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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删帖黑色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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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哨按语

非法利用互联网实施有偿删帖甚至是敲诈勒索,一直是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媒体报道了两起非法删帖案,揭秘了删帖黑色产业链。关注前哨,回复"删帖",可获取步长制药、辅仁药业、安利所涉非法删帖案的判决书全文。


  

删除、屏蔽、下沉负面消息,步长、安利卷入非法删帖案

2019年11月06日

内容来源:健康时报

  记者 徐婷婷 实习记者 王艾冰/整理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文书,让第三方公司有偿删除步长、安利等知名企业负面消息一事暴露在公众面前。

  7000元一条,委托空壳公司删除影响步长上市的贴文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姜炜非法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布了具体的细节,2016年5月至9月,被告人周子潇在担任九富北京分公司负责人期间,承接了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长公司”)提供IPO服务的项目。

  根据步长公司的要求,周子潇指示其手下团队办理,其团队搜集了一批影响步长公司上市的帖文,并委托空壳公司对这些帖文链接进行删除和屏蔽。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经公关顾问协议补充协议》等,证实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九富北京分公司为其提供媒体广告投放的代理服务,网络舆情管理服务,媒体关系管理服务。

  据刑事判决书中介绍,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部部长陈某提供的《步长制药信息处理的汇报》中,证实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网上删除负面信息,并申请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9月份以来的删帖费用578600元。

  同时,刑事判决书显示,九富北京分公司高级项目经理于某等在证言证实,“我们找步长制药删帖收费平均为7000元/条,通过跟步长制药删帖大概获利30万元左右”。

  为删除安利公司负面信息,非法删帖经营数额为584万余元

  根据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至案发,迪思公司与安利公司签订了三份百度SEO(搜索引擎优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迪思公司使用删除、屏蔽、下沉等手段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清理涉及安利公司的负面信息。

  迪思公司大数据中心负责人为了删除安利公司负面信息,通过QQ在网上找到专门从事有偿删帖业务的被告人,谈好价格后,姜炜将其部门搜集的相关帖文链接发给有偿删帖业务的被告进行删帖。

  经审理查明,共删除、屏蔽帖文1800余条,迪思公司通过有偿删帖服务向安利公司收取巨额费用,非法删帖经营数额为5846971.98元,违法所得共计4415697.98元。


步长制药、辅仁药业、安利涉非法删帖案

揭秘删帖黑色产业链

来源: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2019-11-20

法院一纸判决,揭开了网络删帖的面纱

  根据客户的要求,公关公司安排人在网上搜索负面帖文,发给删帖者确认是否能删除并让其报价后,公关公司在此基础上加价几倍报给客户

  从此案中不难看出,在“网络水军”之间,公关公司之间,删帖业务层层转手加价,而真正雇主支付的删帖费已翻了几番

  法治周末记者 张贵志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一支靠网络删帖、发布恶意和攻击性帖子的隐形队伍——“网络水军”悄然诞生。

  “网络水军”虽已存在多年,但因其一直处于幕后,他们的经营手法和套路很少为公众所熟知。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有偿删帖案的判决,为我们揭开了网络删帖的面纱。

  法院对提供有偿删帖服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以非法经营罪进行了宣判:“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下称迪思公司)、春鼎秋华(北京)公共关系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春鼎公司)、北京环宇趋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环宇公司)、深圳市九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九富北京分公司)、姜炜、李东洲、王召明、吴秋敏、何伟、周子潇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罚金30万元至450万元,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荆州市警方透露,此案是2017年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侦查打击网络水军专项行动获得线索后,指定给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侦办的案件。

  “其实有偿删帖服务一直是公关行业中的一条隐秘产业链,多数均由公关公司联系‘网络水军’为企业删除负面信息,‘网络水军’以每条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删帖费,公关公司再层层加价向客户收取删帖费,最高可加三四倍。”该案的主审法官、沙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绍军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

  判决书显示,雇佣删帖的企业不乏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步长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安利公司)等知名企业,而且这些企业为删帖不惜重金,有公司为删帖花费高达近600万元。

  公关公司联手水军删帖

  安利公司花近600万元

  迪思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公关公司,2015年7月至案发,其与安利公司签订了3份合同,约定其为安利公司提供百度搜索引擎优化服务,使有关安利的正面信息明显露出,使用删除、屏蔽、下沉等手段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清理涉及安利公司的负面信息。

  作为迪思公司大数据中心负责人的姜炜,为了删除安利公司负面信息,通过QQ在网上找到专门从事有偿删帖业务的吴秋敏、何伟夫妇,要求删除涉及安利等公司在百度贴吧、新浪博客、天涯论坛等网站上的负面信息。

  姜炜根据客户的要求,安排大数据中心的人在网上搜索负面帖文关键词,将搜索到的帖文链接通过QQ发给吴秋敏。吴确认是否能删除,然后报出删帖的价格。姜炜则在此报价的基础上加价几倍报给客户,客户同意后,就通知吴秋敏删帖。删帖完成后,吴秋敏会将删帖清单以及需支付的费用发给姜炜,由姜炜统一支付。

