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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新闻动态 | 2022商业法律大事回顾

《商法》编辑部 商法CBLJ 2024-04-15

2022

商业法律大事回顾

2022 Summary


2022年,中国商业法律界迎来新的突破,这里既有对现存空白领域的补足,也有对旧有法律的更新,更不断探索对接域外法规,以完善资本市场、期货市场、知识产权、涉外交易等制度,形成商业长久稳定发展的基石。


但外部环境依然面临不确定性,中美关系竞争的主轴依然贯穿全年,美国筑司法护栏遏制中国半导体行业发展;中美审计底稿争议虽终现曙光,但也并非万事无虞。


在此背景下,《商法》盘点了2022年度十大商业法律事件,以追踪监管者及司法机构在此背景下对市场认知和管理思路的变化。


《反垄断法》实施14年后首次修改

新修订的《反垄断法》于2022年8月起实施,总共进行了36处修改,包括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引入“停钟”机制和建立“分类分级审查”制度;为证明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抗辩空间;授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纵向协议(而非横向协议)设置安全港规则;加大处罚力度,例如大幅提高未依法申报行为的罚款,对于严重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规定了加倍处罚制度,以及对垄断协议负有责任的个人增设个人罚款。



最高院定调证券虚假陈述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新规是在2003年2月实施的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基础上修改完善的一部系统性裁判规则,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追究机制等各项主要内容,是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新规修订的内容包括取消行政刑事前置程序;明确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细化对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独立董事、保荐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的过错认定标准及免责抗辩事由;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以实施精准“追首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的责任以规制“忽悠式”重组;优化基准日及基准价制度等。



美国出台系列对华科技贸易限令

2022年8月,美国出台《芯片和科学法案》,要求受到美国政府资助的本土芯片企业在10年内不得在中国制造先进制程半导体和进行相关交易。


10月,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修订《出口管理条例》,对某些高端计算半导体芯片或超级计算机为最终用途的交易、涉及“实体清单”上的交易实施限制性出口管制;对某些半导体制造项目和集成电路最终用途的交易实施新的管制措施。


同时,该修订案正式取消给予香港的各项许可证豁免措施。各项受《出口管理条例》规管的物品,在出口和转口到香港,以及在香港境内转让时不会再获许可证豁免。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取得突破

2022年当地时间12月15日,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宣布历史上首次成功对中概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底稿审查,并撤销2021年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审计失败”的认定。


中国证监会随后表示,中国证监会一贯主张通过监管合作机制解决跨境上市审计监管问题,实践证明只要双方秉持相互尊重、专业务实的合作精神,一定能够找到一条符合各自法律和监管要求的可行合作路径。


2022年4月,中国证监会已公布了《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被外界视为放宽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允许美国监管方获取争议多年的中概股审计底稿。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出台

国内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对监管企业数据出境做出了框架性的规定。



新规明确了四种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包括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 1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2021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自去年2月起,已有数家企业在递交给港交所的招股书中聘请了“中国数据安全法顾问”,直至9月,当中的零跑汽车才成为第一家成功上市的企业。



“中欧通”扩容 瑞士成为热门上市地

2022年2月11 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将“沪伦通”扩容为“中欧通”,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基础上,增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瑞交所和德意志交易所。在该机制内的A股上市公司,可以到伦敦、瑞士和德国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



新规实施后,瑞士成为热门上市地。截至12月8日,赴欧洲上市发行GDR的A股上市公司达29家,其中26家将上市目的地定在瑞交所。



港交所设立SPAC上市机制

香港SPAC上市机制,并於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随着中国内地及海外企业通过De-SPAC方式在美上市案例的增多,港交所亦有所跟进。港交所行政总裁欧冠升说,希望透过引进SPAC上市机制,容许经验丰富而信誉良好的SPAC发起人物色新兴和创新产业公司作为并购目标,扶植一些富有潜力的企业新星茁壮成长丶迈向成功。


港交所于2022年共接获15家SPAC公司提交上市申请,其中失效个案有8家,仅5家成功上市,至今未有1家完成目标资产收购。



港交所降低科技上市门槛

港交所刊发咨询文件,拟在《上市规则》增加18C章,降低五个“特专科技行业”赴港上市的门栏,提高香港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咨询期于2022年12月18日截止,新规预计最快在今年上半年实施。


根据拟议新章节,适用新规的特专科技行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食品及农业技术。


相关企业上市首先要满足市值门栏。咨询文件建议将这类公司分为“已商业化公司”与“未商业化公司”。前者年收入至少达到2.5亿港元,上市时预期市值不低于80亿港元;后者预期市值至少为150亿港元。



期货市场首部专门性法律落地

中国期货与衍生品市场的首部基础性法律《期货和衍生品法》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法共13章155条,从市场参与者、交易环节、结算与交割、跨境交易与监管协作等方面,对期货和衍生品的交易进行了周密的规范。


作为近年来中国更新金融市场法律框架多项举措的一部分努力,新法全面厘清了交易规则和监管态度,给行业发展带来巨大发展机遇,促使国际行业协会更新中国在关键条款项下的法域地位,并将根本性地改变境外信贷机构处理中国对手方风险的方式。



中国加入知识产权《海牙协定》

中国去年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下称“《海牙协定》”)加入书,该协定已于2022年5月5日生效。


《海牙协定》是适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领域的国际知识产权协定,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专利合作条约》共同构成工业产权领域三大服务体系,由WIPO管理。凡被纳入《海牙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其域下企业只要向WIPO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其产品的外观设计就能在多个国家或地区获得保护。


此前,中国在修改《专利法》时,就把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由10年延长至15年,以符合《海牙协定》的规定。



作者 | 张韵凝 Winny Zhang

新闻投稿 | news@law.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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