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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力平 陈丽: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之国际侧面研究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 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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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之国际侧面研究

邓力平  陈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相适应,我国开启了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新征程。作为理论工作者,笔者始终关注这一进程,与时俱进地为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结合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目标,笔者强调要在税收现代化进程中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税收理论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后,对应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初提出的“新六大体系”与“六种能力”,笔者认真思考了从“税收现代化”向“税收治理现代化”演进的内在逻辑与时代要求,探讨了税收治理现代化理论体系的构建。而在“十四五”时期将启之际,笔者总结了“十三五”时期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在“体系形成”“实践落实”“理论深化”上取得的经验,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更好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建议。  本文作为对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系列研究的延伸,将视角从税收治理现代化体系的整体把握转向国际侧面,领会国家税务总局在“新六大体系”中加入“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的内涵要求。尤其在这一提法提出近一年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全球疫情新冲击,世界进入了动荡变革期,笔者认为应该据此来全面考察中国税收治理现代化之国际侧面,既要研究“统筹内外两个大局”根本判断对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的要求,也要研究当前世界“动荡变革”现实可能带来的新影响。基于此,本文从“基本定位、时代要求、经验归纳、发展趋势”四个方面来理解“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的理论与实践,坚持长期趋势与短期现实兼顾,实践探索与理论构建结合,力争为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一、把握内外联动关系,领会国际侧面内涵:基本定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部署,凸显了税收在治国理政中的积极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据此提出税收现代化建设“六大体系”目标,指明了税收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方向。七年来,税收现代化建设不断服务于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点,为我国经济政治发展大局贡献了税收力量。需要清晰认识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基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联动来推进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发展。同样地,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也不是仅仅局限于国内税法税制、服务征管、管理组织、信息支持等方面的税收现代化,而一定是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出发来审视的税收现代化。国家税务总局始终站在这个高度来把握税收现代化,在“六大体系”构思提出后就不断将促进国际税收合作与发展的要求贯穿在税收现代化实践之中。  从2013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加快推动征管改革”要求中指出“进一步完善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到2015年单独列出“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治理”工作要求,再到2016年、2017年相继提出“推动国际税收规则修订”“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改革和治理”,国家税务总局始终强调在税收现代化具体工作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深度参与全球税收治理。而2018年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更是提出了“六个更加注重”来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其中“更加注重开放”要求树立全局眼光,大踏步走近国际税收舞台中央。这是首次直接对应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提出在参与国际税收交流中不断提升税收工作水平,是拓展深化税收现代化之国际侧面的关键一步。随后,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再次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要求。而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后,国家税务总局随即在2020年1月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完善形成了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新六大体系”和“六大能力”,其中对“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的要求是以国际税收合作助力构建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既要推进中国税收治理现代化,又要在完善国际税收治理中展现中国智慧。对应的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对应的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国际格局的要求。这是首次将“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和“协同共治能力”要求纳入税收治理现代化体系框架中,从更高站位要求胸怀“两个大局”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从更深层次拓展中国税收在国际税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理解“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的基本定位,需要在推进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把握好两个关系。  其一,要把握好税收治理现代化“新六大体系”中“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成熟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严密规范的税费征管体系、高效清廉的队伍组织体系”之国内侧面与“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之国际侧面的关系。