  安利公司市场部助理经理姜某向公安机关证实:“迪思公司会定期把收集整理的安利公司负面信息汇总给我,我向公司汇报后把要处理的信息反馈给迪思公司,他们公司会开始安排下沉等工作,针对下沉效果不理想的帖子,我们会建议作删除处理。

  “吴秋敏在接到删帖业务后,一般会以委托企业的名义向网站发函,申诉相关网帖不实或侵权,提出如不删除将提起诉讼,一些网站为减少麻烦就直接删帖;再则,就是花钱请其他水军删除、屏蔽帖文。”王绍军称,其间,吴秋敏还使用假证件冒充投诉人身份进行投诉删帖。

  荆州市警方曾向媒体介绍,吴秋敏等人除了用虚假投诉或贿赂网站管理员等方法直接删除帖文外,还使用屏蔽、替换搜索引擎快照、刷热点关键词或者是置顶一些正面帖文使负面消息下沉等方法进行变相删帖。由于网络删帖时效性很强,已删除的帖文链接无法打开,甚至正在进行的删帖行为很多都是秒删,给警方取证带来很大的难度。

  王绍军介绍:“截至案发,吴秋敏、何伟共为迪思公司删除、屏蔽帖文1800余条,姜炜代表迪思公司向吴秋敏、何伟支付删帖费用143万余元,迪思公司通过有偿删帖服务向安利公司收取巨额费用,非法删帖经营数额580多万元,违法所得超过441万元。案发后,迪思公司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删帖业务层层转手、加价

  2016年5月至9月,步长公司在IPO时,通过招标的形式,聘请九富北京分公司做为其上市发行财经的公关顾问。根据步长公司删除负面信息的要求,九富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周子潇指示其手下,搜集了一批影响步长公司上市的帖文,委托春鼎公司和环宇公司对这些帖文链接进行删除和屏蔽。

  在此期间,春鼎公司还与辅仁药业集团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有偿删帖服务。

  为了帮助上述公司删帖,春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环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东洲,指示其公司员工王召明通过QQ在网上也找到了专门从事有偿删帖业务的吴秋敏和何伟,流程与前述介绍的一致。

  王绍军告诉记者,自2015年9月以来,吴秋敏在网上大量承接他人委托的删帖业务,通过投诉删除、找其他删帖中介删除或屏蔽的方式进行非法删帖,事后向委托人以每条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服务费。例如,百度贴吧150元/条,天涯社区1200元至1500元/条,新浪博客1000元至1500元/条。

  最后法院认定,吴秋敏和何伟共为迪思公司删除、屏蔽安利公司等企业帖文1800余条,为春鼎公司和环宇公司删除、屏蔽链接560条。其非法经营额为398万余元,向其他“网络水军”支付非法删帖费为205万余元,违法所得超过193万元。

  从此案中不难看出,在“网络水军”之间,公关公司之间,删帖业务层层转手加价,而真正雇主支付的删帖费已翻了几番。

  步长公司并购部部长陈某证实,九富北京分公司帮步长制药删除负面帖文的价格为每条3000元至5000元不等。

  九富北京分公司高级项目经理于某也直言,春鼎公司向我们收取的删帖费平均为5000元/条,我们向步长制药收取的删帖费则平均为7000元/条。该公司副总经理沈某补充道:“我们在春鼎公司收取的删帖服务费基础上加价30%不等。

  有偿删帖扰乱了市场秩序

  根据判决书显示,辅仁药业一半以上的公关费用都用在了删帖上,其2016年与春鼎公司签订财经公关咨询服务协议书,服务费为86万元,其中45万元是删帖费。

  王绍军认为:“对网络有偿删帖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法理分析并无太大争议。具体到该案,有辩护意见提出具体删帖行为没有达到突破国家规定和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这属于对行为的价值判断,显而易见,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一般社会大众认知中,对‘网络水军’有偿删帖行为都是否定的。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接受委托提供有偿删帖服务和吴秋敏、何伟在网上承接有偿删帖服务,均未取得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许可,违反了国家规定,从中获取巨额利润,符合“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形,存在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的行为。需要强调的是,刑法处罚的不仅是有偿删帖行为,还包括有偿删帖服务行为。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均属有偿删帖服务行为。虽然本案中删除的信息很多是网络诽谤信息,但被告单位、被告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从事有偿删帖服务,其行为扰乱了信息网络服务市场管理秩序。

  在此案中,删帖的雇佣者是否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王绍军解释,根据罪行法定原则,网络有偿删帖行为符合刑法“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而雇佣者雇用删帖行为人进行删帖的行为并无相应刑法条款予以规定。因此,没有在刑事上对雇佣者进行追责。

  “网络是大众获取信息、发表对社会事件观点看法的重要途径,是信息化时代社会大众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渠道。公民通过网络获取的本应该是全面、合法的信息,同时公民也有权利通过网络合法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而有偿删帖是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对网络信息进行筛选,使大众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获取其希望公众知晓的片面资讯,这种人为控制信息传播与舆论导向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网络媒体公信力,侵犯了公民表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王绍军称。

  “本案的判决,对目前仍在从事网络有偿删帖的单位和个人是一种警示。”王绍军说。

  

  非法删帖案落判:层层转包 涉多个知名企业

  来源:北京青年报记者 记者 朱健勇

一条网上负面舆情值多少钱?

