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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王”的想象与实践

作者: 张星久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副标题: 古代中国的君权合法性研究
出版年: 2018-10-1
页数: 379
定价: 42.00元
装帧: 平装
ISBN: 9787208154094

 

内容简介  · · · · · ·

本书主要以合法性信念(价值规范)这一基本问题为切入点,对帝制中国的君权合法性展开研究。

首先透过各种纷繁复杂的合法性象征系统和表现形式,对君权合法性进行了“观念还原”,认为中国古代君权合法性的基础,是一种以“尚德”为基本取向的圣王型合法性信念模式,从而回答了帝制中国的“好皇帝想象”“是什么”的问题;

然后通过考察合法性信念发生的各种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经济生活等条件,全面解析了君权合法性信念生成演变的机理,以及君权合法性从“应然”(观念)到“实然”(实践)、合法性危机的演变过程,认为帝制中国这种合法性观念系统以及由此形成的君权合法性,既是由统治者的合法性实践加以直接表达和维持的,又是历史的“集体作品”,是在儒家文化传统、宗法农业社会与小农经济条件、以及当时的阶级结构等复杂条件相互作用的产物,是那个时代关于“好皇帝”和良好政治秩序的集体想象。

从研究方法到概念体系和研究结论方面,本书对开拓君权合法性领域、乃至推动整个合法性研究都有大胆的尝试和突破。

 

作者简介  · · · · · ·

张星久,男, 山东菏泽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地方政治研究中心主任,湖北省政府参事,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政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先后获武汉大学历史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1994年至1995年任日本同志社大学任客座研究员,2005至2006年任日本创价大学客座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政治制度、政治思想史研究以及中西政治治理理念方面的比较研究。

出版主要著作有:《台湾政治风云》;《中国近现代政治思想述论》;《新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政治思想史》(现代部分);《中国政治思想史》(古代部分);并担任《中国大百科全书》的《中国政治制度史》分卷主编(20009年出版)。发表有关政治合法性、君主制政体类型分析以及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中的重大问题、中西政治文化比较等方面的系列研究论文数十篇。

 

目录  · · · · · ·

第一章 君权合法性研究的一般理论问题 1

第二章 合法性信念模式:帝制中国君权合法性的基础 60

第三章 象征与合法性——帝制中国的合法化途径与策略148

第四章 “道”、“势”之间:儒家思想与君权合法性 179

第五章 君权合法性与中国传统社会 252

第六章:危机与演变 288

总结与讨论 347

主要参考文献 362

后记 378



总结与讨论


一、对本书基本内容的回顾 

本书进行的君权合法性研究是将合法性研究引入中国本土经验的一种尝试。为了明确研究对象和问题,笔者首先对所谓帝制中国“君权合法性研究”问题的基本内涵进行了梳理和澄清。

基于对合法性概念的通常理解与逻辑推理,笔者认为,合法性与一定社会有关政治的基本价值规范系统(或称合法性信念系统)直接相关,是一个社会有关政治的基本价值规范、信念系统直接导致了合法性,构成了合法性的基础;不管合法性的发生机理有多么复杂,它首先来自是人们心中的合法性信念。这样,合法性问题实际上就可以转换为合法性信念问题,从而就可以把合法性研究的关键问题或基本分析对象进一步明确为:研究一个社会关于政治的基本价值规范或合法性信念系统,分析这一信念系统的基本结构与生成问题。而所谓的“君权合法性研究”,虽然直观上可以理解为研究君权合法性的生成与演变,但其实质问题和基本分析对象,则可以明确为是对有关君权合法性信念系统的研究,即关于这一信念系统的结构与生成、演变及其转化为现实合法性的过程等问题的研究。或者说,只有通过研究君权合法性信念这一进路,只有首先明确了作为君权合法性基础的信念系统是什么,其生成、演变情况如何,才能搞清楚君权合法性的生成与演变问题。

为了进一步厘清基本的分析对象和研究边界问题,本书还将帝制中国的政治合法性区分为三个基本层次(君主制/政治体系的合法性性,政权/王朝合法性,君主个人的权力合法性/君权合法性),认为中国几千年来一直实行君主制,政治体系合法性从未根本动摇,而判断一个王朝是否具有合法性(正统性),也主要取决于该王朝开创者(开国君主)的个人情况,因此相对而言,君权合法性是更为合适的分析对象,也是中国传统政治合法性领域内更具有研究价值的问题。

