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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今言 钟宇声 | 西汉海昏侯墓出土铜钱问题祛疑

黄今言 钟宇声 瑶湖读史 2022-05-21

来源:《秦汉研究》2021年第2辑,此据作者原稿。感谢授权瑶湖读史发布。

作者:黄今言 钟宇声


西汉海昏侯墓出土铜钱问题祛疑


作者介绍:

黄今言,江西师范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原所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曾任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经济史学会古代经济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等职。承担并完成国家、省级课题5项。出版论著有:《秦汉军制史论》《秦汉赋役制度研究》《秦汉经济史论考》《秦汉商品经济研究》《秦汉史丛考》《秦汉史文存》等八部。在《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文史》等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其中有的在《新华文摘》及日、韩等国的多家刊物转载或介绍观点。曾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多项。


李平亮教授与黄今言教授


钟宇声:江西师范大学在读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汉代物质文化。


项目基金: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海昏侯墓考古发掘与历史文化资料整理研究”(16@ZH02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要:西汉海昏侯墓出土的数百万枚铜钱,非常珍贵。但人们也提出了不少疑点和异议。作者通过对钱币实物与文献考察,认为该墓的铜钱种类很多,然主要是西汉中期铸造的四种五铢钱,其不同的文化特征,反映了当时币制改革的频繁和政策举措。这些铜钱并非如有人所说来自宣帝的“赙赠”,而主要是刘贺受封后从昌邑搬运到海昏来的“家钱”,是刘髆遗留的家产,也含有刘贺本人的赏赐所得及食邑收入消费后的剩余。“西汉黄金一斤值万钱”说,是将王莽币制当做汉制的推论和误判,与史实不合,当时政府未曾规定金币与铜钱的法定比价,这是由金币的特性所决定的,出之有因。


关键词:海昏侯,铜钱,种类特征,来源,比价


西汉海昏侯墓的考古发掘获得了重大成就。其亮点之一就是在墓主刘贺的钱库中出土了十余吨、数百万枚铜钱,用麻绳串联,摆放有序,堆积如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不仅有助于人们了解昭、宣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及刘贺的财富占有量,了解当时的厚葬习俗等,而且对钱币研究也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弥足珍贵,颇具价值。但也有不少疑点。例如:出土的这大批铜钱有多少种类,有何特征?它的来源如何,是否刘贺死后别人对他的赙赠?西汉是否“黄金一斤值万钱”,金饼(币)与铜钱有无政府规定的比价?对这些疑点,近年来媒体、学术界存在不少异议。很有深入探讨的必要。这里,根据出土钱币实物和文献记载,专就这些铜钱的种类及文化特征,它的来源及其与金币的比价等问题,做些初步梳理和论列,希冀释疑。不妥之处,有望同仁赐教!

海昏侯墓出土的铜钱,圆形,方孔,重如其文,是西汉通行的法定货币。这大批铜钱何时铸造,种类有多少,其文化特征如何?目前,众说不一。有人将这些铜钱分为“三类”,认为是“武帝、昭帝、宣帝时期的钱币”[1];也有人将它分为“六类”,认为有“穿上横,穿下横,穿上星,穿下星,决文,素面”等不同种类[2]。这些说法,不仅分类标准不同;而且对不同种类钱币的基本特征也得不到反映,在认识上比较模糊,稍嫌笼统。为求实崇真,看来,首先当根据钱币种类的发展演变及其实物做些具体审辨。


西汉建立后,随着社会经济、商品交换的发展,汉政府对铜钱进行过多次改革。在不同的历史时段,推行过不同种类的铜钱。西汉初,高帝时因“秦钱重难用”,不便流通,“更令民铸荚钱”[3]。吕后二年(前186),行“八铢钱”。应劭曰:“本秦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质如其文,即八铢”[4]。吕后六年(前182),行“五分钱”。应劭曰:“所谓荚钱者”[5]。文帝五年(前175),“除盗铸钱令,更造四铢钱”[6]


汉武帝即位后,针对当时的经济形势和财政金融状况,进行了高频度的多次钱币改革,铸造过不同种类的铜钱,例如:


建元元年(前140),“行三铢钱”。师古曰:“新坏四铢钱造此钱也,重如其文”[7]。


建元五年(前136),“罢三铢钱,行半两钱”。师古曰:“又新铸作也”[8]。


元狩五年(前118),“罢半两钱,行五铢钱”。“更请郡国铸五铢钱,周郭其质,令不可得取鋊”[9]。


元鼎二年(前115),“郡国铸钱,民多奸铸,钱多轻,而公卿请令京师铸官赤仄,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仄不得行”[10]。


