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疑难案中,如何提交切实、效率、严谨的证据?
杨荣宽
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Q:如何界定疑难案件?
A:最高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重大、复杂案件”有过界定,通常以“辖区范围”作为判定,诸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为: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其实,还应从另一角度觉察,即社会关注度、法律关系和技术重合度等,以法律关系为视角进行界定相对客观,刑民交织、刑民互涉、商事仲裁与诉讼交替,不同法律关系的直接交叉、牵连、重叠、缠绕是疑难案件的突出特征。
Q:疑难案件证据组织的关键所在?
A:追求客观真实,是法律最崇高的理想。商事诉讼为此设计了一系列严肃的程序,严苛的规则,在证明标准与举证责任之分配方面煞费苦心。法律真实是证明标准的实然状态,客观真实是判断法律真实真伪的客观标准和终极价值,但基于疑难案件事实发生的不可逆性,当事人绝对、分毫不差地再现案件的历史面目,存在不现实性。
疑难案件证据组织的关键在于其系统性、交叉性和复合性,即必须兼具刑事、民事、行政思维,贯彻多维度思维,方对案件法律事实负责。必须整体考量刑事检察建议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商事诉讼中的证明效力,才具意义。
Q:如何理解疑难案件的证据组织系统性?
A:疑难案件的证据组织系统性建立于案件事实的体系思维,而非个体、割裂性思维。具体个案证据必须多侧面推敲,诸如相对方角度、审判角度、判例角度、法律精神等,方能梳理准确的证据组织思维,雕刻己方诉求。法律的使命在于:符合自然规律、事物本性、体现正义与理性,尊重人的尊严和终极价值,其实证据组织的系统亦在于此。笔者在多起疑难案件中,均是在洞悉相对方证据组织的逻辑性瑕疵后,充分实现委托人诉求目标。
Q:如何理解疑难案件的证据组织辩证性?
A:任何证据在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框架内,必须耐受辩证性的打磨。法律本身系一种辩证,辩证是法律的基础构架。证据作为对权利、义务进行分配并针对纠纷、诉求的组合,其蔽新、洼盈、高下、正反,仅具时间性、阶段性和空间性。在跨境商事争议中,证据组织还需经受不同法系、法律文化的考量。新证据规则中的“自认规则”,以及为电子证据在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履行法定职责方面的具体适用规则和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均具重要辩证意义。而再审程序作为一种事后的纠错程序,其价值除了给当事人提供了一次审级制度之外的机会,还在于其对证据组织的重新审视与反省,从而最大程度纠正错误。
Q:如何理解商事争议的证据组织技术性?
A:一般私法偏重于伦理规范,而商事法律饱含对技术性的追求与热爱。例如公司法中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与决议方法、募集公司债的手续、董事和监事的选任规定,票据法中关于发票、背书、承兑、追索权的规定,海商法关于共同海损的认定和理算等,均表明商法是具有高度技术性的规范。商事律师如缺乏证据组织技术性追求和钻研,将无法应对商事争议的根本挑战。
作者 | 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荣宽
本文刊载于《商法》2020年10月号,原标题为“商事疑难案件中的证据思维”。如欲阅读电子版,欢迎浏览《商法》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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