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女性视角再谈性侵

阿怡 3号厅检票员工 2020-08-19


写在前面

 

先解释标题,为什么是女性视角?为什么是「再」?

 

老读者大概都记得,去年9月份的时候,我们写过两篇文,是一个以影视作品聊社会议题的系列:

 

「纯女性视角谈性侵」&「男性视角谈性侵:其实男性也会被性侵犯」

 

而今晚,算是女性视角的续篇,因为最近发生的那件你们都已经知道了的性侵案。



当时的文,我们用美剧《难以置信》和大家聊了两个点:

 

第一个是性侵案件中,为什么要重视受害者的心理保护。

 

第二个是警方在办性侵案过程中,为什么必须避免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也不知道该说真巧,还是可悲,这次的事情里,这两个点,一个索性完全缺失,一个直接成了扎向被害人的另一把刀子。

 

这让我们觉得非常有必要再写一篇文,强调,补充。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件事还在调查阶段,我虽然有自己的判断和答案,但我还是不能在公开的推文里给大家下定论。

 

所以今晚的主题不是发泄,不是愤怒,是讨论、科普、呼吁、反思。


一共四点,两点论事,两点谈未来。

 

 

 

性侵案中,警方该做什么?

 

去年的文里,关于这一点聊的并不是很全面,我们结合这次事件具体再说一下这个问题。

 

这次烟台警方的一系列执法方式,是我作为一个女性,在这次案件中,最让我感觉不安的一个地方。


这种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感觉,不是一个简单的塔西佗陷阱能解释的。


而是当女性遇到性侵犯时,对司法保障可能会消失的恐惧,这种感觉甚至到我写这篇文的时候都没有消除。

 

所以我想把它放在第一个地方说。

 

首先,我们常说,警察是一个特殊行业,与老师、医护这样需要共情能力的行业不同,他们的工作环境要求了他们必须保持客观,铁面的观察者视角,这点没错。

 

弄清真相,只讲证据这样的职能属性决定了他们的非人格化倾向,这点也没错。

 

我们不能要求他们面对任何一个受害者都以个人感情去产生共情,这容易导致案情的偏倚和不公,这点更没错。

 

但这次案件的错误在于,询问不等于讯问,铁面不意味着不尊重,客观不代表可以草草结案,不用共情不等于不需要同理。



根据《南风窗》的采访报道以及微博上南京警方对话烟台警方的录音,如果报道内容属实的话,你可以看到这次的办案人员,几乎把《难以置信》里警方犯的错全部犯了一遍。


很多方式,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比如,在能帮助受害者的时候强调程序,以程序为借口,却在有利嫌疑人的时候又破坏程序,疑似袒护。



还有询问内容不当,出现与案子完全无关的内容。



最严重的是询问方式的失当,紧追式询问、诘难式询问、臆测式询问,居高临下,甚至出现了肢体接触受害人,重演暴力行为的违规行为。



 

最恐怖的是,在受害者提交了物证,并且没有完全明确鲍某明是否存在性侵的情况下,警方直接让嫌疑人出现在了受害者面前,共处了整整一夜。



他们完全忽视了对女性受害者心理的分析,以及对嫌疑人动机的捕捉。


这些行为,既是对受害者心理创伤的撕裂,更是对整个案件侦办的阻碍。

 

我们在去年的文里就写到过,不当的询问方式会直接导致被害者产生感知障碍,动机障碍,记忆混乱,甚至自保性撒谎。

 

这些行为如果不被查办,无异于是变相在给那些潜在性罪犯极大的鼓励。



而这个问题的长期性解法,《难以置信》已经直接告诉我们了——让女警察参与

 

那部剧面对同样的性侵案,编剧设置了两条线,一条是男性警官,另一条是一位女性警官。


这两条线呈现出女性警察更容易换位女性受到性侵害后的心理创伤和生理疼痛。

 

所以,女警察凯伦面对受害者安珀时,首先关心的是她的身体是否需要治疗,之后才带她到相对私密的车内进行询问。

 

凯伦没有强行逼迫安珀回忆,而是耐心地告诉她:“你选择什么时候说,那完全取决于你”。


回屋取证时,安珀对被子的记忆出现了偏差,凯伦安抚对方:“没事,所以我们才会来查看”。


 

为了避免受害者反复回忆,经历二次伤害,她们会首先强调自己已经看到宗卷,不需要她们再重复一遍案发经过。


格蕾丝更是不允许其他人提问她的受害人莎拉。

 

因为她明白莎拉这时很脆弱,她不需要另一个警察再次询问她关于性侵的问题。


 

这样双线对照的设置,并非想夸大执法办案系统中女性的能力,而是在一定程度肯定女性不可缺少的作用。

 

那是男性对女性性侵受害者很难产生的同理心。

 

当然,女性办案人员参与绝不是最后一步,这只是开始,同时更需要所有办案人员学会情理兼顾,人事并重,以及不可跳过询问前的心理铺垫。

 

但这些,难道不一直都是基本的常识吗?


