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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交物业费是否有资格成为业委会候选人,由全体业主说了算!


关于溶江小区业(监)委会选举投票工作的

调查情况通报

12月20日上午,我街道收到微信群关于《溶江小区业委会、监委会选举投票投诉信》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深入细致调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业(监)委会委员候选人资格问题


本次溶江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共21人,业主委员会监委会委员候选人共7人。候选人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由我街道会同鑫达公司进行业主身份初审后,提交公安、法院进行失信和违法犯罪记录审核,并由溶江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于12月1日—15日在溶江小区内进行了公告公示。
经核查,上述28名候选人均是溶江小区业主,无失信和违法犯罪记录,公示后无异议,可以参选。


二、关于部分候选人存在欠缴物业服务费问题


经核查,投诉信所反映的部分候选人存在欠缴物业费问题基本属实,但不是确定候选人资格前置条件,业主可结合自身人生观、价值观态度,自由行使投票权。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从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热心公益、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中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选举材料应当载明候选人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是否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情况等信息,并向业主公开”相关规定。
本次候选入公示增加了是否按期缴纳物业服务费一项内容,业主未按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确属违反了溶江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十二章第一节,“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相关规定,但不能作为候选人资格审查前置条件。


同时,根据《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但是不执行业主大会决议、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不能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相关规定,候选人资格审查前置条件为是否违反业主大会决议、是否违反管理规约,而非临时管理规约。
虽然本次筹备组公示了《溶江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目前,本次《溶江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还未经法定程序通过,业主如对管理规约有任何异议,投票时可自由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如对候选人欠缴物业服务费行为有异议,投票时可自由选择候选人,也可自行保留投票权力。


按期缴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享受优质的物业服务是业主应有的权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应依法依规并按照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各自权力与义务,对物业服务费产生的争议,提倡采取积极沟通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


三、关于选举投票纪律和严肃性


根据《溶江小区业(监)委会投票时间及流程说明》,本次选举投票采取现场纸质实名制投票方式,共在溶江小区内设置四个投票点。


经核查,投票点工作人员均由吉凤街道(或社区)工作人员、纪检委员、若干志愿者组成,高新区纪工委、吉凤街道纪工委每天均对投票点进行现场巡查监督。投票时,工作人员均现场核查业主身份、电话核查委托投票真实性,选票投入贴有封条的投票箱。业主有需要时,现场志愿者会简单介绍候选人情况,业主自行决定投票对象。当天投票结束后,由多方监督见证进行唱票、计票工作,并将选票密封保存,整个选举投票过程规范、严肃、合法。


吉凤街道将继续加大本次选举投票过程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拉票、诱导等不正当行为以及威胁、贿选等非正常手段,一律依法打击和惩治,切实维护全体业主神圣投票权。同时欢迎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选举投票进行全面监督。


特此通报

吉凤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20日



来源:吉首溶江小区

主编:王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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