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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儒的“吏”化与虚拟宗族

28rcm 秦川雁塔 2021-06-24

 

我们理解了“道家”的“润滑剂”作用后,再回到前面讲的历史中去。


从北魏到隋唐中国社会出现了制度化的变动。在重建大一统帝国的过程中,一方面在基层确立了“三长制”,另一方面在政治体制中通过“科举”选拔人才。

 

中国历史上的考试选官制度后来成为现代政治体制赖依建立的一个很重要的资源。可以说,西方的文官制度汲取了中国科举的很多内容。现在不管是西方的汉学家还是国内学者都有一种为“科举”平反的趋势。他们认为“科举制”的确立有它合理的一面,这些观点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考试选官、权利制衡和法制都可以运用于现代社会,但是最根本的问题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所有这些制度操作的细节就看你建立在什么基点上,权利制衡可以防止民权不受侵犯,但是也可以被建立者拿来用于维护君权;法制也是一样,对人治的否定可以变成对公民权利的承认,也可以变成对所有人的为所欲为,这不是“人治”,而又变成了“刑治”;考试选官也是同样的道理,在一个现代化的政治体制中,对于政治架构中的人有两个基本定位:一个代表公共权力,这部分人就是所谓的“政务官”、掌权的人。另一部分人是具体的办事人员,这批人是所谓的“事务官”。

 

政务官代表公共权力,他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权力的合法性,这个权力是谁给你的,你对谁负责,而事务官是具体操作的办事员,他们需要解决的是职业技能,秘书要会写文件,法官要熟悉法律条文,教育部的官员要精通学校管理,诸如此类。这些技能都需要长期积累,在议会民煮制下,一会儿这个党当选,一会儿那个党获胜,如果事务官也随之轮换,势必造成工作联系中断、程序紊乱,政策导向忽左忽右,就不可能形成职业化的行政人员。因此在现代政治架构中必然有一部分人是职业“官僚”(这个词在西方语境中没有褒贬之分,是个中性词)。

 

政务官是民选的,事务官是考试产生的,这是一种比较合理的结构。事务官是一种职业,它强调的是职业技能和训练有素,这种技能只能通过考试选拔而不能通过选票来考察,他们不能因为政党下野而随之轮换。政务官是掌权的,他的权力必须来自被统治者的授予。被统治者是各种各样的,一个现代社会存在着不同利益之间的协商、谈判、交易、磨合,自然会有不同利益的代表选出。

 

中国传统社会中也存在着非常发达的考试制度,但是它的基点和现代社会恰恰相反,正因为它是建立在维护君权,而不是维护民权的基础上的,所以中国古代的考试和现代社会的运用范围正好相反:掌权的人是通过考试挑选的,不是通过民意、选举产生的,知县、知府、巡抚、六部大臣这些政务官都是考试产生的。考察强调的是他们的智商,而反映出来的智商有和具体行政事务又没有任何关系,科举考试考的是《四书五经》、八股文,它虽然可以靠出一定的智商,但考的并不是职业技能。

虽说传统时代的官僚处理的事物比现在简单,比如说一个县官处理的无非是两件事,一个是处理官司,要为老百姓主持公道,解决民事纠纷。第二个是钱粮,要为政府征收劳役、赋税。但就这两项在过去也是大有学问,怎么征钱粮在财政上没有一套是不行的,怎么判案、要熟悉当时的法律,虽说那时的法律伸缩性很大,但也必须把它烂熟于心。遗憾的是这一切在科举考试中是考不出来的,从科举中出来的人往往不能胜任这些具体事务。
 
这就需要所谓的“吏”,有了科举以后“吏”的概念和秦王朝时期不一样了。秦汉时期“儒”和“吏”是两个概念,科举考试打破了原来意义上的儒、吏之分,因为科举就是用“儒”来当“吏”,原来道德化身的知识分子入朝当官,解决了“儒”“吏”的对立,这个过程到底是把“儒”变成了“吏”,还是把“吏”变成了“儒”的确很难区分清楚。
 

红楼梦》门子


如果从形式上讲,因为不懂四书五经就进不了官场,所以科举考试以后好像所有的“吏”至少在表面上都是“儒”化了。他们学的都是儒家经典,不懂得入选的人就当不了“吏”,但是从实质上是把“儒”给“吏”化了。科举考试是非常典型的“儒表法里”的制度设计,它的奥妙之处就在于用表面上“吏”的“儒化”,达到了实质上“儒”的“吏化”,把两张皮糅合在一起了。
 
总之,在科举以后已经实现了“儒吏合一”,这两者区别消失以后,产生的就是“官”和“吏”的区别。科举使“儒”变“吏”,但是“儒”本身对“吏”有一种鄙视。在传统中儒家把“吏”当作一个贬义词来看待,从孟子到王符等人都认为“吏”是没有什么道德的,只不过是谋取私利的狗腿子,所以他们自己变成“吏”以后就不愿自称“吏”,而愿意说自己是“官”,从名词上的规避似乎就能减少心理的不适应。
 
