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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评论》2021年第4期(第154期)

国际经济评论 国际经济评论 2022-06-09


《国际经济评论》2021年第4期

目录及内容提要



  • 养老金改革的前景、挑战与对策

  • 郑秉文   董克用   赵耀辉   房连泉   朱俊生   张冰子   蒙 克   贾 珅



  • 新冠肺炎疫情下全球主权债务治理困境及其应对分析

王金强   黄梅波   崔文星



  • 《出口管制法》中的域外适用法律规则及其完善

 刘 瑛   李 琴



  • 金融危机的原因和后果:我们学到了什么?

高旸   [德]莫里茨·舒拉里克



  • WTO改革中的发展中成员地位认定问题  

张军旗   田书凡



  • “一带一路”建设中双边投资协定的功能发掘与范式构建

张晓君   曹云松



  • 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国际协调:必要性、可行性和合作路径

 漆 彤   刘嫡琬



  • 非联盟国家深度合作可行性探究—— 兼议“十四五”规划与中俄战略合作前景 

  • 欧阳向英





养老金改革的前景、挑战与对策


摘要:20215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经济评论》编辑部、中国世界经济学会联合组织召开养老金改革的前景、挑战与对策研讨会。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2020年中国首次出现了养老金收不抵支的情况,未来三十年人口和赡养率的变化将进一步导致养老金缺口越来越大。养老金体制还存在制度碎片化、转移接续和便携性、地区间社保财务不平衡、竞争不公平等问题。养老金改革在于供给端开源、需求端节流。在供给端,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制度,更关键的措施是增强养老金供给端的多层次、多支柱。第一支柱回归保基本,第二、三支柱来增加养老金待遇水平,同时权衡资本市场风险,警惕投资陷阱。在需求端,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合理调整机制,渐进延迟退休年龄。养老金改革应体现经济适应性,考虑企业的成本与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致造成市场扭曲、不致妨碍劳动力正常流动、不致促使竞争性企业因用工成本过高而削减工作岗位、不致减少人们对劳动力市场参与及其工作努力程度。最后,即便基本养老金可持续,也不意味着筹资与待遇水平越高越好。


作   者:

郑秉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

董克用(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

赵耀辉(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房连泉(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

朱俊生(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

张冰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

蒙   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贾   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



 


新冠肺炎疫情下全球主权债务治理困境及其应对分析

 

摘要:主权债务问题是国际发展长期积累的全球性问题。在当下全球权力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过程中,传统的债务治理框架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债务国、传统债权国和新兴债权国的博弈框架已经逐渐展现。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那些遭受疫情冲击的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债务状况持续恶化而部分西方国家却将主权债务问题不断政治化,大肆宣扬“债务威胁论”与“债务责任论”,不仅肆意夸大债务国的主权债务风险,将债务国的主权债务问题与中国的发展融资进行联系,还支持发展中国家构筑“抗债”统一阵线,对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债权国的债务减免施加政治压力。这种大国间的政治博弈直接冲击了传统的主权债务治理范式,形成了全球主权债务的治理困境。中国需要充分利用此次疫情冲击产生的危机效应,以发展的可持续性为导向,将国际发展合作实践与主权债务治理体系的改革相结合,将当前对中国等新兴融资者的污名化指责转向对全球主权债务治理体系的反思和重构;在充分了解债务国合理减债诉求的基础上,尽快与相关债务国开展债务减免和债务重组谈判,确立债务减免的样板国家。中国还需要积极利用现有的发展合作平台,加强与其他新兴债权国和新型发展融资机构的协商,以避免形成债务隔阂。


作   者:

王金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关系学系)

黄梅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发展合作研究院)

崔文星(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关系学系)



 

 

《出口管制法》中的域外适用法律规则及其完善


摘要:2020121日生效的《出口管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该法的域外适用,从原则和具体规则两个层次赋予了出口管制的域外效力。但是《出口管制法》的域外适用规则依然不够具体和详尽,缺乏具有指导意义的域外管辖细则。为了实现《出口管制法》域外适用的目的和效果,出口企业应贯彻《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履行合规义务,而且中国有必要尽快细化出口管制法律域外适用的规则体系,以维护国家安全、履行国际义务和制衡他国。中国应当秉持有限突破属地原则、合理原则和防止泛化国家安全三项原则,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出口管制领域的特性,有克制地规范出口管制法律规则的域外适用。具体而言,需要进一步清晰界定管制对象、细化黑名单制度、适当扩展管制物项、明晰再出口的内涵、确立出口管制协调机制与追责、执法机制。


作   者:

刘   瑛(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李   琴[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



 

 

金融危机的原因和后果:我们学到了什么?


