的整体主义。再如,在财政政治学的基本假设上,公共选择学派将“经济人”假设引入政治领域,试图解决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中逻辑不一致的问题,但却偏离了真实的人性特征,不同个人在不同的场合,其人性和行为特点存在明显差异,实际上人存在多种利益属性,财政活动是多重利益属性交织、混合的矛盾体。显然,将“经济人”假设引入政治分析中,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也导致了理论解释力和指导力的下降。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公共风险的产生和性质发生了很大变化,当今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财政作为公共经济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不仅是化解公共风险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最终风险的承担者,因而成为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的基本机制。我们研究财政政治学的目的是探究公共风险视角下政治领域中的财政行为和特征,为防控政治领域的公共风险、形成稳定的政治秩序、保持国家系统的正常运转,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这就需要从公共风险视角,加强对财政政治学基本问题的研究。例如,在财政的政治道德基础方面,不能仅强调“物质财富”及其资源、机会、权利等分配的公平与正义,更应关注风险分配中的公平与正义。总之,我们亟需从公共风险视角,重新思考财政政治学的基本范畴、研究方法和基本问题,构建适合风险社会需要、符合我国制度特点的财政政治学体系。





作者简介:

陈 龙,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刊物编辑部负责人、研究员

全文刊发《财政研究》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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