后来人们把科举产生的人一般都称为“官”,官是掌权的,但是不会办事,办事就只能依靠跑腿的“吏”。当时有这样的说法,“官”是纵览一切的,“吏”的办理一切的。一个县掌权的是县太爷,办事的是各衙门的小吏和幕僚,这些人是具有职业技能的,当代的文官制度指的就是这些人,可是在中国传统时代这批人恰恰不是考试产生的。
 
他们的任用在中国历史上是很不规范的,大约有这么几种来源:第一,县官私人招募。中国古代“吏”有时是没工资的,他的待遇要县官私人掏腰包,就象请朋友来帮忙一样。第二,从民间征召。就象国家征调修长城一样,国家可以把孟姜女的丈夫范喜良征去修长城,当然也可以把他征到衙门里去当秘书。这在当时也是一种差役。中国历史上有是差役负担甚至超过劳役负担,差役虽然不用日晒雨淋,但是要承担责任,比如说征调去搞钱粮,其中的义务就是征不上的要自己垫付,这种差役可以把很多人征的家破人亡。两宋时代谈到“役”的问题,就主要不是劳役而是差役。
 

宋代的差役


“乡绅”的作用
 
我们讲到宋元以后宗族的两个特点:首先是宗族扩展到民间。其次是宗族化解了与大一统中央的紧张关系。原来世家大族一直对国家是一种威胁,所以法家把宗族当作铲除的对手,后来的“儒表法里”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但实际上两者的关系并没有处理好。
 
宋以后出现的政府与家族之间的缓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机制就是通过科举实现了“儒的吏化”。宋元以后的政府是利用乡绅去组织宗族。
 

中国南方的祠堂


这时政府一改过去防止宗族“做大”的禁令,而采取鼓励的方式建立宗族组织,但是必须要以“乡绅”为核心,而不是像过去一样以“长老”为核心。原始儒家理解的“家族”首先是一种自然形态的宗族伦理组织,它是按照血缘关系的真实结构来建造的。
 
它的原则是“敬老”,根据轮序原则一是强调“长辈”的“辈分”区别,二是强调嫡庶的亲疏之别,强调长房嫡派的优势,既要辈分最高的又要是大宗中主干的核心,如果存在着族权的话,族权就应该由他们来执掌。但是宋以后的建构的宗族是由政府授权乡绅出面组织的,是在国家控制下的宗族。
 
如果你们看族谱的话就会发现,宋元以后的族谱上的始祖的承袭关系,只有到了迁到此地的那一代开始才有可信度,以前的列祖列宗基本上都是附会的。如果我是王家,王家的家谱往往是从王村的第一代人开始以后的记载是比较可信的,以前的追记都要上推到尧、舜、禹,推到秦皇汉武时代,说那时的祖宗是什么人,这些话大都不太可信。
 
而且最可笑的是传统的族谱有一个特点,就是前面都有序,这些“序”基本上都是假序,因为有一半以上的族谱都是朱子序,就是朱熹做的序言,例如商氏族谱序、李氏族谱序、洛阳卢氏族谱序,都是朱熹做的序,但是你一看所有的文字一模一样,实际上就是朱熹写的一篇文章,被这些人拿来到处用,实际上朱熹根本没有给这些家族写序,这个序都是后人附会出来的。
 
这样的家族组织和传统儒家观念以及原生的家族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它的核心已不是“长老”而是“乡绅”。这种组织中的大家长主要是由宗族中最有政治势力的人,而不是辈分最高的人来担当。道理很简单,一个宗族中谁是长房嫡派不是政府能说了算,如果宗族是一个“长老”具优势的组织,政府是无法控制宗族精英的产生,但是谁是“乡绅”是由政府说了算的。
 
作为乡绅基础的仍然是科举,所谓乡绅就是科举考试中取得了功名的人。科举考试是每一个人以个人的身份而不是宗族的代表去应试来接受国家的挑选,科举本身没有任何宗族色彩,完全是国家面向个人的“天下英雄录入彀中”的选拔手段。
 
传统时代朝廷给有功名的人的权益是相当高的,尤其是在明代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到了清代就有所下降,但是中国从宋、元、明三代乡绅权益的扩张越来越厉害,对国家而言的好处在于它并不是产生于草根机制,而是政府授予的,所以乡绅和朝廷的一致性是不言而喻的。
 

范进中举》插画


现在研究乡绅的学者往往强调乡绅的“乡土性”与地方利益。这种来自民间的“乡土性”当然有,但只能从相对意义上讲,如果我们把乡绅和科举以前的地方精英作比较就会发现,显然此时乡绅的地方性要比魏晋时期的小得多。它是通过“乡举里选”产生的,它并不是民-煮选举,它是一种地方义举,由中央选拔、中央认可、中央授权的乡绅组织,又有他们来控制的家族在某种程度上就成了保甲制度的补充。
 
因此宋元以后有这样的说法,“里甲为经,宗族为纬”,纵横交错就形成了一种控制网络。它比起秦王朝单纯的一种国家行政建构的“闾里制”要牢靠得多、控制力要强得多。因为它是双重叠加,如果说秦王朝建立了一套垂直系统,从闾里到什五的乡、里、郡、县,宋元以后又建立了一个横向的系统,这样经纬都在朝廷的掌握之中,当然比起当代还是有缝隙。
 
