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持续开辟我国国际税收研究新境界
作 者 信 息
邓力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王智烜(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文 章 内 容
要持续做好我国国际税收研究,必须始终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之历史定位,将讨论国际税收发展、谋划国际税收工作、研究国际税收对策等都放在这一大背景下去把握与思考。要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为基本出发点,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以历史主动精神谋划我国国际税收研究新方向。“不可逆转”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决定了中华民族必将继续勇毅前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也决定了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必将包含更多的中国声音和中国智慧。中国道路、中国之治、中国故事也将更多地影响国际税收的未来发展路径。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阶段,我国国际税收各项工作必须在“这一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日益接近质的飞跃的量的积累和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作出必要贡献。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立足新发展阶段,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国际税收研究要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内容。 其一,国际税收研究要在民族复兴进程中体现中国税收现代化道路的力量。 回顾一路走来的国际税收研究,可以看到依次递进的三个发展阶段:一是比较西方税制“个性”的初期阶段,二是提炼市场经济国家税制“共性”的中期阶段,三是今天形成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制“既有共性、更有个性”的新阶段。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研究、比较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在了解西方国家税收制度“个性”的背景下试图为我国现代税收制度的建立提供必要借鉴,那时研究的“个性”是“他人个性”。在理解和掌握“他人个性”的基础上,通过归纳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税收运行规律中的“共性”,我国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匹配的中国特色税收制度与理论体系。进入新时代,我国税制改革与对应的国际税收工作都在习近平经济思想指导下不断前行,相关国际税收研究也不断充实、丰富和升华。在这个阶段中,我们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道路和理论能够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实现。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既有共性、更有个性”的定位有了足够的自信,这使得我们不再凡事便拿西方国家税制做参照,而终于在税收“共性”的基础上找到了“自我个性”。从对“他人个性”的学习,到对“共性”的把握,再到对“自我个性”的自信,这一国际税收研究历程对增强自信、明确下一步研究定位及税收未来发展路径极为重要。我们既要认识筚路蓝缕的不易,更要坚持正确道路的发展,让“既有共性、更有个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持续彰显我国制度和道路的优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笔者始终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经济思想指导下研究国际税收相关问题。笔者尝试归纳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系列观(邓力平,2020b),认为“党管税收”“人民税收”“统筹税收”等中国特色税收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呈现的重要特征,是“自我个性”的集中体现。展望未来发展,国际税收研究要聚焦于“自我个性”,认真研究将我国国际税收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方式和路径。这里仅就三方面进行简述:一是要在推进新形势国际税收工作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我国国际税收工作服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际税收工作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党管税收”在国际税收工作中的进一步深化、延伸和拓展。二是要在国际税收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通过国际税收研究维护好我国海外企业和个人的正当利益,通过国际税收工作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提供安全网,真正在国际税收工作中践行“人民税收”理念。三是国际税收研究要紧跟国内外大趋势发展,提出服务“两个大局”的“统筹税收”新观点。国际税收工作要努力促进我国国际竞争新优势的形成,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通过建立和打造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适应的税收规则,进一步促进我国对外开放。 其二,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做好国际税收工作和提升国际税收研究水平。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笔者认为,把握上述“四个发展”的根本就是要坚持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要探索新发展阶段的新特点与新要求,税收要在这一进程中作出必要贡献。笔者长期坚持“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的发展税收理念,即“经济蛋糕”决定“税收蛋糕”,同时税收也要为做大“经济蛋糕”作贡献。回顾往昔,我国第一个税收宣传月的主题就是“税收与发展”,非常精辟地体现了我国税务机关的发展税收理念。在新时代的今天,税收已经进入国家治理领域,发展税收的内涵和范围都发生了重大变化。2022年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收优惠促发展惠企利民向未来”,从中可以发现,发展的宗旨一以贯之,同时发展的重点更加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可以看到,减税降费为了发展,缓税缓费也是为了发展,留抵退税等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更是为了发展。在各国都在以减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今天,我国税收服务发展的独特做法、体制优势与现实效果有目共睹。因此,我国国际税收研究就是要从国际横向比较中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的发展力量,要让世人信服我国税制体系能够使得发展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高质量。 在新发展阶段中,我们要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中提出的“五个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的问题”,即“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初级产品供给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碳达峰碳中和”。这里仅以“实现共同富裕”为例,谈谈它与税收的关系。