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1号)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10]105号)的规定,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惠州市土地增值税除保障性住房外预征率统一为:普通住宅2%,其他3%(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清算不适用预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为:普通住宅不低于5%,其他项目不低于6%。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惠地税发〔2007〕139号)第一条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关于二手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规定、《 关于印发<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地税发〔2009〕132号)第四条“核定征收率不低于该项目适用的最高预征率的两倍”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 全国土增政策集锦(2020年7月版) 土增26个争议专题,各地是如何规定的?● 房企完成销售,就应该进行土增清算吗?● 房地产企业成本分摊系列(七)综合运用● 房产企业完工时点如何把握? ● 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如何纳税申报● 无偿划转资产之土地增值税分析 ● 合作开发分配房产,收入如何确认?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温馨提示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土增清算,我们是认真的!想要获取更多信息,请扫码关注我。如果您还有实务问题,可以添加微信:3341586979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