在澄清“君权合法性研究”的基本对象、问题和研究进路之后,笔者将本书的主要任务和具体研究问题确定为:第一,考察关于帝制中国君权合法性信念的基本构成问题,首先回答关于帝制中国的君权合法性基础“是什么”的问题;第二,分析君权合法性信念作为一种社会的基本价值规范,是如何经过统治者的各种合法化活动,转化为现实的合法性的;第三,以儒家思想为核心,考察关于君权合法性信念、实际上也就是君权合法性发育生成的文化意识形态条件问题;第四,探讨君权合法性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以及阶级条件(如官僚士大夫阶层、农民阶级与合法性问题);第五,关于君权合法性的危机与演化问题,主要探讨君权合法性危机的形成原因及其对君主的政治统治带来的影响。最后,本书还讨论了君权合法性危机的结构性前提问题,即:整个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从合法性危机走向崩溃的问题。

那么,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应该采用什么样的基本理论立场和研究方法呢?基于对本书研究对象、研究问题的理解和界定,同时综合借鉴以往合法性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本书首先将产生合法性的基本价值规范(合法性信念)理解为建立在一定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基础之上的,社会生活条件、政治结构与政治过程、文化传统三者互相作用的产物。以此理论立场为基础,本书力图将以往合法性研究中的“外部审视”与“内部审视”方法相结合,采取一种内外兼具的双重审视方法,即:首先将直接导致君权合法性的价值规范/信念系统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与对象,考察和回答帝制中国的君权合法性基础“是什么”的问题,然后讲层层外推,把目光延伸到统治者的合法化活动及其策略,以及合法性信念赖以发生的文化传统、社会生活条件、阶级结构等层面,进而从静态到动态、从政治领域到社会条件、文化传统等方面,探寻君权合法性何以生成的问题,从而尽可能全面而有说服力地揭示其发生机理。

在进入具体研究过程后,笔者首先面临的一个难题是,应如何呈现、如何证明那深藏于历史之中、深藏于人们心中的合法性信念的存在呢?尽管关于这方面的资料已经称得上汗牛充栋,但它们直接反映、表达的也只是官僚士大夫、知识精英和统治集团的思想,大量的普通中国人的思想、一般的民间思想已经淹没于历史的沉默之海,而无法直接进入历史的书写与“记忆”。与消失于历史长河中的、千千万万人的思想观念相比,被历史所书写、记忆的观念似乎显得十分稀少和有限。所以,即使我们从这些历史材料并从中提炼出观念,在逻辑上也只能将其视为被历史所书写、记忆的观念,也只是整个观念历史中“偶然”与“个别”的部分,而不能直接视同为关于君权合法性的“普遍”信念。如何在理论逻辑上找到把握君权合法性观念“普遍性”、“一般性”的路径与策略,这是困扰笔者很长时间的问题。

十分幸运的是,笔者从文化人类学中的戏剧理论得到启示,并将该理论加以延伸解释和丰富,发现我们其实可以像理解戏剧演出那样,去理解、认识那些保存于历史书写与记忆中的合法性观念:完整的戏剧表演既是由剧班人员“独立”完成的,又是在后台人员(剧本作者、导演等)、演员与观众三者的互动中,尤其是在三者之间共同的“审美期待”基础上进行的,缺乏这起码的共同“审美期待”,表演就会因失去观众的欣赏而毫无意义,无法维持;同样地,中国历史上合法性观念的表达以及由此发生的合法化过程,也可视为在统治者为代表的“剧班”与作为“观众”的民众共同参与下、一种连续的“合法性叙事”与“戏剧表演”,而所有与君权合法性相关的制度、行为、政策、思想、神话以及各种象征符号等,都是这种合法性表演与表现的形式,其中所蕴含与表达的合法性观念,就是社会共同体中关于“好皇帝”的集体想象,或对“好皇帝”的共同“审美期待”,正是这种对“好皇帝”的集体想象或共同“审美期待”,构成了联结共同体成员(从历史舞台中的匿名“导演”、文化“剧本”、君主为核心的“演员”等,到作为“观众”的民众)的心理纽带。

