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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国际税收新征程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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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玉英(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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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年砥砺奋进,国际税收取得丰硕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国际场合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提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三点主张,为我国参与全球税收治理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年间,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局势和波澜壮阔的国内改革形势,国家税务总局始终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对国际税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胸怀“国之大者”,服务外交大局,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治理,有力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跨境纳税人合法权益,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贡献税务力量,在国际税收治理方面取得沉甸甸、实打实的可喜成果。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代表中国政府在法国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为我国全面参与多边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提供法律基础。参与提出“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的国际税收管理新理念,成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的总原则,标志着中国国际税收话语权的突破性提升。 2014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际税收的三点指示,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G20)国际税改,打造国际税收升级版。王军局长首次入选《国际税收评论》杂志全球税务领域最具影响力人物。 2015年,与智利签署双边税收协定,我国税收协定数量破百。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成立境外税务管理处,国际税收管理与服务的重点由此前的以引进外资为主,发展为外来投资与对外投资并重。 2016年,承办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被誉为“FTA历史上最成功的一次大会”,中国国际税收影响力日益增长。 2017年,主办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正式确定金砖国家税务合作机制。启动外派税务工作并首次向驻美使馆派出税务人员,实现外派税务工作零的突破。 2018年,就首例中国“走出去”企业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与美国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 2019年,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召开,首个由我国倡导建立的税收领域多边合作平台——“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正式成立。 2020年,克服新冠疫情影响,积极探索“线上会”“云外交”等对外交流新模式,举办一系列高级别会议,与各国分享我国抗击疫情、促进经济复苏采取的税收举措。 2021年以来,深度参与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积极研提中国立场,实现我国关键诉求,国际舞台的中国税务声音越来越响亮。 2022年,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 (一)税收服务对外开放不断升级 始终坚持与改革开放同步,与国家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同步,持续优化国际税收营商环境,国际税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 一是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力度,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持续扩大和完善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十年来新增10个协定伙伴,全面或部分修订了与21个国家的现行税收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税收安排。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112个国家(地区),基本涵盖我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以及来华投资主要国家(地区)。持续推进相互协商消除国际重复征税,2013年至2022年年底为纳税人消除重复征税约303亿元。 二是优化跨境税源服务,助力企业“引进来”。取消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的核定征收、跨境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等多项审批事项,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程序由审批改备案、再由备案改备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自2018年起对用于再投资部分的外商利润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累计促进利润再投资5191亿元。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实现非居民企业全部涉税业务网上办理、非复杂事项即时办结,对外付汇业务办理时长从2~3天缩短至8分钟。 三是强化风险提示,服务企业“走出去”。成立境外税务职能部门,专职负责中国“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税收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机制,针对我国对外投资主要国家(地区)累计发布104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成为对外投资税收服务的特色产品;形成并完善《“走出去”税收指引》,向纳税人提供及时、全面、权威的税收政策索引。 (二)跨境税源管理不断强化 紧抓国际税收规则重塑机遇,推进我国国际税收政策制定和机制建设与国际接轨,跨境税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跃升。 一是运用大数据强化风险管理,跨境税源监管更有力。完善跨境税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支付涉税信息交换,形成跨境税源监管合力。规范非居民企业发生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资料、程序,明确股权转让交易主导方和未分配利润的处理等问题,降低税务执法风险。发文明确一般反避税规则在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方面的具体应用,从制度上解决了境外投资者间接转让我国财产、规避我国税收的问题。持续完善“走出去”纳税人基础信息,实施动态调整与监控,夯实“走出去”一户式管理基础,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 二是落实国际税改成果国内转化,反避税管理水平再提升。吸收借鉴国际经验和国际税改成果,从关联申报、调查调整、预约定价和相互协商等方面修订反避税政策,形成了与国际接轨的反避税法规新体系。依托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系统,深化跨境交易数据利用,建立关联交易分析年报制度,健全“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的反避税防控体系,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三是建立情报交换工作机制,税收监管手段再加强。强化情报交换手段在税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对外发出近千个专项情报交换案件请求,涉税金额数十亿元,切实维护了我国税收权益。 (三)共建“一带一路”不断走深走实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2015年,经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共建“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构建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合作平台。 一是立柱架梁,完善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制度。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立足本职、主动作为,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方面推出10条硬招实招,官网开设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专题页面,为“一带一路”建设添砖加瓦。