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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经营中的7类常见法律风险|青蓝研学·尹强

上海青浦法院 上海青浦法院 2023-01-04
编者按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上海青浦法院推出“青蓝研学”栏目,以微课程的方式表达法律观点、传播法律知识。栏目聚焦精品案件、新法新规、特色工作等内容,通过分析法律问题、分享办案技法、推介亮点工作,呈现法官在执法办案中的思考与感悟,以期在思维研磨中精进审判业务,在普法交流中传递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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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上海青浦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党和国家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精心审理各类涉中小微企业商事案件,为中小微企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青浦区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经梳理涉中小微企业商事案件发现,中小微企业在公章管理、名实不符、质量管控、合同解除、融资担保、股东责任、诉讼程序等七方面问题易发常发。本文就此进行类型化分析,针对性提示,以期增强中小微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课程内容


中小微企业是实现“六稳”“六保”的重要基础。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间,上海青浦法院共受理涉中小微企业商事案件14852件,结案14495件。收结案呈现稳步上升趋势,年均增长25%左右。主要包括以下七类法律问题:


1

在公章管理方面


不少中小微企业存在有失严谨甚至完全错误的做法,由此引发的争议类型包括假人真章、真人假章等,即无代表权、代理权的人加盖真公章或者有代表权、代理权的人加盖假公章,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均不相同,此外,还包括公司印章混用,章章冲突等问题。对此,中小微企业应清楚行为人加盖公章即被推定其具备相应代表权或代理权。出现纠纷时,关键不在于公章真假,而在于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建议企业应重点加强内部印章管理,做到专章专用,交易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重视核实盖章行为人的代表权限、代理权限。


2

在名实不符方面


名实不符是指当事人的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不相一致。具体包括:合同主体名实不符,即签约主体、履约主体不一致;合同内容名实不符,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公司股东名实不符,存在隐名股东和冒名股东等。名实不符现象导致诸多风险,如名义股东拒不提交投资收益、擅自转让股权、滥用股东权利等会严重损害隐名股东利益。同样,名义股东往往需对外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不能因其是名义股东而免责。对此,建议中小微企业要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


3

在质量管控方面


常见问题包括: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怠于履行验收义务、对于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单一等。建议中小微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明晰质量标准,及时履行验收义务。如存在质量问题,及时提出质量异议,并区分质量问题的轻重、能否修复等情况,合理选择修理、重作、更换、减少价款、扣除质保金、支付修理费、退货等解决方式,以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争议。


4

在合同解除方面


不少中小微企业对于合同解除存在认识误区。尤其是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不少企业提出,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实际上,疫情及其管控措施并非当然导致合同解除,只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果的处理上,不少企业消极应对致使损失扩大化、纠纷复杂化。对此,建议中小企业应熟悉合同解除权的类型、要点,审慎行使解除权,在出现合同解除事由时,积极应对,加强与合同相对方的沟通协商,力争合同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后果最小化。


5

在融资担保方面


中小微企业多通过民间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一方面,可能会遇到“砍头息”被收取高额利息,另一方面,存在规避监管规定进行融资的情形,比如,职业放贷或者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在担保问题上,一些债务人擅自使用其亲属或者员工的身份信息并模仿其签字签署担保合同,一些中小微企业未审查针对担保的公司决议,或者在保证期间内未主张保证责任。对此,建议中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守各项金融管理规定,提高资金风险意识,注重签约真实以及证据留存,灵活运用人脸识别、哈希密码等方式核实担保人身份。接受公司担保时注重审查公司决议,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


6

在股东责任方面


中小微企业的内部治理环境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多与股东未按照法律以及公司章程履行义务有关。主要体现在:未按约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未出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存在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情形;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公司内部大股东长期压制小股东等。对此,建议中小微企业注重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建立清晰的财务会计报表,依法进行年度审计,公司歇业后及时办理清算、注销手续;公司股东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正确行使股东权利,尊重中小股东权益。


7

在诉讼程序方面


存在一些企业滥用诉讼权利以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主要体现为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虚假陈述、逾期举证等,还有不少企业消极应诉,表现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拒绝接收诉讼材料、拒不出庭、不答辩、不举证,实际上放弃了诉讼权利,导致在纠纷解决中处于被动地位,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建议中小微企业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履行诉讼义务,推进纠纷化解。


视频 | 许 超

编辑 | 崔缤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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