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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多年再次更新!狂犬病疫苗怎么打?刚发布的规范这样说!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包包聊疫苗 Author 曦包包
《规范》:由国家卫健委和疾控局(行政机关)制定发布; 《指南》:由中国疾控中心(行政机关主管的事业单位)制定发布; 《说明书》: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机关)批准; 《专家共识》:由行业内的部分专家达成统一意见,以某学会、协会或机构的名义发布,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作为制定上述几类文件的依据)。
某一针推迟了,后续每一针也要相应顺延,以保证时间间隔。无需重新开始接种。 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不冲突。接种之前、之中和之后,都可以正常接种其他疫苗(新冠疫苗除外)。
已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者,需推迟接种其他减毒活疫苗。 明确了注射部位——2岁及以上者,在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在大腿前外侧肌内注射,避免臀部注射。
时间:越早越好!但若就诊时伤口已结痂或愈合,则不建议进行伤口处置; 冲洗:
用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专业冲洗液)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 然后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 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消毒:冲洗后,用稀释碘伏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果的皮肤黏膜消毒剂(如季铵盐类消毒剂等)涂擦伤口; 清创: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首先予以清创;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抗生素,减少其他(如细菌)感染。
伤口处置:任何一次受伤,都要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置。 疫苗接种:
再次受伤发生在打前一次受伤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过程中,按原程序打完剩余剂次即可; 全程接种后3个月内再次受伤,一般不需加强接种; 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受伤,于第0、3天各打1剂狂犬病疫苗,共2剂。(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再次受伤才需打被动免疫制剂)
应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的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 若无法实现,可用不同品牌的狂犬病疫苗替换,并按替换疫苗的免疫程序继续完成剩余剂次。 狂犬病疫苗不得交由受种者保存或携带至其他门诊接种(之前的表述为“异地接种”)。 发现受种者对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重新评估暴露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可更换不同种类的狂犬病疫苗,并按替换疫苗的免疫程序继续完成剩余剂次(之前的表述为“更换另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人员: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比如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工作人员、兽医、动物收容机构工作人员、接触野生动物的研究人员、猎人等。计划前往狂犬病流行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人员也可进行暴露前免疫。 怎么打:基础免疫程序为第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狂犬病疫苗。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剂,以后每隔3至5年加强1剂。
按“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具体可以看这篇。 如需同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破伤风疫苗,应分别注射在左、右上臂三角肌;如在同侧三角肌注射,需间隔至少2.5厘米。
抗体检测:全程、规范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一般无需进行抗体检测; 需开展破伤风预防处置的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应配备破伤风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这一条似乎不少门诊都暂未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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