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加入中央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提出落实协定、优化服务、信息研究、强化合作四方面8项重点举措,逐步搭建起支撑“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的四梁八柱。 二是创建合作机制,中国税务国际影响力充分彰显。2017年,王军局长在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高级别会议“推进贸易畅通”平行主题会议上提出加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的三点倡议,并与参会国税务局长就探索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达成初步共识。2018年5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哈萨克斯坦国家收入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有关机构,成功举办首个以“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为主题的国际会议,并发布《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为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奠定坚实基础。2019年4月,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召开,正式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目前,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加至36个,观察员增加至30个,“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朋友圈”不断扩大、影响力不断提升。合作机制已成功举办包括三届论坛在内的5场高级别会议、10场工作层业务研讨会、20余场专题会议,为各方互学互鉴、沟通合作搭建务实有效平台。2020年上线英文官方网站,全面展示合作机制建设情况,访客遍布161个国家(地区)。 三是打造联盟培训品牌,助力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积极推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建设,全力打造高含金量联盟培训品牌,成立中国扬州、中国北京、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中国澳门、沙特阿拉伯利雅得等五所“一带一路”税务学院;组成第一批由13个国家(地区)26位国际知名税收专家参加的联盟专家师资团队。截至2022年年底,联盟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为来自120多个国家(地区)的3100多名税务官员实施培训,为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参与全球税收治理不断深入 面对近年来国际税收规则新一轮重塑的重大机遇,中国税务积极走向国际舞台,深入参与全球税收治理,逐渐从国际规则的跟随者、执行者,转变为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 一是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提出中国主张。2013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G20)委托OECD启动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参与提出的“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成为BEPS行动计划的总原则,为该项目成果的顺利完成作出了实质性贡献。2017年,签署BEPS多边公约,为应对纳税人跨境逃避税提供多边税收合作法律框架。2019年起,中国深度参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谈判,为达成共识作出重要贡献,累计参加相关会议394天次,开展双边磋商124次。积极参与OECD和联合国平台修订税收协定范本和转让定价指南工作,将中国观点融入国际规则制定中。 二是深度参与透明度标准制定,深化征管协作。2015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自2017年1月起在我国执行。深度参与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共享和零工经济信息交换标准以及加密资产信息报告框架等税收透明度国际标准制定。在《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框架下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和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截至2022年年底,与我国建立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和国别报告交换关系的国家(地区)分别达到106个和83个。 (五)服务大国外交成效不断凸显 国家税务总局成立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税务系统外事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聚焦打牢合作基础、提升合作层次、拓宽合作领域,开创大国税务外交新局面。 一是在双边领域,先后与19个国家的税务部门或机构签署24个双边合作备忘录,为税务外交提供战略指引。全面开启“局长外交”,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参加各类双边会谈、国际会议共300余次,介绍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发展成就,持续巩固扩大国际朋友圈,推动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二是在多边领域,加强与联合国、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合作,充分利用主场外交贡献中国智慧。2016年,承办第十届OECD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被时任FTA主席爱德华·楚普誉为“FTA历史上最成功的一次大会”。2018年,主办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各成员就分享改善税收营商环境先进做法、探索合作开展能力建设项目等内容达成重要共识。2017年、2022年先后两次主办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2017年签署金砖税务合作的第一份机制性文件——《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将金砖国家税收领域合作上升至制度层面;2022年发布金砖国家最佳税务实践,打造金砖税务合作的标志性知识产品。 (六)国际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统筹规划国际税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国际税收专业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一是持续强化国际化税收人才保障。选拔四批80名国际税收领军人才,组建首批120人的外语人才库,通过集中培训、实战训练、岗位优化,逐步锻造一支能在全球税收治理舞台上贡献“中国智慧”、分享“中国经验”、提供“中国方案”的国际化税收人才队伍,为打造与我国国家治理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相匹配的现代化国际税收体系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是不断扩大外派税务人员培养规模。实现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向IMF首次派驻人员以及向OECD派驻人员数量的突破。累计向国际组织、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国外大学派出114名税务干部工作学习,初步实现六大洲全覆盖的全球化布局。外派干部忠诚担当、履职尽责,在配合国家外交大局、服务国内税收中心工作、助力中资企业发展、推动国际税收交流合作、开展税收领域国际传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新征程上赓续奋斗,再展国际税收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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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军工 施焕明 钟杰波 杨洛:自由贸易协定与投资协定税收条款:现状、趋势及因应策略●李娜:全球税收治理中的多边法律工具创新:基于《BEPS多边公约》视角的分析●帕斯卡·圣塔曼: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马塞洛·埃斯特沃 塔蒂亚娜·法尔科:增强税收管理部门应对新旧挑战的能力●朱青 李志刚:2022年世界税收十件大事点评●孙红梅 梁若莲:全球税收发展十年回顾与展望●蒋震:以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导向深化税制改革的思考●熊伟 高苑丽:税法促进发展职能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时红秀 王薇:建设适应中国式现代化要求、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制度●张少峰:浅议全球最低税改革对我国能源企业集团的影响及应对●王进猛 吴小强:税率调整对外资企业跨国关联交易的影响研究——基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准自然实验分析
●田川 刘仁娜:后BEPS时代相互协商程序运行成效分析
●朱为群 宋珊珊:欧盟“一站式纳税申报”制度中的税额确定机制探析
●徐秀军:全球经济复苏形势与前景展望
●冯守东 王爱清:数字经济国际税改研究国内文献综述
●高培勇:夯实“两个规范”的税收征管基础
●岳希明 胡一凡: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现状、途径与对策
●张志勇 靳东升 田志伟:共同富裕目标下优化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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