因此,要想了解一个社会的普遍的合法性信念,一个很好的途径就是看统治者在表演、在证明着什么,看这个社会主要的政治象征系统在向我们“讲述”着什么。也就是说,那些由统治者所表演,由古代的知识精英们所记录和表达、存留于历史记忆中的君权合法性观念,换一个角度看,其实就是传统中国社会普遍、一般想合法性观念。

找到理解君权合法性观念的“普遍性”或“一般性”的理论逻辑与策略之后,本书接下来通过对历史上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文本、文告、政治制度、政治活动、仪式和各种象征符号系统的考察,对中国古代思想世界中“君权合法性信念模式”的进行了“观念还原”与拼图工作,从而发现在帝制中国的文化传统中,稳定而持久地存在着一种以“尚德”为基本取向的、圣王型合法性信念模式:它以对“君德”的要求为核心和本位,同时要求君主必须具有“天命”、“功业”方面的凭借,以及取得皇位手段的正当(符合礼法、名分和习惯的继承制)。换言之,它是一种既强调内圣之德又强调外王功业、既讲“天与”又讲“人归”、既希望实质合法性又重视形式(合乎礼法的程序)的合法性信念模式。如果一个君主各方面都符这一合法性信念标准,当然也就是合法性程度最高的君主了。从类型学而言,我们可以把建立在这种信念基础上的合法性称之以德为本位的伦理型统治合法性,或者干脆就是圣王型统治合法性。至此,本书大体上回答了“中国古代君权合法性的基础是什么”的问题。

 

那么,君权合法性是在一种什么样的政治结构与机制中具体生成和维持的,有关合法性的信念系统又是在一种什么样的文化传统、社会条件中形成,并最终导致君权合法性的呢?

本书认为,君权合法性首先离不开统治者的合法性实践,离不开以君主为代表的统治者的操纵与谋划。如前所述,支撑着帝制中国君权合法性的观念基础是一种以德为本位的、圣王型信念模式。这就意味着,这种信念模式所要表达的是一种关于理想君主、全能君主的标准与要求,是现实社会中任何君主无法完全达到的标准与要求,这就势必造成“应然”的、理想的君主与“实然”的、现实的君主之间的落差与距离,从而产生任何一个统治者都可能面对的“永恒的合法性困境”。因此,对于任何一个正常的君主或统治者来说,其全部政治统治的核心就是想方设法消除这种“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距,缓解乃至克服这种“合法性困境”。而整个帝制中国的礼乐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政策过程,以及围绕着君权而形成的各种仪式、符号系统,以及各种重大的政治活动如发动战争、施行刑罚与大赦、打击豪强、赈灾与扶持小农,乃至奢侈豪华生活方式、建造气势宏大的宫殿等等,都是围绕解决上述“合法性困境”问题而展开的,它们除了发挥具体功能、满足特定需要外,同时也在参与着君权合法性的论证与谋划,从而都是一种以君权合法性为基本指向的象征系统。

通过这种几乎是无边无际、无所不在的合法性“象征之林”,一方面“遮蔽”社会成员的思想与视野,使他们以为眼前看到的就是真实世界的全部,君主就是世上最好的统治者,君主所代表的制度就是世上唯一的、“合理”的制度;一方面从政治认知、情感、评价等各方面把社会成员建构成成统治者所需要的政治主体,使其心目中所有关于“好皇帝”的想象、期待与情感,全部投射、聚集到眼前的君主身上,对君主产生认同感与归属感。在具体的合法化论证方面,统治者常朝采用的策略是扬长避短、以偏概全策略,用一个条件来证明所有的条件,用夸大一方面的条件来遮蔽其他条件的不足,进而操纵人们的合法性评价,如用统一海内、建立大一统国家的武功之盛来证明其有德、有天命和得人心,或者干脆武断地用神秘的“天命”来论证其统治的正当性等等。可以说,采取种种后果主义(以夺取政权的成功代替“内圣”之德)、化约主义和命定论的论证策略和逻辑,缩小甚至混淆现实的君主与“理想君主”之间的界限,以缓解那“永恒的合法性困境”问题,是帝制中国的全部合法化实践的实质与核心。

