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了,家却散了… | 法官札记
房产分割之诉,不仅是经济利益上的分割,更是血缘亲情上的复盘。在一次次博弈中,谁又能是真正的赢家?一套房,两次诉讼,祖孙三代人,老房拆迁让老郑一家从狭窄逼仄的老屋置换了宽敞明亮的新房,却再也回不到最初的“家和万事兴”。
许久未见的爷孙三代人,就这样在法庭上“团圆”了。房屋产权分割是否就此切断血脉?作为承办法官,法庭上、电话中、接待室里无数次苦口婆心的劝导,静下身心的倾听,是否真能让各方关系回到最初的原点?
岳明静
民事审判庭
二级法官
01
“家”拆了
20世纪60年代初,老郑承租了上海闸北的一处公房。在这个温馨小屋经历了结婚、生子等人生大事。
1999年,老郑将户口迁入该公房,儿子小郑也在2001年将户籍迁入公房。2006年,孙儿小明诞生了,虽在公房内报出生,但从未在公房内居住过。
2015年初,老郑与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因公房拆迁,老郑获得房屋价值补偿等费用合计166万余元;征收部门另为老郑一家提供产权调换房2套,即幸福小区1号房和2号房;货币补偿款及产权调换房屋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
2015年10月,老郑、小郑以及小明三人共同作为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了幸福小区1号房的订购合同, 2号房则由老郑自己申购。2套动迁安置房的结算价付清后,开发商将2套房屋如期交付给了老郑。
一家人的生活,没有因为居住条件的改善而更为和睦。
老郑过于强势的性格,使得家中战火不断。小郑和妻子丽梅逐渐心生嫌隙,矛盾频发。
最终,小郑夫妻在2017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小明跟随其母亲丽梅生活。
02
法庭上的“团圆”
“真是世界上最好的孙子,这么多年不知道探望爷爷和爸爸,见面就是上法庭,满心满肺都在惦记我的拆迁房!”收到小明起诉爷爷和父亲的传票,老郑非常愤怒。
“打一次官司也就算了,还一而再,再而三的诉讼!钱,就这么重要吗?”老郑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生效判决书。
原来就在一年前,小明以同住人的身份将爷爷老郑、父亲小郑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公房征收的货币补偿款及幸福小区2套房屋。法院认为公房承租人为老郑,小明户籍虽在公房内,但从未居住,且在小明出生前,老郑就已经取得公房的承租权,公房来源与小明无关,由此小明不应享有征收补偿权益;同时法院确认了老郑、小郑自愿提出的幸福小区1号房由祖孙3人各1/3产权份额的申购方案。
“不知感恩,我要撤销赠与!” 老郑认为小明所享有的1/3份额是赠与得来,现房屋尚未完成产权过户,且登记在开发商处,故赠与未完成,要求撤销赠与。
第一次庭审在老郑的愤怒、小郑的劝说、丽梅的哭泣中落下帷幕。
03
庭外的“交流”
为了充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理清双方的矛盾症结,我一次次地与各方电话沟通、面谈,希望通过庭外的努力,弥合亲情裂痕。
“打电话也不接,我都快忘记还有这个孙子了!”谈到小明,老郑总是难掩失望和愤懑。
交谈中,老郑和小郑多次提及这些年来,小明对爷爷和父亲态度冷漠疏离,让人倍感寒心。但在分割问题上,父子俩却有着不同的意见。
“虽然孩子跟我们不算亲近,但这些年丽梅一个人拉扯孩子也不容易。房子本来也是要留给孩子的。”
老郑则坚持要求撤销赠与,表示即使分割,也只能按结算价60万元的1/3支付对价,即20万元。
“对这样的孩子,20万都给多了!太得寸进尺!”
老郑想不通,自己从小宝贝到大的孙子,怎么能将自己和儿子两次告上法庭。
直到我拿出了给小明单独制作的笔录。
考虑到小明虽是未成年,但诉讼时已近16周岁,具备对房产分割等重大事项的基本认知和判断,为探究诉讼是否系其本意,我与小明进行单独面谈,同步固定了笔录。
“爸爸从来没有联系过我,更没有照顾过我,每个月只有几百元的抚养费,早已无法满足日常开支。”
“我想去留学,可是妈妈没有钱……”
虽然老郑和小郑对于小明的说辞矢口否认,但在此后的数次谈话中,态度明显缓和了。
“我们祖孙三代,对亲情各有看法……孙子这样的做法,我心里还是接受不了……法官,你做的工作我很感激,但我们的矛盾不是几次谈话能解决的。我80多岁了,管不了。法官,你就判吧!”
我劝慰老郑和小郑:“血浓于水的亲情是无法割断的,小明永远是你们的家人。”
“希望吧……”老郑的声音显得很疲惫。
案子最终还是以判决结案。判决书中,我写道:“需要指出的是,小明对案涉房屋享有的权利,实则承载着爷爷和父亲对其的爱护之意。婚姻关系的变化和案涉房屋的分割,不代表三人之间血缘亲情的终结,也期望各方能消除芥蒂、互敬互谅,弘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合力共塑良好和谐的家庭关系及文明友善的核心价值观。”
真心的希望,老郑一家的血脉亲情能够延续。
法官心语
家庭成员对簿公堂,要求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的案件并不鲜见。本应其乐融融的一家,却在法庭上兵戎相见,着实令人唏嘘。
通过一纸判决来分割房产,似乎“简单机械”地切断了家庭成员最后一个“连接点”,但血脉亲情真能划分得清清楚楚,三代人间真能泾渭分明吗?
司法上的裁判从某种意义上看,仅是一种物质利益上的分割,但情感利益上的牵绊,却是每个亲身经历者挥之不去的烙印。情感的维系在于庭外的日常点滴,而不在于庭内的孰是孰非。
法庭上,每天上演着不同的故事。人性的复杂、利弊的权衡,让裁判的尺度和边界有时难以把控。司法的谦抑要求不过多的干预世俗生活,同时,司法裁判的价值引导也是其应有的功能作用。裁判之外有太多的无能为力,又有太多的潜移默化。
法官既是法律事实的认定者、矛盾纠纷的解决者,也是机制建设的探索者、社会关系的弥合者。
在每一次定分止争的背后,更多的要考虑如何以最优化的处理方式,在可视化利益和隐藏性价值中实现尽可能的均等分配,并探究各方诉讼之本意。
在每一次电话或面谈中,通过自身的理解和感悟,向当事人传递对于规则秩序的维护,对情感价值的重视以及道德伦理的回归。
作为司法裁判者,在一个个特定的司法场域内,与当事人完成一次次集体穿越,体验着他们或痛苦、或幸福、或怨怼、或感恩、或破碎、或和美的人生。在洞悉每一起案件的社会背景、现实因素和价值导向背后,通过字字判决,向社会和公众持续输出正确的司法判断、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
(文中所涉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稿 | 岳明静 周 诗
编辑 | 崔缤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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