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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标杆判决:只要抓扯警察就构成妨害公务罪!

第一,警察将醉酒的马甲带往派出所调查是依法执行公务。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虽然是马乙不是马甲,马甲在本案中未有危险驾驶行为,但马甲有义务配合执法警察的调查。警察将醉酒状态的马甲带往派出所进行调查并无不当,属依法执行公务。

画外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今年4月8日,央视新闻制作了一期专题节目,其题目就是《零容忍,打击暴力抗法》,小标题是《暴力抗法害了谁?——耍赖拒绝配合执法,同样触犯法律》



这是迄今为止,央视关于捍卫人民警察执法权威所发出的最强音!



辱骂挑衅警察、暴力袭警看似对民警个人的侵害,实际上挑战的是法律,对抗的是执法权威。而挑战法律、对抗执法权威的结果,就是必须受到制裁!


面对警察执法你必须知道的三件事

第一件事:警察执法无需执法证

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只有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才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

第二件事:辱骂执法警察,会被直接拘留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件事:妨碍执行公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在现场必须绝对服从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因对抗警察而发生意外,应由对抗警察者承担责任。当广大人民群众懂得警察执法权不可侵犯之时,便是警民关系真正和谐之时。


暴力袭警挑战的是法律,对抗的是执法权威,侵害的是全体公民的权益。打击暴力袭警犯罪,让法律回归本位,让挑战法律尊严、对抗执法权威的抗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是执法者的神圣使命!


抓扯警察构成妨害公务罪!

可以说袭警行政拘留的时代应当结束了!



来源:青海海南州交警支队、佑安观察、央视新闻。

转自:神都小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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