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定向降准新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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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0年3月16日定向降准,释放长期资金5500亿元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0年3月16日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对达到考核标准的银行定向降准0.5至1个百分点。
在此之外,对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再额外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支持发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
以上定向降准共释放长期资金5500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搞大水漫灌,兼顾内外平衡,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增长同经济发展相适应,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完)
以下为金融监管研究院 孙海波解读:此次降准后,各家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要求如下:
公告第一部分降低的0.5至1个百分点,这仅仅是对普惠金融达标银行的正常激励操作。普惠金融的奖励有两档,第一档奖励-0.50%,第二档奖励-1.50%。
不达标 | 第一档 | 第二档 |
- | -0.50% | -1.50% |
所以现在这里所谓降低的0.5至1个百分点,普惠金融达标银行应得的。
本来未达标的达标第一档→降0.5个百分点
本来达标第一档的达标第二档→本来降0.5个百分点,变成降1.5个百分点,最终比原来降了1个百分点
公告第二部分再结合答记者问,可以看到公告是对得到0.5个百分点准备金率优惠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再额外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对于股份制银行而言,这意味着:
若股份制银行普惠金融口径贷款增量或余额占比1.5%,可以正常准备金水平低1.5个百分点,实行存款准备金率9%;
当然,若普惠口径贷款增量或余额占总的贷款比例达到10%,那么存款准备率亦比正常水平低1.5百分点,实际存准率将也是9%。
不难看出,对于股份制银行,其实是相当于两档并一档,即不论是否达到第二档的10%普惠贷款增量或存量余额占比,都是按照9%执行。
总体而言,这次不叫降准,而只是针对股份制银行,将原来定向降准的标准做了调整。
但是为何这次偏偏是股份制银行?传统政策来看,一般定向的政策很少单独给股份制银行。以往的定向降准或者是再贷款,都没有单独给股份制银行的先例。
笔者认为,可能是考虑到这次疫情前期的8000亿再贷款,外加3500亿的政策性银行再贷款都没有给到股份制银行,股份制银行当前的存款准备金率偏高;另外大部分股份制银行因为普惠口径小微增速和余额占比很难达到10%第二档的定向降准水平,所以此次增加定向降准的力度,进一步激励股份制银行。
另外,从答记者问可知,此次普惠金融定向降准中所有大型商业银行都将得到1.5个百分点的准备金率优惠。
所以可以说,央行此次本质上没有实施降准;真正受益的银行是那些没有达到10%普惠口径的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都按照第二档实施定向降准。大行是中行和交行受益;股份制行估计大部分银行都受益!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定向降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问:请问此次定向降准如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答:此次定向降准释放长期资金5500亿元,其中对达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标准的银行释放长期资金400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再额外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释放长期资金1500亿元。
此次定向降准释放长期资金有效增加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稳定资金来源,每年还可直接降低相关银行付息成本约85亿元,通过银行传导有利于促进降低小微、民营企业贷款实际利率,直接支持实体经济。
此次定向降准兼顾主动推动和事后激励,用市场化改革办法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问:请问此次普惠金融定向降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人民银行自2018年起建立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年度考核制度,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大中型商业银行给予0.5个百分点或1.5个百分点的准备金率优惠。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包括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助学贷款、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的小型企业贷款、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的微型企业贷款。
考核对象包括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较大的农商行和外资银行。近期人民银行完成了2019年度考核,一些达标银行由原来没有准备金率优惠变为得到0.5个百分点准备金率优惠,另一些银行由原来得到0.5个百分点优惠变为得到1.5个百分点优惠,总的看,对这些达标银行定向降准了0.5至1个百分点。
