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如下:车 库、车位、店铺、别墅为 5.5%,住宅(不含别墅)及其它建筑物为 5%。本公告从2015年1月8日起在全市执行,原《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