 

其次,要考察君权合法性的发生条件,儒家思想的作用问题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本书的研究表明,一方面儒家思想、特别是在早期儒家思想与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之间,确实存在着难以消解的紧张与摩擦,这种紧张与摩擦甚至可能成为导致君权合法性、君主专制政体合法性危机的结构性诱因;同时也要看到,它在论证君主制、支撑君权合法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着互相支持、依存和被利用的关系:

一、从合法性信念的理论层面和应然层面上看,儒家思想显然是中国传统社会君权合法性信念的理论原型;

二、从儒家思想在历代君权合法性构建中的实际作用来看,尽管儒家思想中存在着源远流长的警惕乃至监控君权的思想,如“天听”与“民听”、“天视”与“民视”思想,但这些设想至多是一种“软禁”皇权的设想,并未找到监控君权的有效手段或可行办法,儒家思想中的“君主制”与现实的君主专制,双方不仅在政治结构、基本政治原则乃至皇位继承原则上是基本一致的或同构的,在历史上也存在着共生共荣、相互依存的关系;

三、儒家纲常伦理思想把君主所代表的统治秩序绝对化、普遍化,就为肯定现实中的君权、对其做合法化论证提供了可乘之机,儒家思想中支撑传统合法信仰的几个重要观念,如“德”与“功”、“内圣”与“外王”,天道观中的“命定论”成分与“符应”说等,存在很大的模糊性和诸多粗疏矛盾之处,为统治者进行合法性自我论证提供了很大的解释空间和方便,从而使儒家与君权之间紧张、摩擦在现实的合法化实践中得到缓解乃至消除,使儒家的一套话语体系恰恰成为对君权进行合法性包装的工具。

 

其三,君权合法性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君权合法性也是帝制中国特定社会条件上的产物。从总体上看,由于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定居的农业为本、以小农经济为基本形式,并以建立在血缘关系和父权(父家长)基础上的小农家庭为基本生产生活单位,在这种社会中人们对国家和统治者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提供安定、安全的社会环境与稳定的秩序。可以说,有关君权合法性的各种规范和观念就是围绕着这个核心问题提出的。强调君主必须依靠正当手段即位,必须像慈父一般对臣民提供安全与保护,无疑表达了当时条件下人们对安全、秩序的想象与愿望。而对于君主“得天命”的强调也有这样一层意义和功能:凸显皇位的神圣性与不可企及性,提高进入政权竞争者的门槛,降低争夺皇位的动荡几率,而避免陷百姓于水火之中;同时,这种观念也是宗法小农社会条件下,人对自然的无力感和敬畏感的一种心理投射。从这个意义上说,君权合法信仰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合法性,从一定意义体现了对国家权力的某种“公共性”要求,是传统社会这一文化共同体的集体理性选择。

就君权合法性与中国传统社会各主要阶级的关系而言,笔者首先强调,君权合法性对于社会各个阶级的意义是有所不同的,它首先体现的是统治集团的愿望,是统治集团与君主个人之间达成的一种默契。它意味着:只要君主的行为能够符合统治集团有关合法性的各种规范和条件,就会得到支持而有资格成为其“合法”代表。即使君主经常表现出谋求“家天下”私利的倾向,却并不能改变他和官僚士大夫集团之间客观存在的、利益“共生”与“共享”关系。而对于农民而言,由于他们的孤立与脆弱无力,需要强大的皇权加以保护与代表,而专制国家的某些“公共性”职能客观上也能使他们分享到一些眼前利益,平等的科举考试机会也能给一些下层人向上爬的希望和可能,加上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对农民的精神世界的宰制与建构等等,都可能会使农民认可乃至迷信皇权,形成类似“拿破仑观念”的农民“皇权主义”问题。也就是说,在传统合法性信念系统的生成延续过程中,作为被统治者的农民也是重要的参与者。 