问:请问对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再额外定向降准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以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中型银行是我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虑到去年人民银行已对符合条件的农商行和城商行实施过定向降准,此次普惠金融定向降准中所有大型商业银行都将得到1.5个百分点的准备金率优惠,为发挥定向降准的正向激励作用,支持股份制银行发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同时优化“三档两优”存款准备金率框架,此次对得到0.5个百分点准备金率优惠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再额外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同时要求将降准资金用于发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并且贷款利率明显下降,从而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等普惠金融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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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就已提出,要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完善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2月21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更是进一步指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央行2月19日发布的2019Q4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亦明确,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三档两优”存款准备金框架,建立健全银行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长效机制。运用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评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和制造业的信贷支持。
在2月27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发布会上,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表示,将综合运用OMO、SLF、MLF等货币政策工具,择机实施2019年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动态考核释放长期流动性。因为有一些银行的普惠金融服务水平达标了,达标就要定向降低其准备金率水平,支持其进一步做好普惠金融服务。
3月10日。国常会进一步强调要抓紧出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措施,并额外加大对股份制银行的降准力度,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帮助复工复产,推动降低融资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近一年来,可以说整个金融体系都在设法保障资金真正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止资金流向房地产领域。2019年5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了银保监发〔2019〕23号文《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显示银保监会的严监管和高压态势2019年仍然持续,且文件坚持对房地产领域乱象的“零容忍”。
这也意味着从去年5月底开始,银保监会掀起了新一轮最严厉的房地产监管新政:对信托和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分别从限制额度、前融业务叫停、并购贷款或置换股东借款限制、上下游融资、暂缓应收账款ABS等加大检查力度等角度做遏制。
在当前这个时间点,关于房企融资监管能否边际放松以应对疫情,传言和辟谣都很多。总体来看,各省市地方政府都在加大力度帮助房企度过难关,在土地款缴纳,税费,预售阶段等方面给予放松。房企和地方政府对融资放松的期待颇高,但地方政府对金融没有话语权,房地产融资的政策整体框架和口径,几乎都掌握在央行和银保监会手里,证监会也有一些。
但是从央行和银保监会这两个最关键的部门看,尚未看到放松迹象。央行在其刚刚公布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也依旧强调房住不炒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在2月21日央行金融市场工作会议中亦再次强调: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继续“因城施策”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
就在2月21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了一份对于一大型股份制银行的处罚信息公开表,针对19项违规事项,责令银行改正,并给予合计20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例也再次表明了监管的姿态,对房地产融资高压政策不放松。虽然具体检查是2019年的安排,但处罚力度和公布时点仍然表明态度。
有这一系列的前置措施,方能更有力地确保降准资金能够用于实体企业,小微等。当然,即便房地产严监管是切实有效的,降准的定向滴灌也是仅限于第一轮货币创造;而后续的货币扩张,仍然是无差别渗透向各行业。
同时需要注意,人行在2019年8月发布公告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要求各银行在新发放的贷款中需主要参考LPR定价。LPR报价方式为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MLF利率)加点形成。
也就是说,为了降低实体经济的资金成本,首先央行可以通过降低MLF利率,从而间接引导市场降低LPR利率。另外,央行如果不降低MLF利率,但是通过其他渠道投放基础货币、或者通过降准释放流动性,也会导致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增加——这也意味着18家报价行在MLF基础上的加点也会降低,最终降低LPR。此次央行选择的还是这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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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询线上精品系列课,学习挑战活动,听满30天,每天30分钟,有机会获得奖学金,点击下图获取超级链接。何为中国特色存款准备金?看完就都明白了!
本文作者为 金融监管研究院 院长 孙海波;研究员 黄潢亦有部分贡献。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一、什么是存款准备金?