一是“新六大体系”中的每一部分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内容,缺一不可。党的领导显示的是社会主义税收道路最显著的制度优势;税收法治体现的是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和依法完成法定任务的统一;税费服务展现的是税收助力政府“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国家大局的作用;税费征管强调的是实现税收政策目标的财力保障;队伍组织释放的是提升税收治理的内生动力。以上五个方面主要从国内角度来为税收治理现代化指明正确方向、提升法治思维、服务国家大局、保障治理效能、激发治理活力。而国际侧面的国际税收体系则是强调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中,围绕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推动完善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机制。可以认为,“新六大体系”在不同侧面为税收治理提供支撑,每一环节都是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必须持续完善、认真做到的,并在统一指挥、相互配合中服务于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新六大体系”之国内侧面的每一方面都要求我国国际税收工作有所呼应。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自然决定了我国参与全球税收合作、服务开放发展的实践要跟着党的部署决策前进;而现代法治进程的推进、税费服务的优化、税费征管的改革、队伍组织的构建也都需要在立足国内基本国情、对标国际先进经验中有效落实。三是“新六大体系”之国际侧面是为国内侧面的税收治理现代化服务的,这是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的根本目的,即以参与促合作,以合作得共赢,以共赢推发展,最终面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于这一根本目标和国内外任务的高度一致性,必须有清醒认识。  其二,要认识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中“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与全球税收治理体系的关系。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是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统筹内外谋全局、将“大国税收”理念付诸实践、推动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体现的是我国既要实现国内税收体制的现代化,也要为国际税收征管的现代化贡献力量。全球税收治理体系是世界各国在通力合作下解决税收逃避、税基侵蚀、协定滥用、重复征税、争端解决等国际涉税事项形成的国际税收治理规则与秩序。可以认为,各个国家的税收治理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际税收治理。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自然也要在自身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为全球税收治理体系的完善贡献力量。尤其是当前强调并持续完善的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突出了治理外溢性作用。一方面促使我国在参与、引领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和治理合作中贡献卓有成效的中国方案;另一方面又在国际税收交往过程中彰显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道路的成功,为其他国家提供道路选择。  从“国内整体、服务治理”“国际外溢、提供助力”这两层关系的把握来认识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的内涵定位十分必要。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既是统筹内外、全面推进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放眼世界、深度参与全球税收治理的关键一环。这是构建中国国际税收现代化体系必须一以贯之坚持的基本定位,无论是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国情世情,还是应对当前百年变局与疫情冲击叠加的动荡变革,或是面临未来国际环境不稳定不确定的日趋复杂,都要牢牢把握我国国际税收统筹内外的双重作用。  二、统筹内外两个大局,坚持国际税收合作:时代要求  在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交织作用的今天,既然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之双重作用必须一以贯之坚持,那么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局和世界发展大势,探究当前时代特征对我国国际税收体系构建的影响与要求,思考如何在危机并存中转危为机,就是与时俱进更好发挥这一体系双重作用需要把握的重要前提。  其一,要以国内改革发展要求为根本导向,在坚定道路自信中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新时期要“从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大局出发,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风雨无阻的精神状态,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为新阶段的改革发展稳定指明了任务和方向。我们要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新发展格局”这四方面要求出发,理解把握“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在其中的新定位。  一是在进入新发展阶段后,强调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就是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统筹各方、集中力量的优势,以对外开放为动力,破解发展难点难题,补齐治理短板弱项。面对这一新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8月的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指出新阶段的优势和条件是“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厚,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大,社会大局稳定”,而短板和不足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可以看到,新发展阶段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难度更大,而我国税收服务这一新发展阶段必须同时从“服务整体、内外协调”的角度发力,税收涉外或国际侧面的工作首先必须是服务于新发展阶段中的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把这一任务牢记在心,任何工作之目的首先都是为了做好自己的事。  二是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求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服务于全面开放新格局,彰显“改革脚步永不停滞,开放大门越开越大”的中国决心。“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开放”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的是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在统筹协调、内外联动的开放经济中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之路。