元鼎四年(钱113),“悉禁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输入其铜三官”[11]。


自昭帝即位至宣帝以后的铜钱铸造,《汉书·食货志》曰:“亡所改变”[12]。这里讲的无所改变,是指铸币权归上林三官掌控,中央统一铸造五铢钱的政策没有改变,并非说铜钱的种类、形制、饰纹和上林三官钱完全一样。昭、宣时期,为了提高人们对五铢钱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当时对五铢钱的钱文字体、钱面饰纹及铸造工艺等方面,与武帝时的上林三官五铢钱相比,仍有不同程度的变革和改进。这从昭帝元凤四年、元凤六年;宣帝本始元年、本始三年、本始四年等出土的陶钱范和钱币实物中可以得到反映或证实。


史实表明,西汉铜钱的种类甚多。从汉初至宣帝时铸造的铜钱,先后有“荚钱”、“八铢钱”、“五分钱”、“四铢钱”、“三铢钱”、“半两钱”、“五铢钱”、“赤仄钱”、“上林三官钱”及元凤、本始年间的“五铢钱”等多种。


[图源:江西省博物馆]


但海昏侯墓出土的铜钱,现在所看到的,主要或大量的是西汉中期的元狩五铢、元鼎五铢、元凤五铢和本始五铢四种。数量也特别多。这大概与刘贺所处的年代有关。这些铜钱,各有不同的文化特征。表现在:


1.元狩五铢,也叫“郡国五铢”。钱文“五铢”二字比较粗壮,“五”字交笔斜直,“铢”字中的“金”似箭镞,朱头方折。直径2.5厘米,平均重量约3.5-4克。轻重不一,大小不等。制作工艺,参差不齐,饰纹多样,穿孔记号有上穿、下穿、上半星、下半星等等。


另外,发现有错版五铢多枚,或“铢”字的“金”倒写,如“

”;或“铢”字的“金”残缺,如“

”。这种钱权且列入此类,疑为郡国所铸,铸造时间较早,不规范者多见。


2. 元鼎五铢,即“上林三官”五铢。钱文“五铢”二字修长、秀丽。“五”字交笔缓曲。铢字的“金”,呈三角形,“朱”字头方折,头和尾与金字齐平。直径2.5厘米。重量约3.5克。穿孔记号有上半星、下半星等。铸造工艺标准,内外廓均匀。


3. 元凤五铢,昭帝时所铸。钱文“五铢”二字略显瘦长。“五”字交笔弯曲。“铢”字的“金”,呈三角形,较小,“朱”字头方折,明显高于“金”字旁。直径2.5厘米。重量约3.4克左右。穿孔中的记号与上林三官铸相似,制造工艺精细。


4. 本始五铢,宣帝在位时铸。钱文“五铢”二字笔锋挺拔、秀丽。“五”字交笔弯曲,上横下横超出交笔末端之外。“铢”字的“金”,呈等腰三角形,略低于朱字。直径约为2.5厘米。重量约3.4左右。穿孔中的记号与上林三官铸相似。制造工艺整齐,钱面光洁,厚薄一致。美观精粹。


至于武帝元鼎二年铸造的“赤仄五铢”,或许因使用时间短暂,加之考古工作者对出土的铜钱尚未清理完毕,目前未见实物,其特征容当后论。


西汉币制多变,特别是武帝时期变化多端。铜钱种类繁多的原因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关。这里需要强调两点:首先一点是当时商人势力膨胀。他们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武帝攻打匈奴后,加之自然灾害严重,“县官大空,而富商贾或墆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焉,冶铸鬻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於是天子与公卿议,更造钱币以赡用,而摧浮滛并兼之徒”[13]。政府通过频繁更铸钱币,解决财政困缺,以赡国用。同时也是为了防止豪商操纵、私铸钱币牟利,打击商人,特别是豪富巨商。二是私铸盗铸铜钱严重。尤以武帝时期为最。史称:“从建元以来,用少,县官往往即多铜山而铸钱,民亦盗铸,不可胜数,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14]。又云:“郡国铸钱,民多姦铸”[15]。“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而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赦自出者百馀万人”[16]。在更造钱币的过程中,民间盗铸以楚地、京师尤甚。当时民间盗铸钱币的方法、手段多样。例如:有的是对铸钱的材料掺假,“杂入铁、铅”[17],或多杂铅、锡,以博厚利。有的是盗磨钱质“取鋊”[18],将重钱磨成铜屑进行改铸,利用新、旧铜币更换之机,把重钱熔化,改铸成新钱,使“铸钱益轻而薄”。导致“市肆异用,钱文大乱”[19]。严重干扰了商品交换和社会经济发展。为了防止盗铸和对钱币作伪,政府改革币制时,通过改变钱币种类和形制,使盗铸难于获利。