二、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发展历史
三、哪些存款账户需要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
四、存款准备金相关的监管和考核指标
五、央行制造准备金结构性短缺的政策和银行间流动性的结构性短缺
一、什么是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由金融机构缴存于其开立在央行的账户。存款准备金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本是个央行管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工具,但随着银行监管技术的进步,目前银行流动性工具基本都是依靠LCR、LMR、NSFR、流动性缺口、最大10家负债依存度,同业负债不超过总负责1/3等几项重要监管或者银行自身的内部管理指标进行管理。进而存款准备金则逐步异化为央行宏观政策重要的工具。
欧美日的不少经济体都在逐步取消或仅设置极低的准备金。而在过去4年多以来,中国央行在准备金领域也进行了一系列创新,也取得了一些符合国内国情的成果。
在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是比较重要的政策调控工具,其作用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被完全弱化。
原因包括:1.相比于西方国家,我国在融资结构上依然是以间接融资为主。2.利率未完全市场化,因此价格型货币政策的调整效果较为有限。3.人民币发行外汇占款较高,导致存款准备金率高企,同时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较为被动。
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需按照央行规定的比例缴存,这个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如果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准备金存款帐户出现透支,将受到央行包括罚息在内的相关处罚。
超额存款准备金是指每日日终(业务截止时间,也即清算窗口开启时间为17:15,清算窗口时间为17:15至20:30)金融机构在央行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银行总行法人所在地央行开立)余额减去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剩余部分。
“存款准备金”是央行管控信用货币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其实存款准备金也是银行为企业进行“支付清算”的时候可动用的头寸。这种头寸也是银行在进行“投资”,包括进行银行间的回购等“资金交易”时候的真正可以动用的那部分头寸。
存款准备金按本外币不同规定比例缴存。现行外汇存款准备金率为5%。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目前为差异化实施。最近8次存款准备金调整详细图表如下:
二、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
盘点央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中国特色的存款准备金制度,笔者认为,央行永久冻结商业银行20万亿存款准备金的同时,再以短期资金投放形式进行“精准”调节;后来央行官员孙国峰公开研究成果显示这正好是央行故意为之,具体参考《孙国峰:结构性流动性短缺的货币政策操作框架——一个分析央行准备金政策的框架》。相比而言,其他国家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水平非常低,欧洲央行基本都是0法定存款准备金,美国大部分存款账户也是0法定存款准备金,只有少数不稳定(大额交易账户)账户才需缴纳3%或10%的法定存准。美联储对交易账户1600万美元以下的准备金率要求为0%,1600万到12230万美元的准备金率为3%,12420万美元以上的准备金率为10%。数据来源:美联储官网
我国存款准备金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的发展:
(一)1984-1998:中央银行筹集资金手段有别于国际惯例,我国最初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并不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支付清算的需要,而是为了通过央行筹集资金,支持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融资需求。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最早在1984年建立。彼时央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例如,企业存款为20%,城镇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25%。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率使专业银行流动性严重不足,央行再将缴存的存款准备金通过再贷款的形式返还给专业银行,用于支持重点产业和项目的资金需要。
由于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带来了流动性问题,1985年开始,央行将法定存款准备率统一调整为10%。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央行分别在1987年和1988年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至13%,这一比例一直维持至1998年3月。
这一时期,金融机构缴存在央行的法定准备金存款不能用于支付和清算,为满足资金日常营运的需要,当时金融机构需在央行再设一个存款账户,即备付金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办理资金收付。根据央行的规定,备付金率要求保持在5%-7%的水平,实质上构成了事实上的第二次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
相比而言,现在多数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和总行开在央行的清算账户合二为一,日间支付清算可以很方便地动用法定存准。