这时宗族的自治性虽不能说没有,但无疑比起魏晋时代显然是小多了。这种宗族并不是按照原始儒家倡导的原则组织的,不是由长老控制一方的“田园”景象。电影《被告山杠爷》描写了一个按照理论原则治理的村庄,后来理论与现代法制产生了冲突,山杠爷入了大狱,结果村庄失去了主心骨而乱了套的故事。
 
奇怪的是,这个山杠爷首先是党支书,而没有交待他本人在村中是大宗还是小宗、长房还是支派、辈分的排序,他的权威似乎来自党的系统,国家的安排,朝廷的任命,实际上他是代表政府在那里统治,而不是代表地方、代表乡土,但是电影又要凸现传统的伦理的根深蒂固,结果表达的不伦不类。
 

《被告山杠爷》剧照

“虚拟宗族”及其文化表象
 
我们谈到宋元以后中央政府通过科举考试网罗了乡绅阶层,使得士大夫与朝廷利益保持最大限度的一致性。关于这一点可以在明末的大乱中看得很明显,当时大乱中出现两种现象:一种在史料上称之为“流寇”,就是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军。他们是没有财产的穷人,流动作战。另一种是在明王朝的横征暴敛中搞得天怒人怨不满中央政府的地方势力,即“土围子”,史料上称为“土寇”,所谓“土寇”基本上都是地方精英,或者说是“土豪”。
 
他们的特点是代表地方草根势力,在地方上有财产,所以不像李自成、张献忠那样到处流窜,因为家产带不走。一般都像《水浒传》中晁盖、柴进那样庄主带领一帮庄客当“坐地虎”。他们既跟朝廷有矛盾同时也和流寇有冲突。在动乱年代产生山头、土围子式的地方势力基本上和乡绅没有关系。所谓“土寇”的人员构成是没有功名的富人,第一不是穷人,穷人去当“流寇”了,第二不是乡绅,当时的乡绅都和政府保持一致,他们既可以和明朝政府保持一致,也可以和李自成的大顺朝政府保持一致,总之它不独立、不捍卫地方利益。
 

《水浒传》中柴进画像

这是明末清初大动乱年代乡绅阶层的一个明显特点。乡绅并不一定很忠于儒家的那套道德,所谓“忠君爱国”、“一臣不事二主”这些儒家理念在他们看来对是很迂腐的,“有奶便是娘”、投靠新主是很自然的转换,明王朝不行了,很多乡绅就投靠李自成,成了大顺朝的新贵,清军入关以后这些人又改换门庭投靠了清王朝。但是他们无论是在明得势时还是在清得势时都没有转化成“土寇”,没有转化为魏晋时期的坞壁寨主。
 
宋元以后形成的乡土中的嫡亲排序只是在清明祭祖仪式时显现出来,给祖宗磕头必须是按照上述原则轮序的,如果不是这样就失去了宗族的外形,但平时宗族公共事务的管理并不是按照辈分最高的人为核心,而是按照功名最高、也就是国家授予政治身份的大小来排序的。这样的宗族就带有很浓的官办色彩,所以我们可以说宋元以后的宗族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官办宗族”或者“准官办宗族”。
 
甚至有些地方,比如明代陕西就曾经出现了宗族“里甲化”和里甲“宗族化”的两位一体。政府为了管理方便,先设一套里甲体系的垂直领导,管理仍有一定问题,于是一位地方官出了一个主意,把里甲制按照同姓氏的人重新组合,按姓氏设里甲,这样把宗族观念和政府的行政管理结合在一起。
 
这种按姓氏原则组成的里甲其实是一种虚拟的宗族,因为这些人虽是同姓氏,但并没有血缘族群联系,同姓并不同宗,也可能800年前在一个锅里喝过稀粥,但经过不断的迁徙、战乱,彼此早已八杆子打不着了。这种连宗编制纯粹是为了便于管理出发,由同姓考出功名的人任族长,同时他也是里长、甲长,这种管理体系十分有效。
 
宋明理学的形成就是这种“虚拟宗族”在文化上的表现。宋明理学很强调小共同体束缚个性的一面,它提出“存天理灭人欲”。原来法家是不讲这一套的,只有“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没有“父要子死子子不得不死”。因为如果君和父发生矛盾到底听谁的?在忠孝不能两全的情况下顾那一头,显然只会是前者。
 
这种问题在法家时代是不会存在的,法家倡导“爹亲娘亲不如皇帝”,鼓励六亲不认只认皇权,每一个原子化的个人都被中央集权直插下来权力牢牢控制住。但儒家伦理的社会中仍有扞格,到了宋明理学中这个问题就被化解掉重合起来,把小共同体对个性的控制和大共同体对个性的控制结合在一起变为一体,既强调服从皇帝也强调服从家族,建构了一个大小共同体双重管制下的社会。
 
*本文由音频整理而成, 未经作者本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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