西汉钱币,特别是五铢钱的规格包括大小,重量,防伪记号等,逐渐形成如上所说的一些文化特征,这是政府主导下的行为。当时为确保铜钱流通顺畅和金融稳定,历届政府在对钱币改革的过程中,先后采取过不少政策、措施,主要表现在:(一)加强对钱币铸造权的管控。汉初是禁止民间私铸;接着乃废止郡国铸钱;最后便中央收归铸币权,由上林三官统管,明确规定“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20]。(二)颁布禁止盗铸的法律。吕后时规定:“盗铸钱及佐者,弃市”[21]。景帝时下令“盗铸钱伪黄金弃市律”[22]。武帝时又规定:“盗铸诸金、钱罪皆死”[23]。运用法律手段禁止民间盗铸钱币。(三)保证铜钱的大小和重量。《钱律》规定:“钱径十分八寸以上”[24]。即铜钱的直径要大于十分之八寸,大小要符合规格。文帝时还制定了称钱重量的法码,即“称钱衡”[25]。在称钱衡上刻有多少“铢”的字样,要求钱文与重量相合。武帝以降,在铸币时继续遵照执行这一规定。(四)不断提高铸造铜钱的工艺和防伪标识。不仅要求“周郭其质”,保证铜钱的大小规格和法定重量,而且非常注重铜钱防伪标志,包括钱文字体的粗细、笔锋有别。防伪的记号多样,如:方孔上穿,方孔下穿,方孔上下有穿,方孔四角有点,方孔上穿有三角形,方孔下穿三角形,方孔上穿一点,方孔下穿一点,方孔上穿二横等,多种类型,五花八门,各种铜钱的记号不同,多达几十上百种。以上这些文化特征,从海昏侯墓出土的五铢钱中可以得到充分体现。


综上所述,西汉一代,铜钱的种类繁多。但海昏侯墓出土的铜钱,主要是西汉中期的元狩五铢、元鼎五铢、元凤五铢、本始五铢等四种。其它钱币数量较少。这些铜钱周郭其质,一般都是3.5克重,直径2.5厘米左右,钱文为小篆。但不同种类的铜钱,有关字体的粗细、笔锋及防伪记号方面,却呈多样性,不完全一致,各个时段的钱币在文化特征上存在些差异。汉代政府对钱币很重视,为保障钱币质量,便于流通,在币制改革中采取过不少的政策措施,这在钱币史上具有时代意义。

海昏侯墓出土的铜钱,数量惊人。据媒体的初期报导是200万枚,但近年来,经考古工作者的清点、整理,实际数量约在300万枚以上。这大批铜钱的来源问题是一大疑点。学界有多种说法,其中有代表性的主流观点是刘贺死后来自宣帝对他的赙赠。信立祥先生说:这些五铢钱,“我推测,应是宣帝赐给的,为刘贺助丧的赙赠钱……刘贺之丧获200万赙赠钱应是符合当时赙赠制度的”[26]。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观点。是否如此?需要从文献和铜钱实物两方面做一些必要的陈列和论说。


[图源:江西省博物馆]


考之史籍,文献对赙赠的记载多见。例如:《仪礼·既夕礼》曰:“兄弟赗奠可也,所知则赗而不奠。知死者赠,知生者赙”[27]。《荀子·大略》曰:“赙赗,所以佐生也,赠襚所以送死也”[28]。《说苑》曰:“知生者赙赗,知死者赠襚,赠襚所以送死也,赙赠所以佐生也”[29]。引文中的“赙赗”、“赙赠”同义,都是指奉送或赐奉之意思,皆指死者上司或亲朋,对丧家奉送钱物办理丧事之用,也是对丧家的一种精神安慰。不过,“赙”与“赠”或“赗”有别。赙是以财物“佐生”,即支助生者治丧,办理丧事;而“赠”或“赗”是以钱购买祭品、奠品,如车马、布帛、衣被、玩好等,用于“送死”即吊祭死者。大凡“赙赠”的钱财,通常是给丧家治理丧事,而非直接用于为死者陪葬。