为更好地发挥准备金制度在货币信贷调控中的作用,1998年3月,人行下发《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118号),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将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统称为“准备金存款”账户。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13%下调至8%,准备金存款账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
准备金按法人存放和考核,有利于加强金融机构系统内资金调度和管理。同时账户的合并健全了存款准备金的支付清算功能,有利于发挥准备金工具作为货币政策手段的作用。
这一时期,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速快速下滑,加上之前的高通胀迅速下降并转为通缩,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大幅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可用资金,用来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日期 | 中小型 | 大型 |
1998.3.1 | 8% | 8% |
1999.11.21 | 6% | 6% |
2003.9.21 | 7% | 7% |
2003年以后,我国经济实现快速增长,国际收支持续顺差,人民币面临明显的升值压力,为维护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央行通过大规模购汇,市场流动性增加。
为保持流动性合理适度,人行不得不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例如2003年4月创设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来进行大规模的流动性对冲,中央银行票据年发行量很快就从当年的7200亿元增长到了2010年的4万亿元左右。
然而,央票成本发行较高,最终极大地限制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空间。央行同时也大规模运用存款准备金政策对冲外汇占款,深度冻结银行体系过剩流动性,解决市场流动性过剩的问题。
自2003年9月首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到2011年6月末,人民银行共上调存款准备金率32次,存款准备金政策成为了央行主要货币政策操作工具。
这一时期,我国外汇占款增加额大幅萎缩,为应对这一变化,从2011年四季度开始,人民银行8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以增加银行体系流动性供应,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尤其是2014年之后,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的前提下,主打“滴灌”的货币政策。尽管这种滴灌从中长期看效果非常有限,但短期对金融机构有一定的传导压力,政策效果也能有一些。
此外,在外汇占款渠道投放基础货币出现阶段性放缓的情况下,为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总体平稳适度,根据流动性需求的期限、主体和用途,央行搭配使用准备金、公开市场操作以及中期借贷便利(MLF)等工具组合,提高调控的灵活性、针对性。这是一个货币政策工具创新的时期。
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能力,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缓解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民银行于2019年5月6日宣布构建“三档两优”准备金率新框架,即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分为高、中、低三个基准档,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两项优惠政策。
“三档两优”新框架既是总量政策的优化,也是结构性政策的创新。新框架的基础是“三档”,即根据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程度、机构性质和服务定位等,将存款准备金率设为三个基准档。“两优”是指在三个基准档的基础上实行两项优惠政策。新框架下,保留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和“比例考核”政策两项优惠。
“三档两优”新框架全面实施后,将对金融机构服务定位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供给结构,也有利于宏观调控和防范风险。
三、哪些存款账户需要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
法定存款准备起源于美国大萧条之后,目前美国主要是依据账户类别进行缴纳,国内主要是基于机构类型缴纳,比如只要是国有大行普惠金融达标就统一按照12%,那么不论是财政存款、个人存款还是单位存款都一律按照12%比例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
所以从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定存款准备金作为流动性工具非常粗糙,反而比银保监会的LCR、NSFR和流动性匹配率更加原始粗糙。
自2014年以来,我国实行差别化准备金制度,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并不相同。目前纳入存款准备金考核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机构: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注意,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只有农发行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2014年央行要搞定向灌溉,将农发行的法定存准一次性降低到只有8%的水平。
2、工农中建交国有五大银行
3、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4、县域农村商业银行
5、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6、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虽然属于非银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但是这三类机构均可以办理存款类业务,例如,