 

性教育出现了哪些问题?


尽管我们已经用了太多电影和文字去聊过性教育的必要性,但这一次的案件又再一次证明了:


我们的性教育是不够的,性教育所涉及的内容也是远远不够的。

 

正是因为没有接受到足够的性教育,所以一个毫无犯罪识别和性认知能力的14岁女孩在引诱之下被迫与施害者鲍某明发生性行为的时候,根本不明白那到底意味着什么,

 

她只是发现自己的肚子很痛,下体也跟着出血。

 

甚至在这件事情发生后的那段时间里,她连“他到底犯罪了吗?”这个问题都想不清楚,最后在网上通过与一位医生奶奶的对话才得知自己被强暴了。


(截图来自@南风窗)


我相信在我们国家,青春期经历过类似的困扰和痛苦的孩子绝不止李星星一个。

 

就从近年的《“女童保护”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来看,2018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有317起,受害儿童超过750人。

 

这个数字还不包括那些“没有被看到”的受害者。

 

教育部门也不是没有重视,“学校负有实施健康教育责任”早在2001年就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确了。


自2008年颁布《中小学健康指导纲要》至今,各种指导文件也都不断提出过应该及时开展性教育的内容。

 

但这些年来,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的案件发生的越来越多,具体落实的性教育学校却屈指可数。

 

深圳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副处长张玲在去年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时称:“据我们所做的调查,如果过去是百分之百的学校还有性教育这项工作的话,现在可能滑落到不足10%。”

 


我们的性教育课程在学校的教育课程中似乎一直都处于被忽略的边缘位置,这一点我们已经在推文里写过快有6遍了吧,但好像依旧很难。

 

与此同时,和学校教育一同缺位的还有家庭教育。

 

因为我们的父母就是没有性教育的一代人,再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不知道该如何跟自己的孩子开口谈性。

 

索性在电视机出现接吻画面的时候直接捂住自己孩子的眼睛,将“性”当作禁忌。

 

有些时候,即使学校补上了“性教育”这门课,也会遭到一些家长以“孩子太小”为理由进行反对和举报。

 

记得在2017年的时候,杭州一位二年级孩子的家长在微博上反映学校发给学生的《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太露骨,表示“看不下去”。

 

后来在网络舆论的影响下,那本原本可以让她们了解到更多性知识以用来认识和保护自己身体的书被校方收回了。



而且纵观这些的性健康教育课本中会发现,大多都是对人体生理结构、青春期生理现象的简单介绍,其中也有涉及到了性侵害预防教育的。

 

但性教育不该只是一张张身体器官的图片和文字说明。


(图为《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


和这些同样重要的,还有关于“遭遇性骚扰或性侵害之后如何取证以及求助”的教育。

 

在一些情况下,由于身体力量上的差异,即使我们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也不一定能保证自己免受伤害。

 

因此这件事情至关重要,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的后续侦查以及施害者能否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但很可惜,就连很多成年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做,更别提那些身心发育都还不完全的未成年人了。

 

面对性骚扰和性侵害时,她们往往都是恐惧且不知所措的。

 

如果家长发现得晚了或者报案不及时,除了当事人的陈述之外,很难再找到其他有力的证据。

 

当然,我们毕竟不是专业的,在这个问题上能做的也只是帮大家引用一些专业人士的意见予以参考。

 

1.首先,遭遇性侵害之后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未成年人可以选择在家长的帮助下报警。在警察取证完成之前不要破坏现场,不要洗澡或清洗下体、排尿、漱口、冲洗指甲,保留遭遇性侵时的衣物(特别是内裤),这些都是能采集到重要证据的关键。

 

2.尽可能地记住施害者的一些具有明显特点的外表特征(比如身高、发型、穿着、口音等),保留好发生性行为时“违背意愿”的证据(特别是熟人作案的情况下),更有利于案件的侦破。

 