西汉的“赙赠”,在先秦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制度。当时既有官方的赙赠,也有民间私人的赙赠。就官赙而言,凡贵族大臣、诸侯王、列侯、政府要员等死后,皇帝或朝廷官员一般都会赙赠或赠予钱物表示哀悼,用以治丧。例如:


国辅大臣霍光死后,“上及皇太后亲临光丧,赐金钱、缯絮、绣被百领,衣十五箧,璧珠玑玉衣,梓宫、便房、黄肠题凑各一具,枞木外臧椁十五具。东园汤明,皆秉舆制度”[30]。


关内侯孔霸死后,“上素服临吊者再,至赐东园秘器钱帛,策赠以列侯礼”[31]。


丞相孔光死后,“使九卿策赠以太师博山侯印绶,赐乘舆秘器,金钱杂帛”[32]。


丞相翟方进死后,“上秘之遣九卿册赠以丞相高陵侯印绶,赐秉舆秘器,......天子亲临吊者数至,礼赐异于它相故事”。注引师古曰:“《汉旧仪》云丞相有疾,皇帝法驾亲至问疾,从西门入,即薨,移居第中,车驾往吊,赠棺、棺敛具。赐钱、葬地”[33]。


太子太傅夏侯胜死后,“赐冢瑩、葬平陵。太后赐钱一百万”[34]。


以上是西汉朝廷对高官死后赐赗或赙赠的一些记载。虽然还没有东汉时的赙赠普遍,但仍然反映出了一些特点,体现在:一是赙赠的范围有物、有钱。包括缯絮、衣被、棺材、秘器、玩好,有的甚至印绶,车舆、葬地等;赙赠的金钱主要供丧家办理丧事之用,而不是随葬。二是死者的官阶和身份、地位不同,赙赠钱物的数量、规格有别。有明显的等级之分。《二年律令·赐律》规定:“二千石吏不起病者,赐衣襦、棺及官衣常(裳)。郡尉,赐衣、棺及官常(裳)。千石至六百石吏死官者,居县赐棺及官衣。五百石以下至丞、尉死官者,居县赐棺。官衣一,用缦六丈四尺,帛里,毋絮;常(裳)一,用缦二丈……赐棺享(椁)而欲受賫(资)者,卿以上予棺钱级千,享(椁)级六百;五大夫以下棺钱级六,享(椁)级三;母爵者棺钱三百”[35]。后来,又规定:“皇子始封薨者,皆赠钱三千万,布三万匹。嗣王薨,赙钱千万,布万匹”[36]。可见,当时官方的赙赠制度等级森严。刘贺身为废帝,庶人,后来虽然被封为列侯,但一直受到汉廷监视。他无献酎、祭祀、朝聘资格,没有得到宗室认同。是“顽嚚毁放之人”[37]。故刘贺死后,文献末见有宣帝对其赙赠的记载。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不宜“推论”为刘贺墓出土的铜钱是来自宣帝的赙赠。这是一。


再从实物来看,刘贺墓出土的大批铜钱也非来自宣帝的赙赠,而是刘贺被封海昏国后,从昌邑搬运到海昏来的“家钱”。据考古发掘,这些堆积如山的五铢钱,一串串排列有序,每一串钱都系有封泥,封泥上的字是“昌邑”,木匣上的文字有“海昏侯家钱五千”,此为它不是来自宣帝赙赠的铁证。一个匣就有“家钱五千”,该墓出土数量甚多,故考古人员认为钱币总量达几百万枚,实为惊人。