从这一要求出发,在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就必须坚持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在“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沿海开放与内陆沿边开放相结合、制造领域开放与服务领域开放相结合、向发达国家开放与向发展中国家开放相结合、多边开放与区域开放相结合的全面开放格局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并不断提炼成功做法和有效经验,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中培育经济发展新优势。  三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呼唤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在兼收并蓄中以合作补齐高质量发展的短板,以合作焕发高质量发展的活力。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发展质效稳步提升,2020年7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是依据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作出的重大判断。应该认识到,从“转向”到“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意味着追求质量与效益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同样也意味着高质量发展还是一个需要长期持续和始终坚持的目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具现实紧迫性。由此,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引进来”与“走出去”的结合中啃下更多改革硬骨头成为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的重要要求。  四是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为畅通国内大循环、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动力。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新阶段适应国内外环境变化作出的战略决策。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作为促进内外联动的重要一环,一方面通过“新六大体系”形成的合力能够有效支撑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法定税费任务完成、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税收法定原则实现、征管体制改革推进等税收工作,为加快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助力;另一方面又能够在多层次多领域的国际合作中为我国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与重点产业结构的优化提供思路,在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实现更加强劲可持续的发展。  其二,要以国际环境带来的新挑战为发展契机,在互利共赢中完善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近一年前,“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纳入“新六大体系”的国际背景是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多极化主导且经济全球化受阻等是世界局势的基本特征,呼唤着既有国际税收规则和秩序向兼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税收利益的方向调整乃至重塑。笔者当时撰文研究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国际税收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并提出要与时偕行提升中国国际税收新站位,为国际税收相关规则的制定提供东方智慧。近一年后的今天,国际形势更为错综复杂,更凸显了新阶段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的重要性。对于当前全球局势,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8月的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进行了精准研判,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变化,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因非经济因素而面临冲击,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习近平主席又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指明,“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互影响,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各国人民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期待更加强烈”,“要树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意识,跳出小圈子和零和博弈思维,树立大家庭和合作共赢理念,摒弃意识形态争论,跨越文明冲突陷阱,相互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模式”。可以看到,当前国际环境中各种因素交错作用,对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又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  一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仍然是国际税收发展所面临的常态环境,意味着“世界多极化站排头、经济全球化紧随后、文化多样化促交流、社会信息化增动能”依旧是世界格局的基本特征,意味着“新旧动能转换、力量对比变化、体系深刻重塑”依旧是大变局下较长时期的国际走势。在这些基本因素中加快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就要结合世界多极化趋势与国际力量对比变化,多从国际政治视角来看待国际税收关系,推动不同税收现代化道路的并存与合作;就要坚持经济全球化主流,深化不同文化下税收的交流合作;就要紧随数字经济变革,加强应对新动能、新技术、新业态的国际税收合作,和各国一起探寻数字经济下的税收规则重塑,提升现有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的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是“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意味着求同存异与合作共赢依旧是世界各国的主流意愿,意味着即使在“动荡变革期”中各国人民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期待依然强烈,我国推动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是大势所趋。由此,在动荡变革之国际环境下,我们要坚定不移地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基本立场参与国际交往,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引领和促进多边、次多边国际税收合作,完善和维护国际税收秩序,争取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税收中的利益和税收话语权,为构建公平公正的国际税收环境和国际税收体系贡献东方智慧。  三是国际环境展现新变化,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百年大变局与新冠肺炎疫情叠加下的世界动荡变革期意味着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将面临新挑战。面对世界动荡变革期,要重点关注的是疫情全球大流行及与之相伴的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思潮盛行,要重点关注的是中国抗击疫情中成功体现的制度力量给西方势力带来的震动,要重点关注的是西方国家面对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的不甘。