最后,本书还从发展演变的角度对君权合法性危机进行了探讨。认为合法性危机也存在着一个由潜在到显在、由可能到现实的发展过程。由于合法性信念系统实际上是对统治者行为模式和人格模式的一种理想设计与表达,对于良好的政治统治秩序的一种想象,相对于这种理想标准,任何统治者的表现都会显现出落差,从而都会存在程度不同的潜在的统治合法性危机。从社会的角度看,则由于专制国家与社会、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深刻对立关系,再加上儒家思想与现实的君权之间的错位、紧张与摩擦,专制国家始终存在着君权合法性危机的结构性诱因,加上一些更为直接具体的原因,君权合法性危机就会成为现实。就中国历史的经验看,这种危机存在着两种发展方向,一是持续增强,直至君主统治的崩溃、垮台;一是激励君主采取成功的合法化举措,造成危机的缓解。

 

二、研究收获与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总结本书的讨论,可以得出这样的基本结论:

支撑着帝制中国君权合法性的观念基础或“好皇帝想象”或“圣王想象”,是一种以“德”为本位的、圣王型信念模式或信念系统,它以强调“君德”为核心,同时要求君主必须具有“天命”、“功业”方面的凭借,以及取得皇位手段的正当性(符合礼法、名分和习惯的继承制);这种信念系统提出的是一种价值规范意义上或理想型的君权合法性要求,属于“应然”的或观念层面的合法性;

这种应然、观念层面的合法性或“好皇帝想象”转变为现实中实然的君权合法性,是直接在统治者的各种合法性实践或“表演”(制度、政策、行为、符号表达、意识形态宣传等)中实现的;正是统治者以君权合法性信念系统这一为“脚本”,采取最有利的合法化策略、“表演”技巧对人们的意识进行操控和建构,从而直接导致了君权合法性的形成与再生产;同时,也由于统治者的“表演”水平、效果存在差异,使得每一个君主的权力合法性程度也有所不同;

这种圣王型合法性信念系统或“好皇帝想象”,既是由统治者的合法性实践直接表达和维持的,又是演化的(而非建构的)结果或历史的“集体作品”,是传统中国政治结构(以君权为核心)、文化(儒家为核心)、社会经济生活(宗法农业社会与小农经济)以及阶级状况(官僚士大夫集团与农民)等综合条件相互作用的产物;一方面,这些观念系统及其形成的君权合法性表达的是官僚士大夫等统治集团利益的正当性与要求,一方面也是在历史中积淀而成的、约束君权而使之具有某种公共性的一种规范与机制,是中国宗法农业社会条件下有关“好皇帝”、有关良好的政治秩序的一种集体想象与实践;在合法性观念系统以君权合法性的生产过程中,被统治者并非完全“失语”的和被“欺骗”的,其中自然也包含着他们的某种独立判断和理性选择成分,期望一个更好的皇帝和更像样的统治,也是当时条件下广大农民的生存智慧使然。

而君权的合法性危机,虽然是由于君主及其统治集团的合法性“表演崩溃”直接造成的,但也存在一个由隐到显的发展过程,是各种结构性诱因与直接原因等累积而成;这种危机会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持续加重而导致君主统治的崩溃;一是经过君主的合法化努力而走向缓解。

至此,我们就基本上回答了君权合法的基础是什么,以及它是在什么样的社会条件和土壤中,经过何种合法性实践而生成,最后又是如何演化的。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本书进行了一些新的尝试,取得了一些自认为是比较有重要的研究发现:

(1)将君权合法性作为单独的研究问题,从帝制中国三个合法性层次结构中区分、剥离出来,同时把君权合法性研究的基本问题或基本分析对象问题进一步具体化和操作化,将其明确为有关合法性观念/价值规范系统的分析问题,形成以合法性观念为切入点的研究进路。

(2)在研究方法方面,一方面本书以合法性的观念系统为基本对象和切入点,对君权合法性问题进行内部审视,认为君权合法性是经由统治者的各种合法性实践而实现的,并把帝制中国的一切制度、礼仪、重大政策、宣传文告、重大活动,乃至豪华生活的展示、纪念碑式的建筑等等,都理解为以现实君主为“所指”的合法性象征系统;一方面又把君权合法性理解为传统社会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文化传统与阶级状况等复杂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关于“好皇帝”、关于良好政治秩序的集体想象。