刘贺这批“家钱”,综观史实察之,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昌邑哀王刘髆遗留的家产。有汉以来,诸侯王经济实力雄厚。当时作为“封君”的刘髆,不仅可在封地征收“田税”、“人头税”,以供“公”用,充实国家财政,供给王国官吏俸禄以及政府的其他日常开支;而且还可征收“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以供“私”用,即“私奉养”[38],包括渔采税,盐铁税、市税、关税等,收取大量钱币;同时,刘髆管理下的昌邑国,利用当地资源,还直接经营铜器、漆器、铸钱等手工业。在海昏侯墓出土的一些铜器上,有“昌邑食言”,“田籍”等文字,在几件漆器中,有“昌邑五年”字样,表明这些铜器,漆器是在昌邑制造的。另外,出土有五铢钱石范,也有“昌邑”二字。这当是上林三官铸币之前,由郡国铸造五铢钱时所使用的钱范。由此,不排除刘髆在昌邑有私铸钱币的可能性。刘髆在昌邑国,通过征收各种末业税,又通过制造铜器、漆器、铸钱等手工业,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入,聚集了大量的财富。刘贺被废除帝位后,上官太后诏令他回归“昌邑故国”,并将“故王家财物皆与贺”[39]。让刘贺继承其父亲刘髆的“财物”,这是“家钱”的一个主要来源。


(二)刘贺任昌邑王时赏赐所得的剩余。依照汉制,凡诸侯王上朝,皇帝通常都会给予赏赐。仅昭帝时期,就曾多次对诸侯王、宗室有过赏赐。例如:始元元年春二月,“赐诸侯王、列侯、宗室金钱各有差”[40]。始元四年三月,“赐长公主、丞相、将军、列侯、中二千石以下及郎吏、宗室钱帛各有差”[41]。元凤四年正月,“赐诸侯王、丞相、大将军、列侯、宗室下至吏民金帛牛酒各有差”[42]。元平元年十一月,“赐诸侯王以下金钱,至吏民鳏寡孤独各有差”[43]。当时刘贺是昌邑国的诸侯王、宗室,对其赏赐的金钱数量虽然未见记录,但很丰厚,似当无疑。如据载:“广陵王来朝,益国万一千户,赐钱二千万,黄金二百斤”[44]。皇帝对昌邑王刘贺的赏赐,即使没有广陵王那么多,但他多次接受的赏赐加起来,钱的数额总共也当有几千万以上,接受赏赐开支后的剩余,这也是刘贺“家钱”的来源之一。


(三)刘贺被废后在昌邑的“食邑”收入。汉代不仅宗室、公主、皇太后可“食汤沫邑”[45]。就是诸侯王有罪废王除国后,也可“食汤沐邑”。如广川王刘去,因“杀害无辜”“逆节绝理”而犯罪,王位被废后,“与妻子徙上庸,与汤沐邑百户”[46]。代王刘年,“有司奏年淫乱,年坐废为庶人,徙房陵,与汤沐邑百户”[47]。昌邑王刘贺,由于“荒淫迷惑,失帝王礼谊,乱汉制度”,被废后,归故国,也“赐汤沐邑二千户”[48]


刘贺“食邑二千户”,的特权待遇,享有一笔不少的经济收入。所谓“食邑”,就是食地税。其收入量也有不少。如果按平均每户有土地百亩,亩产量1.5石,行“三十税一”,那么,刘贺一年的“食邑”收入是:


民户数:2000户。


田亩数:2000X100=200,000亩。


亩产量:1.5X200000=300000石。


税率:三十税一。


地税量:300000X1/31=10000石。


谷价:权以一石100钱计算。


合计收钱:10000X100=1000000钱


刘贺被废后,在昌邑享受汤沐邑的时间有十余年之久。共计食邑的收入,当不少于1000万钱。这些钱无需上交国家财政,皆为“私用”,可供其日常消费。这又是刘贺“家钱”的来源。


大量事实证明,海昏侯墓出土的大批铜钱,不是来自宣帝对刘贺的赙赠,而是刘贺受封豫章后,从昌邑搬运到海昏国来的“家钱”。这些家钱主要是哀王刘髆留下来的遗产,也有刘贺本人任昌邑王时所获的赏赐及其被废后的“食邑”收入。要指出的是该墓出土的几百万枚铜钱,不是刘贺占有财富的全部,当是他日常消费、大肆挥霍后的剩余。刘贺死后,因继承不济,才将这大批财物无奈埋入墓中陪葬。

海昏侯墓不仅出土铜钱10余吨,多达数百万枚,还出土黄金115公斤以上。除“马蹄金”、“麟趾金”和“金板”外[49],仅金饼就有285枚。西汉时期,全国通行的金饼与铜钱有无法定比价呢?目前,不少论者做了肯定回答。例如:有人说,刘贺拥有大量黄金,“按当时价,黄金重一斤,直钱万......即值一万钱”[50]。有人还根据“黄金一斤值万钱”计算它的购买力。认为“西汉中后期,一斤黄金能买1250根竹,或1250斤猪肉,或25匹布,或40只羊,或142只鸡。如果买粮,一斤黄金可买25石......足足能管一人三年口粮”[51]。他们既未区分价格与比价之别,也未言及什么钱币,统论西汉中后期,“黄金一斤值万钱”。这也是值得继续慎审的一疑点。