财务公司:能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金融租赁公司: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汽车金融公司:少量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非银金融机构可以吸收存款,但是在额度和期限方面限制非常严格,所以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更偏好从商业银行获得线下的同业借款。
存款准备金存在的最基础的形式是,当银行的负债端具有“一般性存款”的时候,就要按照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缴纳存款准备金。也就是存款准备金的缴纳范围主要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般性存款。
1998年存款准备金改革明确了一般性存款的范围:一是金融机构吸收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个人储蓄存款、单位存款及其他各项存款均作为一般存款,需缴纳准备金;二是金融机构的委托、代理业务(代理国债业务除外)按委托、代理业务负债项目轧减资产项目后的贷方余额缴存存款准备金。
在这一原则基础上,一般存款的范围会依据金融机构业务的发展和监管要求的变化进行调整,主要包括:
2006年将国库定期存款纳入缴存范围;
2008年将金融控股公司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纳入缴存范围;
2011年随着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的发展,银发[2011]209号文将保证金存款纳入一般存款范围;
银发[2014]387号文进一步规定,自2015年起,将部分原在同业往来项下统计的存款纳入各项存款范围,包括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证券及交易结算类存放、银行业非存款类存放、SPV存放、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及境外金融机构存放。同时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
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但除境外银行同业存款和保险公司协议存款需要交纳存准外,对于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目前法定存准比例仍然为0。
现实业务中部分银行明确规定了存款准备金缴纳一般存款的会计科目,例如银发[2015]105号文、184号文、233号文和239号文详列举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有五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一般存款的会计科目。
以下以工商银行为例,截至2015年6月需要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范围:
1、协议存款
从前面的法定存款准备缴存范围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存款都需要纳入缴纳存款准备金范围,不同于一般的同业存款(同业存款都暂时不缴纳)。
但是有一类保险公司存款叫“协议存款”比较特殊,主要是不受利率上限约束。实际业务中,多数保险公司存款都属于这种类型,期限5年以上稳定存款,但存款成本非常高,实际其性质很类似于金融债,唯一区别是金融债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
公募基金发行的货币基金也做一些协议存款,但这类存款不属于监管定义的“协议存款”范围。
2、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根据投资人的属性不同,可以分为个人存款、单位存款、同业存款。其中个人结构性存款和单位结构性存款属于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
《资管新规》之前,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纳入表内进行管理,募集的资金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对于保本理财或表内理财,募集的资金纳入结构性存款统计。1104报表填报说明也要求填入结构性存款。
资管新规之后,2019年1104业务制度更新,将G0103《存贷款明细报表(一)》,[2.1.7单位结构性存款]和[2.2.8个人结构性性存款]修订为[2.1.7单位结构性存款(不含保本理财)]和[2.2.8个人结构性存款(不含保本理财)],不再包括保本理财募集资金部分。
但是同业购买的结构性理财属于同业理财范畴,在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的统计口径中包括面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这几类金融机构存款也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
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是其他个人或单位先购买了其他资管产品,再嵌套银行结构性理财,这种不属于单位结构性存款或者个人结构性存款从而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
3、财政预算存款
具体包括三大类:
代理国库存款: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专项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
待结算财政款项;
代收(付)款项。
一般而言只有大行有这几个财政存款科目,中央国库存款主要是央行负责,但后来财政部觉得收益太低,就搞了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把一部分国库现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以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为质押获得存款并向财政部支付利息。
4、境外机构境内存放准备金制度