这些因素交织影响触动了世界局势的深刻调整,当然增加了中国构建合作共赢国际税收体系的外部风险挑战。大动荡大变革呼唤着大调整,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当然要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以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为抓手,共享我国税收政策在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成功经验,在互联互通、合作共赢中减少动荡对各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同时加紧研究应对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的国际税收策略,推动多边和次多边国际税收合作长效机制建立。此外还要看到,世界格局之“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特征与国际影响之“新旧动能转换、力量对比变化、体系深刻重塑”趋势在动荡变革期中依然存在,我们必须立足发展优势,坚守基本立场,保持高度警惕,统揽内外大局,既要有对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定位的始终坚持,又要有做必要斗争的姿态和准备,推动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三、坚定立场把握方法,推动合作理性竞争:经验归纳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我国国际税收战线始终坚定不移全面扩大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既在成果转化中完善了国内税收体制机制,又在协同共治中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既推动了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又为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完善贡献了力量。当前,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和国际处在动荡变革期,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也面临新挑战。我们必须总结经验,理论界应该加大这方面的研究,笔者这里提出基于前述辩证思路的两个基本理念。  其一,要在“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构建中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具体来看,共商是前提,强调各个国家集思广益,在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关切和发展战略中敲定最优合作方案;共建是手段,要求各个国家各施所长,在兼收并蓄中共同构建合作平台;共享是结果,倡导各个国家公诸同好,在互利共赢中让合作成果更多更公平造福各国人民。在近年来的税收治理现代化涉外实践中,我国坚定地以这些理念和主张为指引,为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积累了成功经验。一是在二十国集团(G20)税收合作框架下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与成果落实,助力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迈上新台阶。不论是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中立足我国税收改革的成效经验提出一系列立场声明与建议,还是出台一系列强化反避税管理的政策性文件促进BEPS成果在国内转化;不论是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还是将国际通用的信息交换标准转化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具体要求,我国在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共商共建中进一步完善了现代税收体系。二是在“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框架内引领国际税收合作,在互利共赢中提升各国税收治理水平。我国先是在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中与参会国家(地区)在税收法治、纳税服务、争端解决、征管能力等方面达成了合作,而后又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中引领构建了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立了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深化了税收征管合作共识、制定了税收征管合作行动计划。国际税收合作成果惠及各国,得到各方好评。三是在全球抗疫斗争中倡导税务合作,展现中国担当。如我国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下搭建了“以税抗疫”专项交流研讨平台,为促进“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务部门分享应对疫情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服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可以看到,我国在完善现代税收体系、促进国际税收合作方面的成功实践佐证了“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之必要性和有效性。因此,当前和未来较长时期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也要从这一理念出发,按照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的要求来凝聚共识,在增进国际税收合作、促进各方互利共赢中提高我国国际税收工作水平,在破解全球税收治理难题中构建国际税收新秩序,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开放包容的方向发展。  其二,要在“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构建中深刻认识“共存合作竞争”的辩证交往观。这是我国参与国际税收交流必须把握的重要原则。在这一理念中,“共存”指的是不同发展道路、不同价值体系、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共同参与国际税收交往。这是适应世界多极化格局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国际税收合作共赢的重要基础。在“并存”的前提下,面对动荡变革的国际环境,各国在多极化和全球化格局中既要开展国际税收方面的“合作”,而又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碰撞导致的国家间税收“竞争”,这里既包含一般意义上、但形式不断变化的“国际税收竞争”,也隐含着更为深沉乃至相当尖锐的“税收发展道路竞争”。我们在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过程中,当然始终要以“合作”作为行为准则,当然要以“共赢”作为努力目标。但是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合作”对应的客观事实与基本前提是“共存”,在“和平与发展”的大判断下,我们期待“共存”朝着“合作”的方向前行,但同时要看到这种“共存”也时常乃至必然存在“竞争”。我们要深刻认识“共存”,要努力促成“合作”,还要懂得并善于“竞争”,这应是我们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必须坚持的辩证理念,必须牢记的底线思维,必须弘扬的道路自信,必须善用的理性克制,和特定条件下必须敢用的斗争做法。为了佐证这种把握,这里试举三例。一是我国基于国内经济转型需要推出减税降费政策,并非盲目加入全球减税浪潮抢占国际税收利益。从“结构性减税”到“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再到“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我国的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主线和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时代特征相伴随的,既是为国家大局服务,也符合世界轻税减负潮流。