不同货币之间在交换中,应该有个公认的比价或“兑换率”。这一点,汉人似是清楚的。例如:武帝元狩四年(前119),更造皮币及白金时,就曾规了白金与铜钱的比价。据《食货志》载:


“又造银,锡为白金。以为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曰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园之,其文龙,名曰白撰,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椭之,其文龟,直三百。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株钱,重如其文”[52]。


是知,当时“白金三品”与“三铢钱”的比价是分别为1:3000,1:500,1:300。也就是一块园形白金兑换三千枚三铢钱;一块方形白金兑换五百枚三铢钱,一块椭形白金兑换三百枚三铢钱。


后来,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在币制改革时,对各种货币之间的交换,也有过比价规定。如《食货志》载:


“莽即真,以为书刘字有金刀,乃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而更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次七分,三铢,曰‘么钱’一十。次八分,五铢,曰‘么钱二十’。次九分,七铢,曰‘中钱三十’。次一寸,九铢,曰‘壮钱四十’。因前‘大钱五十’,是为钱货六品,直各如其文。黄金重一斤,直钱万。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银一流直千。是为银货二品。”[53]


这也说明,当时已经认识到,货币与货币之间,应有法定比价,才能使彼此之间的交换得到畅通而无障碍。


“西汉多黄金”,其中的金币,型制为圆形,厚缘,中心内凹,背面粗糙,饼块状,每块大小不等,但通常500克,即一斤左右,是“上币”、“行金”。而铜钱,圆形、方孔,重如其文,是“下币”,“行钱”[54]。当时的金币、铜钱都是通行货币。金币的铸造量,史文缺载,但据统计,仅皇帝赏赐的黄金数就达90万斤之多,令人惊叹!铜钱的铸造量,据载:“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余云”[55]。这280亿万余的铜钱,为数相当可观。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各地交换加强,多层级市场的拓展,商业形态的多样,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应该说,这大量的“行金”与“行钱”即金币与铜钱这两种流通货币之间应当有个比价。但是,从汉高祖到平帝的整个西汉一代,在官方正式文献中,未见有“金币与铜钱比价”的记载。司马迁《史记》、班固《汉书》,对此都未言及。


当前,研究海昏侯墓出土的铜钱时,不少学者认同“西汉黄金一斤值万钱”的说法,这大概是将王莽币制当作汉制的一种推测。前面讲到,王莽始建国元年,实行“宝货”制时,有过黄金一斤值万钱的规定,于是他们以此推论到西汉一代,认为西汉金币与铜钱之比价,也是黄金一斤值万钱,都是一与万之比。这或许是受了一些注释家,如:晋灼、师古等人的误识和影响[56]。实际上,王莽所规定的比价是不可视同西汉金币与铜钱比价的,二者有重大区别,切切不可等同。


文献明确记载,王莽规定的黄金一斤值万钱,是指当时的“小钱”。《食货志》说:“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57]。这种“小钱”的重量仅一铢,而西汉时期,吕后行“八铢钱”,文帝行“四铢钱”,武帝行“五铢钱”。这些钱的重量都大大超过了王莽一铢的“小钱”。当时非常注重钱的重量。铜钱种类和重量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它与金币的比价。轻钱、重钱所兑换的黄金肯定会有差别,不可能是一样多。所以,不问铜钱的轻重,一概认为黄金一斤值万钱,与西汉的史实不符[58]


再说,西汉的金价,因时、因地有别。《九章算术》算题记载:“有人持金出关,关税之,十分而取一。今关取二斤,偿钱五千。问金一斤值几何?答曰:六千二百五十”[59]。这里说的金价是一斤值6250钱,不到一万钱。但在西北边郡地区的金价则较高,如据《居延汉简》记载:


“出钱四千七百一十四,赋就人表是万岁里吴成三两半”(505.15)。


“凡五十八两,用钱七万九千七百一十四,钱不

就〼”(505.20)。


“右八两,用钱万七百七十六”(506.11)。


“出钱千三百卌七,赋就人会水宜禄里蘭子房一两”(506.27)[60]。


这些简文内容,似是就载的费用,“两”指车辆。但如果是车辆,则不可能有“三两半”的字样。故陈直先生认为,这是因边郡运输困难,有时用黄金折合成铜钱的价格。按照他的观点计算,第一、二号简的价是“每黄金一两,直钱一千三百四十七有奇”。第三号简:“每两的金价,为一千三百四十七。”第四号简,出或一千三百卌七,是一两黄金的折合价。这几片简文,都是讲西汉每两黄金值1347钱[61]。这与王莽时的黄金一斤值万钱,每两黄金625钱相比,高出了一倍多,西汉一斤黄金的价格高达21552钱,远远超过一万。这同样说明,王莽规定的“黄金一斤值万钱”,不能当作西汉黄金与铜钱的比价,自很显然。


这里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如前所说,汉人对不同货币之间的交换,已有较为清楚的比价意识。但为什么金币与铜钱这两种货币之间,西汉政府没有明文规定其法定比价。这或许是由金币的特殊属性所决定的,其中出之多种原因[62]。


首先,黄金具有双重性,它既是货币,又是商品,当它以商品形态进入流通时是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可以买卖,可以作价。其价格的高低,往往受到地域,市场需求的影响,政府很难通过行政命令推行统一的价格,使金币与铜钱形成比价。


其二,铜钱在市场交易,雇值支付,借债贳贷,财富计量,赋税征收,财政收支等方面广泛使用。而金币乃主要用于大宗贸易,赏赐,馈赠,罚金等,要把它换成铜钱的场合不多,在社会上流通有限。同时,金的纯度、含量不同,价格也有不同。因而难于使之形成一定的兑换率或比价。


此外,金币是称量货币,块状形态,以斤、两进入交换;而铜钱重如其文,以枚计算,它的种类、形制、重量等常有变化。这两种货币使用时换算复杂,这也不容易使之确立法定比价。

综合以上所述,西汉武帝推行“皮币与白金”时,对这种虚假货币有过比价规定;王莽实行“宝货”制,对这一特殊货币也有过比价规定。但皆因百姓使用“不便”,通行时间很短暂,很快就被废除。“西汉黄金一斤值万钱”说,是将王莽币制当作汉制的推测和误解,与西汉的史实不合。文献、简牍中在不同时、空虽然言及到金价,但它不是讲金的货币属性,不是讲金的货币形态与另一种货币即铜钱之间的比价。终西汉一代,政府未曾规定过“行金”与“行钱”,即金币与铜钱的法定比价。这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由诸因素决定的。


注释:

[1]《江西晨报》.2015年11月8日.

[2]《江西晨报》.2017年1月10日.

[3]《汉书》卷24《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5页。

[4]《汉书》卷3《高后记》,第97页。

[5]《汉书》卷3《高后记》,第99页。

[6]《汉书》卷4《文帝记》,第121页。

[7]《汉书》卷6《武帝记》,第156页。

[8]《汉书》卷6《武帝记》,第159页。

[9]《汉书》卷6《武帝记》,第196页。卷24《食货志》,第1165页。《史记·平准书》:“其明年,有司言三铢钱轻,易奸诈,乃更请诸郡国铸钱,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鋊焉。”《汉书·食货志》亦记:“有司言三铢钱轻,轻钱易作姦诈,乃更请郡国铸五铢钱,周郭其质,令不可得取鋊。”但《汉书·武帝记》说:“罢半两钱,行五铢钱。”与《平准书》、《食货志》所记不同。疑其中必有一误。引文中的“鋊”,许慎《说文》云:“鋊,铜屑也。”即磨钱漫面以取屑更铸钱也。

[10]《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69页。赤仄钱,又称“赤侧钱”。《食货志》注引应劭曰:“所谓子绀钱也。”如淳曰:“以赤铜为其郭也,今钱郭见有赤者,不知作法云何也。”师古曰:“充赋及给官用,皆令以赤仄。”赤仄钱贱,在当时不但百姓“巧法用之”,即使官府也往往不遵令执行。故推行时间不长,便被废除。

[11]《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69页。上林三官,究竟是哪“三官”,说法不一。有人认为是均输、钟官、辨铜三官。有人认为是钟官、辨铜、技巧三官。当以后说为是,属于水衡都尉,因水衡都尉设在上林苑,故称之为“上林三官”。钟官主铸造,技巧掌刻钱范技术,辨铜乃掌铜的原料。上林三官铸钱当在元鼎四年,《通》系元鼎二年,误。

