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徐雪芬:吉林村民修建便民浮桥被抓判刑引起公愤!
一直以来,周围村民的生产生活都依赖洮儿河,但河流也给日常通行带来了不便。
因此,当地村民长期只能借助摆渡船等工具,到达对岸。
为了避免村民深受困扰,2014年,世代摆渡出身的黄德义挺身而出,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个固定浮桥。
黄德义称,因为修桥有很多人参与,便安排大家轮流去桥上收费,收费标准并无硬性规定,过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据车辆大小、人数多少以及个人意愿支付费用,少则一两元,最多给过10元,很多附近熟悉的村民过桥也不用给钱。
“修桥拆桥需要人,我哥、我侄儿等都参与,我也给不了工钱,就一个月就给他一天,那有水就得点,没水就拉倒。有钱没钱都过河,愿意给就给,不愿给就拉倒。”
黄德义的说法,也得到了附近村民的验证。“有给3块的,有给5块的,也有2块、1块的,这没准儿。”
△判决书
泯灭人性的判决中,没有了任何情理法。
被判决有罪的村民不用脸红,也不需要感到羞耻。
脸红的应该是当地政府的不作为,才导致村民被迫自筹经费建桥;羞耻的是当地政法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把善事当成犯罪来打击。
如果自费搭个浮桥既方便了车辆行人往来,又对过往车辆合理收点费就是寻衅滋事,那么现在很多城市在市内道路边上划上停车位便收费应该算什么呢?
算不算拦路抢劫?
要知道城市道路的功能,可不是让某些人专门用来赚钱的。
村民自筹建桥,恰恰说明当地政府不为民办事;村民自筹建桥被抓,恰恰说明当地警方不为民执法;村民自筹建桥被抓后判刑,恰恰说明当地法院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的案件,处理却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