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雪芬:如何看待上海女教师出轨未成年学生事件?
这个春节,除了湖北的高速冻雨之外,就是海南的机票回购难。总之,是回家难,不回家出去旅游也难。
因此,大节出发之前一定要做好攻略。
春节一结束,网络上就开始一波新的舆情:罪与否?上海女教师勾引16岁中学生发生关系被丈夫举报(点击可查看)
已婚女教师勾引出轨未成年学生,不属于简单的师生恋。因此,除了道德谴责之外,还可能涉及一些法律问题。
当然,网友在批评老师师德败坏的时候,也不能过于情绪化。
针对网络言论,有多名律师呼吁网民理性对待,甚至还有某律师接受采访,称女教师丈夫涉嫌侮辱罪受到治安处罚。
丈夫涉嫌犯罪?治安处罚?这个新闻标题还真敢写。
我认为:刘律师说得很有道理,但是网络就是这样一个特点。只要被上了网,主人公就只能允许一切发生,除非别人违法犯罪了。
正因为如此,现在各级政府非常重视网络舆情。
上网的网民,不是每个人都有很强的法律意识的,且网络具有匿名性。随性和率真,是网络表达的特点。
虽然说没有人愿意自己的私生活被传得人尽皆知,但是自己不喜欢,不等于别人就得尊重你的不喜欢。
舆情事件中上网和挨揍,如果让你选择一个,我相信主人公宁愿选择后者。
事实上,全网已经曝光多起因聊天截图“出事”的舆情事件,教训都很深刻,但是还是有人纷纷前仆后继。
这些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点,当事人都不是现场被“捉奸”,而全部是聊天聊出事故。这能怪别人曝光你吗?
坏事做了,禁止或者批评别人曝光,这是倒打一把。怪就怪在你做了坏事,却把做坏事的证据留给了别人,也就是说做坏事却不擦屁股。
如果说是隐私,人家没有曝光你做坏事的现场细节,曝光的只是你的深情厚意。这些浪漫证据,说到底还是非法谈情说爱。
既然是非法的,就允许监督。既然是监督,很难要求别人适可而止。
有律师说私域的自由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侵害社会秩序,这个不应该被社会化过度干预。公域的社会管理涉及到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则理应收到舆论等诸多社会力量的监督。
我认为,上网了,都一样的,因为你控制不了别人。
每一个舆情事件,都教训了一批;教育了一批;也可能学习了一批。
我们要看到这个舆情事件的积极影响,那就是违反师德的老师被发现了,防止她继续祸害其他未成年青少年。
不要把女教师当成受害者,调查调查有多少未成年青少年是受害者。一般来说没有一个丈夫第一次发现就直接曝光网络的。
有网友根据网传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猜测该女教师疑似还曾与往届学生发生过“不正当关系”。
其实这个事件中,到目前为止女教师还是幸运的。
一是学生虽然未成年,但是已满14岁;二是虽然她勾引得循循善诱,但是未采取胁迫手段。
也就是说,她已经走在刑事犯罪边缘。从这个角度来说,女教师最多只是冷静后,丈夫向她提出离婚。
2017年,江苏常州一起真实案例,初中女班主任黄某与初一男生(未满14周岁)在家中、宾馆等地多次发生性关系。法院审理结合其自首、无前科、自愿认罪等情节,该班主任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同年5月31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十大案例,该起案例便被包含其中。
2007年贵阳六中杀人案:为争夺美女班主任,富二代挥刀刺向同学。
这个案件,说的是班主任王永丽,与同班两个男生搞三角恋。最后,一个男生将另一个男生杀害了。行凶那天,是他十八周岁的第二天。
这些案例,给所有师生恋中的教师,提了一个醒:行坏事,要问前程。
这些案例,也给所有的家长提了一个醒:觉得“我家的是儿子,没事儿”,这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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