[12]《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76页。

[13]《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62-1163页。

[14]《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63页。

[15]《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69页。

[16]《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68页。

[17]《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53页。

[18]《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63页。

[19]《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54页。

[20]《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69页。

[21]《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60页。

[22]《汉书》卷5《景帝记》,第148页。

[23]《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64页。

[24]《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59页。

[25]晁华山:《西汉称钱天平与法码》,《文物》,1977年第11期。

[26]信立祥:《西汉废帝海昏侯刘贺墓考古发掘的价值及意义略论》,《南方文物》,2016年第3期。

[27]《仪礼注疏》卷39,中华书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1980年第1153页。

[28]《百子全书》(一),岳麓书社,1993年第223页。

[29]《百子全书》(一),岳麓书社,1993年第689页。

[30]《汉书》卷68《霍光传》,第2948页。

[31]《汉书》卷81《孔光传》,第3353页。

[32]《汉书》卷81《孔光传》,第3364页。

[33]《汉书》卷84《翟方进传》,第2424页。

[34]《汉书》卷75《夏侯胜传》,第5759页。

[35]《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73页。

[36]《后汉书》卷42《光武十王列传·中山简王焉传》,中华书局,1982年,第1450页。

[37] 黄今言:《从海昏侯墓出土奏牍看刘贺的举动与失落》,《史学集刊》,2019年第4期。

[38]《史记》卷30《平准书》中华书局,1982年第1418页。供“私奉养”的渔采税、盐铁税、市税、关税等,限于篇幅,这里不备展开叙说,请参见黄今言《秦汉赋役制度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136-171页。杨际平《中国财政通史·秦汉财政史》下,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606页至617页。

[39]《汉书》卷63《武五子传》,第2765页。

[40]《汉书》卷7《昭帝纪》,第218页。

[41]《汉书》卷7《昭帝记》,第221页。

[42]《汉书》卷7《昭帝纪》,第229页。

[43]《汉书》卷8《宣帝纪》,第239页。

[44]《汉书》卷7《昭帝纪》,第231页。

[45]《汉书》卷47《文三王传》,第2211页,第2215页。《汉书》卷63《武五子传》,第2765页。

[46]《汉书》卷53《景十三王·广川惠王越传》,第2432页。

[47]《汉书》卷47《文三王传》第2212页。

[48]《汉书》卷63《武五子传》,第2765页。

[49]马蹄金,麟趾金是皇帝班赐给诸侯王的特殊“赏赐物”或“纪念品”,非同金饼,不是流通使用的金币,金板是刘贺的黄金储备,也非货币。见黄今言《西汉海昏侯墓出土黄金的几个问题》,《史学月刊》,2017年第4期。

[50] 胡迎建:《传奇刘贺——从昌邑王、汉废帝到海昏侯》,江西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60页。

[51]《江西晨报》,2015年11月18日,A03版。

[52]《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64页。

[53]《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77-1178页。

[54]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钱律》规定:“钱径十分八寸以上,虽缺铄,文章颇可智(知),而非殊折及铅钱也,皆为行钱。金不青赤者,为行金。敢择不取行钱、金者,罚金四两”。简文对“行金”、“行钱”做了明确规定,若对行金、行钱拒绝使用,或进行选择,便要受到处分。这说明金币与铜钱是通行货币。见黄今言:《张家山汉墓竹简<钱律>的几个问题》,原载《祝贺朱绍侯先生80华诞<史学析论>》,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后收入黄氏《秦汉史丛考》,经济日报出版社,2008年第163-174页。

[55]《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77页。

[56]《汉书》卷2《惠帝记》,第86页。注释:晋灼曰:“近上二千石赐钱二万,此言四十金,真金也。下凡言黄金,真金也,不言黄,谓钱也。”《食货志》:“黄金一斤直万钱。”颜师古曰:“诸赐言黄金者,皆与之钱,不言黄者,一金与万钱也。”晋灼、师古对《惠帝记》的注释,非是,有误。但它对后世影响很大,不少学者跟从其说,是盲从也,不足为据。

[57]《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77页。

[58]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卷》下,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第636页。

[59]《九章算术》卷6《均输》,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85页。

[6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乙编》,中华书局,1980年第258、259、260页。

[61]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9页。

[62]黄今言:《秦汉商品经济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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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李晓玉 责任编辑:杨文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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