境外同业存款本来不需要交存款准备金。但是2015年末,央妈为抑制境外猖獗的人民币做空,想了一招可以大幅度抽空香港离岸人民币,即规定境外同业存放境内代理行、母行、人行深圳中支需要交法定存款准备金。当然交存主体仍是境内的金融机构(港澳清算行是直接交到人行深圳、珠海中心支行),但央行要求同时冻结负债端境外同业的存款账户相应资金。
2017年人民币汇率缓和之际,人民银行放松要求,境内代理行或母行可以不用为境外存款银行单独设置存款准备金账户(实际就是负债端冻结),但是境内银行仍然需要缴纳准备金。
这也是目前为止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唯一需要真正交存款准备金的,其他比如境内SPV存款,证券保证金存款都是0比例(等于不交)。
5、同业存单的准备金缴存
同业存单目前是银行间市场发行,上清所登记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的一种负债凭证。
从目前央行缴存范围的相关文件看,同业存单没有纳入存款准备金缴纳范围,但是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的投资者群体中绝大部分属于SPV或者金融机构,但其中也有很少部分是保险机构。
前面已经提及,如果是保险机构投资同业存单,理论上应该需要交法定存款准备金,但实际操作中,上清所也不会及时披露投资者名单给发行人。
但是从存款准备金最原始的出发点,流动性管理工具的角度看,同业存单实际上在存续期无法提前支取和赎回,一旦发行之后,实际上银行没有流动性风险,到期能否续发也是整个市场决定。
当前多数银行都已经实现了FTP内部定价的资负管理;其中存款准备金的因素是商业银行的一项成本。
比如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是1.62%,法定存款准备金是15%,一般性存款吸收的综合成本是3.5%。那么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之后的可用资金实际成本是(100*3.5%-15*1.62%)/85 =3.832%
当然商业银行一般都有很强的规模扩张的冲动,而国内对主要依靠发行债券、同业存单进行规模扩张的路径仍然不认可(从监管到股东),所以规模扩张的基本前提需要吸收一般性存款,随意即便需要承担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这样的成本,银行仍然会加大对存款的考核力度。
一般对存款考核的方式不外乎几种:
1、以存款定贷款额度,也就是下辖分支机构必须先有存款,根据存款规模来核定贷款规模,将存贷挂钩的指标层层往下压
2、一旦缺存款的时候,加大时点存款考核力度和指标。这种属于违规行为,但在很多银行仍然存在。
3、综合考核AUM的指标,也就是根据全年的资产管理规模(包括存款、理财产品投资、代销等表内综合考核),虽然看起来更加科学,但实际推行情况看,多数银行仍然更加偏好存款。
4、站在部门角度,对一般性存款设置更高的FTP定价,这样该部门有更高的空间可以对分支机构和客户经理有激励。一般性存款无论是负债稳定性,还是对客户关系绑定价值,还是对监管指标的优化都较同业存款或负债好,所以FTP向一般性存款尤其零售和小微倾斜也非常合理。
四、存款准备金相关的监管与考核指标
关于存款准备金的考核,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平均法考核,实际上一开始存款准备金实行时点法考核,总体来看,我国存款准备金考核方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1998年至2015年9月
我国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实行时点法考核,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需每日达到法定要求。即维持期内每日营业终了时,金融机构按上旬末法定存款准备金时点余额与一般存款时点余额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2、第二阶段: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
央行在《关于实施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的通知》(银发[2015]289号)中,确定对存款准备金实行改革,由现行的时点法开始过度为平均法考核,也就是,自2015年9月15日起,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的算术平均值,与上旬末该金融机构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得低于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3、第三阶段:2016年7月至目前
央行在《关于进一步改善存款准备金平均法考核的通知》(银发[2016]153号)中进一步确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将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的考核基数由考核期末一般存款时点数调整为考核期内一般存款日终余额的算术平均值。
存款准备金考核三阶段变化具体如下图所示:
同时,在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中,央行同时对存款准备金考核设每日下限,即央行允许银行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与上旬内该金融机构一般存款余额的算术平均值之比,可以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一个百分点(即透支1%)。
举一个例子,假设某一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14%,在平均法考核下,银行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的就不需要每日都达到14%,而可以是今天13.5%,明天14.5%,只要日平均达到18%就可以了。
同时,新制度又设置了一个底线(即透支上限管理),要求每天的银行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即允许透支1%。
当然,虽然存款准备金考核设置每日下限,但是并不是代表每天都可以透支1%(也就是降准1%的概念),因为一旦存款准备金透支天数过多,则不能保证存款准备金日均达标要求。
因此,这一规定实际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某些银行由于担心突发性支付需求所造成的囤积流动性的倾向,降低了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难度,从而可能降低超额备付金,释放出一部分流动性。具体对整体银行业释放多少流动性,核心仍然是每家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水平。
