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肇庆市2008-2014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2.《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肇庆市2008-2014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解读
最近,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和肇庆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发了《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肇庆市2008-2014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订《公告》的背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开发行业发展壮大,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日显重要,尤其是在成本扣除项目方面,由于房地产业具有受地质条件影响大、建筑风格多种多样以及开发档次定位差异大等行业特性,不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成本造价相差甚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利用税务人员对建筑工程造价掌握的信息不对称,想方设法虚高建造成本,逃避纳税义务,因此房地产项目的建筑工程造价成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征纳双方关注争议的焦点。为了进一步规范提升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质效,亟需出台针对土地增值税的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
二、《公告》扣除标准的适用范围
《公告》扣除标准适用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金额核定。
(一)在清算审核时,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四项开发成本凭证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经报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准后,按照《公告》扣除标准计算扣除:
1.不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施工合同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整提供工程竣工、工程结算、工程监理等方面资料的,或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手续进行工程结算的。
2.工程结算项目建安造价高于《公告》扣除标准且无正当理由的。
3.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由具有相应资质且账务健全的企业施工,但不能提供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量清单、材料苗木清单,建安造价高于《公告》扣除标准且无正当理由的;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由无资质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施工,建安造价高于《公告》扣除标准且无正当理由的。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工程承包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建安造价高于《公告》扣除标准且无正当理由的。
5.大额工程款采取现金支付或支付资金流向异常的。
(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核定征收的税务事项告知书,对房地产项目开展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通过向国土部门查询项目土地价格、参照《公告》扣除标准、同期同类型房地产销售价格等因素对项目情况进行评估,经主管税务机关集体审议后核定税额。
三、《公告》扣除标准的适用时间
各年度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适用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对于跨年度的项目,应根据所占当年的月份数占总月份数的比例,乘以相应年度的指标加权综合计算适用扣除标准。例如某楼栋工程开工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竣工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其适用扣除标准计算为:(6÷18)×2013年扣除标准+(12÷18)×2014年扣除标准。
四、地区调整的适用系数
考虑各地区经济水平、地质构造的差异设置地区调整系数,各县(市、区)的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按以下地区调整系数计算:端州区为1.0,高要区和鼎湖区为0.99,四会市和高新区为0.985,德庆县和封开县为0.97,怀集县和广宁县为0.965。
五、《公告》的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六、其它事项
本《公告》的扣除标准参照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定额标准,结合专家经验和市场状况制定。
本《公告》的扣除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特殊情况可半年进行调整,由肇庆市地方税务局会同肇庆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根据我市建筑市场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并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