笔者反复学习体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认为实现共同富裕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必过之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必须在“必过之坎”上形成助力,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这是新时代我国税收的必须担当。具体到国际税收研究领域,就要将不同制度安排下税收政策与效率、公平的关系作为重要研究对象,剖析资本主义制度下“任凭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之税制安排的不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持续富裕、共同富裕”的税制安排。我们要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论述,即“一些国家贫富分化,中产阶层塌陷,导致社会撕裂、政治极化、民粹主义泛滥,教训十分深刻”,以及“一些拉美国家搞民粹主义,高福利养了一批'懒人'和不劳而获者,结果国家财政不堪重负,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长期不能自拔”。我们要通过国际税收横向比较研究探讨如何避免贫富差距过大进而带来的深刻“教训”,如何通过合理的税收制度助力我国越过“中等收入陷阱”。同时,扎实推动我国共同富裕进程,也需要稳定友好的国际环境,也需要利用国际资源,也需要在国际上继续讲好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国故事,这些都离不开国际税收领域进一步的研究。 其三,要在国际税收研究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要求。 研究国际税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而从中国实际出发,就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逻辑出发点研究国际税收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造”,“我们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社会主义'这个定语”。人类社会经济的历史发展进程已经证明,市场经济是最有效、最可行的资源配置方式。在研究国际税收问题时,我们必须通过“供求决定、价格导向”以及据此延伸出的竞争与法治等市场经济共性去研究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但研究我国国际税收问题时,决不能忘记市场经济前的“社会主义”定语。当市场经济与特定社会制度相联系,就会烙印上不同制度的特质。当市场经济与西方私有制、西方政治制度、西方上层建筑及文化传统等紧密联系后,就产生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当市场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相联系,就产生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在研究我国国际税收问题时,必须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共性与“自我个性”的结合来研究,如此才能摒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他人个性”特征,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研究出符合我国道路的国际税收理论。 笔者多年思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研究结论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反之,“以资本为中心”的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二是与“两个毫不动摇”对应的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反之,与私有制主体地位对应的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三是致力于共同富裕的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反之,任凭贫富差距扩大的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四是与“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性优势结合的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反之,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的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笔者曾就此特征进行系统性论述(邓力平,2022),这里不再赘述。但必须强调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必须加强对我国资本特性和行为规律的认识及把握,这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与构建相应理论的“必破之题”。未来,在国际税收研究中要认真探讨对于国际资本设置“红绿灯”规则的问题。国际税收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国际资本流动与国际税收规则设置。在经济领域,我国国际税收制度既要鼓励支持引导国际资本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贡献,促进其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也要在税收方面为国际资本设置“红绿灯”,促使国际资本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防止国际资本“横冲直撞”“野蛮增长”。
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乌克兰危机持续发酵,世界发展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必须认识到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国际税收必须面临的常态环境和时代背景,只有把握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发展趋势和表现特征,才能真正做好国际税收研究工作。从当前来看,“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大挑战”相互影响且力度逐步加强。这将对国际关系、国际规则和国际秩序产生深远影响,而国际税收也必将“因变而变”“遇变则变”。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关国际税收研究要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其一,做好国际税收研究,根本上还是要把握好“变”与“不变”。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意味着国际形势持续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把握动荡期中的世界不能仅仅“就变论变”,若要破开“迷人眼”的“乱花”,就要抓住国际税收的根本规律。笔者这里着重强调三个“不变”:一是“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各国求同存异实现合作共赢的主流依然在,世界人民期盼和平的愿望依然在,主权国家通过发展解决各自问题的意愿依然在,因此国际税收研究也必须依据“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去展开探讨。二是国际经济政治决定和影响国际税收发展的基本逻辑依然不变,要始终理解国际税收是国际经济政治的延伸和拓展,国际税收领域的变化反映的是国际经济政治的趋势性变化。三是笔者长期坚持的“主权运用与税收协调”是国际税收关系主要矛盾的结论依然未变。虽然未来国际税收研究的形式和内容有所变化,但研究的主流依然将聚焦于打击国际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以及避免双重征税三大重要课题;未来我国国际税收相关研究的目标依然是通过讨论国际税收中的“中性与非中性”问题,尽可能地实现国际税收中的“效率、公平、主权、协调”原则。 在把握国际税收“不变”的基础上,我们还要抓住“已变”和“将变”的重点,做好相关研究工作。