  5.7万元是北京某传媒公司一职员给出的单条最高价格;8000元是直接删帖人最终拿到的数目。经过层层转包,逐级抽成,6人陆续接盘,价码一路缩水到原价的近七分之一。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河南南阳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裁定书,将“有偿删帖”的内幕公布于众。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与以往非法删帖案不同的是,该案不仅有“公关公司”人员参与,更有互联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涉案。同时,该判决书里花钱删帖的不乏“珍爱网”“东汝阿胶”等知名企业。

  被六次转包  删帖“生意”不冷清 

  北京心光传媒公司职员于一猛和90后的晏徐坤同在中国人民大学就读在职研究生。

  2018年4月份,于一猛接到了一单生意。这是一个显示2017年在某网站发布的帖子,委托方希望予以删除。随后,他以4.5万元的价格找到了自己的同学晏徐坤帮忙。晏徐坤以4万元价格找到赵瑞龙,赵瑞龙以3万元价格找到王凤某,王凤某以2.5万元价格找到杨志,杨志以2万元价格找到冯淼。

  最终,冯淼以8000元价格托人将该帖删除。

  同年4月,于一猛又有三条帖子需要删除,他以13.5万元价格联系晏徐坤。晏徐坤以12万元价格找到赵瑞龙,赵瑞龙以10.01万元价格找到王凤某,王凤某以9.4万元价格找到杨志,杨志以7.3万元价格找到冯淼。冯淼以3.2万元价格又托人将贴子删除。

  2018年5月期间,于一猛以合计44.8万元的价格联系晏徐坤帮其删除8条帖子,和之前操作方式相同,这8条帖子经过层层转包后,最终以7.2万的价格托人将贴子删除。

  2018年6月份,于一猛又来了5单活儿。

  他分别以4.9万元、5.15万元、5.15万元、5.7万元、5.15万元的价格联系晏徐坤,晏徐坤分别以4.45万元、4.6万元、4.5万元、4.9万元、4.5万元价格找到赵瑞龙,赵瑞龙分别以3.25万元、3.25万元、3.25万元、3万元、3.25万元价格找到王凤某,王凤某分别以每条2.5万元价格找到杨志帮忙删除贴子,杨志以每条2万元价格找到冯淼帮忙删除帖子,冯淼以每条8000元价格托人将贴子删除。

  知名品牌“删帖” 珍爱网等均在其列

  2018年6月至7月份,毛某、易某以10.5万元价格联系到韩宇,请其帮忙删除饭团金服和东汝阿胶的负面舆情贴,韩宇以10.3万元价格找到彭伯名,彭伯名以8万元价格找到赵瑞龙,赵瑞龙以6.5万元价格找到王凤某,王凤某以5万元价格找到杨志,杨志以4万元价格找到冯淼,冯淼以1.6万元价格托人将该帖删除。

  2018年6月份,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职员郭靖通过QQ认识彭伯名后以5.5万元价格要求一珍爱网负面舆情贴,后彭伯名以4.5万元价格找到赵瑞龙,赵瑞龙以3.25万元价格找到王凤某,王凤某以2.5万元价格找到杨志,杨志以2万元价格找到冯淼。最后,冯淼以8000元价格托人将该帖删除。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整个链条中,除了删除成功付款的,还有一单成了也没付钱的。2018年4月,彭伯名联系赵瑞龙想删除一帖子,但未付款,赵瑞龙将帖子发给王凤某,王凤某将帖子发给杨志,杨志将帖子发给冯淼,冯淼将帖子发给能删帖的人。最后,该条帖子成功删除但未付款。

  非法经营 分别获刑8个月到5年不等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冯淼、杨志、赵瑞龙参与删除网络舆情帖二十五条,晏徐坤参与删除网络舆情帖十八条,彭伯名参与删除网络舆情帖五条,韩宇参与删除网络舆情帖二条。

  其中,韩宇的非法经营额10.5万元,非法获利2000元;彭伯名的非法经营额25.79万元,非法获利4.29万元;晏徐坤的非法经营额88.85万元,非法获利9.55万元;赵瑞龙的非法经营额105.3万元,非法获利29.45万元;杨志的非法经营额60.9万元,非法获利13.6万0元;冯淼的非法经营额47.3万元,非法获利28.3万元。

  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冯淼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杨志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赵瑞龙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晏徐坤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彭伯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韩宇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冯淼、杨志、赵瑞龙、晏徐坤、彭伯名、韩宇不服,提出上诉。

  南阳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上诉人未取得许可,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终,南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月27日下午,南阳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人员回复记者表示,涉案的互联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已经另案处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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