(3)把君权合法性问题区分出两个层面,亦即观念层面(理想的、应然层面)的合法性与事实层面(实然层面)的合法性,进而从观念到事实两个方面对君权合法性加以研究,是本书取的又一个尝试和重要研究收获。

所谓君权合法性的观念层面,是指中国文化传统中以强调“君德”为核心、以内圣外王为基本结构的“好皇帝想象”,也就是帝制中国君权合法性的一般基础;所谓君权合法性的事实层面,则是某个君主因不同的合法性实践、表演而实际得到的认同与支持;有了这样一种区分就可以进一步解释:在同样的合法性信念、同样的表演“脚本”基础上,在传统社会大致相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由于每个君主的合法性实践、表演水平不同,才导致他们有高有低、程度不同的合法性,乃至出现合法性危机问题。

(4)相比于已经消失于历史长河中的“全部”人类思想,被历史书写所“记忆”下来的思想观念只能是“有限”的或其中的“残片”,从“有限”的思想“残片”中找到“普遍性”和“一般性”,阐发出支撑君权合法性的“一般信念模式”或“观念系统”,这如何可能?笔者借用戈夫曼的戏剧理论较好地解决了这一理论困局:正如一场戏剧演出是在观众的“在场”参与下,在剧班与观众之间共同的“审美期待”基础上进行的,那些存留于历史记忆中的君权合法性观念,虽然出自统治者的“表演”与表达,却也是以共同体成员为观众、在一个社会关于“好皇帝”的集体想象为共同的信念基础的,被历史书写所记忆、为统治者所“表演”、表达的君权合法性观念,就是传统中国社会普遍、一般想合法性观念。

(5)关于儒家思想在君权合法性生成与延续中的作用问题,本书强调应从以下层次上加以具体把握:儒家思想为“好皇帝”的想象(合法性信念系统)提供了理论原型;“儒家君主论”与现实中的君主专制政体存在着基本同构关系,儒家与君主专制国家在历史上也存在共生共荣关系;同时,虽然儒家思想中也存在着警惕、限制君权的思想成分,但由于儒家思想自身的某些缺陷,如缺乏实际操作性,既“尊君”又限权的自我矛盾,以及一些重大观念的模糊等等,不仅稀释了其限制君权思想的影响,也容易被假借利用,从而成为建构、包装君权合法性的工具。这一看法,对于避免走入“儒家专制”与“儒家民主论”两个极端,更深入全面、更有解释力地把握儒家思想与君权合法性的关系,也是一种新的有意义的尝试。

(6)对于统治者的君权合法化策略,以及利用各种意识形态宣传和象征手段进行合法性论证的逻辑,第一次尝试着进行了正面分析,并力求准确地概括其特点,如以偏概全的化约主义,成王败寇的后果主义,各取所需的选择性表达等等。

(7)本书还提出,在“好皇帝想象”乃至在君权合法性的再生产过程中,农民并非只有消极被动的一面;在合法性表演的“国家剧场”中,他们也并非完全“失语”的和被“欺骗”的看客,而是重要的参与者,在合法性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君权合法性生成过程中,也有农民的生存智慧参与其中。

最后,本书通过对中国历史上上的一些典型案例,对君权合法性危机,乃至对传统政治合法性的总体危机及现代转型问题进行了具体地分析,认为第一,危机不是一下子出现的,不是要么发生,要么不存在,而是存在一个从潜在到突显的时间演变过程;第二,合法性危机存在着两个基本发展趋向,一是危机进一步加剧而导致统治的崩溃,二是经过统治者的合法化努力而使危机逆转、缓和,从而使合法性得到增强、政治统治得以巩固;第三,中国近代以来的合法性危机,是在西方冲击造成的儒家“全能主义文化”危机背景下,涉及到“普遍-永恒”帝制、满清王朝以及君权三个层次合法性的总体危机,其中全能主义文化使“普遍-永恒”帝制背上不能承受之无限责任,使其在异质文化的强大挑战下很容易被证伪和解构,固然是造成这场总体性危机的结构性原因,而从康有为到孙中山等人所发的的近代一系列变法与革命运动,则把这种危机变成了现实,是变法派的康有为与革命派的孙中山等人的共同努力,直接推动了中国政治合法性的现代转型。在这一意义上,康、孙二人都是中国几千年帝制的“偶像捣毁者”,从而也都是君权合法性的终结者。