当然实际操作中到底能否为金融机构带来流动性管理便利释放超额存款准备金,主要基于银行自身管理能力和当地人行主管人员态度,如果辖内银行每次单日存准率低于法定存准率,人行相关科室或处室都会“关切”询问,显然银行会很识趣地保持每日存准率高于法定存准率,分子平均法考核也就失去意义。
最后,交存基数的平均法考核,对境外同业在境内的存款季末搬家行为影响很大,可以说非常有利于规范离岸人民币存款市场。
2011年初,在总结国际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人民银行正式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
该机制的核心内容是金融机构适当的信贷增速取决于自身的资本水平,以及经济运行和经济景气程度,并逆周期调节信贷投放。
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与差别准备金率制度相比,两者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前者是从宏观审慎的角度出发,逆周期调节信贷投放;而后者则仅是从微观审慎的角度,建立了微观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正向激励与约束机制,防止金融宏观调控中的“一刀切”。
2016年,人民银行将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
较之差别准备金动态机制,MPA更加全面系统地考虑了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业务风险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七个方面,在保持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同时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与改进。
MPA直接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利率水平挂钩,具体参见笔者之前的文章《MPA通关秘籍(2019版)》:
这里核心是差别存款准备金利率(法定是1.62%,超额是0.72%);
对A档机构实施奖励性利率(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1.1);
对B档机构实行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
对C档机构实施约束性利率(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0.9)。
另外,央行在需要增加宏观调控力度的情况下,可启用±20%的幅度;在较为极端情况下,可启用±30%的幅度。
目前为止,央行尚没有明确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动用的规则。至少笔者的职业生涯没有看到银行动用存款准备金的案例,即便在2013年6月份钱荒期间,兴业银行因为另外一家银行支付排队无法收到款导致被动清算窗口开启,央行也没有让其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
正因为此,后来银监会发布的流动性管理办法中,流动性覆盖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关于HQLA(优质流动性资产)定义包括:存放于中央银行且在压力情景下可以提取的准备金;但实务中银监会一直不认可商业银行存放在央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属于优质流动性资产,因为该类资产的流动性受到质疑,即便是压力情境下能否动用没有明确的准则。
五、央行制造准备金结构性短缺的政策和银行间流动性的结构性短缺
这部分我们以央行、商业银行、居民三层资产负债表,从货币内生性理论出发,通过一系列的假设操作,分析存款准备金在货币创造中所扮演的角色。假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20%。
1、商业银行向居民发放10亿元贷款
商业银行向居民发放贷款,会同时扩张二者的资产负债表,具体来看:
商业银行A在资产端增加一笔对居民的贷款10亿元,同时在资产端减少一笔存放央行10个亿准备金;
居民在负债端增加一笔银行的贷款10亿元,负债端减少10个亿应付款。居民的上游(贷款受托支付的对象)企业B资产端增加一笔在银行B存款10亿元,减少应收款10个亿。在这个过程,商业银行作为整体在央行的准备金没有影响;但是结构发生变化,银行A准备金减少10个亿,银行B准备金增加10个亿。
2、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寻求法定存款准备金2亿元
为了应付居民提取现金的需求,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寻求法定存款准备金准备金2亿元,通常是向中央银行出售资产(外汇、黄金等)或申请贷款。
出售资产:
商业银行在资产端增加一笔存放央行款项(存款准备金)2亿元,同时减少相应的资产(外汇、黄金、国债等)2亿元;
中央银行在资产端增加相应的资产(外汇、黄金、国债等)2亿元,在负债端增加存款类机构的存款(存款准备金)2亿元。
实际这个操作就叫做公开市场操作(只有一级交易商有这个资格和央行交易)。
申请贷款:
短期内如果申请的贷款无法直接投放出去,那么商业银行在资产端增加一笔存放央行款项(存款准备金)2亿元,在负债端增加一笔向央行的借款2亿元;
中央银行在资产端增加一笔对存款类机构的债权2亿元,在负债端增加存款类机构的存款(存款准备金)2亿元。
3、QE——中央银行向社保基金购买10亿元国债
QE与其他货币政策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他货币政策是依靠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间接作用于广义货币的创造,而QE是中央银行绕过商业银行,直接创造商业银行的居民存款负债(广义货币),同时增加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
假设中央银行向养老基金购买10亿元国债,因为养老基金没有中央银行准备金账户,所以要以商业银行账户作为交易中介,实际操作是中央银行在养老基金的开户银行的准备金账户里增加10亿元,开户银行在养老基金的存款账户里增加10亿元。从资产负债表来看:
中央银行资产端增加10亿元国债,负债端增加养老基金开户行准备金10亿元;
商业银行资产端增加存放央行款项(超额存款准备金)10亿元,负债端增加养老基金存款10亿元;
养老基金资产端减少10亿元国债,增加10亿元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