3.及时去正规医院对身体进行全面的检查,防止怀孕或被传染其他疾病,并且在之后定期复查。

 

4.时刻关注心理状况,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家长更应该时刻注意,防止孩子出现自残或轻生的行为,必要的时候建议前往专业的心理治疗机构进行心理疏导。

 

以上这些,希望无论是成年还是未成年女性都能学会,然后牢记于心。


因为我们预料不到下一个会不会是自己。



性别上的同理心差异


这一点本身不想加进来的,因为这里聊性别议题其实有点偏题了。


但是昨天微博发生的事情,让我觉得还是应该聊聊。

 

从昨天早上开始,海清、马伊琍、章子怡、热依扎、韩红、姚晨等诸多女性艺人接连在微博上转发关于这件事情的媒体报道。


 

印象中,这是国内少有的一次女性艺人面对社会事件进行大规模集体发声。这一条接一条的转发在微博形成了一个叫做#姐姐来了#的话题。

 

但是,#姐姐来了#这个话题在今天凌晨突然消失了。


紧跟着而来的是一个#哥哥也在#的话题以及男性艺人们姗姗来迟的“盼真相大白”。




首先针对这个问题,我不认同网络上很多对于这些男性艺人行为动机的种种揣测。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我仍然相信所有的发声都能起到一定的正向作用。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最早发的那些都是女性,最失态的是女性,情绪最真挚的也是女性。

 

把这一点加进来也不是挑拨对立,而是想回答大家一直在争吵的一个问题。


在女性性侵这样的社会议题上,男性无法产生痛感,无法完全换位有错吗?



面对同一个性侵事件的发生,女性们可能会为“下一个轮到自己”而担心甚至绝望,但在男性们的视角里,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概率很小。

 

因此,困境上的种种差异决定了在女性遭遇性侵这一问题上,男性始终无法产生真正的同理心。

 

但我们目前是否有必要去指责这件事?


举个例子,曾经读《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过程中,我产生了一种很微妙的身体反应,一开始是胸口发闷,后来不知道为什么下体也开始隐隐作痛。

 

但同样读过《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小哥(我们主编,男性),虽然也感到难受,但很难和我的反应相比,他在试图理解,但依旧很难完全体会到女性对于潜在性侵犯的恐惧。


那他是否有错?


这点非常需要商榷。


我认为真正有错的,是那些意识不到或者不承认女性存在困境的男性,以及连理解的意图都没有,只打算围观的男性。


这些男性是那一群缺乏同理心的警察,是他们对待受害者的傲慢。


 

也是微博上一些男性,他们时常乐于在明显的是非对错面前,仍然选择用性别来判断,只对自己同一性别那一方产生同理心。


比如这位,为烟台警方说话:



这位,为嫌疑人说话:


 

这才是错。


他们每一个粗暴的行为和每一句云淡风轻的话,都是对于受害者施加的二次伤害,程度上不比施害者给到的伤害轻多少。

 



法律定罪


这次事件,大家最关心的重点,自然是如果受害者所说的诱奸属实,能否将鲍某明定罪。


这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我这个法律行业之外的人就不多发表意见了。


但写这篇文之前我也特意翻了一遍微博上法律博主的分析,大家普遍比较悲观,认为这次的事更像是一种诱奸。


我查阅了一下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与14-18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时,如果未成年人在引诱误导的情况下同意,是否算作强奸是比较模糊的。


这是一个法律的空子,而受害者的口述以及鲍某明目前的采访来看,他疑似就是认准了这个空子,专门认准了14岁的年龄,诱导了受害者,在法律上很难判它强奸。


我知道你很难过,很绝望,我也一样。


我知道你也会反复反复地想,自己能做什么?


我想,我们能问。


,每一个14岁到18岁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不同,心智发育也不同,在案件中是否需要具体区分?


问,不具备性自主意识的未成年人在受到引诱的情况下对于性行为的同意是否有效?


问,对性侵害案件的办案流程是不是应该有专门的规定?类似至少一名女警陪同(受害者为女性的话),一站式取证是否有必要落实?


问,我们的性教育可以不要再受到那么多的不可抗阻碍了吗?


问,如果这次鲍某明逃脱了制裁,并且法律得不到完善,是否会导致越来越多的效仿者出现?


问,当空子出现了,是否应该想办法填补?


而所谓的法治进程,就是来自你我的这一声声发问,不是吗?



音乐/SLIGHT - :(

配图/来自网络

本文系网易新闻·网易号

“各有态度”特色内容






Modified on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