总之,笔者希望通过以上这些方面的探索,不仅能够在推进我国的传统政治制度、政治文化研究方面,而且在推进我国学术界关于合法性研究的本土化方面贡献微薄之力。我们知道,君主在整个帝制中国的政治体系中无疑处在核心地位,研究传统中国的政治制度必然要研究君权,从而就不能不涉及到君权的正当性、合法性的来源问题,而学术界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一直比较薄弱。本书尝试着提出一些新的研究方法、研究路径,以及通过构建一套理论分析框架和概念系统,对中国古代君权合法性展开比较深入的研究,这对于拓宽中国君主制度、政治制度研究的领域,或许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同时,本书对君权合法性的研究,是围绕着支撑君权合法性的一套观念或信念系统展开的,即:始于考察这种合法性观念系统的构成、特点,接下来则进入政治过程之中,探寻它们是如何被统治者所表演、所实践的,然后再从政治过程进入社会环境之中,探讨这些信念系统是在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中生成的。笔者希望通过这样一个层层推进的过程,全面揭示君权合法性从观念到现实的演变生成过程与机制。而这样一个探寻过程,实际上涉及到思想观念、政治过程和政治制度等不同领域,这样一种“穿越”式探索工作,对于从思想观念去理解制度和政治过程,或者从制度与过程中发现思想,乃至更加深入地理解传统中国的思想、制度与政治过程,或许也会有所裨益?

最后,统治合法性问题是政治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近年来日益受到国内学术界的重视。但必须承认,这方面的研究总起来看还不够深入,还没有基于中国的本土经验,提出一套有经验内容的、可操作的理论方法和概念体系。本书实际上是以中国古代君权合法性为案例,利用中国传统政治的实践与经验,对合法性问题展开的一项具体研究,书中尝试着提出的有关理论方法、研究路径与研究策略,以及概念体系,对于丰富一般合法性研究的理论、方法与概念体系,或许有一定借鉴价值,对推进合法性研究的“中国化”、“经验化”,也许是一个有益尝试。

 

当然,由于个人能力、学识所限,本书也存在很多缺憾。虽然笔者主观上想要在合法性研究方面探出新路,成一家之言且又言之成理,但以笔者之不才,竟然“闯入”了一个个全新的问题和领域,因而常有雪阻蓝关、四顾茫然之感,有时几乎绝望到想要放弃,故虽经廿余载断断续续的爬疏思索,捉襟见肘、疏漏舛误之处在所不免。一些分析与论断,虽认为基本做到了理论逻辑与史实的基本统一,但还是底气不足。

比如,笔者受戈夫曼等人的戏剧理论及符号互动理论的启示,把中国历史几千年积淀、绵延下来的合法性信念系统,从整体上理解为一种关于“好皇帝”的集体想象或文化“剧本”,认为它们虽然是系由统治集团所直接“表演”或表达,却可以通过他们表演的“剧本”看出包括被统治者在内的、一般的合法性信念系统。这一论点,笔者虽自以为在理论逻辑上基本上立得住,在目前所见到的一些史料中也能说得通;同时,笔者也尽量地利用了一些碑志、笔记、野史小说、家谱族谱等,以窥探其中所反映的普通人思想中的合法性观念。但众所周知,由于历史书写的权力、合法性“知识生产”的权力始终为历代统治集团和知识精英所垄断,能够直接被历史书写记忆下来的普通民众的思想不啻沧海一粟,所以我对普通民众的合法性信念的探索,虽然也尽量做了重新“打捞”史料、唤醒“民间记忆”的工作。但总体上看依然是以理论逻辑上的推演与建构为主,这就不能不使人心有遗憾。

又比如,我对于君权合法性如何从观念(信念)转化为现实的问题,讨论中铺陈很大,但总觉握得不紧,处理得有点散,不够集中、透彻、具体。另外,对于统治集团的合法化策略、手段以及象征与合法性等问题的讨论,似乎还是不够丰满。然而究竟“画眉深浅入时无”,最后的评判,留待读者明鉴。并祈后之君子,当有以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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