摘要:金融危机频繁发生,每次金融危机都会带来重大和长期的不良后果。通过对过去一百多年全球金融数据的最新文献研究,本文认为私人信贷增长是预测金融危机的最佳指标。与正常经济衰退相比,金融危机后的经济衰退代价更高,持续时间更久。当信贷繁荣与资产价格泡沫叠加在一起时,极有可能发生金融危机,经济恢复会变得更慢。本文讨论了金融危机前往往发生过度冒险行为的原因,总结了可供参考的经验教训。近期金融危机文献还提出了“平静危机”的概念,指出在不存在挤兑和恐慌的情况下,金融系统承压对实体经济带来的危害。国内信贷和全球化增长的双重减缓将在未来数年对中国经济形成严峻的考验。


作   者:

高   旸(新经济思维研究所)

[德]莫里茨·舒拉里克(波恩大学、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新经济思维研究所)



 


WTO改革中的发展中成员地位认定问题

 

摘要:WTO改革中有关发展中成员地位认定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三方面:是否应当细化发展中成员的分类,发展中成员的认定方式,以及认定标准的确定。WTO三分之二的成员宣称其为发展中成员,并据此享有“特殊和差别待遇”。而普惠制下的发展中国家(受惠国)则由发达国家(给惠国)单方面决定。传统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分法已经不能反映各国发展水平的差异,自我宣示和普惠制下的发达国家单方面认定方法以及认定标准的缺乏导致发展中成员存在身份不明的问题,其享有的优惠待遇难以得到落实。在未来的WTO改革中,可以考虑将发展中成员细分为新兴成员、欠发达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对于成员身份有争议时以总理事会下专门机构的认定为准,认定结果应当对一般的发展中成员身份(包括细化身份的)认定以及普惠制下的发展中成员身份认定均具有效力;可参照联合国的有关指标制定不同成员身份的认定标准。中国目前仍然是一个发展中成员,也属于新兴成员类别。随着自身不断发展,今后中国将面临身份转型的挑战,应当逐步承担与自身能力相当的义务。


作   者:

张军旗(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田书凡(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一带一路”建设中双边投资协定的功能发掘与范式构建


摘要:双边投资协定(BIT)对于“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但目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BITs较为陈旧,具有实际操作性不强和倾向于保护东道国规制权的特点,在投资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改善东道国营商环境和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四个方面存在功能缺失的问题。基于此,中国应当立足对外投资和吸引外资体量都很庞大的现实情况,努力构建中国BIT范式。范式构建应从“行为”角度确认国有企业合格投资者身份;尊重东道国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对外资进行规范的权力;逐步纳入透明度、竞争中立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条款;明确包含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的承诺;改进ISDS机制中的前置性程序,扩大国际投资仲裁的管辖权范围,考虑引入投资争端调解机制。


作   者:

张晓君(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曹云松(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国际协调:必要性、可行性和合作路径


摘要:近年来,各国频繁更新或出台国家安全审查规则、启动国家安全审查程序、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拒绝部分投资准入,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泛化应用已然危及全球贸易投资秩序的正常运作。国际法史表明,只有推行制度合作才能解决安全审查泛滥这类制度竞争所带来的破坏效应。各国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国内安全审查制度的趋同、逐渐增多的国际对话与合作、安全审查软法规则的出现,构成安全审查国际协调的共同认知和实证基础。尽管如此,任何法律秩序的形成都并非一蹴而就。安全审查国际协调应当遵循有序推进、先程序后实体、双边和多边并进、软法和硬法“兼施”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路径。中国应当适时向世界提出自己的国家安全审查协调观,践行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


作   者:

漆   彤(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刘嫡琬(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非联盟国家深度合作可行性探究——兼议“十四五”规划与中俄战略合作前景


摘要:后疫情时期,非联盟国家间如何开展合作,是一项重要议题。中俄是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又是“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新型国家关系的代表,能否深度合作关系两国发展乃至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大局。本文以中俄在“十四五”期间到2035年的安全环境、收益路径和身份认同为例,说明:中美俄大三角关系不等边变化,拉近了中俄在安全领域的距离;扩展利益对中俄十分重要,但双方在合作对接上还有改善空间;中俄在许多重大国际问题上立场一致,为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非联盟国家深入合作有很多前提,但最主要的还是相互尊重。以中国为代表的非联盟国家必将冲破重重阻碍,将全方位务实合作推向前进,从而推动国际秩序向更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作   者:

欧阳向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国际经济评论》2020年第6期(第150期)
《国际经济评论》2021年第1期(第151期)

《国际经济评论》2021年第2期(第152期)

《国际经济评论》2021年第3期(第1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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