笔者在这里仅探讨三个重点内容。一是要把握世界格局之变,特别要理解“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科技信息化”到“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科技有进步、应对新问题”,再到“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世界格局发展进程变化,探讨世界格局变化对国际税收的影响,进而领悟未来国际税收研究趋势。二是要把握当前世界发展特征之变,体会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旧动能转换、力量对比变化、体系深刻重塑”的重要变化特征,研究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演变特征对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三是要立足中国实际,体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变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影响,展望中国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过程中对世界格局的影响。我国国际税收研究应该特别侧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中国之变,着重研究南北发展鸿沟持续拉大、“东升西降”大势所趋背景下的国际税收变化,以统筹“两个大局”的视野做好国际税收研究工作。 其二,做好国际税收研究,要正确把握当前国际经济政治形势。 理解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世界格局,首先要理解的是“世界多极化”在前、“经济全球化”在后的顺序内涵。这一顺序说明多年以来持续推进的经济全球化遭遇到了逆流,各国在推进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分歧加大,政治因素在世界格局演进过程中的作用正在加大。要看到“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再度抬头,逆全球化、慢全球化、贸易保护主义、民粹主义、孤立主义进一步影响到全球发展进程,部分西方国家把世界经济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使得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已经严重制约了全球经济复苏。在此过程中,国际税收研究绝不能孤立地就经济论经济,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从国际经济政治更高格局去研究具体问题。我国只有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才能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进步的一边。因此,在国际税收领域要特别研究如何维护国际公平、团结,反对国际霸凌、分裂,引领经济全球化继续前行,这是未来相当长时间我国国际税收研究的重点工作。 基于当前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国际税收研究重点要放在国际税收规则竞争的内涵和方式上。有别于过去重点研究的国际税收竞争,当前国际税收规则竞争是主权国家之间矛盾的集中体现,是不同经济政治诉求的主权国家和团体希望通过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和修订,去实现本国和相关团体的利益。当前正处于国际税收规则重塑和完善的过程中,各主要国家都有对未来国际税收规则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力。在此过程中,比较明确的有三点:一是掌握国际税收规则的主导权将成为维护本国利益的重要保障;二是国际税收规则竞争的正确方向应是促进世界各国互利共赢;三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要在国际税收规则竞争中发挥更大作用。以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为例,目前大部分国家已就“双支柱”方案达成共识,这将有效避免部分国家采取单边措施,有利于塑造更为公平、稳定、可持续的国际税收环境。同时,也要看到,为了达成多方共识,“双支柱”方案主要针对大型跨国企业制定税收规则,数量众多的中小数字企业仍需要新型税收关系加以规范。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税务部门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治理,在BEPS行动计划和“双支柱”方案的改革中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除此之外,我国还重视参与制定新型国际税收规则。例如,2021年主动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DEPA包含大量针对中小企业数字合作以及相关税收规则的条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双支柱”方案留下的空白。因此,在未来国际税收研究中,我国国际税收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应认真研究国际税收规则里的中国方案,努力使我国在国际税收规则竞争阶段获取战略主动。 其三,做好国际税收研究,要以坚持实现全人类共同价值为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提到要坚持和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长期以来,西方国家始终将其所谓的普世通用西方价值体系和实践方案作为衡量各国行为的标准。而在与西方同行的交流中,我国税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时常处于守势,苦于找不到能够理直气壮予以反驳的价值体系。而从人类历史的实际发展来看,人类价值体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进程并没有被西方价值体系所终结,反而呈现出今天多样化的发展路径。事实已经证明,西方价值体系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与之相联系的上层建筑不应被世界所有国家普遍采纳。随着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提出,我们找到了人类不同文明价值、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现实政治所能聚焦凝炼的“最大同心圆”。在未来国际税收研究中,我们能在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道德高地上更加清楚地阐明中国税收实践与世界大同的关系,更有底气地以“共同价值”扬弃和抵制西方的“普世价值”,进而通过实现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中国税收方案集中体现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中国文化的优势。 在实现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过程中,国际税收研究要对实现这一价值的中国方案作出贡献,这是时代赋予的重大课题。笔者这里仅提三点:“和平、发展”是国际税收研究的愿景,要通过国际税收等各领域的发展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公平、正义”是国际税收研究的路径,要实现和平与发展的愿景,显然需要更加公平、正义的国际税收规则,这样才能持续缩小南北发展鸿沟,才能凝聚起共同发展的“最大同心圆”,最终通过各国的不同方案实现全人类共同价值;“自由、民主”是国际税收研究的方式方法,要倡导自由开放的国际税收研究进而推动新形势下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再发展。要认识到世界各国实现民主的方式多种多样,真正的民主是用来解决人民实际问题的。从国际税收领域出发,就是要坚持新的国际税收规则不应该因国家大小、强弱、贫富而不同,而要以促进各国平等自由发展为目标,进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ND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国际税收》202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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