二是面对美国频频使用关税大棒挑起的中美经贸摩擦,中国始终秉持有原则的合作、有底线的磋商来应对。中国政府努力与美国开展多轮经贸磋商来稳定双边经贸关系,展现了以合作解决经贸分歧摩擦的态度立场。即使面对美国在磋商中出尔反尔、不讲诚信的行为,中国政府不得不采取的反制措施也依旧保持理性克制。三是在部分国家从利益争夺角度出发实施对数字服务征税的单边措施下,我国在维护主权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以推动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努力为数字经济征税多边解决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并同时从课税主体、征税对象、税源管控、价值衡量、征管手段等方面加紧研究国内税收制度对数字经济规则的适应性。  我国积极推动引领全球税收合作、但不可避免卷入各种税收竞争的实践启示我们,中国在深化国际税收合作、促进经济包容性发展、提高全球税收治理方面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不断积累着丰富经验。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和世界动荡变革时期,要在新阶段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一方面,要坚持道路自信和求同存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存竞争过程中增进国际税收合作,在建立国际税收新秩序中兼顾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利益诉求,推动不同税收现代化道路的并存与合作;另一方面,要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在推进合作共赢中时刻谨防国际上孤立主义事件带来的冲击,理性应对有害国际税收竞争,在必要时候有效回击对我国税收发展道路和制度特质的攻击,为推动各国都能接受、有利于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关系良性发展持续注入正能量。  四、坚定立场双管齐下,把握方向奋力向前:发展趋势  一路走来,我国税务部门在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方面已取得了许多进展,从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高度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注入了强劲动力,展现了税务担当。立足当下审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和世界动荡变革时期的相互交织,展望未来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长期趋势,我们要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结合税收治理现代化之国际侧面的实践经验,思考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体系发展方向。简言之就是三个方面,既要有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促进国际税收治理改革的全局理念,也要有抵御外部风险和竞争挑战的底线思维,更要有坚持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道路的高度自信。  其一,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要兼顾国情世情,为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国际税收治理体系改革发展贡献力量。这里强调的就是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之统筹内外特征。对内就是要发挥税收作用经济、服务政治的积极效应,站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发挥税收治理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以提质增效、破立并举的税收治理现代化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就是要发挥税收治理的外溢效应和国际税收合作的正向效应,在参与国际税收交往中展现捍卫国家利益的税收作为,在参与国际税收治理中提高税收规则话语权,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下的国际税收秩序形成贡献中国税收力量;要用中国税收发展道路拓展发展中国家走向税收现代化的途径,支持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治理水平;要学习各国先进技术和治理经验,以互惠互利的国际税收治理合作补齐我国税收现代化治理的短板弱项,培育新发展阶段的税收治理新优势。  其二,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要坚持底线思维,为我国抵御外部风险挑战提供条件,增强应对恶性税收竞争挑战和保护主义行为的能力。在“统筹内外两个大局”的长期趋势下,从国内环境看,我国仍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的相互交织将带来更多考验与挑战;从国际环境看,世界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全球动荡源显著增多、国际力量对比深刻变化等因素增加了全球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尤其要注意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强化将引发有害的恶性竞争,给世界经济带来极大破坏。在当前和未来较长时期,这些内外叠加的风险因素将持续存在且日趋复杂,从而决定了我国的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要有底线思维,要以税收治理效能和制度优势来应对任何重大风险挑战。只有为最坏的结果做最好的准备,才能无惧逆风逆水,化被动为主动,提高税收治理现代化体系的稳定性。  其三,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及其发展道路的高度自信。在相当长时期内都将存在不同制度背景、不同价值体系的税收治理现代化路径,也必然存在着不同税收治理现代化道路的差异和碰撞。不论外部环境是机遇多一些还是挑战多一些,不论国际税收关系是以合作为主还是以竞争为主,我们都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党全面领导税收工作的党管税收、对以人民为中心的税收本质高度自信,对相应的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道路高度自信。保持着这样的高度自信和战略定力,我们就能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走稳走好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之路。不论遇到多大的艰难险阻,都不能影响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坚定步伐,这就是大国税收的自信和担当。  总之,把握全局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高度自信,就能推动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之国际侧面健康发展,就能朝着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目标稳步迈进。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为我国未来五年、十五年的经济社会发展举旗定向、掌舵领航,也是统领未来十五年中国特色税收治理现代化之国际侧面发展的指导思想。我国国际税收战线要认真领会全会精神,紧扣“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等远景目标要求,为我国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贡献中国国际税收力量。END作者单位: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文刊载于《国际税收》202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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